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实务操作指引:案例解析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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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融资租赁基本原理与操作流程指引

第一章 融资租赁十大热点

热点一:租赁资产证券化

热点聚焦

2015年11月18日,由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主办,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15中国租赁资产证券化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2014年,首届中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高峰论坛极具前瞻性地举办,论坛围绕租赁资产证券化,探讨了监管动向、成功案例、法律风险、券商产品等专业问题,给业内最权威的指引。2015年,论坛规格全面升级,广发资管ABS负责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圣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以及中民投租赁、渤海租赁、工银租赁、国银租赁等租赁界巨头齐聚北京,分享最专业的第一手经验,展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广阔未来。

一、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卷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市场重要的“新生力量”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在从一个概念逐渐发展成一个大的行业,实践证明,租赁资产具有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结合的基因,对拓宽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盘活企业资产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一系列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文件相继出台,中国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众多租赁企业也纷纷响应,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使得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得以蓬勃发展,极大地提振了行业信心。

自2014年底资产证券化推行备案制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伴随着政策春风迎来了迅猛发展,发行规模和发行机构都有了极大增长,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明显提速。值得关注的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迅速成长为资产ABS市场的一个重要“新生力量”。

一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一般以银行贷款和跨境融资为主,在资本金不可能无限增加的前提下,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缓解融资难的关键选项。2015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鼓励政策出台,中国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潜力,并取得了迅速的进展。

2015年11月,中民投租赁发行了收单租赁资产ABS,发行规模1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中民投租赁此前刚刚挂牌半年,借政策东风,公司成立伊始便把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提上日程。在传统的银行贷款融资之外,发挥牌照优势和股东优势,提升资产负债的联动性,全方位做活资金业务,降低融资成本。

据统计,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底,上交所已受理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有近40个,其中已对29个ABS项目出具了同意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拟发行金额总计接近300亿元,其中19个项目已完成备案,发行金额超过200亿元。

二、开拓多元化渠道,破解租赁公司融资瓶颈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近几年更是从数量到规模都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然而,体量偏小、融资困难是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过去租赁资金主要是依靠银行,导致租赁业务充其量只是银行信贷的变种和补充,难以获得稳定、健康、长足的发展,而近一时期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我们打开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68号文)提出,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业内人士透露,当前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无论是国有身份租赁企业还是民营性质的租赁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只要是有一定规模的租赁公司几乎都不可能只有一个单一的融资渠道,都在进行多元化融资,整个市场有充足的流动性。除了来自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理融资、保函这些传统融资渠道之外,资产证券化、信托、商业保理占比迅速增加,同时,互联网金融,境内外发债包括短融、中票、金融债、企业债、私募债,跨境融资以及登陆资本市场等,所有这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其中资产证券化将日益成为租赁公司高效、正规的融资模式。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长期受到融资渠道狭隘、融资方式单一的制约,在金融去管制化驱使下,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和放宽资产证券化的限制,以扩充租赁资本的来源。今后的一段时间,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将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存量,更多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将冲破原有的路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成为融资租赁公司高效、常规的融资通道。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成熟中不断创新

作为多元化融资中的“重头戏”,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从2006年的远东租赁试水发行全国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今年工银金融租赁成功完成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第一笔资产出表证券化业务,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日趋成熟。

受益于监管部门政策支持,租赁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期。中民投租赁、工银租赁、华融租赁、环球租赁、狮桥租赁等公司相继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

据统计,2015年以来,银行间共发生195期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交易所118期,累计规模1163亿元,银行间共77起,主要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2844亿元,租赁资产证券化已经占整体规模的9.93%,是比较大类的基础资产。

中民投租赁董事长王蓉表示,租赁资产证券化作为租赁公司的金融创新之一,不仅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而且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资本约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此外,租赁资产的现金流稳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租赁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优质的租赁资产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利益,也非常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标的。可见不仅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操作日益娴熟,创新更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随着政策面的逐步宽松,一些租赁公司已经逐渐娴熟地应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解决融资及资本约束问题,发行产品数量及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未来有望成为租赁公司常态化的融资方式。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租赁证券化涉及承租人、出租人、资产权益人、投资人、交易所以及诸多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相关各方在监管法规、法律框架、财税政策、风险管控等诸多领域深入研究和创新突破,要以坚定的信心、包容的胸怀继续大力支持和推动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让改革在不断试错和自我完善过程中取得成功。

专家评述

一、资产证券化有望成为租赁公司常态化的融资方式

随着政策面的逐步宽松,一些租赁公司已经逐渐娴熟地应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解决融资及资本约束问题,发行产品数量及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未来有望成为租赁公司常态化的融资方式。租赁资产证券化对融资租赁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不但成本高,而且短贷长用情况严重,有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大多规模较小,通过发债融资的成本会比较高。租赁资产证券化关注的是应收融资租赁款质量,可以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和信用增级技术的使用来达到增级效果,降低融资成本,也降低租赁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

2.加快资金周转效率,释放资本金。由于资本杠杆的限制,融资租赁在不注入资本金的前提下不能无限地扩大融资租赁规模。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变卖租赁资产融资,释放资本金,快速回收资金,投入到新的融资租赁项目。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承租人除了要按时支付租金外,前期还要支付首付租金、租赁手续费等,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可以扩大业务规模,赚取更多的前期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3.发挥租赁资产最大效用。融资租赁公司在向银行借款时一般需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质押给银行,受银行授信额度的限制,融资额度往往低于质押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规模。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对基础资产池的分析,设计出与基础资产池整体相匹配的融资规模和偿债安排,发挥租赁资产的最大效用。

二、资产证券化亦对租赁行业业态产生深远影响

从发展趋势来看,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有扩容趋势、租赁公司发行ABS成本近期明显有走低趋势、证券化带动了租赁业务模式结构化创新趋势。

选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租赁公司主体不断扩充,越来越多的中小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渠道进行融资。随着参与证券化的租赁公司越来越多,租赁标的所涉及行业不断增多,涵盖了制造业、医疗、环保节能等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

同时,资产证券化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利率近期不断下降。随着国内贷款利率的下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常态化发展,投资者参与认购ABS交易的意愿逐渐加强,自今年4月份以来,ABS产品票面利率显著下降。部分优质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其加权票面利率已经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再者,受到证券化的带动,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交易结构日益多样化。租赁公司在存量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在未来做租赁资产的初期,便会考虑ABS的运用,设计为“自持资产+证券化”的结构,从而在为客户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让租赁公司通过杠杆结构获得较高收益。

正如一位资深证券化业内人士所言:“证券化是一种工具、业务模式,更是一种理念。”融资租赁证券化给租赁公司带来资金来源的同时,我们看到正在逐渐改变着租赁公司的行为模式:证券化的基础融资租赁资产从存量资产扩展到增量资产,租赁公司证券化的目的从获得资金来源扩展到降低融资成本,租赁公司通过证券化获得低成本资金从而使得提升目标客户层级成为可能,ABS回购式发展使得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又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可能。可以预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在更为深远地影响租赁行业业态。

三、多元化融资任重道远

虽然租赁公司致力于开创多元化融资模式,但是这一模式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作为多元化融资中的“重头戏”,租赁资产证券化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解决融资渠道和资本约束问题的途径。但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还面临很多困难,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克服。

目前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人对资产风险等问题认识不一,资产证券化发行定价机制还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此外,在税收、会计、抵押权变更登记、风险自留与豁免等管理制度方面及规范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行为方面,在推动市场主体和多元化方面都是未来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随着法律、税务等相关制度的完善,租赁资产证券化将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所拓展,并有望助力融资租赁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总体来看,租赁公司在多元化融资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但是,由于有大的政策背景,有坚定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租赁的同业们集思广益,用创新的思维思考问题,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困境,租赁行业的融资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热点二:从“e租宝”事件谈起

热点聚焦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截止到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将依法配合检法机关做好案件后续诉讼工作,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损失。

作为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成立仅逾一年半时间,即以令人瞠目的成长速度,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一匹“黑马”。然而,这样一家成长迅速、规模庞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却被有关部门的调查,当即引起业内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一、互联网金融的“火箭”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

从2014年2月底成立,到2015年案发,“e租宝”完成的交易额实现了从0到745亿的火箭式增长,成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奇迹。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也显示,截至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而其每天的交易额更是达到了5亿元以上。

