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性别·文化:韩国学者眼中的中国古典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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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士人的欲望和对这种欲望的描写

西伯利亚北部原住民相信用巫术可以唤回死人的灵魂,而在施法的过程中,有一种异性相吸的原则。进一步说明的话,就是说存在着这样一种思考方式,即如想要达到灵魂附身的效果的话,男灵魂必须由女巫师来唤。这种巫师和神仙、灵魂的关系,到了后代变形为以男女爱情为主题的传说。初期,以女神仙和人间英雄抑或王的爱情形式出现,再后来,演变成凡人男子与女神仙的恋爱。举例来说,《穆天子传》中周穆王与西王母的传说、《高唐赋》中瑶姬和楚怀王之间的爱情、《洛神赋》中女神宓妃和魏王的轶事。这些例子正可以说是初期爱情叙事中人神恋爱的形态。再进一步解释的话,以人神恋爱为内容的叙事方式,是和魏晋时代的道教结合在一起的。其中的男主人公不是人间英雄或王族,而是信仰道教的男性或平凡的男性形象,而女主人公则不是女神,而是以女仙灵的形象出现。举志怪作品为例,《拾遗记》中挖药草的凡人与洞庭玉女的故事,《幽明录》中刘晨、阮肇和两位仙女的故事及《搜神记》中记述的董永和织女的故事。同时还可以联系别的一些作品,其中女主人公的身份比女神、仙女更低,以人与亡魂、妖怪的故事为内容。如《列异传》中谈生与睢阳王之女,《续齐谐记》中王敬伯、吴妙荣和鬼魂的恋爱,《述异记》中的董逸、《异苑》中的徐寂之的恋爱对象都是狐狸精。

但是这里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神话和志怪中所写的爱情故事,只是描写了男女之间的交往,而并没有描写交往中出现的男女间的感情状态和感情行为。举例而言,收录于《列仙传》的“萧史”中,对男女交往有以下记载:


萧史者,秦穆公时人也。善吹箫,能致孔雀白鹤于庭。穆公有女,字弄玉,好之,公遂以女妻焉。日教弄玉作凤鸣……公为作凤台,夫妇止其上,不下数年,一旦皆随凤凰飞去。李昉等:《列仙传》,载《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94。


以上段落对于男女爱情故事只是按照简单的时间顺序进行了描写。对于性爱方面的表现丝毫没有提及,甚至连男女主人公之间的感情冲动,也只用“好之,公遂以女妻焉”一笔带过。但是到了唐代,这一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也就是说,情爱故事不断创作并且当时士人乐于传阅。换言之,享受这种情爱故事的社会氛围赋予爱情叙事前所未有的特殊性。在那样的社会氛围中,作家不仅仅是描述爱情,而是在对爱情故事的描述中,寄托了自己的感情和渴望。或者是从美学的角度,对故事进行润色,从而使之变得更具趣味性。甚至把偏爱美女及男人对女性的渴望也添加于中。自唐代以来,之所以能够形成这样一种与前代完全不同的叙事方式,就是因为所谓士人的这个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他们乐于阅读情爱故事,而且常常成为这些故事的主人公。他们才是爱情传奇的真正主体。

唐代的士人阶层由及第进士和准备参加科举考试的男性组成。与魏晋南北朝的门阀贵族相区别的是,他们具有很高的儒学修养,是通过实力选拔出来的。士人以进士科举为媒介,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共同体,他们相互之间维持着相当亲密的裙带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士人常常是通过温卷和行卷的方式进入其中。据推断,传奇还是以行卷的方式在士人之间被运用。但是,它是否真的被利用为行卷,学术界还未有定说。从汉代开始,士人通过汉赋的形式,向当权者展示自己的才能。这种传统到唐代还是得到了延续。而唐代选拔人才的手段是以文取士,传奇结合了文才,以男女情事、神仙鬼怪故事为内容,容易得到权要的青睐。因此,它成为一种非常合适的手段。

抛开传奇是否被用作行卷这一问题,很多史籍都提到,士人常常聚在一起创作传奇,而且相互之间广泛传阅。特别是士人谈论传奇并不是在正式的工作场合,而是在宴会等私下的场合。他们通过传奇,做各种文字游戏。他们聚在一起,相互转述各自听到的新鲜故事,在此过程中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还有人通过这些故事进行新的传奇创作。


