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治理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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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被汉译、英译甚至德译遮蔽的唯物史观“原理”

上述联系东方中国的情形而做的理论阐释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只不过,相比较而言,黑格尔“陪伴着历史”的命题给笔者的触动更大一些,似乎蕴含着更为根本的命题。笔者一看到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书信把“历史的发展阶段”(eine bestimmte historische Entwicklung)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eine bestimmte Entwicklung der Produktivkräfte)等同看待,[96]就不禁把两位思想家的命题联系起来,“陪伴着历史”其实质就是“陪伴着生产力”。马克思此信是用法语写作的,英语、汉语乃至德语都是后人的翻译。围绕此信的学术争论首先要解决是否有一个被汉译、英译甚至德译遮蔽的唯物史观“原理”的问题。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明确说唯物史观是他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结论即市民社会根源论只是唯物史观的初步表达)[97],应马克思请求、按马克思要求、经马克思审改[98]的恩格斯写的书评也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

鉴于恩格斯该书评中有关论述的重要性,笔者引用如下:“下面这个原理,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个原理非常简单,它对于没有被唯心主义的欺骗束缚住的人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这个事实不仅对于理论,而且对于实践都是最革命的结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由此可见,只要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唯物主义论点,并且把它应用于现时代,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远景就会立即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这个基本观点却像一根红线贯穿着党的一切文献。在所有这些文献中,每个场合都证明,每次行动怎样从直接的物质动因(materielle Anstössen)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materielle Anstössen)[99]的词句产生,相反地,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倒是从物质动因产生的。”[100]

这里非常明显,相对于“发挥我们的唯物主义论点”而派生的社会革命论(李大钊称阶级斗争论为“金线论”),恩格斯认为唯物史观的“原理”只有一个,“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这个基本观点”、“这种世界观”指的都是一个东西,也就是他上文所说的“下面这个原理”、“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可见,恩格斯实际上认为,“社会存在决定论”就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论”。这就是恩格斯的“红线论”。

恩格斯说“这个原理非常简单”,《共产党宣言》以反问的形式也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Lebensverhältnissen der Menschen)、人们的社会关系(gesellschaftliche Beziehungen)、人们的社会存在(gesellschaftliches Dasein)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并且举例说,教育就是由“社会决定”的。[101]但后人对它的理解却各不相同,甚至有原则性分歧[102]。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物质动因的词句,决定于物质动因。这些表述应该是最宏观的社会两分法的产物。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原理”的阐发,至少呈现有如下三大视角:

1.唯物史观的实践参与者视角

《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the simple material production of life)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the real process of production),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the form of intercourse connected with this and created by this,注意‘生产方式’的说法在这个英文文本中没有出场,在另一个英文文本中也没有出场,表述为the form of commerce associated with this process and created by it[103],但是德文原文是有的即produktionsweise[104],就是指前文的‘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the basis of all history,Grundlage der ganzen Geschichte[105])……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practice),而是从物质实践(material practice)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 历史的动力(the driving force of history)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人创造(make)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生产力(德文Produktionskräfte)、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soziale Verkehrsformen)的总和(上文英译this sum of productive forces,forms of capital,and social forms of intercourse[106]),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the real basis,reale Grund),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realer Grund)……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this real basis of history,diese wirkliche Basis der Geschichte[107]),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例如,某一时代想象自己是由纯粹‘政治的’或‘宗教的’动因(motives,德文Motive)所决定——尽管‘宗教’和‘政治’只是时代的现实动因的形式(only forms of its true motives,德文Formen ihrer wirklichen Motive),那么它的历史编纂家就会接受这个意见。这些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real practice)的‘想象’、‘观念’变成一种支配和决定这些人的实践(controls and determines their practice)的唯一起作用的和积极的力量(the sole determining,active force)。”[108]对“Grund”的解读参见终章。

可以看到,无论是“人们的社会存在”(物质的动因)还是“人们的意识”(精神的动力),都不是这样的“唯一决定力量”,如果把“决定力量”设定为更小层次的“唯一”——无论是“经济决定论”还是“生产实践决定论”(“唯一动力”[109]),也一样。那么,“现实动因”是什么呢?“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或者“同物质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一句话,“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都是,作为其“基础”(Grundlage)的“生产”仅仅是一部分,仅仅是《序言》所说四大“生活”的“物质生活”,最起码还有“社会生活”。前述《致帕·瓦·安年科夫》所谓“历史的基础”(die Basis ihrer ganzen Geschichte)是“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云云,其中“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应该与《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谓“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对等,指的是“物质生产力”即生产资料,标志着社会整体的“生产水平”(Produktivité)。

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书信把“历史的发展阶段”(eine bestimmte historische Entwicklung)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eine bestimmte Entwicklung der Produktivkräfte)等同看待,[110]并且宣称“人们(法文hommes,英文man,德文Menschen)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法文forces productives,英文productive forces,德文Produktivkräfte)——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法文la base de toute leur histoire,英文the basis of all their history,德文die Basis ihrer ganzen Geschichte)……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法文le resultat de l’énergie pratique des hommes,英文the result of practical human energy,德文Resultat der angewandte Energie der Menschen),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作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Geschichte der Menschen)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Geschichte der Menschheit),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 der Menschen)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越益发展而越益成为人类的历史(Geschichte der Menschheit)。由此就必然得出一个结论:人们的社会历史(Die soziale Geschichte der Menschen)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individualle Entwicklung)的历史(Geschichte),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法文base,德文Basis)。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罢了。”这里比较费解的“结果”字眼,下文同词复数形式翻译为“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且以同位语“文明的果实”[111]互相说明。《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individuen)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the fundamental form of this activity)当然是物质活动,一切其他的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取决于它。”[1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指出:“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an gesellschaftlicher Produktivkraft)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an individuellen Produktivkräften)上的贫乏为条件的。”[113]可见,“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个人的行动或物质活动”,而“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个体发展”,就是“个人生产力”发展,而不是单纯的“社会生产力”发展。

