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6)
1926年1月还曾在北京召开法权会议,中、美、英、法、比等12国代表出席。北京政府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达到废除领事裁判权的目的,但各国代表参加此会,根本就没有被本国授予可撤销领事裁判权的权力,只不过是对中国司法和法律进行考察,这就决定了法权会议不可能取得中国预期的成果。北京政府多方与各国交涉,一再要求各国授权与会代表讨论领事裁判权问题,但均无结果。最后,这次会议虽然通过了一份洋洋大观的八万字调查报告书,但对废除领事裁判权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广州国民政府曾公开表示:“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领事裁判权,乃当然事,毋庸外人调查。”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中文部分,第85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74页。
在国民政府北伐军节节取胜的大好形势下,特别是1926年9月克复汉口,10月攻占武昌以后,舆论称为“第二辛亥革命”,国民政府的革命废约之举也随之获得新发展,“由革除条约外之不平等国际关系,进而废除条约上之不平等国际关系;换言之,自是由准备废除不平等条约,进而实行废除不平等条约。”高承元编:《广州武汉时期革命外交文献》,初版序,神州国光社,1933年再版,第10页。1927年1月3日英国水兵在汉口英租界外砍杀庆祝北伐胜利的群众,发生“一·三”惨案,激起大规模反英运动,北伐军与工人纠察队进入英租界,实施接管。在此情况下,2月19日英国驻华使馆参赞阿马利不得不同意与国民政府签订《汉口英租界协定》,规定租界行政由华人组织之新市政机关接受办理,英国市政机关即行解散。次日,又签订了内容相同的《九江英租界协定》。这是国民政府收回租界行政管理权的成功范例,在当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也是废约斗争取得的重要成果。
随着国民革命时期反帝运动不断趋于高涨,各国列强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开始重新调整对华政策,作出某些让步,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固守条约特权的立场。英国率先提出变更对华政策建议案,美、日等国随后也作出了相同的姿态。不久,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建立,并利用这一有利形势积极开展“改订新约”的修约外交,取得了新的成果。首任外交部长伍朝枢在就职通电中明确表示:将“努力于不平等条约之废除,以求中国之自由平等”,政府外交政策宣言也宣称:“国民政府以取消不平等条约为己任,将采正当之手续,以达此目的。”不难看出,南京国民政府仍坚持了取消不平等条约的政策,但其策略已由先前的革命废约逐渐改变为新的修约外交。
1928年7月,中美两国代表经秘密谈判之后,签订了《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该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订立的第一个条约,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它宣布废除中美间的片面协定关税制度,率先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原则,打破了修约外交的僵持局面。该约未以裁厘作为条件,同意中国关税自主,同以前比较,无疑是一个进步。尤其是,该约是美国不顾《九国公约》的束缚而采取的单独行动,也是列强中第一个根据中国的修约要求与之订立的国别条约,这对于突破其联合对华阵线,各个击破,亦有着积极的作用。”李育民:《中国废约史》,中华书局,2005年,第656页。当时的舆论也称其为“近年来中外间所订第一平等条约”,“为中国关税自主运动划一新纪元”。
在此之后,中国与其他许多国家也进行了关税问题谈判,并签订新的条约。11月12日,签订中挪《关税条约》;22日,订立中比《友好通商条约》;27日,又签订了中意《友好通商条约》。在随后的一个月中,还接连订立中丹、中葡、中荷、中瑞、中法、中西、中英关税条约或者是通商条约。至此,各国均已承认中国享有关税自主权,但唯独日本除外。南京国民政府在国内外有利形势下,于短短的5个月之内,即通过修约外交重新签订了12个条约,基本收回关税自主权,这是值得肯定的。12月7日,国民政府还颁布了海关进口税则,定于次年2月1日起实行,时人称之“为我国国家关税税则之始,在关税史上开一新纪元”。中日之间的关税谈判,从1928年7月国民政府提出修约照会,到1930年5月订立协定,历时最久,也最为艰难,但最终还是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正文及附件,中国实现关税自主也得以扫清最后一个障碍。
在关税谈判基本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还进而向各国提出旨在废除领事裁判权的修约谈判,当时也称法权谈判。1929年4月,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英、美、法等六国,提出法权交涉要求。但各国均不愿放弃治外法权,故而久拖不复,直至8月才复照不同意取消领事裁判权,只有美国表示愿意进行谈判。9月,外交部再次发出照会,重申这一要求,仍遭拒绝。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一方面多次声明,将于1930年1月1日单方面宣布废除领事裁判权,另一方面也以其他方式开展工作,尤其是希望从美国率先打开缺口。这一努力取得一定的成效,美、英等国随后均同意开始进行谈判。但谈判的进程十分艰难,断断续续长达两年多一直议而不决。当谈判即将取得进展之时,又受“九一八事变”影响而搁置。
日本一面加紧进行侵略中国的部署与行动,一面却主动表示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企图以此博取中国的好感。但日本大举侵略中国的行径触及到英、美等国的在华利益,也将破坏在条约基础上建立的国际秩序,从而使英、美对中国的废约态度开始发生变化,于1939和1940年相继主动表示愿与中国谈判,放弃领事裁判权。1841年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也宣布对日、意、德三国宣战,并宣布与三国所有一切条约全部废止,同时还促进了其他国家放弃治外法权。1942年10月10日,蒋介石在重庆举行的国庆大会上宣布,美、英等国已“表示愿自动撤销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我国近百年来所受各国不平等条约之束缚,至此已可根本解除。”随后经过谈判讨论相关具体细节问题,于1943年1月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取消了美、英两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使馆区及驻军、租界、特别法庭、军舰行驶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特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等。这样,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特权即基本上得以废除。在此之后,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与中国签订了类似的新条约,废除了治外法权和其他条约特权。
至此,列强在华主要条约特权已经基本取消,但也不能说就此即完全消失。特别是1945年美、英、苏三国签订“雅尔塔密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随后订立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也不同程度地有损于中国主权。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与苏联重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且彻底清除不平等条约遗留的种种特权,包括条约之外的各种权益,中国才真正得以完全解除百余年来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新国家。思考题
1.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产生与危害。
2.近代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艰难历程。
阅读书目
1.李育民:《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
2.李育民:《中国废约史》,中华书局,2005年。
3.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4.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5.王奇生:《国共合作与国民革命(1924—1927)》,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第7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