财富管理机构竞争力报告:中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与评价(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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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立缘由:回归本源

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使银行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真正实现独立运作,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创造条件;二是将银行理财业务纳入资管新规的监管范围之内,厘清相关的权责关系。

(一)回归本源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从国际经验来看,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自营业务相对分离是国际通行做法;从国内实践经验来看,监管层相继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商业银行成立子公司对接理财业务便也顺理成章。在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设置了较严格的要求:一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二是,理财子公司须满足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三是,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四是,符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管控、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五是,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过去,我国银行理财行业长期存在刚性兑付以及资金池运作等方式,在消费者教育以及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缺失。将银行理财业务从现有体系内剥离,可有效避免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传导至整个银行体系,有效地进行了风险隔离,进而促进理财业务回归本源。

(二)服务实体

以往,多层嵌套以及高杠杆等现象的存在,导致银行理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的比例较小。资管新规以及理财新规都对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等提出了要求,未来银行理财业务需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新规在银行理财投资标的、投资者以及产品结构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这有利于丰富金融产品,构建多元投资者的资产管理市场,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统一监管

从监管角度看,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独立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针对子公司设置一系列指标,对子公司及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全面、专业的监管。在信息披露方面,监管层还可以提高理财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充分地发挥市场监督的作用。在统一监管形势下,监管套利将逐步消除,以往监管差异带来的业务差异或业务优势将不复存在。资管各子公司应进行差异化的战略定位,突出各自的比较优势,构建高效金融生态。银行理财需要重新梳理自身的战略定位,把握自身的核心优势,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来开展同业竞争与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