建中二年,既济自左拾遗于金吴。将军裴冀,京兆少尹孙成,户部郎中崔需,右拾遗陆淳皆适居东南,自秦徂吴,水陆同道。时前拾遗朱放以旅游而随焉……书燕夜话,各征其异说。众君子闻任氏之事,共深叹骇,因请既济传旨,以志异云。鲁迅校录《任氏传》,载《唐宋传奇集》,齐鲁书社,1997,第21页。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在非正式场合和空余时间,传奇是士人这一特殊阶层乐于传阅的文学作品。在私交较好的前后辈士人之间,传奇可能是被用作进入仕途的手段。

关于士人阶层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士人在哪里聚会?提到这一点,可以发现,作为士人私人聚会的场所,妓楼可以说起着相当微妙的作用。

唐代首都长安是当时的国际大城市,在那里可以看到各种外国文物,是值得炫耀的极度鼎盛时代。公署、店铺、旅馆、妓楼鳞次栉比,其中妓楼主要集中在长安平康里一带。而这些妓楼有高低级之分,即高级妓女所在的高级妓楼和低级妓女所在的低级妓楼。高级妓女从小接受诗乐等各种文化训练,苦练口才,而且在音律和酒令上也拥有杰出的素养。这些高级妓女在当时是非常特殊的女性集团,她们甚至可以进行一些受到社会限制的社会活动。关于唐代妓女的内容,参考董乃斌《唐帝国的精神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第321~344页。在唐代孙棨的笔记《北里志》中可以找到对当时妓女和妓楼的描写。


平康里。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铮铮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墙一曲,卑屑妓所居,颇为二曲轻斥之。其南曲,中曲门前通十字街,初登馆阁者,于此窃游焉……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为之……初教之歌令而责之,其赋甚急。微涉退怠,则鞭朴备至。皆冒假母姓,呼以女弟女兄为之行第。孙棨:《海论三曲中事》,载《唐国史补等八种:北里志》,世界书局,1968。


而且北里的妓女,对于这种从小修炼的素养,拥有很强的自豪感。她们顺理成章地和年轻士人交际,而且在高官大爵面前也敢于维护自己的自尊心和威严。


每南街保唐寺有讲席,多以月之八日,相牵率听焉……故保唐寺每三八日士子极多,盖有期于诸妓也。


北里之妓,则公卿举子,其自在一也。朝士金章者,始有参礼。大京兆但能制其舁夫,或可驻其去耳。孙棨:《海论三曲中事》,载《唐国史补等八种:北里志》,世界书局,1968。

事实上,在唐代士人的生活中,宴会占据着很大的比重。特别是参加科举的士人们有很多应参加的正式宴会,而其中所谓的曲江宴是专为初次及第进士的士人所举行的宴会,皇帝也会出席。而科举的合格者要和考官们聚在一起进行谢恩的宴会,这也是相当正式的。举行这样的谢恩会时,通常是把主考官住居附近的一个妓楼租下来,摆设酒席。这样被租出去的妓楼在当时被称为“期集院”。除此之外,士人的大大小小的宴会在妓楼中举行的情形也很多,因此,唐代士人和妓女的爱情轶事即使被称为是在这宴会文化中派生出来的也不为过。

对于士人来说,妓女这一存在有着多层意义,她们不仅是自己文学创作的同伴,也是恋爱的对象。在宴会酒席上,妓女不仅擅长需要丰富知识的游戏行酒令等,而且具有惊人的文学素养。甚至在与士人交换诗歌的时候,到达了可以和诗的程度。在这种背景下,慢慢形成了士人和妓女共同的文化意识,在这样的氛围中,他们把彼此作为恋爱对象也是相当自然的事。而且在当时的社会,普及门第婚姻,不容许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因此,士人就把自己对自由恋爱的渴望转移到了妓女的身上。爱情类传奇这种叙事形式的出现,与当时这种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

对唐代爱情类传奇的主人公进行观察的话,会发现男主人公大多是以准备科举的或进京赶考的书生形象出现。而女主人公大多以妓女的身份出现。举例来说,《霍小玉传》、《李娃传》、《任氏传》、《孙恪》等就属于这种类型,故事的男主角李生、荥阳生、郑生和孙恪等正反映了当时士人的形象。从这种思路来看,爱情类传奇的形成与唐代士人对妓楼文化的体验是密不可分的说法也是成立的。再加上士人所体验的妓楼文化通常与女人、艳情相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出现了在前代志怪中找不到的浓艳的描写。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唐代独有的性爱文化和妓楼文化成了爱情类传奇产生的背景。即从美的视角来看待女性,也使作者对男女爱情进行进一步的描写成为可能。

