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新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临新挑战,经济发展出现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要求新观点新论断,呈现了一套脉络清晰的社会治理思想。党的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治理”理念,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相呼应,是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国从传统社会管理迈向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
一 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的蕴涵
(一)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治理现代化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所谓的社会转型是指社会各领域全方位的、成系统的、同步的变迁,意味着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整体变化。这种整体变化的核心是指每一位社会成员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或主动或被动地都可能被裹挟其中,其利益会受到影响。因此,社会转型期也往往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社会冲突的集中爆发期,应当引起全社会关注并集中精力去应对。正因为这样,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社会治理达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治理来源于失效。社会治理是指建立一套立足于中国国情及改革开放的行之有效的实践体系和体现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价值体系。在我国历史上,诸子百家对于社会如何发展,国家如何治理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述,比如儒家提出德治,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法家推崇法理至上等。虽然以上思想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治理思想,但是并没有明确定义社会治理,在转型期,经济面临新常态,社会治理也需要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以来,明确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继“四化”之后提出的“第五化”,具有重要意义,加深了我们对现代化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国家治理现代化植根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几千年的文明积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国家现行的国家治理是由我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历史延续、经济水平综合演变而来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但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治理理念也要符合发展的题中之意,怎么改进,如何完善,不仅需要政府力量,更要提倡善治,结合民间资源,大胆革新,坚定信念。
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体现,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阶段是执政的新阶段,是对现代化的新认识,涵盖了各个领域,在思想方面,要弘扬核心价值观,同时重视我国的传统文化,两者相结合,正如朱熹所言,“然禀有厚薄,感有浅深,又‘齐之以礼’,使之有规矩准绳之可守,则民耻于不善,而有以至于善”。在生态建设方面,习近平指出,“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在习近平看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目前,中国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形势,不容乐观,习近平提出“绿色发展”新理念,他说“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以上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是习近平提出的时代强音,是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举。
(二)社会治理的手段: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韩非子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淮南子》一文说,“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强调以利民为治理国家的尺度,以法律秩序为治理国家的准绳。习近平主持国家工作以来,奉行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理念,社会治理过程中体现着强烈的政府意志。几千年来,我国的社会治理从人治逐渐过渡到法治,但是由于积重难返,社会治理过程中一直是“人情”与“法治”并存,导致法律的效用落不到实处,社会治理呈现混乱状态,习近平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目前我国处于改革攻坚期,2016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治理思想的第一年,要落实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将依法治国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亲任起草组组长,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及其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源于马克思主义,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实践经验,借他山之石,应时代要求,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这也成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的重要理念。这一思想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共产党执政以来,经历三个阶段,随着习近平治理现代化思想的提出,进入新阶段,长久以来,我们党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解决人民温饱问题,提倡“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四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第五个现代化是在四个现代化基础上提出的,是上层建筑为了清除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而提出的,这就要求我们党在不断提升执政能力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法治是以公平正义的方式解决改革道路上的困难和矛盾,是我们党在现代化道路上不断求解的结果。
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上层建筑的不懈努力上,内化于民心的法治观念也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要将法律落到实处,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和谐社会才能维持。我们党在不断探索与借鉴中,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用法律这一理性的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是非常科学的方式,这就更需要法治精神的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在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敢于亮剑,“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实干举措,彰显了法律意识存在于普通民众心中,广大的党员干部更应该以此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法不阿贵,法内无情。《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记载:“至於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习近平廉政建设的结果是努力将“清风两袖朝天去,不带江南一寸棉”的信念植根于官员的内心。习近平总书记大刀阔斧的反腐措施,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广大的党员干部要以人民公仆为标准,严格遵法、守法、依法。
(三)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以人为本
世界银行报告提出:“中国在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是通过保持人们平等享有社会服务,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以及建立保护穷人和易受伤害的人的方案,使社会上人人都分享到增长带来的好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开展一切社会工作都要坚持群众基础,习近平认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群众是我党基业的坚实力量,必须放在首要位置。当前,信任危机已经渗透到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尤其是在网络空间,广大网民的口诛笔伐堪称杀人于无形。“知政失者在草野,知屋漏者在宇下”,群众是一面镜子,折射出当前社会运行的样态。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定不移地坚持群众路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能有序运行,关注公众意愿与要求,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以人为本,不仅体现在党的路线上,还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的创新之一在于对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视,习近平提出要科学治理,要善治。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基层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就当下而言,基层社区的建设关系到社会团结的程度,基层资源分配合理,人员各司其职,所谓孤脚难行,孤掌难鸣,在各社会成员的团结协作下,基层社区也会不治而治,社会治理的基础就会更加坚固。在具体实施上,要建立健全基层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尊重广大普通群众的生存权利,加强公共参与,赋予基层人民发言权,拓宽群众议政的渠道,只有这样,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牢固建立。
