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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决定
为加强老校区(张自忠路3号院,包括东四十条109号院、育群胡同17号院)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2010—2011学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
综合办主要职责为:受学校委托,对老校区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老校区环境综合治理、消防、治安、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老校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老校区后勤保障、设备维护、房屋小型修缮等物业管理工作;受学校委托,根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规定,对相关房产进行经营管理。
综合办挂靠后勤集团,设主任(副处级)一名,副主任(正科级)一名。综合办设综合协调部、物业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综合办接受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后勤集团的领导。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