对“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一句话如何理解,是学术争论的焦点。依据德文翻译的“人们应用能力”字眼,照马克思法文原文当为“人们实践能力”。由此,这里的决定关系也非常明显,那就是“生产力”决定“实践能力”。马克思类似的表达也许意思更为明了,他说:“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特别表现在劳动资料或者说生产工具的发展上”[114],而劳动资料则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115]。这样就在“人的劳动能力”、“人类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生产工具”乃至“生产资料”之间建立了对等关系,“表现”比之“结果”(下文翻译的“成果”似乎比“结果”更能达意)更能表达出《资本论》所谓“劳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与《序言》所谓“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对等意涵。

另外,《德意志意识形态》把“物质结果”等同于“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也可说明此点:“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和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资金和环境。”[116]由此可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为“物质结果”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不是“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鉴于《导言》中与“生产资料”对等的是“生产力”(Produktivkraft,单数形式)[117],就可以得出结论:与“生产关系”构成矛盾冲突的是“Produktivkräfte”,而不是“Produktionskräfte”。很多分歧是对此没有辨识造成的,一般所谓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决定论与《序言》所说生产方式制约论并不能等同。

2.唯物史观的客观观察者视角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对唯物史观集中表述的段落如下:“人们(Menschen)在自己生活(Leben)的社会生产(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on)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Willen)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ihrer materielle Produktivkräfte,英文 their material productive forces)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英文the totality of these relations of production)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英文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society),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英文superstructure)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gesellschaftlichen Bewubtseinsformen entsprechen)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die reale Basis,英文the real basis)。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Die Produktionsweise des materiellen Lebens,英文 the mode of production of material life)制约着(bedingt)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sozialen,politischen und geistigen Lebensprozess)。不是人们的意识(Bewusstsein der Menschen)决定人们的存在(ihr Sein),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ihr gesellschaftliches Sein)决定(bestimmt)人们的意识(ihr Bewusstsein)。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德文materialle Produktivkräfte der Gesellschaft)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英文 forms of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ve forces)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soziale Revolution)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Ökonomische Grundlage,英文 the economic foundation)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Ökonomische Produktionsbedingungen)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种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ideologischen Formen)。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materialles Leben,英文material life)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vkräften,英文the forces of production)和生产关系(英文relations of production)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英文a social formation),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alle Produktivkräfte)发挥(entwickelt)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英文new,higher relations of production),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materialle Existenzbedingungen,英文the material conditions of their existence)在旧社会(Gesellschaft)的胞胎里成熟之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Menschheit)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materialle Bedingungen)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asiatische)、古代的(antike)、封建的(feudale)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modern bürgerliche Produktionsweise,英文modern bourgeois modes of production)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德文ö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英文the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gesellschaftliche Lebensbedingungen der Individuen)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同时又创造着(schaffen)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materialle Bedingungen)。因此,人类社会(menschliche Gesellschaft)的史前(Vorgeschichte)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18]

在该经典段落中,“生产力”概念一共出现了7次。魏小萍研究员发现,第6个生产力即“全部生产力(alle Produktivkräfte)发挥(entwickelt)出来”中的“生产力”“已经具有不同的含义”,此前都是指“由活劳动所推动的不变资本的量越大……生产力水平越高”,这里就“不是从具体的、量的含义上来理解和使用的,而是从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这一意义上来理解的,这里说的是(‘是’字似乎是衍文——笔者注)生产力,指的是既有的生产关系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下去”。[119]这样的阐发,在笔者看来,还是有些费解。笔者打算从概念、文本本身发展脉络的角度对这一发现进行阐发。

如下表述也许更直接显示了《序言》中“物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等几个主要概念之间的关系:“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并且创造同这种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手段,那么,这种生产方式同时也是它的这个历史任务和同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经常的矛盾。”[120]由此可见,与“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是“世界市场”(其实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经常谈的“交换方式”),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序言》把“财产关系”表述“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这种物质生产力”应该被限定为大机器生产,“这种生产方式”由此被限定为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下的大机器生产,即《序言》表述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在笔者看来,《序言》经典段落中有三种不同意义的“生产力”:其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与“发挥”搭配的是“才能总和”,在《序言》中“才能总和”的概念也用“生产力”概念来表达了。其二,该段最后一个“生产力”与前面两种含义的“生产力”都不同,指的是“创造”“物质条件”的“人”[121]。其三,最初5个“生产力”指的都是“人们的物质生产力”或“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就二分法来说,前两者是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智力,后者是死劳动即生产资料。