在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时间内,“e租宝”的总成交量已经排名在整个行业的前列位置,且已经远远将老牌P2P平台人人贷、积木盒子、拍拍贷、有利网等甩在了身后,仅次于陆金所和红岭创投。相比而言,2009年上线的红岭创投,做了7年,累计交易额也就1060亿元;2010年人人贷成立,5年时间,累计成交额尚是129亿。而截至到12月初,“e租宝”单日、7日、30日累计的成交额已经跃居网贷行业第一名。

二、“e租宝”背后的A2P模式

“e租宝”并不将自己归为传统的P2P公司,而是以融资租赁债券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英文简称A2P(Asset to Peer)。该公司的自我介绍称,“e租宝”的A2P模式,是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顺势而生,这种模式主要专注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债权转让业务,即把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通过互联网平台转让给众多中小投资者,使中小投资者分享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较高利润,而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存量则被盘活,企业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被打开。“e租宝”在其中的角色是提供融资租赁交易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价格发现,优化融资租赁市场投资结构。如果借用现在“互联网+”的流行说法,“e租宝”的A2P模式可称为“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

专家评述

一、新趋势:P2P与租赁资产相结合

“e租宝”事件的发生让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模式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0家P2P网贷平台涉足融资租赁。在2015年1~10月,融资租赁标的成交量占整个网贷行业比例从1.69%上升到13.81%, 10个月的时间内暴增超过8倍,已经成为了网贷平台资金投向的主要标志之一。

目前,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的合作主要有收益权转让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融资租赁P2P模式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创新趋势,不仅拓展了居民财富管理的投资空间,而且能将社会财富积累转化为有效投资。首先,通过P2P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更为广泛地满足了投资人的投资需求。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财富持续增长,财富管理需求明显增强,居民财富结构也从单一的储蓄存款更多地向理财、基金、股票、债券、保险等领域配置,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呼唤更多的市场创新。融资租赁P2P模式低成本地向居民提供衍生于融资租赁债权的金融产品,丰富了居民资产管理内涵,使其能分享融资租赁产业快速成长的收益。

同时,融资租赁P2P平台对部分有项目、资金缺乏的融资租赁公司亦是一大利好。近几年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受制于传统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和头寸管理的因素,越来越受到限制。相当多的融资租赁机构业务杠杆不能放大,盈利能力受限;对一些进口大型设备制造商,也常常面临市场困境,进口设备盈利前景良好,但承租方仍需苦苦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窗口;对于承租机构来说,设备供应不足也可能导致错过行业发展良机。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融资租赁提供了更广泛的资金来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帮助。融资租赁P2P平台拓展了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使其更快地做大做强,更大程度地发挥其提供融资、促进投资、促销资本货物和有助资产管理功能。这对促进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型开放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事实上,P2P平台与融资租赁行业的联手能够更为广泛地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满足多方的利益。而融资租赁作为连接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的重要桥梁,随着国家一大批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将实施,将以独特的经营方式,成为中国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强力支撑,P2P网贷与融资租赁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入、扩大。

二、网贷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告知

网贷平台应及时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主体信息、融资项目情况及经营管理信息等。让投资者根据融资项目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在充分知晓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融资项目自主选择,并独立判断是否出借,可以有效避免虚构融资项目、欺骗投资者的法律风险。全面信息披露原则不仅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网络平台自身的保护。

三、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风险

互联网金融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满足了一些民间资本的正常投资需求,监管部门的态度也是包容和鼓励,但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借用网络概念“包装”,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惩处。

总之,融资租赁P2P模式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其主流是健康的。政府、从业机构应该抱有积极支持的态度,清除其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努力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

热点三:渤海租赁并购AVOLON

热点聚焦

2015年9月7日,海航集团旗下渤海租赁正式公告斥资25.55亿美元并购爱尔兰飞机租赁公司Avolon 100%股权。2016年1月11日,渤海租赁公告正式完成Avolon的资产交割,Avolon将从纽交所退市,全盘私有化。

渤海租赁的此番收购,是迄今中国民营企业最大的一案跨境并购,更是为中国上市租赁公司直接吞并境外上市租赁公司提供了先例。

一、背景介绍

Avolon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2014年12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部位于飞机租赁的发源地爱尔兰,在中国、迪拜、新加坡和美国设立了办事处,为全球33个国家的56家航空公司提供飞机租赁业务。近年来,Avolon机队规模高速扩张。根据知名航空杂志《Airline Business》统计,以机队价值计算,Avolon为全球第11大航空租赁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Avolon机队规模260架,其中自有飞机143架,管理飞机9架,已签署购买协议的飞机108架,飞机资产的账面价值达63.6亿美元。

渤海租赁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租赁集团之一,也是国内A股唯一一家上市租赁公司,在国内实现内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和外资融资租赁全牌照运营,同时在境外拥有HKAC、Seaco和Cronos三大运营平台,其境外收入已占其整体收入的70%,是一家高度国际化的租赁企业集团。公司以飞机租赁、集装箱租赁、基础设施和高端设备租赁为主体业务,目前是全球第一大集装箱租赁公司。

作为渤海租赁三大支柱租赁产业之一,航空租赁始终在渤海租赁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金融危机后,全球航空业复苏势头良好。据《Airline Business》预测,未来20年全球航空公司需要36770架新飞机,价值5.2万亿美元,而全球航空业60%以上的飞机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飞机租赁市场的潜力巨大。

渤海租赁航空租赁业务亦加快发展步伐。渤海租赁于2012年收购的香港航空租赁,前身就是澳大利亚Allco金融集团的飞机租赁资产。渤海租赁通过对香港航空租赁业务经验的吸收,摸透了先进的飞机租赁业务模式与政策条款,再结合国内客户、落地地区的特色优势开展业务,成为渤海租赁2013年进军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以来,机队规模快速成长的成功经验。此外,渤海租赁在2014年还成立了国内首家专业的飞机资产管理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对国内民航租赁市场的精耕已然领先于业内其他竞争对手。

二、并购动机:加快国际化步伐,反哺境内市场

对于全面收购Avolon的原因,渤海租赁董事会在公告中表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政策,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优势互补,同时依托公司现有国际化发展战略,通过兼并收购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如渤海租赁董事会所述,通过国际化并购实现全球资源配置,是公司一贯的战略。2012年,渤海租赁以24亿元的价格收购海航香港100%股权,挺进国际飞机租赁市场;2013年,渤海租赁以81亿元的价格收购国际集装箱租赁巨头Seaco100%股权,挺进国际集装箱租赁市场;2014年,渤海租赁以38亿元的价格收购国际第八大集装箱租赁公司Cronons80%股权,一举成为世界第一大集装箱租赁公司。此番对Avolon展开全面要约,是渤海租赁向成为世界飞机租赁巨头公司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公司在国际飞机租赁领域的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2014年和2015年,渤海租赁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分别同空客集团和巴西航空工业集团签署了飞机购买框架协议,分别涉及近40架飞机的采购规模。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两年渤海租赁的机队规模可能迎来快速增长。随着渤海租赁、工银租赁、国银租赁等中资租赁公司机队规模的急速扩张,中国飞机租赁在全球的影响力也将随之提升,或将有助于中国大飞机制造业务在全球的出口推广。

三、并购过程:Avolon资产优质遇第三方争抢

渤海租赁此番并购Avolon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2015年7月14日,渤海租赁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GAL拟以26.21亿元的总价要约收购Avolon20%股权,收购价格为26美元/股,收购完成后,渤海租赁将成为Avolon单一第一大股东。

然而,8月3日早间,渤海租赁发布公告称,目前,Avolon收到了来自第三方对其100%股权进行收购的全面要约;经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参与全面要约收购Avolon100%股权事项。

9月7日,渤海租赁要约收购Avolon的价格最终调整为31美元/股,总价最终确定为25.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2亿元。

2016年1月9日,纽交所上市公司Avolon宣布,完成与渤海租赁的合并协议。至此,渤海租赁顺利完成对Avolon的收购,这场2015年度一波三折的海外大并购终于尘埃落定。

