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消费维权篇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9.网购“正品西装”却为“仿品”,不仅受到经济损失,还出糗

典型案例

张明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世界五百强的企业找到了工作,但是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因此工资并不是很高,扣除房租和饭钱,也就所剩无几了,因为网购商品相对便宜,张明就经常网购。

张明所在的公司每年要举行年会,此年会历来只有公司领导和业绩突出人员才能参加,张明入职三年来一直期望能参加公司年会,并为此作出了很多努力。今年张明因为工作成绩突出终于收到了年会邀请卡。邀请卡上说明了着装要求,即所有参会人员要正装出席。张明所在的公司每年给员工定做西服工装,因此他并没有另外花钱置办其他正装,为了参加此次年会,张明决定买一套知名品牌的西装。张明听朋友说阿玛尼的男装是最好的,遂到专卖店购买,进店后看到所有阿玛尼的西装都得上万元一套,对于刚参加工作三年的自己来说简直是太奢侈了。张明回家后到网站上搜索,发现有很多阿玛尼的服装在售卖,他看中了一套自己在专卖店看到的服装,标价是2000多元,因害怕是山寨货,几次询问卖家商品是否正品,卖家称绝对保证正品,张明随即下单支付。三天后张明收到了服装,打开包装后感觉手感不如专卖店的好,但是单看样式和做工还是不错的,张明收到货物后又询问卖家是否正品,卖家一再保证确实是正品。

年会当天晚上,张明穿上了网上购买的阿玛尼服装,准时拿着年会邀请卡赶到会场,入场后张明找到一个角落想坐下休息一会儿,可当张明坐下时却听见“刺啦”一声,好像衣服裂开了,张明赶紧检查,发现衣服腋下处裂开了一个大口子,张明慌张急了,只好找到一个更加隐蔽的角落坐下。整场年会张明都躲在角落里,并在年会临近尾声时悄悄提前离场。回家后张明脱下衣服查看,发现衣服不仅仅是开线了,还脱丝了,张明无意中翻到商标看到是Armeni并非Armani的标志,这根本不是一件正品,而是仿品,张明随即上网和卖家沟通,卖家称正品一万多元,自己这里只卖2000多元,怎么可能是正品,并表示衣服已经穿坏不可能退换的。张明真是有苦难言,认为自己已经将衣服损坏了就是想退换也是不行的,只好将衣服拿到修补衣服的地方进行修补,但是人家却说服装布料已经扯坏了,不能再修补了,张明只好自认倒霉,从网上买的衣服不仅毁了自己的年会,还白白损失了2000多元。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虚作假。本案中,张明购买衣服之前和确认收货之后商家一再表示服装是正品,那就应该保证向张明出售的商品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张明买到手后发现其所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什么正品。而且商家原就明知自己出售的商品并非正品,因此,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张明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可以要求商家赔偿6000多元。张明可以与卖家协商赔偿事宜,如果联系不到卖家,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也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张明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张明了解该法律法规就不会白白损失2000多元钱了。

温馨提示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不能看到实物,卖家以信誉、诚信为担保,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欺骗消费者。由于网络购物后的退换货流程复杂,不懂法的消费者就会自认倒霉,正确的做法是向商家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