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葡建交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几次试图与葡萄牙建立外交关系,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这些尝试都没有结果。萨拉查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1974年新政权上台后,里斯本变得愿意与中国建立联系并讨论澳门的未来,第一个迹象就是1975年1月6日葡萄牙外交部发布正式新闻稿,称有意与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建立关系。
在先后公开的两个声明中,葡萄牙向中国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声明它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葡萄牙宣布,“在双方政府都认为时机恰当时,就可以讨论澳门问题”,在此之前,葡萄牙政府将看护“居澳华人的权益”,这令对澳门问题的解决持怀疑态度的旁观者大为惊讶。简言之,里斯本暗示它将澳门作为与中国加强政治联系的契机,而不是实现其外交政策的障碍。另外,当时台湾在里斯本设有“公使馆”,在帝汶设有“领事馆”,但葡萄牙仍着手准备与台湾拉开距离,里斯本要与大陆恢复外交关系,这是必须具备的前提。
令葡萄牙始料未及的是,中国对葡方声明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漠然。尽管中国外交部表示欢迎双方进行沟通并持审慎乐观的态度,但其于1975年1月13日回应时表明,在有关“澳门的问题上,葡萄牙政府的态度与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仍有一定的距离”。中国在澳门问题上秉持无可商谈的立场,澳门是中国领土,不是外来者的领地,不可成为与外国强权谈判的标的。中国将葡萄牙管治澳门的终结描述为“治权的移交”(transfer of administration)。
1975年1月6日的照会发出后不久,中国驻布达佩斯大使私下向葡萄牙大使透露了中国正认真考虑与里斯本恢复外交关系的讯息。此后,南斯拉夫驻里斯本大使馆的临时代办向葡萄牙外交部转达:尽管中葡就澳门问题是否可以谈判存在分歧,中国还是对葡萄牙的声明表示满意,不过两国关系的恢复要视非洲统一组织(OAU,以下简称“非统组织”)就有关非洲国家与葡萄牙建交的禁令如何表态而定。中国方面的此番官方言论也被带到巴黎、罗马等欧洲其他政治中心,为中方下一步表达与葡方进行双边交涉的意愿做铺垫。
尽管在1966年的示威之后,葡萄牙在澳门管治不力令中方不满,作为非统组织的支持者,中国还是宣称在非统组织解除非洲国家与葡萄牙建交的禁令之后,中国才能与葡萄牙恢复关系,以此来争取时间,集中精力解决国内问题。国内问题令他们不敢分心是中国不急于与葡萄牙建交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担心葡萄牙在殖民主义上走回头路。中国在等待葡萄牙彻底完成去殖民化进程,等待葡萄牙在国际社会上确立一个清晰的政治立场。
1975年之后的葡萄牙新政权坚决结束殖民主义的表现令中国的强硬态度开始软化,同时,由于葡萄牙未受苏联影响,在这方面也不是中国的敌人。葡萄牙1977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行为更加安抚了中国,使其确信葡萄牙站在西欧的一边。1979年新政党“民主联盟”(Aliança Democrática)建立之后,共产党在政治上受到了有效制衡,进一步消除了中国对苏联影响的担忧。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对中葡关系可能出现的转折表现出积极的意愿。
1975年8月,葡萄牙和中国代表在巴黎进行了富有诚意的非正式交谈。自1964年戴高乐率先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法国首都就一直是欧洲国家与中国进行交涉的特殊平台,大势如此,葡萄牙何时加入只是时间问题。在曾涛(代表中国)与科英布拉·马丁斯(Coimbra Martins,代表葡萄牙)互表诚意后,交涉缓慢启动,但一开始就涉及了澳门。