对于渤海租赁要约收购Avolon期间,路遇“程咬金”这一小插曲,一位专业人士表示,Avolon的高成长性,是第三方拼命抢夺的原因。Avolon的成长性一方面体现在公司的人力资本方面,渤海租赁重组草案显示,Avolon的主要管理人员在飞机租赁行业的平均工作经历已超过24年,在飞机租赁及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主动风险管理能力,可以灵活应对市场情况的变动。另外,盈利连年高速增长,也是Avolon高成长性的重要体现,2012年至2015年前3季度,Avolon实现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73亿美元、1.25亿美元、1.79亿美元、1.99亿美元,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56%。

四、并购影响

(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丰厚财务回报

完成对Avolon的收购,对渤海租赁最直接、有效的影响是,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2014年、2015年前3季度,渤海租赁分别实现净利润9.7亿元,同比增长38.78%,东吴证券研报预计,渤海租赁2015年全年可实现净利润13.97亿元。2015年前3季度,Avolon实现的经调整后净利润1.99亿美元,机构预计Avolon全年可实现经调整后净利润2.7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7.46亿元,扣除并购财务费用6.49亿元(渤海租赁并购Avolon资金成本综合为4%)后是10.97亿元。即使渤海租赁及Avolon2016年净利润无增长(这是最保守的预计), 2016年,渤海租赁也可以实现25亿元左右的净利润。

(二)提升行业话语权,飞机租赁业务跻身世界前五

合并Avolon在带来丰厚财务回报的同时,将会极大地提升渤海租赁在全球飞机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飞机租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机队规模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采购飞机,以更低的成本获取资金,从而为客户提供较低的租息。所以,扩大机队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是飞机租赁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的不二法宝。在收购Avolon之前,渤海租赁飞机租赁业务平台为海航香港,管理机队规模71架,行业排名23位。完成对Avolon的收购之后,渤海租赁境内外整体机队规模将达约300架,按AirFinance 2015年发布的全球飞机租赁公司排名,渤海租赁将进入世界前5位。根据《Finance & Leasing》的统计,目前全球前15大飞机租赁公司中,已经出现两家中资企业的身影,分别是工银租赁(排名第9位)和国银租赁(排名第12位),渤海租赁并购完成后,将成为又一家进入全球前10的中资飞机租赁公司。

渤海租赁并购Avolon之后,将连同旗下各大航空业务平台迅速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进一步降低公司航空类业务成本,提升盈利水平。通过吸收、消化Avolon先进的飞机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经验,充分利用Avolon的资产、渠道资源,将有助于推动中国飞机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提升中国航空租赁的行业水平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专家评述

近十年来,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仅在规模上迅速地扩大,在国际化的发展上也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在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并购,走向国际市场。中国租赁业正在进入国际化的快车道。

一、国际化:中国融资租赁业多赢之路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有着非常强的国际化的内在发展需求。目前在中国有超过1350家融资租赁企业在传统的租赁市场上拼杀,这是一片红海。企业若想谋求发展,在拓展市场深度的同时,应不断拓展海外的市场。国内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国际业务能够迅速地融入国际市场,吸取人才、吸取经验,依靠国外先进企业的发展经验取得长足的进步。因此,走国际化发展路线已经成为中国有实力的融资租赁企业的必然选择。

同时,就内外部环境而言,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国际化的条件也日益成熟。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全球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深度的结构调整,也为中国租赁业进入世界租赁格局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近几年,国内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国际化的政策亦日趋完善。2011年商务部在“十二五”的租赁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到了支持租赁企业开展国际并购。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其中,就有“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发展,积极拓展海外租赁市场”的内容。该《意见》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企业集团,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随着融资租赁产业扶植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制度层面障碍的消除,中国租赁业国际化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将跨入国际化高速发展的新时代。

二、跨国并购:租赁国际化经营之捷径

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步步为营,通过绿地投资或者国际分销渠道使中国产品打入海外市场;二是通过跨国并购,快速进军海外市场。从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现状来看,步步为营的方式过于漫长,跨国并购则被认为是国际化经营的捷径。

租赁跨国并购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迅速进入他国市场并扩大其国际市场份额;第二,有效利用目标企业的各种现有资源,包括既有的渠道网络、客户关系网等,专利、商标品牌,成型的管理制度和既有的人力资源等;第三,与“绿地投资”相比,并购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融资;第四,租赁跨国并购还可以充分利用经验曲线效应,有效降低进入新市场的壁垒,大幅度降低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因此,不少中国融资租赁企业首选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获取国际市场份额,同时获得关键技术、营销渠道及国际知名品牌等优势。

三、“一带一路”或转变中国租赁业国际化方式

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融资租赁国际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一带一路”的战略主要着力点之一就是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在内的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这一方面为相关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强烈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也对基础设施租赁业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同时,“一带一路”也为中国租赁业国际化的方式带来了转变。以往中国租赁业的国际化主要是通过跨国并购和国际业务的受让,而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中国租赁业国际化未来会通过增加占有国际份额的方式来实现。

热点四:国务院出台融资租赁指导意见

热点聚焦

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这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破解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准入门槛偏高、融资渠道狭窄、跨境业务限制较多、潜在风险上升等问题,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一、新政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0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规模仅次于美国,全球第2位。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量更是上升至3.66万亿元。但总体上看,我国融资租赁业“大而不强”,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市场渗透率为6.24%,低于发达国家20%~30%的平均水平。同时,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因此当前,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二、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第二,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第三,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第四,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就发展目标而言,《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二)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四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二是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大力发展跨境租赁。三是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融资租赁配套产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三)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研究建立规范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是完善财税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和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外债试行登记制管理,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融资租赁业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行业景气指数。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培训、教材编写、水平评测、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

为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商务部与银监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三、政策亮点

(一)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门槛偏高,使得部分地区性、专业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难以进入,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可得性。《指导意见》提出,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使得更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可以较易进入这一领域。

在引入社会资金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将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这将有利于更多民营资本、专业厂商进入融资租赁行业,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形成更加多样化、差异化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发展

在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等。《指导意见》提出的不少领域服务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通过在高端核心装备、新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可以有效拉动这些领域的企业投资,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指导意见》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融资租赁公司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通过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服务,能够有针对性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并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另外,《指导意见》专门提到了,鼓励建立跨国租赁集团。融资租赁业发展中有喜有忧,大量租赁公司的涌现,形成了在传统业务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中国租赁业的发展要有国际化的视角和眼光,一批优秀的中国租赁企业已经逐渐走向国际市场,并且在积极打造有竞争力的国际化跨国租赁企业集团。大力发展跨境租赁,可以促进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并且能以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带动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指导意见》为租赁业未来的国际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坚定了行业走出国门、参与租赁业的国际化竞争的信心。

(三)支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目前国内也开始浮现出不少互联网融资租赁创新模式,如以P2P模式,打通理财端和融资租赁资产端,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问题等。《指导意见》表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四)内资公司或也可用外债

目前,国内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使得客户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成本远高于银行贷款,降低了融资租赁行业的竞争力。《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到,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调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政策。

目前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有相应的外债额度,若未来允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也可通过外债融资,将进一步扩宽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资金成本。

专家评述

此次《指导意见》的颁布,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又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新政特点总结

《指导意见》中的一些任务和措施是对近年来融资租赁支持政策的延续、归纳和总结,但更多体现出的是与以往政策的不同之处。

第一是全面性。《指导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在改革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科学规划和全面部署。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涉及到法治环境、财税政策、融资渠道、公共服务和人才建设,几乎涵盖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各个方面,是对以往历次鼓励政策所做的总结和延展。

第二是开拓性。《指导意见》虽然是一份纲要性的文件,但首次将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上升至国务院层面,充分表明了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视,有利于扩大公众对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助推融资租赁的加快发展。

第三是重要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的发展,将融资租赁引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以及大力发展跨境租赁。这些都是我国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而提出的发展战略和方向,这充分表明了政策制定者对融资租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的认可。

第四是创新性。《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推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目前正处于风口的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加快业务创新,探索新的融资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提升经营水平,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特定的区域和领域大胆先试先行,并为融资租赁的创新实践提供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五是前瞻性。《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融资租赁快速发展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因此在法治环境和管理制度的改善,事中事后的监管,风险的规避,配套公共服务的完善以及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等方面都做了较为科学周密的安排。确保融资租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健康稳定和可持续性,避免出现系统性的风险,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的大局。

