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治理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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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拉铁摩尔、赵敏求、曹聚仁:“边疆史地学”向“边疆学”动力论探讨的转向

上述方国瑜先生将“中央政权”作为“祖国”的思想以及姚大力先生将拉铁摩尔的“内边疆”概念用于观察清代川青藏土司地区,都直接、间接涉及拉铁摩尔的中国边疆研究。由此便进入学术综述。

仅就中国边疆理论研究来说,尽管先期中国疆域理论研究以及中国边疆政治学构建均取得了很多成果,为中国边疆理论研究打下了必要的基础,但侧重点还是略有不同。可以看到,中国疆域理论研究的基核是对“历史疆域”时空范围的确定。与白寿彝先生主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来处理历史上的国土问题”[61]不同,谭其骧先生主张延至清代鼎盛时期的历史中国疆域“自然形成论”,他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1981年)一文中指出:“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62]邢玉林先生则注意到另一条阐发路径,他认为刘宏煊在《中国疆域史》绪论所陈第一条理据即“马克思主义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解放的理论与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实践,都是以资本帝国主义破坏这些国家的独立以前的疆域,作为其历史疆域”[63]乃“是确定中国历史疆域的最坚实的理论基础”[64]。张世明教授把这一理论的首次阐发权归功于民族学者陈连开《中国历史上的疆域与民族》一文[65],并且倡导要继续“向着中国历史疆域理论的这一硬如坚果般的核心问题切进”[66]。针对谭其骧上文关于427年高句丽迁都平壤(463年受封“高丽王”[67])后属于“外国”的观点以及范文澜关于唐太宗征讨高句丽是“侵略”“弱小的邻国”[68]的观点“人为割裂一个政权的历史”的不足,李大龙教授力倡建构“多民族国家的疆域理论”,并且运用民族学理论按照从“五族”到“五部”这一发展线索揭示了高句丽政权把境内族群整合为“高句丽民族”[69]的过程,而在唐高宗灭亡高句丽后,其部众或内迁中原,或融入突厥、渤海乃至新罗等族群之中[70],发生了巨大的族群离散。笔者认为,高句丽政权与唐帝国的分离聚合关系,是古代中国帝国体制的常见现象,例如清朝皇帝所谓“朕之外藩”(朝鲜、越南、哈萨克)、“朕之内地”[71](摇摆在川属藏属之间的瞻对土司)乃至中越两属的滇边土司均是如此,可以称之为“归去来兮现象”。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关乎对古代帝国“国体”的理解,这就为在边疆与民族合一的视角下对边疆民族政权加以“政体”定性、进行中国边疆学建构提供了可能,从这点来说,从“臣民”到“国民”的近代转型[72]只是“两千数百年的历史”的续章:“我们从来没有种族的成见,只要能在中国疆域之内受一个政府的统治,就会彼此承认都是同等一体的人民。‘中华民族是一个’,这话固然到了现在才说出口来,但默默地实行却已有了二千数百年的历史了。中华民族不组织在血统上,上面已经说明。现在我再进一步,说中华民族也不建立在同文化上。”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先生的这番高论是建立在对血统、文化因素的双重连续否定之上的,他尚没有正面回答问题,但是也作出了重要的提示:“本来‘民族’是nation的译名,指营共同生活,有共同利害,具团体情绪的人们而言,是人力造成的;‘种族’是race的译名,指具有相同的血统和语言的人们而言,是自然造成的。不幸中国文字联合成为一个名词时,从字面上表现的意义和实际的意义往往有出入,而人们看了这个名词也往往容易望文生义,于是一般人对于民族一名就起了错觉,以为民是人民,族是种族,民族就是一国之内的许多不同样的人民,于是血统和语言自成一个单位的他们称之为一个民族,甚至宗教和文化自成一个单位的他们也称之为一个民族,而同国之中就有许多的民族出现。”[73]此处所谓“同国”或“民族”(nation)系人力造成的点睛之笔,显然超乎“自然形成论”之上,但还是没有达到“国体”的认识。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在遭遇到近代变局后,这一现象展现出不同于既往自然分合的外力强干预特色。这就迫使我们思考“资本帝国主义破坏”这样的“恶”对清帝国来说,是不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不是,就要进一步寻求清帝国的边疆治理缺失,才是价值评判之后进一步看到“恶之花”——国际法的修正——乃至“恶之根”——生产方式根本——的明智之举。

张世明教授从国际法的视角指陈上述民族理论研究的视角“存在颇多商榷余地”,但似乎所论一时尚让人难窥堂奥[74],远不如他通过曹聚仁的眼睛对赵敏求先生关于“唯物史观与拉铁摩尔边疆研究之关联”命题的辗转发现令人印象深刻。赵敏求在拉铁摩尔名著《中国的边疆》[75]的译者引言中指出:“拉铁摩尔写作这一本书,就是企图以‘边疆观’解释中国历史。他用边疆现象作根据,以经济社会的观点,去解释中国边疆问题的历史的形成。以经济社会的观点去解释历史,这原是近代史家的一种风气,显然受着‘唯物史观’的影响。”[76]在这里,曹聚仁不仅重申赵敏求关于拉铁摩尔“属于社会经济学派的历史学家”的主张,而且对“边疆史地学”向“边疆学”的转向提出了期许。应该说,早在20世纪70年代,曹聚仁先生就以拉铁摩尔为参照系,对自己侧重边疆文化的综合与分析的边疆史地学研究进行了反思,而对“边疆学”的一再标举[77]则是以边疆动力论为形成标志的中国边疆学新发展的“先声”。这就把“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学(笔者所谓‘中国边疆理论研究’)”的课题在一再延宕之后摆在我们面前。

