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治理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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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中西对应的概念困境以及边疆民族陪伴关系的实质

在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学的研究中,中西概念对应本身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可以看到,就“边疆”、“边界”等概念来说,我们很快即可感知到中西对应的困境。罗马帝国尽管存在“天下帝国”的理念,但还是有“在固定的边疆内保持帝国的边界”的明确认识,具体表现就是“Limes”一词的含义逐渐明确和固定下来,最初意味着沿地产界线出现的一条道路,之后渐渐有了边疆区域防御道路的军事意义,并进一步引申为边疆区域本身。而最著名的罗马“Limes”之一是横穿莱茵河及多瑙河上游形成的凹角城墙。再往北的陶努斯山区,诸多兵营建立于莱茵河畔以包围、隔离强大的日耳曼部族。[254]拉铁摩尔把《史记》卷101中的匈奴“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中的“界”英译为“boundary”,“塞”英译为“limit”。[255]也就是说,他以“Limes”对译汉代中国的“长城故塞”[256],还可以看到,他甚至把他书名的主题词“亚洲内陆边疆”即“内亚”的指称范围拓展到长城之南[257]。对此的一个批评理据是,用现代民族国家的话语来上溯古代王朝国家是要特别谨慎的,言下之意是需要特别防范的:“‘民族’一词的界定或多或少要以一个国家的地理边界为准,已经存在或正在确立的国家边疆目前所占据的空间范围也从时间上被回溯至过去。”[258]无论如何反对,既然能回溯,“长城边疆”(the Great Wall Frontier)[259]肯定就有“Limes”的固有意义,可能的情况仅仅在于,它变成了“内边”、“近边”,在它之外又重新确立了性质相同的“外边”、“远边”。我们的重要学术职责是解释清楚,何以长城由汉匈之间的“边界”变成了中华民族的“脊梁”。可以看到,汉武帝始置匈奴五属国,《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记“居顷之,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这些属国虽安置在诸郡内,然皆在“故塞外”。对于“故塞”,胡三省指出:“故塞,秦之先与匈奴所关之塞。自秦使蒙恬夺匈奴地而边关益斥,秦、项之乱,冒顿南侵,与中国关于故塞。及卫青收河南,而边关复蒙恬之旧。所谓故塞外,其地在北河之南也。”此处“故塞”当指始皇三十三年(前214),蒙恬攻匈奴取河南地以前的秦边塞。拉铁摩尔所引“故塞”句就出现在《匈奴列传》:“十余年而蒙恬死,诸侯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适戍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秦简有云:“边塞曰故塞,毋塞者曰故徼。”[260]有学者认为,原来的“边塞”、“毋塞者”更名“故塞”、“故徼”,“象征了天下无外”[261]。由上可见,“故塞”之称当不始于汉,秦并六国时就已使用。“北河之前”的“故塞外”,应指夺取河南地前战国秦昭襄王长城以外。与之互相映衬的是,一条带形“外边(故塞[262])界(水)”早就存在:“汉兴……复修辽东故塞,至水为界。”[263]一个更为显见的事实是,不管我们如何界定“华北”乃至“中华民族”的内涵,只是到了1933年长城抗战之后的1935年,“平津危机!华北危机!中华民族危机!”的口号才响彻云霄,显然是危及核心、“本部”(即使说这个概念是日本分裂中国的政治话语)的结果。[264]我们固然可以指摘狄宇宙关于“这一政治性的边界到战国末期随着北方‘城墙’的建立而向北扩展到了极限”[265]的说法是对秦朝把长城修到阴山以北的无视无知,但这样的思路本身关注的就是疆域归属问题而非边疆治理形态问题(政治边疆与行政边疆的相对分野)。就边疆(Frontier)而言,拉铁摩尔对于内边疆和外边疆的分野,与他关于行政边疆和政治边疆的分野并不完全对应,在内、外边疆是中国历史文献常说的王朝疆域内的概念区分的情况下,政治边疆就成为王朝疆域外的藩属存在形式(清代这种情况不叫“边疆”,而叫“边陲”,即使后者后来也常被人们混同于前者)。清初皇帝把朝鲜、越南等属国纳入其“版图”[266]概念范围,与拉铁摩尔的政治边疆概念倒是暗相契合。从“天朝弃民”到“属民不弃”的清末变革讲,华民下南洋之首站地新加坡岛,就有了政治边疆至少文化边疆(有学者提出主权边疆、政治边疆、文化边疆的三分法[267])的意义,尽管不是行政边疆或主权边疆。