二、新政出台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租赁行业是一个跨界行业,这个行业的发展需要很多不同领域和不同行业的支持,比如说需要会计、税收、法律、市场监管环境以及实业行业的有力支持。这个跨行业、跨部门的协调,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整个融资租赁业而言是重大的利好,为行业下一步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第一,法治环境将得到改善。目前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很快,但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业务没有指引参考。此次《指导意见》对包括立法、物权保护制度、监管体系、规范化的评价体系方面都有所改善,这是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基石。路基好了,路面平整了,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行业安全高速行驶。预计《指导意见》出台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加快完善,对企业实际开展业务会有很大帮助。

第二,财税政策将逐步完善。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风险不断上升,迫切需要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以缓释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而从全球经济看,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普遍采取了加速折旧、投资税减免、建立融资租赁保险等办法以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导意见》谈到国家要在财政上对租赁行业进行支持,包括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财税政策是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将会刺激这个行业的发展。

第三,融资渠道将拓宽。《指导意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融资租赁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发债、发股,设立产业基金、人民币跨境融资、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和资产证券化筹措资金等,这些将改变目前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局面。

第四,市场空间将更为广阔。《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在“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高地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这无疑为中国融资租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广阔的市场空间。实际上,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源于政策的安排和税收的安排,其主要参与实体产业里核心资产的投资。因此,融资租赁业对实体经济的指向性非常强。国家通过鼓励融资租赁业进入到国家战略的、新兴的主导产业中,不仅为国家这些战略产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新的金融支持,同时也为行业提供了巨大的、长期健康发展的市场。“一路一带”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将为融资租赁行业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热点五:各地自贸区成立并颁布融资租赁政策

热点聚焦

回顾2015年的租赁行业,众多的利好政策以及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关键期,让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自贸区以其特殊的市场角色,首获政策红利是毋庸置疑的。2015年3月24日,中央批准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开辟了一片沃土。四大自贸区设立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改革试验,以及专门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出台的政策,为融资租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成为融资租赁行业超常增长、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上海自贸区:政策优惠面面俱到

最早挂牌的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不断出台各种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快速形成了融资租赁企业集聚群。目前,上海自贸区既有从事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租赁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也有服务中小企业为主、以中小型设备为目标的小型租赁公司。

上海自贸区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优惠中,大大小小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政策共有16条,可谓是四个自贸区中政策最为完善的。比如,自贸区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便利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的付汇手续等等。

其中,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流动便利和外汇管理的放松,被不少融资租赁人士视为上海自贸区的最大突破。比如,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额度限制;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允许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等。

二、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一马当先

融资租赁已成为天津金融业发展的一张靓丽名片。作为第二批自贸区中面积最大、北方首个自贸区,天津自贸区战略定位将挂钩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随着天津自贸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天津融资租赁业又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天津自贸区各项产业政策为租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如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等。另外,天津海关设立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还创新跨境租赁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

2015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金改30条”)正式发布。根据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天津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也可以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天津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这些政策无疑将极大地拓展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于之前天津自贸区已有的相关配套政策来说,本次“金改”对融资租赁政策市场来说可谓再添助燃剂。

三、广东自贸区:政策之风劲吹

2014年9月出台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从2014年起连续3年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9000万元资金扶持融资租赁产业,提出到2016年底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设立1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全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

2015年4月20日公布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为融资租赁行业拓宽了道路。其中,总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地区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等。总则还明确鼓励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而广东自贸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优惠的配套政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聚集。如深圳前海吸引了深圳超过90%的融资租赁企业入驻。目前,前海进驻企业数量达到了23585家,现有金融企业13340家,占比56%,其中融资租赁企业有324家。2015年,前海制定出台包括税务、外汇、监管、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政策,支持融资租赁发展,此外还组建并运营前海融资租赁事业部,为前海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商务服务。尽管面积只有14.92平方公里,但前海拥有前海湾报税港区、前海合作区以及广东自贸区的三重政策叠加优势,此外背靠珠三角,依托香港,拥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前海的融资租赁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四、福建自贸区:建设区域性融资租赁业集聚区

作为与我国台湾地区距离最近的祖国大陆省份,福建重点突出对接台湾自由经济区以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厦门自贸试验区是福建自贸试验区最大的片区,范围涵盖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核心港区域和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核心港区域的目标定位为发展航运物流、口岸进出口、保税物流、加工增值、服务外包、大宗商品交易等现代临港产业,构建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物流网络和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成为立足海西、服务两岸、面向国际,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亚太地区重要的集装箱枢纽港。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将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消费、临空产业、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邮轮经济等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成为立足大陆,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

福建自贸区将重点建设区域性融资租赁业集聚区,包括扩大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拓展船舶、高端医疗设备、大型基础设施设备业务;开展对台离岸租赁业务,发展融资租赁、保理等混业经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福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重点及相关的奖励补助政策。

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最大的片区,厦门市出台了对融资租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厦门市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购入厦门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300万元。除此之外,厦门海关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等。

专家评述

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从数量和规模均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对整个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服务实体经济起到明显的战略推动作用。同时,租赁业也成为自贸区重点推进的新兴产业,在各地自贸区的区位优势及政策支持下,自贸区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特点鲜明、模式多样、政策灵活、配套完善的重要产业聚集地。目前,以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为契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潜力正在加速释放。

一、“借力”自贸区,迎发展黄金时期

目前,我国的四个自贸区都不约而同地将融资租赁作为重点支持行业,各自贸区都针对融资租赁行业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性政策。

一方面,共享机遇,同获红利。四大自贸区的政策均表现出,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另一方面,各有所长,全力以赴。以天津自贸区为例,融资租赁业被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起步早、产业基础好,并且已形成了明显的产业集群优势。天津自贸区将融资租赁支持中国制造“走出去”放在战略层面,其各项产业政策更是为租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更提出要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

基于此,自贸区成为租赁企业的发展沃土,众多企业也纷纷利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创新租赁新模式。例如,2015年工银租赁在天津东疆顺利完成国内首单飞机离岸租赁业务;中民投租赁与点融网、尚乘集团合作搭建互联网平台,构建跨境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等。

可以预见,伴随着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一系列相关“金改”政策的纷纷落地,以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为契机,中国融资租赁业将步入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并将迎来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时期。

二、放眼全球,与国际市场接轨

在资本自由流动、竞争充分的国际市场上,租赁企业往往选择适宜自身特色和发展的土壤。纵观全球租赁业的发展格局,具备融资便利、融资成本低廉、投资回报高等条件的地区更容易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如美国、爱尔兰等。与这些国际知名的租赁产业集聚地相比,我国的自贸区仍处于起步阶段,在配套设施、政策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差距。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步伐的加快,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工具,必然要与国外同业展开激烈竞争。中国的租赁业只有按照国际规则竞争和发展,才能成为国际市场的真正参与者,在国际贸易中具备话语权。

未来的自贸区不应仅仅着眼于推动国内租赁企业的发展,更应该放眼全球、与国际市场接轨。自贸区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除了为国内企业提供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更应该主动适应全球市场游戏规则,吸引世界各地的优秀租赁企业主动落户自贸区,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和集聚效应,在全球租赁市场中确立举足轻重的地位。

未来,我国的自贸区在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方面,仍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融资问题。随着“走出去”和“国际化”战略的实施,租赁公司对境外低成本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具备较强的境外融资能力对于租赁公司而言尤为重要。为此,需要加强对包括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等在内的深层次金融改革,创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融资环境。与此同时,积极推动中国评级机构的国际话语权,使中国企业能够取得平等的融资待遇。

二是税收问题。虽然目前租赁公司已经能够在自贸区获取出口退税等政策优惠,但是税收成本依然是租赁公司的巨大负担。税收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租赁业,阻碍中国租赁企业与外资租赁企业平等竞争的重要瓶颈之一。建议自贸区在税收政策及税收操作上,可以更多考虑租赁特点,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国际市场,平等竞争。

三是宏观政策环境问题。由于租赁行业正处于探索阶段,国内没有成熟监管经验可循,政府部门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知和理解往往需要根据实际业务不断更新。相关的法律、监管、海关、工商等各项配套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尚需时日。

