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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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形态构成概述

【教学提示】

(1)了解构成的概念、由来、本质。

(2)理解构成与设计的关系和区别。

(3)从日常生活场景及造型作品中发现和认识构成。

【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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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1)形与形态。形与形态是视觉元素之一。视觉元素包括形、形态、色彩、肌理、质感、结构等。形多指具体的图形、形状,是客观对象的外轮廓;形态较形来说,具有深度和广度,还涉及表现对象的结构、精神面貌和性格特征。

(2)形与意。形与意是图形完整存在的意义。对于形而言,依据对比、统一、对称、均衡等法则组合成的图形形式美及采用联想、比喻、象征等手法组合成的意味深长的语意美(内涵),两者缺一不可。

(3)构成。构成是创造形态的一种方法,用分解和组合的观点来观察、认识和创造形态,侧重于事物间的组合关系的探索和构造规律的研究。其特点是反对具象地模仿和描写对象,而代之以抽象的形态和思考;主张从物理学、人体工程学、心理学和生理学等学科角度研究视觉形态的本质及其构成规律,分解形态重新构成的可能性;强调重视和运用材料物理性能,以体现造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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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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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尔特·格罗皮乌斯】

(4)包豪斯。包豪斯是德国魏玛市公立包豪斯学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简称,后改称设计学院(Hochschule für Gestaltung)。包豪斯的成立标志着现代设计教育的诞生,对世界现代设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豪斯”一词是瓦尔特·格罗皮乌斯创造出来的,是德语“bauhaus”的译音,由德语“hausbau”(房屋建筑)一词倒置而成。

构成是现代视觉艺术的基础,其广泛应用于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等领域。构成也是现代设计教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