就“生产力”概念来说,也存在难以对应的问题。台湾学者王德权先生就指出:“在古代中国生产力相对微弱、各地域社会之间水平联系有限的背景下,国家权力的形成,多表现为一个核心地域集团通过军事征服与制度建构,联系核心权力与地域社会。在这个脉络下,政治过程表现为‘核心—周边’的空间扩充,形成‘王畿与四方’的政治空间格局、以及以‘国’(城市)经‘野’(农村)的政治控制体系。”[268]在更带普遍性的意义上,罗素指出:“每一国家的权力,多少都与地理有关:通常从一个中心向四周辐射,距离中心越远,权力也越弱。结果,在离开中心一定距离的地方,一个国家的权力就和其他国家的权力达成平衡,若没有传统力量的干扰,这里就成为它们的疆界。”[269]基于此,李鸿宾教授指出,古代王朝国家的建构形式虽有具体的诸多差异,但就其本质而言具有相似性,背后的因缘就是王德权的解释,即出自“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可见,尽管政治悬隔重重,海峡两岸的学者却共享着共同的“生产力”制约论的话语,但是似乎没有认识到,其言说对应的德文却是“Produktionskräfte”:“一个民族(Nation)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e)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270]这里,“Produktionskräfte”明显与上述“Produktivkräfte”写法不同。不说别的,仅就对应来说,它与德文两个“历史”概念的哪个相对应就是一个问题,而它不能与黑格尔的“历史”概念对应是无疑的。这种不对应,是否会影响到我们的历史言说,就是不得不反思的问题了。

就“人”与“地”也就是“民族”与“边疆”之关系孰重孰轻的问题来说,笔者认为在历史语境裹胁现实关怀的情况下,言说本身似乎尤需谨慎。周振鹤先生认为:“边界的概念也是随着行政区划的产生而出现。”[271]顺着这一思路,可以看到如下言说:战国以前的中原地区各个诸侯国之间普遍存在着缓冲地带,并且随着各国交往的加深,特别是竞争加剧导致缓冲区减小乃至消亡,秦始皇统一农耕区之后的王朝面临的则是与北方游牧势力的竞争,其间的缓冲区则由内地转向了边地,正如秦汉与匈奴之间的空地“瓯脱”那样,其性质亦随之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自战国开始以后,随着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换,边境的概念逐渐形成,秦汉以后通过构建郡县行政区而强化了边界。[272]就农耕区而言,这自然是非常深刻的见解。在从王朝国家的“属人主义”到民族国家的“属地主义”的大变迁、大过渡之中,单就李鸿宾教授把羁縻府州界定为唐朝北部疆界的定义来说,“自竖立”的“敌体之国”显然不在其视阈之中。即使羁縻府州是以“分民而不分土”[273]的形式而蕴含着“重民甚于重土”的理念,但是“民族”与“边疆”在中间地带的合一状态对于“二元制构造”[274]下的任何一“体”来说,其从属性都是毋庸置疑的,更何况“重民甚于重土”也许突厥更加强调也未可知,否则何以西突厥整体远遁而唐朝仅仅是弃守而已。一个显见的现象是,中国大地的舞台上反复上演“起于东南,成于西北”的历史剧,地缘政治因素似乎不可小觑,以“大陆疆”的视野看,中国革命有多少是在追寻秦帝国起于西北的耕战体制,而从与之恰成映衬的“大海疆”的视野看,二战后台湾的“耕者有其田”乃至香港、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何以同时汇聚出现在中国的东南边缘乃至周边。如果设定了“中国中原中心论”的一贯主导地位,就可能忽视了“敌体之国”接受“北面称臣”这样的即使时间相对短暂但反复出现的社会状态及其动力论原理。游牧社会体与农耕政治体的平衡状态往往是难得一见的,具体时空下常常表现为主辅关系。