无论是群众路线的确立,还是对基层社区的大力建设,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本位的思想,最终目的都是实施科学治理、民主治理。而参与型治理模式是善治的新模式。“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在社会治理新常态下,探索适应当下的治理模式十分必要。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已经不适合多元发展的社会现状,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成为必然。
二 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与公共精神的建构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公共参与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宏大的治理体系和理论建构。而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需要社会组织的参与,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众多,真正发挥效用的却不多,究其原因,一是政府放权不足,社会组织没有制度依靠;二是公民的参与意识薄弱。社会组织发挥的最大作用在于公民自治的实现。不论是安娜·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概念还是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都强调公共性,即超越利己主义的责任个体。鼓励个体跳出个人狭隘主义,积极关注并投身公共领域事务,从而促使个体和公共领域的共同发展是公共性概念的核心内涵。哈贝马斯认为人们的意识在对公共事务的表达中才能实现,从而形成公共精神,借用康德更加令人印象深刻的说法,人们“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一员”而“面向世界”。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管理早已不符合现实需要,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才是时代的要求。埃德蒙·柏克认为,“丑恶能够肆意妄为的唯一条件,是善良的人们无所作为”,只有人人都对社会事务抱以热情和责任,社会生活才可能正常,这就需要公共精神的引导与塑造。
(二)法律约束中的公共精神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无论是民间活动还是国际交往,都有一定的规则,在当今的社会活动中,表现为法律的约束。社会治理的目的是努力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公共领域,以此来培育公共精神,引导公共生活。公平正义又来源于理性的法律约束。所以,公共精神的构建必须通过法律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现公民的意志,代表公民的利益,公民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构建公共精神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首先明白,法治是手段,法律是准绳。一方面,国家通过法律约束公共精神的宣传,另一方面,公民在构建公共精神的过程中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所谓互联网思维,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中,有网民肆意诋毁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国家必须坚持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治网,提高网络管理法治化水平,规范网络舆论传播。习近平在其重要讲话中强调:“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对网络空间的依法治理,向公众树立了良好的公共精神,如果没有法律的介入,恐怕公共精神的内涵会陷入一片泥沼。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习法律知识,懂法守法,坚决与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行为做斗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在法律约束下,创造一个良好理性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公共精神才能普及。
(三)公共精神的构建
公共精神来源于平等民主的精神,表现为对所处环境的忧患意识,假如人人都只关注自己的岁月静好,现世安稳,而对“他人瓦上霜”冷漠对待,公共精神就永远无法深入人心。在经济新常态下,很多失范越轨行为出现了,这些行为的产生一是狭隘的个人意识作祟,二是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在这样的情况下,构建公共精神首先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在封闭的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生活方式,而缺乏对公共领域的关注,现代社会恰恰需要个人对公共领域的关注,这是现代社会构建公共精神的必要性。
尤西林认为,“公德的本意,实际是一种公共关怀,是一种公共精神,是超出个人的界限,关怀超出个人利益以外的公共领域的事情”。公共精神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表现为对公共事物的参与意识。习近平强调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首先应高度关注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参与发挥实际作用,用心倾听并分析采纳公共意见,坚决避免公共参与变成走形式。其次,在提倡公众参与的过程中,要防止特权阶级的出现,更应该避免由利益博弈产生的不公平对待,以及利用其优势地位决定公共决策的行为。最后,要注重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建设以及城乡发展过程中的力量,集合众人之力,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最终走向“由民自主”。协商民主是我党的执政理念,而社会组织恰恰是群众声音与上层决策之间的桥梁。要发扬公共精神,必须提供群众发声的渠道,社会组织的存在便成为重要的沟通载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措施都在引导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构建公共精神是社会治理的创新之处,同时也激发了社会活力,是实现公平正义、民主自治的重要方面。
由此可见,习近平所强调的社会治理思想,包括两条路径——依法治国和公共精神构建。依法治国是一种刚性治理,包括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民要遵纪守法。而公共精神构建则是一种软性治理(软实力),通过公民提高道德自律,来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如果说依法治国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是社会治理的底线;而公共精神构建则可以保障公民享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是社会治理的上限目标。一个社会如果跌落底线,社会将进入野蛮状态,但如果一个社会只摆脱野蛮状态,该社会还不够真正文明。“公共精神”犹如社会的营养液,它既可以涵养社会,营造社会文明生态;同时也可以让公民浸渍其中,塑造负责任的主体。在依法治理和公共精神充分的社会里,政府和公民都会心存敬畏,也会理直气壮。
三 小结
本文围绕新常态下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进行了研究。虽然“新常态”这一概念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大体量的小步快跑”的特点而提出的,但是习近平的“新常态论”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经济的范畴,具有更全面深刻的意涵,反映了习近平社会治理的理念及思想。通过梳理和研究,我们发现,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思想内涵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国在转型期的攻坚克难提供了思想武器。这一重要思想的创新之处就在于把握住了时代脉搏,开创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是漫长的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里程碑式的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社会公正、坚持依法治理、强化基层治理、加强互联网治理、重视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以及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强调善治的重要性,认为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必要方式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思想的深邃,也意味着中国社会改革有了全新的理念,如前所述,2016年,社会治理创新蓝图已经绘就,中国梦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思想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脉络,也体现出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韵味,更重要的是,这一思想与公共精神的相关理论十分契合,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从管理到治理,依靠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参与的政治才是民主政治,而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物的热情就是社会所需的公共精神。古代有“兼相爱,交相利”的大同社会理想,然而到了近代,由于公众缺乏社会责任感,以及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公共精神休眠。诚然,法治社会是理性且公平正义的,但是单靠法律难以聚民心,社会治理不能脱离群众,所以,在依法治国的同时更应该唤醒公共精神,强调公众对公共领域的贡献,对公共事物的参与。只有这样,社会和谐、法制健全、国家富裕强盛、人民安居乐业的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撰稿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李黎明;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王桂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