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竞争和私有化
张维迎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没有人能预料到中国经济能如此迅速地发展,也没有人能预料到非国有经济能在中国经济中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在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并没有将民营化列入计划,只是进行了地区分权等改革。地区分权化使地区间竞争加剧,地方政府因为财政等原因,必须促使本地企业降低成本以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方法之一是向经理让渡部分或全部股份。因而,地区间竞争越激烈,引发的民营化程度就越高。
假设有两个地方政府和两个企业。企业最初由中央政府所有,实行分权改革后,中央政府将企业下放给地方政府,每个地方政府拥有一个企业。中央政府仍然有确定税率和分享地方政府税收份额的权力,地方政府有对税后利润的剩余索取权和决定是否将剩余索取权让渡给企业经理的权力,即决定是否民营化的权力。假定竞争的关键在于生产成本,这是因为每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与自己的生产成本呈负相关关系,而生产成本由经理的努力水平(地方政府无法观察到)决定,每个经理的努力是其剩余分享份额的单调增函数;地方政府只关心自己的总收入,它由企业的税收上缴和对企业利润的分享组成。地方政府面临一个临界竞争水平,竞争程度超过这个水平时,地方政府选择民营化,反之则维持现状。所以,博弈的结果是,当竞争充分激烈时,地方政府愿意将企业民营化,因为这时民营化给企业经理的激励效应所带来的新增税收上缴大于利润分享所带来的收入。
在过去的20年中,特别是90年代起,中国民营化的进程在速度和广度上都有所深化。根据上述理论解释,分权导致了地区间竞争,地区间竞争又引发了民营化。分权后,地区间贸易的收益超过了设置地区间贸易壁垒的收益,在商品可以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地区间的竞争加剧。为了使本地企业不至于在竞争中失败,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增加经理人员的激励,这最终变为给予经理股份,即实行民营化。在竞争越容易进行的地区,民营化程度越高。例如,沿海地区交易成本较低,自主权较大,而东北地区基本由国有企业占压倒优势,所以前者比后者的民营化程度更高。同样,在简单与标准契约的部门比复杂与非标准契约的部门的民营化程度更高,因为前者的进入成本低,竞争程度高,所以地方政府愿意将其民营化。
在演讲后面的问答环节中,张维迎教授和大家讨论了以下问题。
有人问道:“是什么导致了私有化时竞争的加剧?因为我认为分散化会提高交易费用,从而增加贸易壁垒,最后降低竞争水平,这样,结论就应该是随着分散化的增加,竞争降低了。”张教授回应说:“这些贸易壁垒或地区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地方上的私有企业在成本结构上变得越来越有效率之后,地方政府就越来越难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国有企业了。这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刺激。从实证数据和实际发生的事件来看,在80年代早期,分散化之后的确出现了竞争减弱的情况;但是到了80年代后期,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了,而且这种加剧了的竞争使得贸易壁垒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
还有人问道:“改革的结果究竟是地区一体化之后的分工,还是各个地区之间呈现越来越高的相似性?而越来越高的相似性可以被看成是贸易壁垒增加的证据,中国的情况究竟如何?”张教授回答说:“江小娟曾研究了中国的电冰箱和电视机行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电视机行业有200多个生产商,而现在只有10家左右。在电冰箱行业,也呈现出同样的变化模式。竞争在其中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在中国,是否设置某个产业的决定很多是由地方政府作出。地方政府的官员有两种收入: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地方政府的官员在合法体制中取得他的货币收入;而非货币收入的多少,则与其所管辖的企业多少有关,企业越多,非货币收入越多,故地方政府有动机让这些企业生产。所以,在中国重复建设是有意为之,而不是犯了决策错误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