下面就分两点对之加以辨析。

第一,“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既不是“生产能力”(Produktionsfähigkeiten),也不是“生产能力”(Productionsvermögen)。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旧版指出:“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den Produktivkräften,der Produktionsfähigkeiten,und der Entwicklung ihrer Agentien[122],英文the productive forces,the production powers and their development of their agencies[123]),这二者之同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急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124]这里,“生产力”与“生产能力”是什么关系呢?本身似乎难以自明,需要参看如下例证。《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只有失去了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Aneignung einer Totalität von Produktivkräften)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Entwicklung einer Totalität von Fähigkeiten)。”[125]《〈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指出:“个人在生产过程(produzieren)中发展自己的能力(seine Fähigkeiten entwickelt),也在生产行为(Akt der Produktion)中支出、消耗这种能力,这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Lenbenskräften)的一种消耗完全一样。”[126]《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把主体个人“生产出”“才能”与“发展”“才能”等同起来,指出:“个人的生产行为最初难道不是限于占有现成的、自然界本身业已为消费准备好的东西来再生产他自身的躯体吗?即使在那些只需找到、发现这些东西的地方,也很快就要求个人做出努力、付出劳动(如狩猎、捕鱼、游牧),要求主体生产出(也就是发展)某些才能(Fähigkeiten)。”[127]由上边的例子可以看出,“才能总和的发挥(Entwicklung einer Totalität von Fähigkeiten)”、“能力(Fähigkeiten)”、“才能(Fähigkeiten)”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是一脉相承的,就是《资本论》第3卷的“生产能力(Produktionsfähigkeiten)”,而最明显的能够表示两者并列关系的,则是《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如下表述:“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Fähigkeiten)、享用、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等等的普遍性吗?”[128]这里,“才能(Fähigkeiten)”与“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是以顿号连接的,是并列而非等同关系,也就是说,新版所谓“生产力,即生产能力”[129]是错误的翻译。

那么,如何理解《资本论》第3卷的“生产能力(Produktionsfähigkeiten)”?这要从与其并列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说起。《〈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明确指出:“生产力[Produktivkraft](生产资料[Produktionsmittel])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这样一种辩证法,它的界限应该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130]此处“生产力”,马克思的用词是“Produktivkraft”,是单数形式,与前文复数之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不同,意思也是前引《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力总和”,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的“客观的生产力”或“物质的生产力”:(部落体)“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Produktivkraft)而出现;特殊的生产条件(例如畜牧业、农业,德文原文是z.B.Viehzucht,Landbau)发展起特殊的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和特殊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既有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观的生产力(subjective),也有客观的生产力(objective)。”“所有这些关系的解体,只有在物质的(因而还有精神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einem bestimmten Grad der Entwicklung der materiellen(und daher auch der geistigen) Produktivkräfte]时才有可能。”[131]据此,仅就《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经典段落中的“物质生产力”(“人们的物质生产力”或“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来说,作为与“精神的生产力”或“主观的生产力”并立的概念,只能是狭义的生产力即生产资料,而死劳动作为活劳动(包括体力和智力)的物质凝结而存在。《资本论》第1卷把“劳动力”(Arbeitskraft)和“劳动能力”(Arbeitsvermögen)等同看待,指的是“人(Menschen)的身体即活的人体(Persönlichkeit)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physischen und geistigen Fähigkeiten)的总和”[132],可以认定:《资本论》第3卷说的“生产能力”(Produktionsfähigkeiten),指的是“人力”,而与意指生产资料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即“物力”迥然不同[133]

那么,“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何以不是“生产能力”(Productionsvermögen)呢?

《致帕·瓦·安年科夫》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生产力(their faculties,德文ihre Produktivkräfte)生产出”“社会关系”,而“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their material productivity,德文ihre materielle Produktivität[Productivité matérielle])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意识。[134]《哲学的贫困》也说:“社会关系和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mit der Veränderung der Produktionsweise,der Art,ihren Lebensunterhalt zu gewinnen),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ergibt)的是封建主的社会,机器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人们按照物质生产率(materielle Produktivität)[1847年版 Produktivité materiellene;1885年德文版改为‘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35]可见,相对于“生产关系”来说,“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物质生产率(materielle Produktivität)[1847年版 Produktivité materiellene]”与“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具有同一性,至少在1883年马克思去世后的恩格斯于1885年看来是如此。

这里的“生产率(Produktivität)”对理解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之《货币章》(下面引文中的“物”即货币)关于“三种社会形态”的论述,尤其是对理解“生产能力”字眼的另一德文表达Productionsvermögen,也有重要的意义:“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personal capacity,德文persönliches Vermögen)转化为物的能力(objective wealth)。”“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human productive capacity,德文menschliche Produktivität,应统一译为‘人类的生产率’)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universal capacities,复数形式;德文universeller Vermögen)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social productivity,德文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vität,应统一译为‘社会的生产率’)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德文gesellschaftliches Vermögen似乎应该译为‘社会的财力’)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交换和分工互为条件。因为每个人为自己劳动,而他的产品并不为他自己使用,所以他自然要进行交换,这不仅是为了增加总的生产能力(the general productive capacity,德文Productionsvermögen),而且是为了把自己的产品变成自己的生活资料。”[136]这里,汉译“生产能力”字眼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德文Vermögen、Produktivität、Productionsvermögen,似乎显示出尚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增加总的生产能力”中“生产能力”(Productionsvermögen)的语境与《共产党宣言》德文“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的语境,两者惊人的一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vermehren)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的总量。”[137]这似乎显示Productionsvermögen、Produktionskräfte两者是一个东西,都是“产能过剩”意义上的“产能”字眼。对于上述“第三个阶段”,从整体看来,这是一种经济基础论意义上的表达,“社会的生产能力(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vität,应统一译为‘社会的生产率’)”与“社会财富”(德文gesellschaftliches Vermögen,似乎应该译为“社会的财力”)接近于马克思《资本论》所论作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基础的“生产资料”,其中德文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vität(应该译为“社会的生产率”)被汉译、英译为“社会的生产能力(social productivity)”字眼,恐怕增加了翻译混乱和理解障碍。