那么,和志怪相比较,唐爱情类传奇最突出的特征在作品中叙述了哪一种方式?对于这个问题,最合适的答案可在唐爱情类传奇初期作品张的《游仙窟》中找到。《游仙窟》的大概内容是:主人公“我”接到皇命,远去执行公务,但在去的路中,到了一个叫“神仙窟”的地方,在那里和两位美女十娘和五嫂相遇,摆下酒宴,你侬我侬,产生了感情。从主人公与十娘、五嫂的相遇开始,到最后的分别为止,细致地描写了他们之间曲折的感情,其中充满了露骨的性事描写。


十娘笑曰:“莫相弄!且取双六局来,共少府公赌酒。”仆答曰:“下官不能赌酒,共娘子赌宿。”十娘问曰:“若为赌宿?”余答曰:“十娘输筹,则共下官卧一宿;下官输筹,则共娘子卧一宿。”十娘笑曰:“汉骑驴则胡步行,胡步行则汉骑驴,总悉输他便点。”鲁迅校录《游仙窟》,载《唐宋传奇集》,齐鲁书社,1997,第258页。


男女之间开那样程度的玩笑,在以往的爱情叙事中是没有被尝试过的。玩笑间,主人公与十娘、五嫂、侍女桂心妙趣横生地聚在一起。而受了皇命的主人公,却不久就与十娘共度良宵了。


然后自与十娘施绫帔,解罗裤,脱红衫,去绿袜。花容满目,香风裂鼻。心去无人制,情来不自禁。插手红裤,交脚翠被……摩挲髀子上。一啮一意快,一勒一心伤……少时眼花耳热,脉胀筋舒,始知难逢难见,可贵可重,俄顷中间,数回相接。鲁迅校录《游仙窟》,载《唐宋传奇集》,齐鲁书社,1997,第265页。


此时,《游仙窟》中的主人公早就把受皇命的事忘于脑后,充分享受着这“越轨”的乐趣。这样的“越轨”行为早就已经超出儒教对于儒学官吏的禁条,而属于无拘无束的情色世界。而身处其中的主人公享受着“性”解放带来的快乐,达到了飘飘欲仙的境界。《游仙窟》中,主人公与十娘的情事记录,以另一种美的角度,运用骈骊体这种华丽的叙事手法,对身体进行了大胆的描写。这种对身体的关注和破格描写,是在唐传奇中发现的一种特征。在元稹的《莺莺传》中,写有一首“会真诗”,在其中也能找到类似的段落。


无力慵移腕,多娇爱敛功。汗流珠点点,发乱绿葱葱,方喜千年会,俄文午夜穷。鲁迅校录《莺莺传》,载《唐宋传奇集》,齐鲁书社,1997,第89页。


除《莺莺传》以外,在《任氏传》、《霍小玉传》、《周秦行记》等传奇中,关于男女性事交合的描写,都有类似的记载。这些爱情类传奇的共同点是:在媒婆做媒之前、父母同意之前男女爱情关系已经得到确立。如《莺莺传》中的张生和莺莺早在媒婆做媒、父母同意之前就结识了,《任氏传》中的郑生和任氏则只是在路上偶遇相识,就开始了恋爱。还有《霍小玉传》中的李生和霍小玉也不是经过正式的过程而相互交往的。同时,《周秦行记》中的主人公也只是在偶然停留的一户人家里,发生了突如其来的爱情。也正是这种男女之间的野合,使得唐爱情类传奇变成一种具有诱惑力的叙事题材,恰到好处地满足了人们对于违反禁条、向往自由情爱生活的渴望。

但是爱情类传奇想要满足士人在情爱方面的渴望,必须有这几个前提条件。众所周知,唐代士人基本上都是在儒教背景下成长的儒教弟子,对于与儒教宗法制度相违背的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毫无顾忌地书写或是传阅,是有可能受到谴责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既想满足自己的欲望,又不想在制度上成为受谴责的对象的话,则需要一些条件,找到了这样一种方式:用社会所能容忍的叙事方式尽情地宣泄自己的欲望。从这点出发,士人选择了幻想的叙事方式,即爱情传奇中描写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女性,而是神女、仙女、狐狸精、猴子精等,那么就算故事内容多煽情,也没有被批判的把柄了。同时,唐代社会,士人与妓女的恋爱在现实社会中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所以即使写与妓女的爱情故事也是不受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