基于对上述诸概念的初步体认,笔者谈一下对“黑格尔命题”的认识。按照笔者的理解,就日耳曼民族这样的还在成长之中的“世界历史民族”来说,“陪伴着历史”不是消极无为的,而是积极有为的,其实质意义正在于“陪伴着生产力(Produktivkräfte,其实只是‘生产资料’)”。此处“历史”黑格尔的德文用词是Geschichte,德文所指其实是世界历史民族。

对黑格尔命题的阐发,不仅关涉“民族历史”与“世界历史”的关系问题,而且关涉“边疆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问题。可以看到,同样在温带地区,就游牧与农耕的区隔来说,西欧西风带远不如东亚季风带明显。农耕业的相对韧性的算数比例增长方式(根据笔者的计算,以时下的农业生产力来说,一粒麦种以滋生一植株得一麦穗计收50籽左右,古代当更低,李绅《悯农》所谓“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恐怕只存在于诗人的想象中)与游牧业的相对脆弱的几何比例增长方式、财富积累模式乃至人口增长模式、社会政治控制模式[275]判然有别,对东亚社会尤其是民族边疆形态的影响来说,势必比西欧社会更为明显。而对唯物史观的核心命题即生产方式制约论的适用问题及其与中国边疆研究范式的关系问题,也就可能以更为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

可以看到,在东方中国,犬戎、匈奴、鲜卑、柔然、高车(铁勒)、突厥、回鹘、吐谷浑、吐蕃、契丹、女真、蒙古等北方蒙古高原民族或西方青藏高原民族,与内地中原政权的冲突和争夺,尤其是西北民族的“东下南进”,就使西欧日耳曼的“蛮族南下”相形见绌得多。汉唐气候湿热期与元清气候干寒期[276]对大西北边地政权与大东南中原政权之间关系的影响,无疑具有法国年鉴学派所说的“长时段”性质,由此可能带来的汉唐藩属体制[277]与元清藩属体制的体用关系易位,也许需要特别的理论关照。

黑格尔命题的问题意识在于游牧民族对西方封建社会的形塑作用是否同样适用于东方。无论是否延展唐长孺先生魏晋封建说的思路,都难以否认游牧民族作为“民族生产力”对北魏至隋唐府兵均田制的产生起到了很大作用。这也许与游牧民族“上下级从属关系的形式”[278]本来就比农耕民族更为松动有关[279]。《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逐水草而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勿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280]游牧“各有分地”,当是定居后转入均田制的历史基因。在拓跋鲜卑游牧部落建都平城之际,《魏书·太祖纪》载天兴元年(398)“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受田”,《魏书·世祖纪》亦载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魏书·食货志》则载“其(畿内之田)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也就是说,本部族则主要从事作战并且负责监督农耕生产,《北史·外戚贺纳传》所谓“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是对《魏书·官氏志》“登国初(386),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户”的细化。由此可见,拓跋本部族实行“屯卫”监督,而强迫他族包括汉人以及“徒何”(辽西鲜卑)、“高车诸部”进行农耕[281],实乃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得以实行的历史渊源。李安世均田疏、李冲三长疏是响应太和八年(484)八月甲辰诏书于次年(485)夏秋时节所上,《南齐书》“初令邻里党各置一长”当在春夏时节,十月丁未颁均田制。由于长期的战乱和饥荒的影响,北魏境内不少地区人口并不稠密,有较多的荒地可供分配。“民有余力”“地有遗利”,这是均田制实行的现实可能[282]。在历史渊源与现实可能之间,在豪右阻挠分割土地与依附人口的情况下,政府拿出国有牧场就是必要环节了:唐长孺先生注意到,太和十一年(487)八月“罢山北苑,以其地赐贫人”,在代京一带开始实行均田,[283]太和十四年(490)“十有二月壬午,照准依丘井之式”,但他没有注意到,“秋七月甲辰,诏罢都牧杂制”[284],由此便把国有牧场转为农用,以供均田之用,这应该是游牧“各有分地”的遗风在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