在笔者看来,如果说“生产能力”(Produktionsfähigkeiten)与劳动能力(Arbeitsvermägen)一样指的是“人力”,那么,“劳动生产力”(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则不是“人力”,而是接近“劳动生产率”、“生产率”的“产能”指标概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指出:“生产力(Produktivkraft,英文Productive power)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Produktivkraft),它(指前面的‘劳动的生产力’,‘its productiveness’[138])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produktiver Tähigkeit)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139]此句法文版整体简化为更为容易理解的如下表述:“有用劳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取决于它的生产力”[140],可见上述英文更能达意。在此之前,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是由多种情况决定(德文bestimmt,英文determined)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德文die gesellschaftliche Kombination des Produktionsprozesses,笔者认为这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生产力’(Produktivkraf)看待的‘共同活动方式’[141]],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德文den Umfang und die Wirkungsfähigkeit der Produktionsmittel,英文the extent and capabilities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以及自然条件(durchen Naturverhältnisse,英文by physical conditions,应该译为‘纯粹的自然条件’[142])。”[143]此处“生产资料(Produktionsmittel)”作为包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人化自然)的概念,是不包括“纯粹的自然条件”的,它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直接与“生产力”(Produktivkraft)对等。生产资料的效能(Wirkungsfähigkeit)概念的词尾与“生产能力”(Produktionsfähigkeiten)概念的词尾是一致的,都有fähigkeit,显示了人力与物力对于生产来说共同的效能、功用性质。在恩格斯校订的英译本中,“劳动生产力(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被翻译为“the productiveness of labour”或“This productiveness”[144],这也说明“劳动生产力(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就是英文Productive power,它与《致帕·瓦·安年科夫》所说“人们实践能力”一样,都是由“生产力”(Produktivkraft)或“生产资料(Produktionsmittel)决定的,它们再决定描述社会整体生产力状况的指标类概念比如生产效率。马克思所谓“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Produktivkraft)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生产力提高时”、“生产力降低时”,这里的“生产力”指的都是德文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英译productiveness[145]。由此,马克思的论述呈现为如下决定关系:Produktivkraft→ 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 Produktivität。

什么是“人力”?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在“人力”(Menschenkraft)浪费[146]与“地力”(Bodenkraft)浪费的意义上,具体使用“人力”与“地力”这一对概念的,其实就是“人类的自然力(die Naturkraft des Menschen)”与“土地的自然力(die Naturkraft des Bodens)”,“人类的自然力”还被表述为“劳动力(Arbeitskraft)”。“劳动力(Arbeitskraft)的天然能力(ihre naturwuchsign Energie)”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个人能力”(Persönliche Energie)[147]用法一致,而“民族生活力(Lenbenskrafte der Nationen)”[148]其实就是“民族生命力”,《〈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即指出:“个人在生产过程(produzieren)中发展自己的能力(seine Fähigkeiten entwickelt),也在生产行为(Akt der Produktion)中支出、消耗这种能力,这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Lenbenskräften)的一种消耗完全一样。”[149]如果再联系《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财富论”(即“使用价值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einer Naturkraft]即人的劳动力[menschlichen Arbeitskraft[150]]的表现”,[151]就更为明白了,这其实是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下述说法“人(Menschen)与自然的‘斗争’促进其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152]中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概念一脉相承的,足以显示人的劳动力[153]是一种自然力或一种生产力是马克思一贯的思想。由此可见,“人的生产力”、“人的劳动力”中的“人”都是“人类”、“人们”概念,作为“个人的联合体”而存在,个人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的区分是一个基本分野。

在笔者看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所谓“生产能力(Productionsvermögen)”,就是《致帕·瓦·安年科夫》或《共产党宣言》中的“社会财富”、“物质文明成果”,也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或《共产党宣言》中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154])呢?”[155]“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156]此处“社会劳动”当指“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而“在社会劳动里蕴藏……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157]的短语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则表述为“社会生产力”的专门概念:“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vkräfte)的一切增长,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 der Arbeit selbst)的一切增长,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所产生的结果都……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Produktivkraft des Capitals)增长”[158]。两厢对照可见,“社会生产力”(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vkräfte)就是“劳动本身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 der Arbeit selbst),就是“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其种类“多”、数量“大”,包含的“人口”因素(人力资源)也是“大量”的。而“劳动者的技能(Fertigkeit des Arbeiters)”[159]、“活的劳动能力(Arbeitsvermögen)”、“他人的劳动能力(Arbeitsvermögen)”[160],笔者认为应该都是指“人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侧重于指称作为生产劳动主体的个人的“才能”、“技能”,用马克思“生产力”的术语就叫作“主观的生产力”或“精神的生产力”。

第二,“社会生产力(gesellschaftliche Produktivkräfte)”作为“物质生产资料”不是创造物质条件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

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1846年)明确提出了“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所有制”的思想:“蒲鲁东先生的分工和所有其他范畴都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东西。”[161]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1847年)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der materielle Produktionsmittel)、生产力(der Produktionskräfte)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有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Die antike Gesellschaft)、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162]与《序言》的生产方式序列“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说法进行比较,“社会”即“生产关系的总和”与“生产方式”即“社会的经济形态”应该是一致的,都可视为人类历史之社会形态演进的“标志”,本来作为动词的“标志”无疑可以用作名词。《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不仅明确了“各种所有制构成经济基础”的思想:“所有制的各种原始形式……构成(bilden)各种形式的共同体的经济基础(Ökonomischen Grundlage)”,而且列出了如下等式:“对工具(Arbeitsinstrument)的所有=对生产条件(Productionsbedingungen)的所有”[163]。《序言》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bildet)社会的经济结构(Ökonomische Strukture der Gesellschaft)。”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6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指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16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还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166]