笔者体会,无论是国际法视角也好,民族理论研究视角也罢,“国际”其实就是“民族之际”,名称不同其实则一,中国“边疆”与少数“民族”在中国边地、外围地区的合一状态即如清代所谓藩部的主体间际性问题在历史中国是一个恒久的话题,“边疆”作为两个政治体、两个民族乃至两个民族国家之间的桥梁,“边疆理论”也许只能由此合一状态而生发。循名责实,考据词义,无论对于更少歧义地阐释唯物史观,还是对于以建立中国边疆学为目标、以“中国边疆”为对象、侧重理论探讨的笔者研究旨趣来说,都是不得不做的笨功夫。

在笔者看来,无论克里米亚公投之后是否从乌克兰重新划归俄罗斯,苏联支持下蒙古举行公投最后走向“独立”都是前车之鉴,乌克兰与蒙古相对于大俄罗斯、大中国乃至大欧洲的边缘边疆地位都有地缘政治学乃至历史地理学上的原因。单就以疆域归属为第一学科原则的“历史地理学”本身来说,“历史”字眼对应哪个德文字眼本身就是可以思考的问题,就广义的“历史”概念意义上说,地缘政治学只是历史地理学的外国名号而已,由此历史地理学的边疆类型论就可以解释地缘政治学提出的现实问题。针对中国近代边疆变迁,笔者所谓的以马白关外赐地为代表的“领地回收型”,与克里米亚在叶卡捷琳娜二世到赫鲁晓夫时代属于俄罗斯联邦的历史地位正相契合而得以相互解释。只要闭目而思,从英吉利的罗马古长墙(哈德良长城),到莱茵河、多瑙河一线,中经伊朗边墙[78],到中国万里长城,延及朝鲜半岛长城,宛如一条项链的金丝线,穿起了多少珍珠一样的政治体——部族、民族、国家,这本身就是欧亚大陆的世界历史舞台上历史地理学乃至地缘政治学的一大奇观。欧亚大陆的这一“国家项链”与中国大陆的“长城脊梁”,相反而相承,前者是就最终表现形态的异质性来说的,后者是就长城由王朝边界转化为疆域中轴的东方特色来说的。再打一个人物肖像的比喻,X形交叉的长城就像一副硕大无比的金丝眼镜,两个镜片分别是大同代北之地与回疆西番之地,而蒙藏高原就是头盖骨,高高低低的草本身就是头发乃至发髻,西北与东南的关系自然可以视为所谓“唇齿相依”,但又何尝不是“骨肉难分”呢?用笔者的说法,就是以不同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体用关系。“体用肖像”与“国家项链”,后者从世界史的角度,前者从中国史的角度,呼唤着边疆学的新生命。

至于“中国边疆政治学”,按照其构建者吴楚克先生的观点,“中国边疆政治学”尽管并不以“中国边疆学”的成立为必要条件,却是“中国边疆学”构建的基础,而其“萌芽的理论生长点”则是历史地理学尤其是边政学。他的考证认为,民国时期出现的“边政学”其实并非“边疆政治学”的简称,“边政”是相对于“内政”说的,从构词法来说,类似于“农政”等等,是半白话词语,而非“边疆政治”的缩语。[79]

这里,从构词法来理解“边政”一词,非常开人心智,但是有一点吴楚克先生似乎忽略了,那就是他引用的吴文藻《边政学发凡》明明宣称“边政”的广义是“边疆政治”,狭义是“边疆行政”,“边政本系一个缩略语,举凡边疆政治、边疆行政,或边疆政策等名词,都可用以代表”。两位吴先生在“边政”一词是否缩略语问题上的不同认识是值得关注的。在笔者看来,这其实就是范式之争,一个是以人类学为主、政治学为辅的视角,一个是以政治学为主、历史学为辅的视角。吴文藻先生的社会学素养使他在“边政”的广义主张与狭义措置(所谓“必须边政与乡政首先切实上了轨道,中央政治才能真正走上轨道”[80]可证)之间产生了某种背离,吴楚克先生的政治学洞见恰恰就在于他习惯的历史眼光,他提出的很好的问题就是“边政”与“内政”是什么关系,是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