同时,经过激烈的争论后,1976年1月6日里斯本的革命委员会通过了《澳门组织章程》最后一稿,同年2月17日开始实施。《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新的政治体系在当地的立法、行政以及经济和金融等方面具有高度自主权,将所有权力赋予总督和立法会。同1975年1月6日照会一样,《澳门组织章程》也避免提及澳门的主权问题。
葡萄牙实行半总统制,某些职能属于总统,而外交部和对外政策则由总理单独负责。一般情况下,中葡双边关系由外交部处理,但澳门是个特例,其事务也须经总统过问。《澳门组织章程》通过之时,正是葡萄牙国内政治时局艰难之际,政府更迭频繁,政局不稳,不利于澳门问题的解决,因此,《澳门组织章程》将某些政治权力赋予澳门总督,总督由总统直接任命,无须经过政府或总理同意。总督候选人往往是总统的朋友或政治盟友,在政治上向总统负责。
澳葡政府的政务司(secretários-adjuntos)的职能类似于内阁,也由总统直接任命。总统还具有解除所有政治任命的权力,此外,葡萄牙总统也负责澳门的安全防御。总统有权解散澳门立法会,也有权决定法院在何种情况之下具有管辖权。总之,《澳门组织章程》将澳门的大部分权力交给总统,而总理和政府则是与中国谈判的主脑机构。这种划分给葡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混乱和分歧埋下了伏笔,成为葡方在谈判中表现不佳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过渡时期。
不管怎样,1976年4月25日颁布的《葡萄牙宪法》认可了《澳门组织章程》中有关澳门地位的段落,将澳门定义为“葡萄牙管理下”的领土。澳门总督李安道(Garcia Leandro, 1974~1979年在任)认为,这种提法搁置了主权之争,有利于对华关系,对处于去殖民化进程中的葡萄牙来说,不再将澳门作为“殖民地”也符合逻辑。《澳门组织章程》和新宪法在葡萄牙混乱的政局中给澳门带来了稳定,澳门也在行政上取得了一定主导权,尤其是在投资方面,澳门可以自主决策了。
这些变化反映了葡萄牙的政治方向经历了根本性的扭转,而中国也面临同样的挑战。中国国内的“文化大革命”拖延了与葡萄牙建交的决策过程。“文化大革命”后期,中国在外交上开始逐渐恢复秩序和安定。邓小平为共产党领导平反复职,抛弃影响了中国十多年的极端意识形态,进入务实的新时期。
邓小平主政后,在努力维持国内政治稳定的同时,也开始放眼世界,探索外交政策的新方向和新目标。注重实效的邓小平刻意地避免此前的政治措辞,寻求改善与美洲和欧洲的关系,这不仅是出于政治考虑,也是经济需要。他相信他在国内实行的改革离不开外部世界。而对澳门问题,邓小平有着长远的打算,他倾向于将收回澳门作为中国中长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位战略家看来,要实现收回澳门的目标需要充足的时间和适当的部署。
1975年8月,葡萄牙总理、社会党人苏亚雷斯(Mário Soares)在议会中提出与中国关系正常化的议案,葡萄牙开始试探中国在澳门问题上的意向和具体策略,同时一边争取时间一边着手准备建立双边关系。1976~1977年,经两次在纽约向中国大使询问后,葡萄牙外交部部长费雷拉(Medeiros Ferreira)确定中国领导层仍未制定出有关统一的国家政策及相关外交战略后,中国与葡萄牙建立外交关系的途径将由北京对澳门的未来规划所决定。
在此后几年进行过多次非正式会晤之后,中方才最终同意确定一个恢复双边谈判的日期。1978年1月,正式谈判在巴黎开始,新华社随后于当年3月在里斯本成立分社,该分社由曾涛直接领导,他曾在北京担任新华通讯社社长。中葡两国一建立起联系,双方的讨论便开始触及澳门问题。