由上可见如下两个等式:社会关系的总和=各种所有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有制=社会关系=社会=经济基础=经济结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只是所有制、经济基础、经济结构的一部分,两者在这个意义上是可以区分开来的。物质生产力=劳动工具=生产条件=物质条件=生产的经济条件,它们作为物而存在,这就与人作为需要发挥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作为创造物质条件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乃至《致帕·瓦·安年科夫》相对于“交换和消费形式”即“社会形式”而言的“人们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 der Menschen)”[167]区分开来。把生产方式确立为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标志”,进而把“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确立为西方没有的东方样式,由此呈现为“人/个人/人们/人类的生产力”发展的世界历史序列,这必然会打破四种乃至五种生产方式演进序列在任何一个民族内都想要寻找到的思想禁锢。也就是说,马克思《序言》的生产方式序列不是后来的四种乃至五种社会形态序列,而是黑格尔意义上的世界历史序列。《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恩格斯加注指出:“村社(village communities)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到爱尔兰的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the primitive form of society everywhere)。”[168]“村社”作为“社会形态”概念,不是“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本身,这是需要特别辨明的。

3.分工视角:唯物史观“最容易理解”的视角

《恩格斯致约·布洛赫》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经济状况(Ökonomische Lage)是基础(Basis),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169]《恩格斯致康·施米特》指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问题”,“从分工的观点看问题最容易理解”,“正如在货币市场中,总的说来,并且在上述条件之下,是反映出,当然是头足倒置地反映出工业市场的运动一样,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斗争中也反映出先前已经存在着并且正在斗争着的各个阶级的斗争,但是这个斗争同样是头足倒置地、不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不是作为阶级斗争、而是作为维护各种政治原则的斗争反映出来的,并且是这样头足倒置起来,以致需要经过上千年我们才终于把它的真相识破”。[170]阶级斗争相对于政治斗争是“足”与“头”的关系,在《序言》“现实基础”和“上层建筑”二分的关系体系中,阶级斗争与“经济基础”、“地理基础”似乎同处“现实基础”层级。

恩格斯晚年书信指出:“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bestimmende Basis der Geschichte der Gesellschaft,英文the determining basis of the history of society)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Gesellschaft)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英文the manner and method by which men in a given society produce their means of subsistent and exchange the products among themselves,英译the manner and method十分费解,查德文为die Art und Weise,鉴于Weise一般英译mode汉译方式,die Art und Weise当译方法和方式)。因此,这里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德文die gesamte Technik,英文the entire technique of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这种技术,照我们的观点看来,也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德文die Art und Weise;英文the manner and method of exchange,译为交换的方法和方式),以及分配方式(the distribution of the production),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被奴役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等等。此外,包括在经济关系(economic relations)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德文die geographische Grundlage,英文the geographical basis)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性才继续保存着),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this form of society,德文 Gesellschaftsform)的外部环境。”[171]这里引人注目的是,恩格斯把生产关系层级和生产力层级组成的各个经济领域从分工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的方法方式、交换的方法方式、分配的方法方式、消费的方法方式,并且在方式与方法之间进行了区分。

由物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和地理基础相结合构成的核心生产方式,在其上加上核心生产关系(财产关系)范畴,就构成了基本的生产领域(本义的生产方式,参见表0-2和表0-3),它“制约”着其他生产关系层级(交换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恩格斯晚年书信把地理基础也明确列入经济关系范畴。其中,“交换方式(Art und Weise)”在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中表述为“交往方式(Art und Weise ihres Verkehrs,英译their mode of carrying on commerce)”[172],而“地理基础”(geographische Grundlage)与《序言》“经济基础”(Ökonomische Grundlage)之“基础”用词相同(Grundlage),则预示着此处英译(mode 或basis)未必尽得德文旨意。《共产党宣言》1888年恩格斯英文版序言谈到“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mode of economic procuction)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the social organization),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basis)”,[173]这就非常清楚地点明了生产方式的基础地位。此处“方式”,恩格斯的相应英文用词是mode[174],《序言》中Weise的英译用词也是mode,那么如何解释恩格斯此信用Art und Weise呢?此信此处是英译manner and method,还是英译mode准确呢?不是笔者斤斤计较于这些近义词,而是英文mode是不是包含“生产力”的问题逼着笔者作出这种拷问。即使《序言》中的Weise可以不包含,那么恩格斯书信的Art则非包含不可。在笔者看来,《序言》中的Weise也应该包含生产力,《哲学的贫困》就把“生产方式(Weise)”等于“谋生的方式(Art)”,《致帕·瓦·安年科夫》明言“利用机器的方式(Art)”不是机器,此论推而广之,就是“利用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方式不是生产力(生产资料)”,但是生产力(生产资料)包含于“方式(Art)”、“经济关系”[175]之中,则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上述恩格斯的晚年书信对“经济关系”概念的运用也可说明此点,不仅如此,“生产方式(Art und Weise)”=“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技术”明显就是“生产力”。《资本论》第1卷对“谋生的方式和方法(Die Art und Weise,wie sie ihr Leben gewannen”与“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的对等表述[176]可以进一步说明此点。就此而言,《哲学的贫困》 所谓“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Produktionsweise,der Art,ihren Lebensunterhalt)”,比之《资本论》和恩格斯晚年书信或显不够准确。严格说来,英文Mode= 德文Art und Weise[177],《序言》中的“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应该包括生产力(生产资料),但不包括生产关系(财产关系),明乎此,就可以极大地减少由于中译呈现较难而导致的学术争论。