热点六:融资租赁企业上市潮

热点聚焦

2015年,融资租赁政策暖风频吹,吸引了各大企业及银行的加入。而随着市场规模的壮大和租赁行业发展越发成熟,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更想尝鲜资本市场,以拓宽新的资本创新和融资渠道。2015年以来,众多融资租赁公司选择登陆新三板,新三板随之成为助力租赁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

一、融资租赁:想说上市不容易

在顶层设计的大力支持下,融资租赁行业正在迎来发展的黄金期。

由于监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融资租赁行业的自身发展等原因,一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鲜有上市。在海外上市方面,2011年3月,远东宏信成为国内第一家成功在港交所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创先河。2014年7月,中国飞机租赁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同时也成为亚洲第一家上市的飞机租赁公司。在内地,2010年渤海租赁借壳*ST汇通,实现了整体上市。

新三板市场则为租赁行业登陆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便利的通道。2014年12月5日,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信租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成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第一家挂牌新三板的企业。

二、2015新三板上市潮

仅2015年12月,就有顺泰租赁、喜相逢、东海租赁3家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2015年,共有11家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除上述3家企业,渤海租赁旗下皖江金租是新三板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挂牌。此外,福能租赁、利驰租赁和平安租赁是其他3家专注融资租赁业务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宇宏新科、通莞股份、中国康富及弘陆股份则是另外4家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新三板上市企业。

2015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融资租赁企业

融资租赁企业批量挂牌新三板之后亦形成相应的示范效应,各地主管部门越来越支持当地的融资租赁公司挂牌新三板。根据报道,下半年申请筹备挂牌的租赁公司也在陆续增长。

新三板虽然揽括了大量的租赁公司,但是其融资功能仍需加强。目前挂牌新三板的租赁公司中,除融信租赁外,仅有中国康富、弘陆股份成功实施增发融资,募资金额分别为18.75亿元、1115.25万元。而在A股和H股市场,这种情况要好得多。渤海租赁除首发募资外,已成功实施两次增发,募资金额近百亿,公司股东大会还于2015年通过160亿元大型定增方案;远东宏信也于上市后成功实施合计总额达74.2亿港元的两次增发配股。

三、“融资难”破冰

与绝大多数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目的相同,融资租赁公司也期望可以借助资本市场丰富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

一直以来“融资难”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痛处,而融资租赁公司也一直在这条道路上不断摸索。尽管境内外发债、资产证券化、保理、内保外贷等融资渠道的创新层出不穷,但是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上市却始终是最大的渴望。实际上,股权融资也是目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之一。

在新三板市场之前,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登陆资本市场几无可能。首先,与制造业相比,融资租赁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普遍偏低,这就对上市后的PE估值产生影响。资产收益率较低,无论是在市场上,还是监管层那里,都成了融资租赁公司上市的一道跨不过去的关键门槛。其次,缺乏稳定资金来源,业绩持续增长难以保障。在国内审核制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能力是监管层考虑是否能上市的重要因素。监管层担心,融资租赁公司没有长期持有的资产,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以三五年或者更长的十年为期限,期限一旦结束,持续盈利能力将被质疑。同时,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也是制约融资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新三板市场的出现,为融资租赁行业登陆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相对便利的通道。新三板很好地补充了沪深两个交易所在企业类型方面的空白,因其挂牌门槛低、包容性高、审批流程快等特点,之前无缘资本市场或是不容易登陆资本市场的一些行业在这里找到了生长土壤,这其中就包括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业在中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较为成熟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现阶段尤其需要依托强大的资本金。此番融资租赁企业频频登陆新三板,真正意义上打通了直接融资渠道,将为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而随着顶层设计大力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一些制度障碍也将迎刃而解,届时融资租赁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将会更加方便通畅。

专家评述

一、资金短缺,登陆资本市场需求强烈

资金短缺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瓶颈之一,因而其对登陆资本市场的需求也很强烈。目前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诸多融资渠道中,虽然已陆续有项目及结构融资、境内外企业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保理等融资渠道创新,但目前仍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不过,由于融资租赁项目占用资金巨大,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比较难获得大量的银行贷款,易出现中短期资金压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工具是解决其融资压力的较好选择,但对于需要持续低成本融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上市还是最佳的融资渠道,不仅能为其提供低成本的直接融资,还能开展股权质押、增发等持续融资。

但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并非易事。从制度层面,融资租赁公司上市面临的问题主要有行业属性界定不清、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区别监管等因素组成。行业属性界定方面,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法律方面,专项融资租赁立法工作尚在推进中,融资租赁资产登记制度缺失,《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交易规定的缺陷仍然存在,这些都是上市或者挂牌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同时,目前国家对融资租赁公司实行区别监管政策,具体而言,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二、借力新三板,加速上市补充资本

新三板市场因其挂牌门槛低、包容性高、审批流程快等特点,为融资租赁行业登陆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便利的通道。首先,审批时间短。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企业改制大约需要2~3月,券商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制作报送材料需要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审查需要2~3月时间,经过股转系统公司备案审查后即可进行股份登记并挂牌,整个过程需要6~8月左右,相较主板上市节约了时间成本。其次,挂牌门槛低。新三板挂牌上市,不用考虑股本大小、盈利能力等硬性指标,只要是依法设立、股权明晰、治理规范、有持续经营记录的企业,均可挂牌上市。

新三板被纳入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和深交所、上交所一同构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这一高定位赋予了新三板蓬勃的生命力。新三板作为引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方向,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帮助租赁公司提升信用度,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配股、增发、转债、股权质押等多种金融工具为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同时有利于发现租赁企业的价值,实现企业股权的增值。在资本市场域领,公司可利用新三板市场的增发、股权质押,以及优先股等多种金融工具融得资本金。

三、多样化资金渠道: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随着注册制的到来,融资租赁企业的国内上市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但是,即使是在注册制环境下,无论是融资租赁行业还是市场都不应该忽视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国内上市的数量极少,与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比如行业发展现处于成长阶段,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规范化运营、公司持续性的经营能力及稳定的资金配置渠道在上市过程中都需要经历较大的考验,同时主管部门及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控制等问题也有较高的要求等等。

除此之外需要强调的是,多样化的资金渠道才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比如:银行渠道、资产保理、租赁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上市融资等,同时多样化的业务模式如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也都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有效的业务资金支持。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多样化的资金渠道才是最好的选择。

热点七:中国金融租赁流转平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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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已经在世界广泛的区域内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金融模式。但当前中国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受到很多限制——融资渠道、资本约束、资产管理、风险定价等多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一个活跃而健康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开发布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试点。这个平台实质上就是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一、背景与意义

当前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和资本不足,融资租赁公司持有的是期限较长的优质资产,但是严重缺乏流动性,持有的资产量越来越大,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想办法提升租赁资产的流动性,想办法把租赁资产从租赁公司出表,把租赁资产的红利给全社会来分享。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一个开放的、流动性强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

全国的融资租赁企业目前是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地方能够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链条化、系统化、标准化的业务经营交易场所。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融资租赁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风险、融合融资租赁链条上的各个行业,发挥集聚的优势。

二、天津:携手银监会共建中国金融租赁流转平台

2015年9月23日,天津自贸试验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天津银监局推出两项新政,用于支持自贸区金融租赁行业发展。两项新政策分别是:在天津自贸区设立中国金融租赁流转平台;银监会将支持银行业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落户天津自贸区。其中,中国金融租赁流转平台由银监会和天津市共同搭建,对全国范围内的租赁资产进行登记,以便在不同金融租赁企业间交易流转,形成新的租赁交易市场。

目前中国天津租赁平台、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已经开始筹建,具体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功能类似,之所以做出两个平台,原因在于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租赁公司存在多头监管现状。两个平台将对全国范围内融资租赁企业开放,约4万亿元租赁资产将可以在两个平台上进行登记流转。

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的建立,对于促进租赁资产的流转交易,完善融资租赁资产登记制度,进一步推动租赁资产统一市场的建设有着积极意义。

三、促进天津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向纵深发展

目前天津自贸区各项金融改革与创新正在迅速展开,其中离岸金融的改革与创新是新阶段滨海新区更高层次的金融改革与创新,成为新阶段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与创新重中之重的内容。离岸融资租赁业务作为离岸金融业务之一,也是天津自贸区相较于上海、广东、福建自贸区所具有的最大比较优势。