帝国的历史承载着葡萄牙的民族尊严和自豪感,所以葡人呼吁中国尊重历史,不过中方认为拥有澳门主权这一点足以压倒葡方的任何立场。除此以外,双方都具备务实的态度和妥协的意愿,认同澳门是“历史遗留问题”。葡方在谈判的初始阶段似乎并不反对中国拥有主权这一原则,中方也认可葡人居澳的历史意义重大。中葡各自承诺暂时维持澳门现状,寻求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1978年1~6月,正式对话进行得比较顺利,完成了恢复双边关系谈判的最后一程。其时,驻巴黎中国大使韩克华于6月10日葡萄牙国庆节对葡萄牙大使馆进行了正式访问,表示庆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姿态,改变了以往中国大使在没有其他国家代表在场时与葡萄牙外交官只愿意秘密会晤的习惯做法。然而,由于葡萄牙国内出现状况,各方翘首以盼的建交公报正式签署仪式在最后一分钟被取消,并推迟了7个多月。在里斯本7月14日的联合政府内阁会议上,总理巴西里奥·奥尔塔(Basílio Horta)以爱国主义为理由反对已达成的有关澳门的协议。奥尔塔属于中间民主社会党,该党由那些反对所谓的“放弃帝国”的右翼政客主导。最后,内阁批准向马丁斯大使下达一个秘密政令,着重强调以下指示:
澳门并不是葡萄牙宪法涵盖的葡萄牙领土,澳门处于葡萄牙的管治之下,葡萄牙政府认为,在双方政府都认为时机恰当之际结束葡萄牙在澳门土地上的管治,可以成为葡萄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谈判目标。同时,葡萄牙政府保证在澳中国居民的权益得到严格尊重,也向中国政府保证不会利用在澳门的管治地位从事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但是葡萄牙的内政危机耽误了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时机。葡萄牙内阁垮台,政府一年内三次更迭:首先是马里奥·苏亚雷斯(Mário Soares)领导的临时政府,随即被尔弗莱多·诺布尔·科斯塔(Alfredo Nobre da Costa)政府所取代,最后卡洛斯·莫塔·平托(Carlos Mota Pinto)重新组阁。马丁斯一直在巴黎等待有关与中国恢复关系的进一步指示,直到莫塔·平托成为新一任总理,谈判才再一次正式开始。
由此,马丁斯与韩克华开始了新一轮关于双边关系的谈判。谈判卓有成效,促成了建交公报的签署:双方同意于1979年1月10日在葡萄牙驻巴黎大使馆签署协议。但是葡萄牙外交部认为有必要对有关澳门的内容进行局部改动,需要推迟签署仪式。其实,改动协议是葡萄牙方面延缓谈判的借口,有证据显示这是总理莫塔·平托的意思,他担心葡萄牙国内会反对协议中有关澳门的内容。包括巴西里奥·奥尔塔在内的葡萄牙政党领导往往利用充满民族主义色彩的语言加深民众对去殖民化的恐惧,从而操纵政局,以致总理在澳门问题上不敢采取坚定的立场。此时正值葡萄牙各政党混战时期,各派立场时有变化,所以在澳门问题谈判过程中也缺乏一个一以贯之的策略。
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的公报终获签署,双方同意在3个月内互派大使,并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保持外交关系。葡萄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正式公报除了提到“主权和领土完整”外,极少涉及澳门。马丁斯与韩克华在建交公报签署的同时,秘密签订了一系列有关澳门未来的备忘录,据称保密是为了维护香港稳定,但这些内容不与联合声明一同公开是葡方的建议。这一时期,葡萄牙总理莫塔·平托一直防范谈判中有关澳门的细节被公众知晓,并且在双方都认同澳门终将回归中国并必须为此做好准备的情形之下,始终坚持澳门现有状况不变。中国方面,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汇报了建交公报所取得的成果:
在有关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中,两国政府就澳门问题取得了共识,重申澳门属于中国的领土,两国政府将在恰当的时机决定澳门回归中国的时间和具体细节。
葡萄牙政府代表极力避免激起中方的负面情绪,不惜代价保证谈判秘密进行,所以葡方的政治决策直到10年后的1987年才首次部分披露在《谅解备忘录》中,其内容被称为《会谈纪要》(Acta das Conversações)。