表0-2 社会生产方式的构成及其关系

《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个民族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78]这里,直接提出了“民族生产力”的概念,也就间接提出了认识游牧民族的“民族生产力”的要求。就语源学和构词法来说,“社会”(Gesellschaft)概念很可能与日耳曼蛮族征服罗马帝国前游牧生活中的旅行团(Reisegesellschaft)关系极大。《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就指出:“在游牧的畜牧部落中,公社实际上往往聚集在一起;这是旅行团(Reisegesellschaft)、队商和游牧群,而从属的形式便由这种生活方式的条件下发展出来。在这里,被占有和再生产的事实上只是畜群而不是土地……因此战争便成为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集体的最原始的劳动方式之一,既用以保护财产、又用以获得财产。”[179]《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对于日耳曼蛮族来说,“战争本身还是一种通常的交往形式”,而这是建基于他们的“粗糙生产方式”之上的。[180]两者联系看来,“战争”本身不仅是“交往形式”,还是“劳动方式”,这无疑是一种“金线”和“红线”粘连的“社会”(Gesellschaft)状态。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方式”这一译法,现在改译“工作”[181],似乎显得过于摩登了,查德文原文用词是“Arbeiten”[182]。相对于根据“生产条件特殊方式”(besondre Art der Productionsbedingungen)而形成的产业类型比如畜牧业、农业[183]都视为“劳动的方式”(“Art der Arbeit”[184])的用法来说,或者相对于指称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三种方式(Art)即包买商制、手工工场与机器工厂就是三种“劳动的方式”(“Art Arbeit”[185])的用法来说,这样的改译也许是更规范的(尽管现在也没有把这些细节完全译出),但是原译作为一种“谋生的方式(Art)”的意蕴便大大减少了。

何为“Art”?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指出:“机器不是经济范畴,正像拉犁的牛不是经济范畴一样。现代运用机器一事(the application of machinery in the present day)是我们的现代经济制度的关系之一(one of the relations of our present economic system),但是利用机器的方式(英文the way in which machinery is utilized,这里way比较费解,见德文则为Art[186])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187]《哲学的贫困》更为明确:“社会关系和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n)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mit der Veränderung der Produktionsweise,der Art,ihren Lebensunterhalt zu gewinnen),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ergibt)的是封建主的社会,机器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88]可见,“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即“谋生的方式(Art)”。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对“生产的方式(Art)”与“生产方式”的不同使用,似乎可以澄清上述表述的模糊之处:他认为“掠夺的方式(die Art des Raubs)本身又取决于生产的方式(Art)”,而“掠夺一个从事证券投机的民族就不能同掠夺一个游牧民族一样”。与此处“生产的方式(Art)”的表述对产业形态的强调不同,紧接着,他有“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的表述:“必须建立一种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如在南美)”[189],这意味着,“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概念是以作为一种“生产力”(Produktivkraft)的“共同活动组织方式”为必要要素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称之为“共同活动方式(weise)”:“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the co-operation of several individuals),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a certain mode of co-operation,德文einer bestimmten Weise des Zusammenwirkens)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德文diese Weise des Zusammenwirkens)本身就是‘生产力’(a ‘productive force’,德文eine ‘Produktivkraft’)。”[190]顾准先生认为,这里关于“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的说法是给生产力下的定义,[191]显然,他是受了汉译的误导,其实相对于劳动分工而存在的劳动协作只是“生产力”之“一种”而已。张一兵教授引用此语,也同样忽略了“一种”字眼。[192]他认为,吴恩裕先生把Produktionskräfte英译forces of production汉译“生产诸力”[193],把Produktionsweise 英译mode of production汉译“生产方法”(现在通译“生产方式”)是不准确的,但是否如他所言,weise “在马克思那里,从来就不是指具体的生产劳作技术方法”[194]呢?恐怕也不尽然,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就明确把“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作为“谋生的方式(Art)”看待,而“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Weise)”作为生产劳动的社会组织方式那样的综合概念,就既不能没有人的组织因素在内,也不能没有物的技术因素在内。

吴恩裕《马克斯(思)的政治思想》一书,通过对照英、德文对“生产方法”(mode of production,produktionsweise)一词的用法,认为:“只有一个自身是动的东西才(总)会做其他运动的动因(motive cause)。”“一个根本是死的东西便不会产生一个运动。”“马克斯(思)所探求的是历史的动因,不是基因(prime cause)。基因可以是静的,而动因本身非是动的不可。”“生产方法的不同,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不同,亦即不仅仅是不同的生产诸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分配上的不同,亦即此不同的生产诸力(forces of production)之‘怎样联合’的问题。”[195]可见,吴恩裕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单纯指称生产资料的生产力仅仅是“基本因”,有了人的因素的生产方法(式)才是“动因”,是唯物史观中的“物”。张一兵一方面承认吴恩裕指出了唯物史观的物是“生产方式”[196],另一方面又说物不是“吴恩裕的实体性的‘生产诸力’”,不能像吴恩裕那样简单归结到“生产方法”[197]。这与他的下列说法是一脉相承的:“在上世纪30年代,我们的学术前辈,就已经比较早地理解了孙伯先生后来在60年代形成的观点,即历史唯物主义的‘物’不是实体性的东西,而是关系,构成生产力的东西也不是实体性的要素。”“吴先生用以理解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是力量,是关系性的力量。”[198]“‘社会存在’在马克思德文原著里面没有这个概念,他使用的词组是Gesellschaftliches Dasein,也只用过很少几次,准确的翻译应该是‘社会定在’,即社会中一定的存在,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他多用Dasein 和Sein,这个Sein不是那个可看见的物(Ding),甚至不是已经与人有关系的事物(Sache),而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我思考构境问题的入口是从这里进去的。”由此,他主张用“实践格局”代替“生产方式”概念,把生产力定性为“一个含混的传统概念”,进而认为“生产力本身是特定的生产有序化的功能性结果”[199],其实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正是他提到的李斯特和赫斯所持有的进行功能性、力量状态描述的早期“生产力”概念[200],就是《共产党宣言》所说的“社会劳动里蕴藏……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201])”[202],但是作为生产方式功能态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即我们今天常说的“产能”概念,并不就是马克思物质要素论意义上的“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概念。

