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文学评价与批评机制
文艺批评是相对于文艺创作而言的文艺评价方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文艺形态、文艺活动形式与精神创造方式。文艺批评作为文艺创作与文艺理论的桥梁和纽带,既成为推动文艺创作的动力机制,又成为具有科学性与人文性、实践性品格与理论性品质的“不断运动的美学”(别林斯基语)。文艺批评性质定位一方面是针对文艺创作及作品质量水平提高以及文艺良性健康发展而确立文艺评价机制性质内涵;另一方面是针对文艺规律特点探索及审美经验升华而确立推动理论建构的文艺理论评价机制性质内涵。尽管基于文艺批评性质内涵所产生功能作用还有科学认知、审美感知、艺术教育、作品阐释、读者启迪、鉴赏引导、文化传承、文艺传播、文化交流以及社会综合作用等多重功能,但毫无疑问文艺评价是其综合功能中的基础、核心与主导因素,其他功能只有通过文艺评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文艺批评性质内涵所决定的功能作用关键在于文艺评价功能作用,体现在文艺批评作为评价机制推动以作者、作品、读者、世界、媒介的文学五要素构成的文学交流系统及活动、运行与发展的功能作用上。亦如发动机是推动机器运转的动力系统,是整合机器各部件构成的整体系统及综合功能作用发挥的动力机制。
一 文学价值与文学评价
对于文艺批评评价机制的理解,从理论角度分析应该依据价值论及价值学原理。“评价”是相对于“价值”所提出的范畴,指价值判断与评判。“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类存在、生存、生产、生活、发展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通过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创造,形成人类所需的劳动产品及创造物的价值属性。因此,基于人类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以及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价值关系,对象就具有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属性。马克思指出:“‘价值’ 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 因此,价值产生于主体的需要与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属性的统一,亦即主体的合目的性与客体的合规律性的统一。从这一角度来说,价值产生于主客体价值关系中,价值是一种关系值及系统值。“评价”是对价值能否满足人类需要及满足程度的反应、判断与评价。评价是一种主体行为,既是推动客体价值实现与价值作用发挥的催化剂,又是推动主体价值需要生成与价值创造的驱动力。从价值哲学角度而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本质上就是基于价值需要而产生的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生成、价值实现、价值评价的价值活动,在价值活动中建立的主客体关系就构成了价值关系,在主体的价值需要与客体的价值属性统一中生成价值。评价不仅在于对能否满足主体需要的正负价值及程度大小的评判,而且在于推动价值生成、实现及功能作用发挥,形成需要—价值—评价三位一体的系统构成与逻辑结构。人类存在其实就是基于人与世界、人与物、主体与客体价值关系的存在,人类基于价值需求必然导致价值追求,价值追求必然导致价值创造,价值创造必然导致价值评价。从这一意义而论,价值评价与价值需要、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一样,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存在本能,也是不断走向文明与文化自觉的存在本质。也就是说,人类存在、生存、生活于价值世界中,评价是任何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既是推动价值需要、价值追求、价值创造的动力源,也是推动价值实现、价值增值及再创造的动力机制,更是推动价值世界更为完善完美的驱动机制。
文艺价值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文艺创造出的能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审美价值及社会综合价值;文艺评价就是对文艺价值性质及大小、多少程度的评判与评价,实质上聚集于对文艺真善美价值的判断与评价。习近平讲话指出:“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健康向上、永远充满希望。”由此可见,真善美作为文艺的永恒价值,不仅是文艺创作孜孜不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文艺批评矢志不渝追求的价值目标、评价取向与评价标准,更是基于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核心价值及核心价值观。真善美价值可谓文艺及批评的价值源,也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价值源,决定了需要—价值—评价构成系统及运行机制的内在逻辑性及相互关系。因此,价值创造与价值评价都是人类存在、生存、发展必不可缺的行为活动方式,体现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性质的主体性、自觉性、目的性特征,既对满足人类需要的价值对象做出正确判断与公正评价,又对人类价值需要、追求与创造行为做出准确评价,以评价机制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及文明社会发展的动力,具有价值哲学意义与人类学本体论意义。
二 批评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机制”含义解释主要有三个义项: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二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三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3]。可见,“机制”一词在语义与语用中主要具有两方面功能作用及特点:一方面具有构成性与系统性,是结构要素构成的结果,也是关系功能与系统功能整体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具有运动性与原发性,是其行为、运动、活动功能作用的体现,也是行为、运动、活动的驱动力与推动力。在现代汉语语境中,“机制”的含义及内涵外延都有所扩大和延伸,广泛用于生产机制、消费机制、传播机制、投入机制、市场机制、经营机制、动力机制、运行机制、运动机制、活动机制、行为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检察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具有内驱力与外推力构成的综合功能作用。对于文艺运行发展机制而言,指基于文艺构成性、系统性、运动性特点所形成推动文艺创作及文艺发展的动力系统,包括内在机制与外部机制、内驱力与外推力、动力源与动力系统,诸如创新机制、表现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交流机制、传承机制、传播机制、接受机制、保障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因此,文艺批评作为评价机制是文艺运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
文艺批评机制是指文艺批评对文艺创作及作品价值评价所形成对文艺活动及发展的推动力,一方面通过评价机制推动创作及作品价值实现以及功能作用发挥;另一方面以评价机制推动文艺活动有序运行与文艺良性健康发展。也就是说,文艺批评评价机制与文艺创作机制一样,都起着推动文艺活动运行与发展的动力机制作用,亦即文艺运行发展既需要创作机制驱动,又需要评价机制推动。正如创作与批评关系可形象比喻为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一样,两者相辅相成,合为整体才能并驾齐驱、比翼齐飞。对于文艺创作的推动力而言,其动力机制不仅是创作机制而且是评价机制,倘若缺失评价动力,那么创作动力不足,创作价值就无法实现,更无法增值以及形成价值链及系统价值,创作就难有发展动力与后劲。因此,文艺评价机制是文艺创作及文艺发展的动力机制。
文艺批评机制由狭义与广义、内在评价机制与外在评价机制、内驱力与外推力的内涵构成。狭义指文艺批评评价机制,是文艺创作及文艺发展的内在评价机制,所产生的动力是内驱力,直接影响和推动文艺创作及文艺运行发展。广义指以文艺批评为基础、核心与主导建立的文艺评价体系,以内在机制为核心向外扩展到各种外推力构成的社会综合评价机制,包括文艺评奖机制、文艺教育机制、文艺管理机制、文艺生产机制、文艺出版发表机制、文艺传播机制、文艺接受机制、文艺市场机制、文艺研究机制等各种评价机制构成的社会合力,综合影响与推动文艺创作及文艺发展。毋庸置疑,文艺批评评价机制作为动力源,在社会评价体系中处于基础、核心与主导地位,不仅影响文艺创作及文艺发展,而且影响文艺评价体系系统建设与整体发展。社会综合性的文艺评价机制必须以文艺批评为基础,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制于文艺批评影响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文艺评价功能作用,成为广义文艺批评的构成部分,构成文艺评价体系及综合评价机制,对文艺活动及发展产生综合整体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