如何巩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优势并保持下去,当前的最大问题不在于一般融资租赁机构所作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离岸融资租赁业务)本身,而在于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能否尽快建立。融资租赁机构在对普通企业进行融资服务的同时,其自身也有暂时资金短缺和不足的问题,虽可通过银行信贷来解决,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基本上都是中短期的,与融资租赁机构的中长期资金运用往往不匹配,且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而若建立了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融资租赁机构就可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自身的存量业务资产通过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交易获得增量资金,就可解决其资金短缺和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问题。

因此,滨海新区应以天津自贸区的建立及融入京津冀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契机,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进一步将融资租赁业务做大做强,促进天津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向纵深发展。

专家评述

一、租赁公司“单腿”难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亟待建立

中国租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一个完整的资产金融市场,租赁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和资金管理者,一种区别于银行的理念和模式,打通金融与实业,创建一个与信贷和股市三足鼎立的融资市场体系。

但是,这样的图景能否成为现实,从市场建设而言,目前最紧迫的问题之一,就是建设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拓展企业客户只是融资租赁业的一条腿,而如果不能把这些资产盘活、交易,租赁公司就缺乏另一条腿。只有这两条腿互相配合、有节奏地“交替支撑”,中国租赁业才能走得更远。

中国租赁业至少有如下重大问题需要“另一条腿”来解决。

第一,资金困境。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银行短期贷款,虽然金融债、点心债等渠道也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视,但鉴于融资条件、跨境使用的限制,它们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资金量非常有限。如果具备一个活跃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把资金的最终使用者与资金的提供者直接联系到一起,节约融资成本。

第二,资本困境。融资租赁公司都受到资本金的约束。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要开展新业务,必须在两条路径中作出选择:增加资本金、出售原有业务,或者二者并举。目前中国融资租赁资产的二级市场发展很慢,交易很少。于是,融资租赁公司要发展新业务,就要不断增加资产规模,同时不得不增加资本金。融资租赁资产的交易,在某些交易模式下,比如出表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可以使租赁资产从租赁公司“真实出售”,减小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留出空间拓展新的租赁业务,“滚动式”地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资产管理困境。不断增加规模,对融资租赁公司造成很大的资产管理压力。目前,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渠道不畅,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分散风险的渠道,租赁资产的风险随着规模增加在租赁公司内部不断积累。同时,在不考虑资产出售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在开展新业务时,更容易忽略风险;如果考虑到资产出售,租赁公司在形成租赁资产时,有动力和压力更加关注资产质量。在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融资租赁公司会面临的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压力。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市场化交易,租赁公司能够对不良资产进行重新定价出售,改善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水平,释放不良资产拨备和资本金。

第四,周期性市场风险。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形成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这已成为租赁公司发展中最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短钱长用,就意味着每一年都要在债务到期时获得银行续贷或其他资金来源,资金压力非常大,同时也难以保证负债的持续性。而中长期业务必须面对周期性问题。融资租赁业务的收益率是基本锁定的,但短债长用导致资金成本是随市场变化的,不能锁定成本。当市场利率处于上行周期时,租赁公司的成本不断上升,期限较长的业务很可能出现收益倒挂的情况。当利率处于下行周期时,租赁公司也不能在资金成本较低时,运用现有租赁资产进行大额融资、抓住市场机会降低融资成本。融资租赁资产二级市场,能够为租赁公司提供盘活现有资产,并根据资金市场的情况进行大额中长期融资,实现融资与租赁业务的期限匹配和额度匹配,根据租赁业务开展的时机,锁定融资成本,增强抗周期能力,促进租赁业、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除以上四大问题之外,将来租赁公司的国际化发展等问题,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因此,对于中国租赁业来说,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亟待建立。

二、争取专属政策落地,构建全国性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天津自贸区的一个重要优势体现在融资租赁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在全国占有近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要使天津自贸区成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点,就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争取专属政策落地,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自愿参与提供服务。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为主要特征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建议天津市政府尽快成立“中国(天津)融资租赁资产流转平台”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以注册在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为主体,进行相关的资源整合。尽快研究拟订与“中国(天津)融资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建设相适应的相关税收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为今后相关业务的开展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热点八:专业化经营,未来租赁行业发展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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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去依靠经济高增长获得的红利正在消失,各个行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融资租赁行业也不例外,过去那种求生存、冲规模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在未来将不可持续。最近几年,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特色越来越明显,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在飞机、船舶、基础设施等领域,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专业化经营,将是未来租赁行业大势所趋。

一、政策东风起,专业子公司相继设立

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同时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银监会通过调整和完善监管法规,释放出强烈政策信号: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深耕细作特定业务领域,以此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特色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

2014年10月21日,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正式落户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公司是由交通银行全资控股的金融租赁子公司交银租赁出资设立。它既是首家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也是首家在自贸区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自贸区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突破了原来保税区项目公司的地域限制。在海外设立项目公司,可以在交易结构、国际登记、税收费用成本等方面,享受当地法律法规带来的优势。另外,自贸区专业子公司作为实体公司,与单机单船项目公司相比,具备更强的融资能力,在资产规模、资信记录等方面,更容易获得境内外金融市场和交易对手的认可,从而有利于借助自贸区的政策红利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譬如专业子公司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允许在注册资金的1.5倍。虽然规模不大,但预期政策未来进一步宽松。

继交银租赁之后,多家金融租赁也积极申请设立自贸区内的专业子公司。

二、聚焦专业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

以往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普遍采用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业务模式。这种业务模式,是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导致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不把本应由一家公司承办的整体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化整为零,分散到几十个、上百个项目公司中。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专业性极强,这种人为将整体业务分散化、零星化的缺陷,无法适应专业化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专业子公司将从根本上整合优化升级项目公司业务模式,它将项目公司业务汇集于一个整体,不仅将彻底解决项目公司业务模式的问题,更将促使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产生质的飞跃,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设立专业子公司,将促使金融租赁公司聚焦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使得行业研究更加深入细致,战略布局更加明确,规划更加清晰,定位更加契合自身特点,业务发展上更加聚精会神、专心致志,将在盘活下好“一盘棋”上狠下功夫。

专业子公司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全部飞机、船舶等资产汇集于一身,化单兵作战为集团军形式,公司信用和实力大增,完全具备了独立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的标准。同时,通过专业子公司独立负债,独立开展业务,将保证在飞机、船舶等资产的经营风险与金融租赁公司之间,真正构筑起“防火墙”,有效隔离风险,防止风险传导引发系统性风险。

随着专业子公司逐步独立发展壮大,自负盈亏,特别是业务结构的优化、盈利模式的成熟以及盈利能力和水平的大幅度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将彻底摆脱不断追加资本金的资本困局,在资本市场实现专业子公司的独立上市,持续高效补充发展资金的同时,给股东和社会带来丰厚回报。

三、发挥融资租赁的特色,实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近几年,整个租赁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很多问题,如产品种类单一、自身优势不明显、租赁特色不鲜明、被替代性高、与其他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等等。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恰逢其时。两个文件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了中国租赁业的发展目标和路径,在国家提出的指导意见框架下,租赁业的发展目标已经非常明确,第一位就是发挥融资租赁的特色,实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一)另辟蹊径,构建差异化经营优势

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市场定位,立足于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走差异化竞争的特色化发展道路。

租赁公司应该扎根实体经济,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主动变革,结合各自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合二为一的特性和优势,另辟蹊径,做真正、典型意义的租赁业务,打造体现租赁核心竞争力的特色化业务和盈利模式,创新发展。

(二)深耕细作,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以租赁资产为核心,深耕细作、苦练内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化能力,特别是专业化的租赁资产经营和管理能力,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第一,专业化将促使租赁公司集中投资于“理想的”租赁物,即品种特色鲜明、规模庞大、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做保障,通用性强、有效寿命长、市场流通价值公允、残值保有率高,并且具有完善的物权登记制度和二手市场安全退出通道的租赁物。依托这样的资产,租赁公司信用和实力大增,完全可以独立、便利地借助资产信用完成项目融资,实现结构完善互补、调度科学合理、资产有效匹配、资金良性循环的最佳经营状态,促进租赁公司自身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和资产配置价值最优化。