“劳动方式”的汉译,还有另外的德文对应Arbeitsweise,就是作为社会技术方式的“劳动方式”。《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在新的环境中也还保存了他们(指逃亡农奴)过去的劳动方式(Arbeitsweise),并且使它从已经和他们所达到的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而使它得到进一步的发展。”[203]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指出:“生产方式(Weise der Production)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的关系,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方式(Arbeitsweise)。……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财产,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204]《资本论》第1卷也指出:“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人数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205]在笔者看来,“社会革命”的领域不仅包括作为社会技术方式的“劳动方式”,还包括作为社会组织方式的“社会交往形式”(sozialen Verkehrsformen[206])。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207]可以看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论暴力”中对上句引用过,但对下句没有引用[208],他是在一封晚年书信中重复了这一命题:“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么我们何必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Ökonomische Potenz]!”[209]《反杜林论》说:“暴力不是单纯的意志行为……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状况’,以可供暴力支配的物质手段为基础的”[210],“首先依赖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交通状况”[211]或者“生产力和交通工具”[212],“取决于物质的即经济的条件:取决于人和武器这两种材料,也就是取决于居民的质与量和取决于技术”[213],“暴力本身的‘本原的东西’是什么呢?是经济力量”[214]。而“火药和火器的采用决不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215]。可见,“经济状况”与“生产水平”相当,叫“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还是“经济力(量)”都可以,但与恩格斯作为“经济力量[Ökonomische Potenz]”的“暴力(即国家权力)”绝对不能混同。物质条件、经济条件,包括人的劳动组织方式和技术方式两个方面。

相对于《序言》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标志的其他三种生产方式,对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作了明确的界定,也许在所有马克思的著作中是唯一明确的界定,把它作为“亚细亚形式”之“前提”:“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的范围限于自给自足,农业与手工业结合在一起”以及公共的“灌溉渠道”、“交通工具等等”,这就把作为“前提”的“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与作为“所有制形式”的“亚细亚形式”[216]从概念上区分开来。此前马克思类似的说法也有,只是没有直接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概念而是与“经济基础”的概念联系起来:“在亚洲,从远古的时候起……节约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佛兰德和意大利,曾促使私人企业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些家庭公社本来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耕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英国的干涉……摧毁了它们的经济基础。”[217]一般说来,“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的特殊性似乎仅仅在于更多保留了某种东方原始性,严格来讲,西方大致类似的生产方式,无论是“小农的生产方式”,还是“农业公社”,都不具有公共的灌溉工程这一关键要素。就此而言,“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在西方并不存在,是东方独具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相比于对“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所做的唯一而明确的界定,对“古代的生产方式”反而没有这样直呼其名的明确的界定。[218]不过,基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与作为“所有制形式”的“亚细亚形式”的区分,“古代的生产方式”等也应作如是观,与“所有制形式”剥离开来。已有学者指出:《序言》中“古代的”“生产方式”与《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的“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是不同的,它指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古代的所有制形式”解体以后产生出来的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219]。这种观点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可以看到,如下的一系列说法尽管都有重要的提示,但是都不是明确的概念界定,难免理解起来言人人殊。《〈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指出:“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220]对此,马克思论述道:“这种耕作像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那样处于支配地位的民族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或者像在古代罗马人中那样工业完全附属于耕作;或者像在中世纪那样工业在城市中和在城市的各种关系上模仿着乡村的组织。”[221]古代罗马人不同于古代日耳曼人,前者以耕作为主,后者以畜牧为主。《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指出:“正象(像)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是历史的一样,它的性质和这种性质的规律也是历史的。亚细亚的,或古代的,或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是实质上不同的规律。”[222]《资本论》第1卷指出:“真正的奴隶经济(它也要经历各个阶段,从主要为自身需要而从事经营的家长制,一直到为世界市场而从事经营的真正种植园制度)。”[223]这里是说家长制社会包含着奴隶制因素,还是说家长制社会本身就是“真正的奴隶经济”呢?恐怕并不明确。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指出:“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不管这种统治和从属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224]“旧的生产方式,即公社的、家长制的、封建制的生产方式等等,就处于解体之中,并准备了真正雇佣劳动的要素。”[225]由此可见,“公社的生产方式”应该前置于“家长制的生产方式”,家长制的社会也带有“统治和从属的性质”。《资本论》第1卷则直接出现了“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并且放在“古希腊罗马的生产方式”之前:“在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等等生产方式(altasiatische,antike usw.Produktionsweisen)下,产品变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的地位,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是重要。……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与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226]“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生产方式”两者是分属两个“基础”吗?笔者认为对这两个“古老的社会机体”来说,两个基础恐怕都有可能。项观奇《论马克思心目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227]注意到此处的“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在后来的法文版中有所改动,改为“以专制制度和奴隶制度的条件为基础”[228]。在法文版中,“在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等等生产方式下”改为“在古亚细亚的,一般说来古代世界的生产方式下”,而且对“自然血缘联系”的表述也更为明确,这或可说明,古亚细亚的“社会机体”既可能是“以个人——可以说历史尚未割断把他同原始部落的天然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脐带——尚未成熟为基础”[229],又可能是以“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即以公共灌溉工程为独具特征的农村公社为“专制制度的条件”。如果将《资本论》第1卷的序列视为对《序言》序列的重申,“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应当更多带有“自然血缘联系”的性质,才能与“古希腊罗马的生产方式”[《德意志意识形态》谈到“古代(antike,同于《序言》‘古代的生产方式’之‘古代’表述)[230]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其中“古代公社所有制”下“奴隶制”应当尚未如“国家所有制”即雅典城邦、罗马帝国那样占有主导地位]形成前后相续的演进序列,但是把马克思的“演进”概念理解为一个取代一个,即“古代的生产方式”完全取代“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被恐怕是对“演进”概念的机械理解,仅政府公共水利工程一项指标直到近代也根本见不到在“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中有什么变化,在古希腊罗马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之前的远古阶段当地也未见证实公共水利工程的存在,晚近欧洲名义上“政府修建的水利工程”其实还是私人资本“兴建”的[23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指出:“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klassischen Altertums)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民族(moderne Völkern)中,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殖民地,因为那里的独立农民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23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1章第24个小注也指出:“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Basis der feudalen Produktionsweise),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ursprunglich orientalische Gemeineigentum)解体以后,奴隶制(Sklaverrei)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共同体(klassischen Gmeinwesen)在其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233]此段旧版译为:“无论是小自耕农经济或是独立手工业生产,总有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而另一部分则在封建生产瓦解之后跟资本主义生产一起并存。但是同时,当东方式原始公社财产业已瓦解,而奴隶制度还没有来得及握有任何显着程度的生产之时,小自耕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却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234]无论是“古典共同体”的新译,还是“古典社会”的旧译,整段论述都显示出“小农的生产方式”(包括“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作为一种“真正支配”性的生产方式对于“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的前置性,不过也不可否认,建立在“小农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也有奴隶制(Sklaverrei)的成分,正如其前的部落所有制有奴隶制的成分一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两次提到文明时代的历史是两千五百年[235],也就是从梭伦改革(前594年)算起。《反杜林论》所谓阶级和国家的产生的“两条道路”之一就是:“农业家族内的自发分工,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时,就有可能吸收一个或几个外面的劳动力到家族里来,在旧的土地公有制已经崩溃或者至少旧的土地共同耕作制已经让位于各个家族分得地块单独耕作的那些地方,上述情形更为常见”[236],这当是“农业公社”吸纳奴隶劳动的典型道路。不过,在梭伦改革废除债务奴隶之后,雅典、罗马这些农业民族所需要的“外面的劳动力”,很大程度上是以战争奴隶来替代的。恩格斯还指出,日耳曼人“在他们的故乡已经实行的比较温和的隶属形式”同罗马帝国晚期盛行的隶农制混合而成封建农奴制[237],而这被认为是西欧封建制的典型形态[238]

