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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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2.1.1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概念

我国对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察。所谓全过程监察,是对压力容器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直至进出口等全部环节实现安全监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定义如下:“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在国内的变化过程有:

⟡ 1963年5月28日,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关于加强各地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报告》中,将政府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行政管理工作称为安全监察。

⟡ 1982年2月6号,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正式使用了安全监察的概念,并将其法制化,一直沿用至今。

⟡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更加全面明确地使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这一概念。

⟡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安全监察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

2.1.2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作用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是一项由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主要作用如下:

①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水平,降低或避免压力容器事故,防止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国内外实践表明,安全监察是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有效方法。

②提高对压力容器事故原因的理解和认识。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为了防止压力容器事故,必须正确认识压力容器全过程中的人和物的危险因素,从而提高人员及社会对压力容器技术的认知和理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