第二,专业化将促使租赁公司创造条件,尽快设立专业子公司,搭建专业化业务发展平台,针对特定租赁物全产业链的各环节,把业务做深做细做透,做实做专做强,鼓励支持专业子公司逐步独立发展壮大,自负盈亏,从而实现租赁公司业务结构的优化、盈利模式的成熟以及盈利能力和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专家评述

一、专业化经营,未来租赁行业发展大势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近几年实现了快速扩张,主要体现在租赁合同额的大幅上升、租赁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等方面,但是同时存在企业间业务同质化、新企业业务量不足、经营效率低等问题。预计未来国内的融资租赁行业将会经历一个优胜劣汰、重新洗牌的过程,以实现行业整体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提升,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其中,两类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核心竞争优势,具备成为行业领跑者的能力。一类是在业务同质化竞争环境下,有明显的资金成本优势的公司;另一类则是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服务。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通常对产业链的盈利模式、竞争格局、生产周期、景气趋势、资金流动等非常熟悉,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融资服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壁垒,盈利模式更为多元。

专业化经营,可以说是未来租赁行业一个大的发展趋势。租赁行业刚刚发展起来的时候,更多是以融资业务为主,主要是靠利差税盈利,但这种模式无法持续。首先,产品和服务非常同质化,很难有更高的议价能力;其次,大量的资本消耗也无法维持。未来整个租赁行业必须要进行转换,意味着从专业化的发展到配备专业的投资架构,专业的融资渠道,专业的营销模式。只有将一个行业做精,具备融资、经营管理、处置全产业链的能力,才有可能寻找更多的盈利机会。

二、积极探索租赁业专业化发展路径

专业化发展的重点,是以租赁物为抓手,借助资产信用来实现项目融资,实现对整个租赁资产在全周期和全流程的运营和管理,此外具有把租赁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的能力。

更进一步,还可以从一个从行业的专业化上升到模式的专业化。专业化经营不等于简单经营,也不等于单一经营。专业化经营更多的是要创造一个专业的模式,一个能带来更多业务机会的经营模式。这个模式对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会形成长期的优势,同时又能掌控自己的风险。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应该是相对的专业化,重点是选择几个行业同时精耕细作。

另外,专注某个领域的同时也可以拓展更广阔的市场。可以看到,国外一些运作成熟的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会与行业内的全球性厂商进行战略捆绑。比如飞利浦医疗,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销售,将客户拓展到全球,这样就避免了风险过于集中。现在很多西方厂商也在寻找中国市场的机会,中国的租赁企业可以深化与这些厂商之间的合作,这也是专业化的路径之一。

热点九:诉讼案件激增,融资租赁纠纷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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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纠纷激增

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呈持续高速发展态势。不仅新设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和纠纷数量也呈高速增长态势。据《人民法院报》统计,2008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为860件,2012年为4591件,2013年8530件。2014年这一数字增加到了1.1万件,同比上升34.2%。

作为国内融资租赁业的主要集聚地之一,上海约占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的三成。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收、结案数逐年递增。在总计145件纠纷案件中,2009年收案22件,2010年收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2012年收案32件,2013年收案43件,倘若从2009年开始计算,那么五年间,仅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受理融资租赁纠纷案就上升了95.45%。另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统计,2014年该院受理融资租赁案件200件,同比增长25%;而2015年仅前三季度已达到247件,继续维持高速增长。

从宏观环境来看,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诉讼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二、诸多风险问题凸显

除了受宏观经济影响带来的风险,融资租赁行业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风险问题,如规范合同文本的缺失、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等。

首先,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是导致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融资租赁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我国融资租赁的大时代即将到来。快速崛起的融资租赁业导致了行业规范管理和各种基础工作的缺失,尤其是在合同文本方面。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质、租赁物残值计算方式等约定不明,易引发争议。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明确界定。

近年来,融资租赁交易模式不断创新,《白皮书》显示,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

其次,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在实践中,承租人如果擅自向他人转让租赁物,将对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使得租赁物的安全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白皮书》指出,在目前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如何进行租赁物权属公示,尚未形成共识,租赁物登记处于摸索阶段。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缺乏有效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转卖、抵押等)的情况,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则会极大影响融资租赁的交易安全。

此外,《白皮书》介绍,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疏漏之处,导致较大风险隐患。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增大了出现坏账的潜在风险。

三、融资租赁业法律规范缺失

融资租赁纠纷日益增多的背景下,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给行业发展带来很大的困惑。相关法律缺位已成为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一直是业内呼吁的重点。

长期以来,融资租赁行业的定性工作都是参照其他行业进行的,例如实行营业税,融资租赁公司被认定为“金融保险业”,在“营改增”实施时被划入“有形动产服务业”,对该行业自身的独特性没有准确和清晰的定位。在2004年至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规划,并形成了“融资租赁法”(送审稿)。但因当时融资租赁规模小,法律冲突不明显,且已有《合同法》第十四章专门予以规范,所以立法机关认为条件尚不成熟,“融资租赁法”(送审稿)未被审议。

目前,调整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两大方面:其一,调整融资租赁交易层面的主要是《合同法》和《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审判实践中上述法律相关规则的解释适用作了规定;其二,调整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层面的主要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这些主要涉及融资租赁业的准入、监管指标、税收政策等。但总体看来,目前调整融资租赁业的法律规范比较零散,仍有诸多缺失。

首先,尽管《合同法》第十四章的出台为融资租赁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其债权行为规范的性质决定了对融资租赁中的物权部分难以进行调整。由于《合同法》是债权法,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仅限于债权方面,在租赁物的种类、租赁物的登记、租赁物取回等物权方面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没有涉及。

其次,我国《物权法》设立了善意第三人制度,由于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在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情形下,第三人很容易符合《物权法》106条的规定而属于善意第三人,从而侵害了作为真实所有权人的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滥用《物权法》善意第三人制度的行为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恶意处分及第三人随意查封的案件时有发生。

同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着多头监管现象。在行业监管方面,目前存在着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及银监会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依据的则为2004年发布的《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监管文件仅为部门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而且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零星散落在其他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而现行的这些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中,还存在着很多相互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

从实践上看,一个行业的立法将对其长远的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例如我国《信托法》及《基金法》颁布后,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相关行业都迎来了自身的飞跃式发展。可以预见,融资租赁法的制定将有利于规范融资行业外部环境,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专家评述

一、纠纷日益增加,亟需加强风险防范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目前,在发展中还正存在着基础制度和规范的缺位。在近年融资租赁纠纷日益增多的背景下,亟需加强风险防范。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在接洽融资租赁业务之初,应主动索取和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如有疑虑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时还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承租人应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2.回购人、保证人等加强风险预判。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重视涉及标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条款约定,对回购标的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履约情况、租赁物现状的信息掌握。

(二)规范交易模式,提高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目前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处于不断探索和创新之中,建议出租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机制。第一,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对能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商业信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贷还款记录、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第二,完善合同条款和重视解释说明。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交易的认识程度、专业素质一般强于承租人。出租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并重视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解释、说明的重点在于首付款、保证金的性质及用途、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影响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第三,建立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并借助有效资源和力量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租赁物使用及经营状况。第四,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减少支付的中间环节,防止第三方截留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发生。

(三)完善交易配套机制,保障交易安全

为规范融资租赁交易和保障交易安全,需要创设、完善相应的交易配套机制。例如,针对租赁物因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造成的租赁物风险,建议在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省市和地区,设立租赁物登记制度,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第三人也可通过查阅登记信息知晓租赁物的实际权利状况,降低涉及租赁物的交易风险。针对租赁物回收,急需建立公允、高效的租赁物残值评估机制,并培育建立二次租赁市场,从而有效解决当事人对租赁物残值的争议以及实现租赁物回收后的再次利用。

二、法律缺位成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掣肘

我国融资租赁发展30多年的历程中,为了建设良好的法律环境,各方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已经很难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同时随着行业的发展,与融资租赁相关的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出租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

诉讼的依据是法律,法律是否完备非常重要。约十年前我国启动了租赁基本法起草,但因为诸多原因没有通过。在基本法律缺位情况下,相关工作只能求助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等,目前主要依靠的是《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尽管司法解释也做了很大贡献,但仍有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例如在租赁物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方面。

