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食品贸易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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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日本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一、日本的农兽药管理体系

日本药典(The Japanese Pharma-copoeia, JP),又名日本药局方,由日本药局方编辑委员会编纂,日本厚生劳动省(the Minister of Health, Labourand Welfare, MHLW)颁布执行。分两部出版,第一部收载原料药及其基础制剂,第二部主要收载生药,家庭药制剂和制剂原料。自1886年颁布第一版日本药典起,至2011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已经颁布了日本药典第16版。日本负责农药、兽药残留监管和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部门有成立于2003年的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Food Safety-Commission, FSC)、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MAFF)。涉及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Food SanitationLaw)、《食品安全基本法》(Food SafetyBasic Law)和《药事法》(PharmaceuticalAffairs Law)等。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直属于内阁,农林水产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侧重于其生产加工阶段的监管;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侧重于这些食品的进口与流通阶段的监管。两部门依据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供的毒理学评价结果,共同制定农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指标。

从1994年至2002年的8年中,日本针对卷心菜、南瓜、绿菜花、牛蒡、元葱5种蔬菜,共追加设定了171种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此外,日本对于进口冷冻蔬菜也追加设定了农药残留的限量指标,同一期间针对芋头、土豆、枝豆、菠菜4种冷冻蔬菜追加设定了130种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经过多次修改后的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包含了214种农药,130种农产品,共计约8000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指标和参数。

日本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主要有三个:《植物防疫法》(1950)、《家畜传染病预防法》(1951)和《食品卫生法》(1947)。《植物防疫法》适用于进口植物检疫,包括蔬菜、水果、谷物、豆类、花卉、种子等,农林水产省所管的植物防疫所为其执行机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适用于进口动物检疫,包括各种鲜活动物和畜产品,农林水产省所管的动物检疫所为其执行机构。《食品卫生法》主要是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其对象包括所有的进口食品,厚生劳动省所管的食品卫生检疫所为其执行机构。除了上述三个法规以外,农产品还应符合由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制定的,并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农业标准法》(Japa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 JAS),该制度要求国内市场流通的农产品、进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接受JAS制度的监管,遵守JAS制度的管理规定,取得JAS认证的产品(加贴JAS认证标识后)才可以上市,因此,JAS制度成为日本农业标准化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另外,日本农林水产省依据《药事法》对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审批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管。

自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将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实施《肯定列表制度——食品中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以下简称《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是一种涉及残留项目很多、设限很严的新技术壁垒措施。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日本对越来越多的蔬菜设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肯定列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有CAC标准而无日本国内标准,采用CAC标准;

(2)同时有CAC标准和日本国内标准,优先采用CAC标准,但对于高自给率的产品,优先采用日本国内标准;

(3)无CAC标准而有日本国内标准和参考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标准,优先采用日本国内标准,但对于高进口率的产品,优先采用参考国标准;

(4)无CAC标准和参考国标准而有日本国内标准,采用日本国内标准;

(5)无CAC标准和日本国内标准而有参考国标准,采用参考国标准;

(6)在采用参考国标准时,如有多个参考国标准,则采用其平均值;

(7)CAC标准、日本国内标准及参考国标准均没有最大残留限量指标时,即采用“一律指标”(Uniform limit)。它是日本对既非“豁免物质”(Exempted substances),也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的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制定的统一指标(日本确定的“一律指标”为0.01 mg/kg)。

目前,日本确定的豁免物质有65种,主要是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等营养性食品添加剂及一些天然杀虫剂,日本定期(次/年)对“豁免物质”清单进行重新审议和修订。自从《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日本最新的农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指标已经超过50000个。

二、日本食品中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

日本食品中农用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限量标准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日本的农用化学品残留标准分为4种类型:①针对具体产品制定的具体限量标准;②在所有产品中均不得检出;③限量豁免;④上述三类以外的执行0.01 mg/kg的一律标准。

2006年10月,本书作者编译出版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食品中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食品卷和药品卷)》,收录了日本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全部限量标准。考虑到日本设置的具体限量标准数量庞大(超过50000条),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本书仅收录了2006年5月29日至2009年7月2日期间日本修订的限量标准。之前的限量标准读者可查阅图书《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食品中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食品卷和药品卷)》或者登录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专题网站(www.tbt-sps.gov.cn)查阅。

2006年5月29日至2009年7月2日日本限量标准修订见表2-2。

表2-2 日本食品中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

表2-2(续1)

表2-2(续2)

表2-2(续3)

表2-2(续4)

表2-2(续5)

表2-2(续6)

表2-2(续7)

表2-2(续8)

表2-2(续9)

表2-2(续10)

表2-2(续11)

表2-2(续12)

表2-2(续13)

表2-2(续14)

表2-2(续15)

表2-2(续16)

