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年鉴(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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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画院的决定

(2010—2011学年校政字12号)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文化内涵,加强校内外的文化交流,提升学校艺术培训的品牌和影响力,并为国家的艺术繁荣多作贡献,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画院。画院由培训学院主办,艺术学院协办,挂靠培训学院。画院自筹经费,按国家和高校有关规定自主运行。

画院主要开展绘画创作、培训、展览和交流活动,同时画院要为艺术学院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机会,并成为校内践行通识教育的重要基地。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