行业普遍预测我国即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作为与证券、信托、基金相并列的金融产品,我国融资租赁依然没有享受到专门立法的待遇,融资租赁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其市场地位已经到了严重不匹配的地步,无相应的法律无疑成为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掣肘。因此,要在制度设计上尽快出台融资租赁基本法律,给租赁公司、承租人、法院统一的行为准则及判断尺度。

可以说,加快融资租赁立法,符合当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对融资租赁立法,将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产业升级和转移、盘活固定资产、支持大飞机、海工制造业和高端制造等发展,有利于加强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

热点十:融资租赁行业迎“井喷式”增长

热点聚焦

一、行业规模持续高速增长,优势区域逐步形成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从日本引进融资租赁后,从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即业务量来看,发展迅速,近年来增长率在30%~40%。根据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3185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39家,内资试点租赁公司191家,外资租赁公司2955家,企业数量相对于2014年增长44.64%;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6,550亿元,同比增幅为40.58%。业内预计,2016年上半年以前,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即可达到5万亿人民币,从而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

从地区分布来看,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超过100家的地区已有7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天津、北京、江苏、浙江和山东。其中,上海、天津和广东三地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总数量超过全国总数量的一半。

目前,北、上、广、天津四地已成为中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四极”。在上海、天津、广东三地,当地政府依托特区区位优势,鼓励发展船舶、飞机等交通设备租赁业务,在融资渠道、税收政策等方面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扶持;北京则依托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尖端人才,促进科技租赁产业的发展。

二、政策利好效应逐步释放,各路资本争相涌入

近年来,国务院针对融资租赁业相继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有关部委也颁布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市场建设。相关政策已充分肯定了发展融资租赁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明确要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对于扩大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开拓国际市场、带动现代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行业发展战略目标。这些都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很显著地反映在了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之上。未来几年,随着政策利好效应的不断释放,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

同时,与银行信贷相比,融资租赁兼有融资和融物的特征,具有明显的优势。例如,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意味着其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而且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还不会导致负债率上升。这些优势在近年来的经济金融形势下显得尤为珍贵。融资租赁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解决路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意图通过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行业规模迅速扩张和利好政策频繁出台的双重刺激下,各路资本纷纷涌入融资租赁行业,上市公司、大型国企以及证券机构等积极布局融资租赁行业。商务部流通发展司2015年8月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4年下半年,上市公司参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获得资金支持的速度明显加快。如上市公司大洋电机和双塔食品纷纷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央企集团中海油设立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等券商纷纷收购、新建或投资融资租赁行业。

三、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竞争格局:外资租赁公司扩张最快,金融租赁实力最强

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原来的商务部批准设立,改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审批。此外,与金融租赁和内资租赁设立的注册资本条件比,外资租赁公司也要求较低。受这些因素影响,外资租赁公司自2010年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此后,商务部又于2010年和2013年进一步放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更加剧了外资租赁公司的扩张。据中国租赁联盟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6%,而内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受牌照审批限制,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8%和12%。

金融租赁公司背靠大型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中期,国内租赁公司按注册资本金规模排名前十的租赁公司中,金融租赁公司家数占比达61%,资本金规模占比达64%。而从租赁资产规模排名来看,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大,另一方面规定的财务杠杆上限也高于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达到12.5倍。行业内租赁资产规模排名前十位的绝大多数为金融租赁公司。从2007年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到2015年6月末,我国现有金融租赁公司39家,租赁资产余额达到1.36万亿元,占到整个租赁市场的60%。而行业内租赁企业已达3000家以上。

四、国内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放松以及处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考虑,政府鼓励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然而,伴随着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的快速扩张,行业内相关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第一,市场渗透率低。融资租赁渗透率是反映融资租赁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从这一指标来看,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间仍存在巨大差距。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可作为除银行信贷以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设备租赁和金融协会(ELFA)官网公布数据可知,美国2014年的融资租赁额超过9000亿美元,市场渗透率更是高达40%。尽管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已经从2006年的0.073%增长至2014年的4.71%,纵向比较逐步提高,但是行业发展并没有与我国经济增长相适应,与我国庞大的固定资产投资相适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低效扩张,企业小而多。如前所述,近几年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增长速度最快,但与此同时,很多“空壳”公司涌现,行业经营效率不高。尽管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平均单个公司合同余额并未出现显著持续增长的状况。如表1所示,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维持了稳定上升的趋势,而外资租赁公司合同平均余额则保持下降态势,在合同余额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平均余额的下降证明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并未开展相应融资租赁业务。根据相关估算,目前业内有近50%的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表1 融资租赁公司合同平均余额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wind资讯

第三,专业化程度低。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以融资为主要服务手段,赚取利差是主要的盈利模式,比较单一。而从成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来看,通常以经营性租赁为主,对于租赁标的所涉及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有深刻认识,租赁产品的设计、到租赁标的配套服务、到租赁标的余值处理能力都明显强于国内,能够享受综合服务带来的巨大附加价值,也可以更有效的抵御行业内系统性风险。这也是我国租赁行业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专家评述

一、融资租赁业前景广阔

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将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不过,融资租赁业在我国仍然是朝阳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尚有许多服务功能和细分市场亟待开发。事实上,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原有驱动力依然存在。例如,在我国政府和企业负债率高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能够避免一次性大额投资带来的过大资金压力这一优点将更具吸引力。此外,新形势还带来一些新的发展动力,我国正大力推动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与之相关领域的设备投资为融资租赁的业务扩张提供了新的空间;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企业走出去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融资租赁带动设备出口的需求在不断增大;随着财税改革的推进以及必要税收优惠政策的到位,更多的企业会从节税角度选择以融资租赁方式而非直接购买方式获取设备,等等。由于原有的发展驱动力仍然存在,新的发展驱动力又不断涌现,可以判定经济新常态下我国融资租赁业仍将大有可为。

二、谨防迅速扩张引发行业风险

由于融资渠道的便利及政策利好的影响,各路资本蜂拥而至,但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行业风险。

企业在从事船舶、飞机、工程机械等融资租赁业务时,所需资本较大,国内租赁企业介入时一定要谨慎,切勿蜂拥而上。如目前在国际上,租赁企业在与租船方签订完长期合同后,受国际海运市场低迷影响,租船方长期亏损,以致交不上租金,这也使租赁企业蒙受了一些经济损失;再如在国际上,将近一半的工程机械类产品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销售的,这也使得一些企业过于依赖融资租赁刺激销售,导致应收账款逾期率的增速。此外,一些租赁企业业务迅速扩张,也导致了资金供给存在着问题,其用自身股权进行抵押,存在着很大的行业风险。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才刚刚起步,为了促进行业持续发展,也应在监管环境、行业准入、运行、推出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及时跟上。比如企业在运营中,一定要设置全面的风险资金指标体系,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要有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支撑,各地在租赁企业准入方面门槛要坚挺,以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未来发展方向:实现稳健有质量的增长

经济新常态不仅意味着增长速度的换挡,更意味着新的增长驱动力和好的发展质量。有鉴于此,我国融资租赁业应主要朝着以下三个方向进行发展。

一是拓展业务领域。随着社会认知度的提升和发展环境的改善,国内租赁公司迅速增加,其发展重点应在于提高租赁在国民经济中的覆盖率。目前金融租赁的资产运用行业倾向明显,主要针对基础设施、飞机船舶、传统制造业设备等,这是导致整体租赁渗透率较低的原因之一。提升我国融资租赁的渗透率,有待改变目前该行业对大企业、大项目的偏爱。未来中国租赁业市场将进一步打开,逐步由传统业务领域转向特色领域,细分市场发展。应大力发展与制造业升级改造以及服务业相关的业务领域。如医疗器械、文化产业设备、农业机械、新能源设备等领域,以往融资租赁业较少涉足以上领域,应该成为今后业务拓展的重点。

二是专业化发展。借鉴国际市场上成熟的租赁发展经验,探索租赁公司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减少同质化竞争,专注细分市场的需求和发展,提高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加强专业化人才建设,支持引导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租赁相关专业,为租赁业专业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方面,重点应补足现有体系的不足,例如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租赁业务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加强租赁物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和租赁资产流通机制建设等。在监管方面,应着重解决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另外,在多元化融资渠道、会计税收制度等方面也需做出持续的努力。除了对已经初步建立的制度不断升级完善以外,还需要在新形势下考虑启动一些新的相关制度,例如在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融资租赁业务时,应获得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