表0-3 “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概念的狭义、本义和广义分野

《德意志意识形态》不仅一般性地指出:“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Grundlage)”[239],还针对“地产日益集中”之后的古罗马帝国,专门指出:“奴隶制(Sklaverei)仍然是整个生产的基础(Basis)”[240],《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再次重申:“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241]。有“奴隶制”(Sklaverei)并非就一定形成了“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应该是明确的。把两者混同起来,恐怕走向了一个极端,但是如果把“古代的生产方式”等同于“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则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基于以上分析,或许可以在黑格尔《历史哲学》第四部《日耳曼世界》的“演进”思想与马克思《序言》的“演进”思想之间架起更多的桥梁:“假如我们要把日耳曼世界分为几个时期,有一点必须说明的,就是这里不像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样我们可以作出双重向外的关系——追溯到一个前期的世界历史民族,和前瞻到一个后期的世界历史民族。历史证明,这些民族发展的过程是和其他民族完全不同的。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是内部成熟以后,才用全力向外发展。日耳曼人刚好相反,他们从自身涌出来,弥漫泛滥于世界上,在前进途中使各文明的民族那些内部已经腐朽和空虚的政治构造屈服。然后他们的发展方才开始,被一种外族的文化、一种外族的宗教、政治和立法煽动起来。他们所经历的文化过程,乃是采取了外族的东西,归并到他们自己的民族生活里面来。所以他们的历史乃是一种自外而内同自身发生关系的演变。在十字军诸役以及美洲的征服(发生的时候——笔者补),西方世界固然也用全力向外发展,但是它并没有接触到一个前期的世界历史民族;并没有推翻一个先前统治世界的原则。这里向外的关系只是陪伴着历史,没有使特有的情况发生本质上的变化,而是具有内部在本身演进的形态。——因为这个原故,日耳曼各民族向外的关系,是和希腊人、罗马人所曾经有过的关系截然不同。”[242]如果把马克思以游牧民族为“真正发展的起点”的思想与 黑格尔所谓日耳曼征服之后“历史方才开始”的思想相比较,两者所指时点应该大体一致。恩格斯也有“进入历史”的说法:“一切民族都是同这种公社(指前文提到的‘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笔者注)一起或带着它的非常明显的残余进入历史的。”[243]如果把黑格尔关于“世界精神”按照“自由程度”由低到高展开的历史(Geschicht)“三段论”序列[244](童年时期东方各国只知道专制君主“一个人是自由的”→青年时期古希腊和壮年时期古罗马“只知道少数人是自由的”→老年成熟时期日耳曼民族“知道人类之为人类是自由的”[245])或关于世界历史的四大因素(亚细亚或东方各“帝国”或波斯帝国[246]→希腊的世界→罗马国家→日耳曼世界[247]),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说的生产方式演进“四段”序列(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248]相比较,结构上也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在“真正发展的起点”上,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在东方灌溉社会的表现相比,“农业公社”在西方更早结束了“个人尚未成熟”的状态。这就是笔者所说“世界历史的主线论”,而众多“陪伴着历史”的民族则处于“陪伴者”的辅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