这份文件的标题使用了“备忘录”的字眼,而非“协议”,表明双方均认为其中内容的重要性一般,但是《谅解备忘录》确立了中葡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在后来的谈判过程中,某些政治人物宣称他们此前对备忘录的存在一无所知,并因此质疑其合法性。不过,备忘录确是依据1978年6月14日葡萄牙内阁指令草拟的。它包含两个自然段,第一段是马丁斯代表葡萄牙声明其立场,第二段是韩克华声明的中国立场。在与中国政府就澳门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中,葡萄牙政府特别强调:
1.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将被归还中国。归还的时间和程序将在两国政府认为适当的时候通过谈判确定。2.归还之前,澳门葡萄牙当局必须尊重和保护在澳中国居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且不得许可苏联、台湾或其他政治势力利用澳门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由于苏联和台湾在这份声明中被正式提及,备忘录因而需要保密,否则对备忘录内容的任何曲解可导致中葡对话的进展可能因此遭到破坏。不过,即使当中国不再将苏联视为“最危险的超级大国和人民的头号敌人”,葡萄牙官方仍旧保持着这种谨慎的态度。
中国此前对待葡方的态度较为傲慢,但此时中方对葡方的公开声明表示欢迎,并将其作为推进正式谈判的前提条件。中国对讨论澳门问题表现出出乎意料的兴趣,反映了中葡两国内部政治气候的变化。
由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葡萄牙在非洲去殖民化过程中经历过创痛,葡萄牙公众要求政府保证能体面地撤离澳门。在1974年非洲民主革命的震动下,当时的左派政府仓皇抛弃非洲殖民地,因此遭到许多葡萄牙人的憎恶,即使是反对为保全殖民地而开战的那一派,也认为去殖民化不应该这样发生,不应该给经济和社会带来如此多的负面影响。在澳门“去殖民化”的决策过程中,葡萄牙国内普遍认为,中间派和右派政治势力会反对采用任何可能导致舆论压力的方式。即便澳门始终没有成为最热门的话题,葡萄牙公众舆论对于以何种方式“失去”帝国还是非常挑剔的。
在1986~1987年中葡谈判期间,葡萄牙掌权者就不断陷入由《谅解备忘录》带来的窘境。先是某些人宣称从未见过这份文件并怀疑它是否真的存在,随后,整个高层都开始怀疑此前谈判的真实性。例如,从1986年到1987年初,澳门总督马俊贤(Pinto Machado)多次在媒体上提及《谅解备忘录》,宣称他对此毫不知情。而在中葡谈判已进行近4个月之际,议员阿德里亚诺·莫雷拉(Adriano Moreira)率先于1986年10月20日在议会辩论中将《谅解备忘录》的事情摆上台面,呼吁将其公之于众。。中间民主社会党的议员亦有类似质询,也同样得不到任何回应。给整个事件带来转折的是已在位10年即将卸任的总统拉马略·恩尼斯(Ramalho Eanes),他向公众说明《谅解备忘录》仍存放于总理办公厅档案中,此时的总理是社会民主党的阿尼巴·卡瓦科·席尔瓦(Aníbal Cavaco Silva),他的前任是马里奥·苏亚雷斯和莫塔·平托,而这两人都来自中间集团(即在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之间)。而席尔瓦总理却声明,《谅解备忘录》未被正确归档,这令事件更加迷雾重重。种种乱象激怒了恩尼斯总统,他做出声明,称《谅解备忘录》是“进行有关葡萄牙如何将澳门治权移交中国谈判的基础性文件”。
《谅解备忘录》最终在外交部被找到。经决定,总理在1987年1月6日举行的国务委员会会议上宣读了该文件的内容。两天后,内阁发布了公报,将葡萄牙政府在澳门问题上对中国的态度提供了背景解释。此际,席尔瓦总理对被迫承担前任政府遗留下来的澳门谈判的责任表示不满。在与恩尼斯总统的继任者苏亚雷斯商讨后,席尔瓦允许发表这份公报。《谅解备忘录》的内容自1979年签署以来首次为公众知晓,释除了那些政治旁观者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