注释1:黄瓜(包括做泡菜的小黄瓜)。

注释2:橙(包括脐橙)。

注释3:其他柑橘类水果指除温州橘果肉、夏橙全果、柠檬、橙(包括脐橙)、葡萄柚之外的柑橘类水果。

注释4:其他香料指除山葵、山葵的根茎、大蒜、辣椒、生姜、柠檬皮、陈皮、柚子皮及芝麻之外的香料。

注释5:其他陆生哺乳动物肉指除牛和猪之外的陆生哺乳动物。

注释6:其他粮谷指除米、小麦、大麦、黑麦、玉米、荞麦之外的谷类。

注释7:干豆类包含扁豆、豇豆、苏丹豆、奶油豆、白豆、利马豆和豆荚。

注释8:其他豆类/豆荚类指除大豆、小豆类、豌豆、蚕豆、干花生之外的豆类。

注释9:其他薯类指除马铃薯、芋头、甘薯、山药、魔芋之外的薯类。

注释10:其他十字花科蔬菜指除日本萝卜根、日本萝卜叶、山葵、豆瓣菜、卷心菜、球芽甘蓝、羽衣甘蓝、小松菜、京菜、青梗菜、花椰菜、绿花菜之外的十字花科蔬菜。

注释11:其他菊科蔬菜指除牛蒡、婆罗门参、洋蓟、菊苣、苦苣、茼蒿、莴苣之外的菊科蔬菜。

注释12:其他百合科蔬菜指除洋葱、葱、韭菜、芦笋、繁殖洋葱之外的百合科蔬菜。

注释13:其他伞形花科蔬菜指除胡萝卜、欧洲防风、欧芹、芹菜、鸭儿芹之外的伞形花科蔬菜。

注释14:其他茄科蔬菜指除番茄、红柿子椒、茄子之外的茄科蔬菜。

注释15:其他葫芦科蔬菜指除黄瓜、南瓜、越瓜、西瓜、香瓜、甜瓜之外的葫芦科蔬菜。

注释16:其他蔬菜指除芋类、甜菜、甘蔗、十字花科蔬菜、菊科蔬菜、百合科蔬菜、伞形花科蔬菜、茄科蔬菜、葫芦科蔬菜、菠菜、豌豆(未成熟,带豆荚)、扁豆(未成熟,带豆荚)、毛豆之外的其他蔬菜。

注释17:其他浆果指除草莓、悬钩子、黑莓、蓝莓、蔓越橘、越橘之外的浆果。

注释18:其他水果指除苹果、日本梨、梨、楹桴、枇杷、油桃、杏、日本李、梅、樱桃、浆果、葡萄、猕猴桃、番木瓜、鳄梨、菠萝、番石榴、芒果、西番莲果、椰枣之外的水果。

注释19:其他坚果指除银杏果、栗子、美洲山核桃、杏仁、胡桃之外的坚果。

注释20:其他药草指除豆瓣菜、韭菜、欧芹的茎和叶、芹菜的茎和叶之外的草药。

注释21:其他家禽指除鸡之外的家禽。

注释22:设定了驾留标准的联苯胼酯在农产品及畜产品(限于脂肪)中是指异丙基=(4-甲氧苯基-3基)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23:其他茄科蔬菜指除番茄、红柿子椒、茄子之外的茄科蔬菜。设定了残留标准的联苯肼酯在农产品及畜产品(限于脂肪)中是指异丙基=(4-甲氧苯基-3-基)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24:其他柑橘类水果指除温州橘果肉、夏橙全果、柠檬、橙(包括脐橙)、葡萄柚之外的柑橘类水果。设定了残留标准的联苯肼酯在农产品及畜产品(限于脂肪)中是指异丙基=(4-甲氧苯基-3-基)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25:其他水果指除苹果、日本梨、梨、楹椁、枇杷、油桃、杏、日本李、梅、樱桃、浆果、葡萄、猕猴桃、番木瓜、鳄梨、菠萝、番石榴、芒果、西番莲果、椰枣之外的水果。设定了残留标准的联苯肼酯在农产品及畜产品(限于脂肪)中是指异丙基=(4-甲氧苯基-3-基)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26:其他坚果指除银杏果、栗子、美洲山核桃、杏仁、胡桃之外的坚果。设定了残留标准的联苯肼酯在农产品及畜产品(限于脂肪)中是指异丙基=(4-甲氧苯基-3-基)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27:其他香料指除山葵、山葵的根茎、大蒜、辣椒、生姜、柠檬皮、陈皮、柚子皮及芝麻之外的香料。设定了残留标准的联苯肼酯在农产品及畜产品(限于脂肪)中是指异丙基=(4-甲氧苯基-3-基)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28:其他药草指除豆瓣菜、韭菜、欧芹的茎和叶、芹菜的茎和叶之外的草药。设定了残留标准的联苯肼酯在农产品及畜产品(限于脂肪)中是指异丙基=(4-甲氧苯基-3-基)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29:在畜产品(脂肪除外)中是指代谢物B、4-羟基联苯、4-硫酸根联苯的和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30:其他陆生哺乳动物肉指除牛和猪之外的陆生哺乳动物。在畜产品(脂肪除外)中是指代谢物B、4-羟基联苯、4-硫酸根联苯的和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31:其他家禽指除鸡之外的家禽。在畜产品(脂肪除外)中是指代谢物B、4-羟基联苯、4-硫酸根联苯的和换算成联苯肼酯含量后与联苯肼酯的和。

注释32:含扁豆、豇豆、奶油、白豆、红花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