吴文藻先生的人类学洞见在于,他是在“中央政治”之下并置了“边政”与“乡政”(内政=边政+乡政),从而廓清了吴楚克先生对“边政”与“内政”既并列又包含的粘连命题(内政≥边政),其实所谓“虽然它(中国的宗族宗法社会与一般封建社会的重大差别——笔者注)不是中国边疆政治研究的核心问题,但的确是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的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81]已经蕴含着这样的概念困境,因为所谓“一般封建社会”无非就是西欧中世纪法国部分地区乃至英国的比较典型的封建社会,“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西方封建的基本要义,东方封建的要义是汉武帝推恩令式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也有例证,比如汉朝属部扶余王国之属部挹娄就不应纳入汉的疆域范围。按照行政边疆、政治边疆与文化边疆的分野,扶余作为隶属西汉玄菟郡的徼外夷,存在政治隶属关系(玄菟郡存有玉匣一副为证),属于汉的政治边疆,挹娄尚不存在政治隶属关系,顶多是文化边疆。延至清代,汉代藩属体制的上述话语体系依然存在并继续发展,藩部无疑是政治隶属关系,而“西藏所属之廓尔喀”尽管与藩部西藏同“隶理藩院”,却不应属于清帝国疆域范围之内,而包含藩部、属部在内的统部应该是疆域概念,其实,藩属体系的范畴还要大于藩封体系的范畴,因为西藏之属国廓尔喀在藩封体系之内,西藏之属部拉达克(系阿里诸城之一)则不在藩封体系之内。李大龙先生在《汉唐藩属体制研究》书中对“藩属体制”与“藩属体系”概念都有运用。李云泉先生指出,明代典籍中有“朝贡”、“朝贡通例”之说,既指对外关系,也指对外关系体制,清代典籍除沿袭这两个名称外,兼用“体制”一词指称有关朝贡的典章法规,偶用“封贡”、“天朝体制”等词[82]。笔者体认藩属体制更多是制度运作,势必涉及与中央组织的关系问题,而藩属体系强调组织体系,完全可以不涉及中央组织,可见后者也许更为可视直观,也更符合李大龙先生以之定位边疆的初衷,由此笔者的假设命题是:藩属体系>边疆统部体系≥藩部体系<藩封体系。

笔者认为,学术语言的缺位往往背后是时代认知的错位,历史的常识反而往往需要后代学人苦苦寻觅。就清代的中央政府治理体制来说,可谓“合藩治民体制”,前者是“封建”,后者是“专制”,前者是“边政”,后者是“乡政”,清末民初以来的中央机构设置变奏也许最能鲜明地体现这一点,清康熙初并置户部与理藩院,清末并置民政部与理藩部,民初从内务部析出蒙藏局,国民政府时期内政部与蒙藏委并列,新中国成立后则是民政部与民族委并置,其间关系之变与不变值得深思。其实,单就“乡政”来说,中国内地也至少可见三大类型:秦晖教授研究的“关中模式”、黄宗智教授研究的“华北小农模式”以及江浙地区“租佃模式”。中国革命起于东南,针对“租佃模式”之弊,才会出现“分田分地真忙”的历史画面;中国革命成于西北,在陕北黄土高原最先打破了“关中模式”之“劣官为治”的枷锁,随后又以华北平原为依托,培植“华北小农”,成为进京赶考的社会阶梯。改革开放后平反王实味案,无疑扩展了“延安模式”的执政基础。这就是“中国内地”之“边区革命”的动力学。

值得关注的是,吴楚克先生对台湾“边政学”发展的政治背景(配合国民党“光复大陆”重建边疆的政策)、理论框架(内地汉族与边疆民族、中央政府与边地官府的二分)、研究对象(中央与边地尤其是蒙古、新疆、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中央政府治边类型(“盟旗制”、“土司制”、“政教合一制”、“自治区制”)都有细致的把握。而对于中国边政学的整体发展脉络,吴楚克先生则认为不出如下两途:其一,走向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其二,走向历史地理学、边疆史地学,而后者“起点本身就决定了他们不能创建一个新的学科”即中国边疆学。[83]对于中国边疆学的构建来说,这些都有振聋发聩的警示作用,他实际上在提醒后学者要避免在学术起点上就掉入“中等收入陷阱”,那里没有探得更多知识矿藏的可能。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语言的相对模糊性,也许笔者之课题名称(“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理论研究”)做出如下规定是必要的:笔者要“研究”的对象是赵敏求先生早就提出的课题即“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学”,而“中国边疆的理论”不仅仅是学者们构建的各式“中国边疆理论”,而是广义的、从“中国治理边疆”的实际提炼出的、理论形态而非单纯学科构建意义的“中国边疆学”,其核心问题是探索何谓中国、何谓中国边疆及其动力学机制,易言之,就是《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所概括的笔者论文的主旨:“马克思‘主辅线历史研究范式’在中国边疆学中的应用”研究[84]。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学”的名目也许就少了遍地称“研究”容易导致的“名不正则言不顺”之烦恼,或者效法吴楚克先生的“中国边疆政治学”直呼“中国边疆治理学”,更能体现笔者从唯物史观求取中国边疆治道的初衷。

笔者所谓“中国边疆治理学”的核心关注是作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部分的中国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中国边疆学的动力论命题及其应用价值是题中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