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天下为公:中国人的大公政制理想
如上所言,中国古代哲人政治思考的对象与范围,在其问题意识的最高层次上乃是以天下为单位的,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以国家为单位,这充分说明并体现了中国古代哲人的政治价值观蕴含着一种最具普世性意义的政治诉求与公共理性精神。对他们来讲,天下治平的根本目标便是建立一种和谐统一的世界秩序,这是一个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天下一家的伦理共同体。这样一种政治信念,从根本上必然要求超越以家庭和国家为中心的狭隘自私的人类情感与生活习惯,追求实现一种世界大同的理想愿景。当然,中国人历来就十分重视家庭宗族生活及亲人之间的血缘伦理亲情,中国古代哲人也一直重视和强调家庭生活和伦理关系的根本重要性,将家庭视作整个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和天下国家秩序的重要根基,同时也不否认国家在维持社会治理秩序上能够发挥强大而有益的政治功能与作用。然而,他们亦清醒地认识到,狭隘的家庭和国家观念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也引发了无穷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暴君污吏对人民的残暴统治和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灾难。早在两千多年前,正是这后一种认识激发了古来中国人对天下和平统一的政治秩序和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想的永恒追求和向往。
“天下为公”一语出自儒家经典文献《礼记·礼运》篇。所谓“天下为公”,一是指天下为全体人民所公有,意即天下应为天下所有人所共有共享,所谓“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二是指天子之权位属于一种公共性的职位,应通过禅让的方式授予具备圣德之人,而不是自私地传授与自己的子孙,意即治理天下的统治者(天子)应通过选贤任能的方式来产生,并通过和平禅让(禅位让贤)的方式来实现统治者(天子)及其权位的更替与接续。“天下为公”是与“天下为家”相对而言的,与“天下为公”正相反,“天下为家”是指将天下视为一家一姓的私有之物,所以统治者也只将天子的权位传授给自己的子孙,而不是有贤德和能力的人。在古来中国人的历史记忆中,这样一种禅位让贤的政治理想与制度安排,在上古圣王尧、舜、禹等统治的时代确曾实行过。禹之后,中国历史进入了“天下为家”的时代。
根据中国的上古传说,在尧的时候,天下曾经发生过一场大洪水。那时,洪水泛滥,草木繁茂,鸟兽众多,但天下人民饱受洪水之害,无法过上安定的生活。这让尧深感忧虑,于是他寻访天下的贤能之人,发现并把舜选拔了出来,让舜担当起治理天下的职责。舜担当起治理天下的重任后,选拔任命禹领导人民开掘、疏通了九条大河,使洪水得到疏导和治理,为此禹一连八年在外奔走,三次经过自己的家门都不进去,最后终于平治了天下的水土。舜又让后稷教百姓种植庄稼,栽培谷物,等人民过上了温饱安逸的生活,又派契教导人们人与人正确交往与和睦相处的道理和行为准则,其中最主要的便是五种伦理关系及其交往相处之道,即父子之间要相亲相爱,君臣之间要有礼有义,夫妇之间要男女有别,长幼之间要尊卑有序,朋友之间要讲求信用。因为蛮夷侵扰,盗窃乱贼、奸宄不法之徒时有发生,于是舜又命皋陶掌管刑法以治理犯罪行为。就这样,在这些圣贤人物的治理下,人们终于在古老广袤的中原大地上过上了幸福安乐而富有伦理教养的生活。
因为舜治理天下功德卓著,尧在晚年便主动把天子的位子让给了舜;因为禹平治水土有功,舜晚年又把天子的位子让给了禹,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尧舜禅让的故事。后来,禹建立了夏王朝,契的后代建立了商王朝,后稷的后代建立了周王朝,这就是所谓的夏、商、周三代,自此中国历史进入了天子权位世袭传子而不传贤的“天下为家”的时代。夏、商、周三个王朝各自延续了数百年的历史,夏朝的最后一位君主是桀,商朝的最后一位君主是纣,是中国历史上两位有名的暴君,他们的统治分别被商汤和周武王用武力征伐的方式所推翻,史称“汤武革命”。在古来中国人的政治观念中,尧舜禅让乃是一种最合乎理想的通过和平方式来实现政权更迭的途径,然而,这一方式和途径只适用于圣贤统治的情况,历史上总难免会出现暴君统治的局面,一旦出现这样的政治局面,中国的先人亦承认圣人领导人民反抗暴政、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暴君统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除了禅让和革命,古来中国人在某一个王朝的统治长期延续的正常情况下,也会接受和承认最高统治者将天子权位传给子孙即天子权位世袭的权威合法性,但其统治的方式必须要合乎道义。
圣人孔子曾经盛赞尧之为君的伟大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意思是说,尧之为君真是伟大呀!高大呀!只有天能那么高大,只有尧能学习效法天。作为天下之君,尧的伟大正在于他能够则(效法)天而治,天的伟大在于其博大、公正而无私,尧的伟大也在于他能够选贤任能而治天下,尤其是他能够不贪求垄断天子权位,乃至占天下为私有而独享专断的权力,而是能够在自己身体和智力衰惰的晚年将天子的权位主动禅让授予富有贤德和治理能力的舜,正所谓“古有行大公者,帝尧是也。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得舜而传之,不私于其子孙也”(《说苑·至公》)。意即,古代能够实行大公政制的人,就是帝尧,他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发现有贤德的舜并将天子之位传授给他,而不是把天下私传给自己的子孙。后来,舜又将天子的权位主动禅让给了禹。总之,就天子权位的和平禅让而言,它一方面体现了禅位者的博大、公正与无私,另一方面则要求受禅者必须是一位具备受任天子之位的正当资格的有德者。
对于天子权位的非暴力的和平禅让方式,孔子是明确抱持一种充分肯定和赞赏的政治立场和态度的。继孔子之后,亚圣孟子(名轲,邹国人,约公元前371—前289年)对于尧舜禅让的问题又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他认为,对于尧舜之间天子权位的更替转移问题,不能从纯粹个人之间私相授予的角度来理解,而必须从“天与人归”(天意授予和民心归往)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尧舜之间天子权位的更替转移需要在尧让舜担任治理天下之责而其能力又确能经受住天意民心的实际考验之后,才具有其正当性和合法性。事实上,这给天子权位更替转移的和平方式又增加了一个严格的限制条件,所谓的“天与人归”是根据担任治理天下之责的人的道德表现和实际政治作为来评价和判定的。因为治理天下的根本职责,乃在于为天下人谋福祉,应献身于天下的公共利益而不是谋求一己之私利,这也正是中国古代先哲所明确提出的“天下为公”的崇高政制理想和政治信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历代中国人之所以汲汲于追求和向往上古尧舜三代之治,其根本用意即在于推崇和强调统治者的这一根本性的公共政治职责,他们认为正是尧舜三代的统治者为此树立了一种永恒的道德典范和政治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