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史(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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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罗马

背景介绍:共和国时期

罗马是一个由农民和士兵组成的国家。他们把制造业、商业和金融业基本上都交给了外国人。加图(Cato)说:“如果不去种地,你也许可以从海运业中追求收益,可是它危险重重;也可以选择放贷,可是它恐怖阴森……在我们的祖先眼里,放贷人比窃贼要邪恶许多……”尽管如此,普卢塔克(Plutarch)说,加图自己就投资于商业贷款,也许是悄悄干的。

这种态度也许说明了给后人留下的罗马利率方面的资料如此少得可怜的原因。罗马利率史的大部分内容就是法定利率上限。然而,对罗马金融历史的总结,应当有助于解释少量利率记录的意义所在。

在史前时期的意大利,最早已知的钱的形式是牛,也许还有其他家畜。Pecus一词,意思是牛、绵羊、山羊,无论是单个的还是成群的家畜,构成了pecunia,也就是钱。到了公元前452年,罗马法典还与早期希腊法典一样,规定的罚金都是以牛、绵羊以及金属为单位。【注86】但是,大约公元前443年的《十二铜表法》却没有提及牛这种货币形式。粗紫铜和青铜成了主要交换媒介,青铜作为货币标准一直延续到了共和国的末期。金子和银子也是按重量交易的。到了公元前2世纪,罗马压铸了银币;7个银迪纳里厄斯(denarii)等于1盎司银子;12盎司,也就是84个迪纳里厄斯,等于1磅。罗马共和国没有压铸金币。

在伊特鲁里亚(Etruscan)君主国时期,即系统性文字历史时期之前,罗马被认为曾经是一个强大而富裕的人口众多的城市,四周都是富饶的农田。土地的使用和耕耘过度,说明出现过人口过多的情形。当时,罗马通过贸易与希腊的地中海世界发生了接触。公元前509年那场导致共和国成立的革命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力量的丧失和人口的减少,以及与商业的隔绝。【注87】

共和政府起初主张寡头政治。在革命之后的200年里,罗马贵族与平民之间发生了一场艰苦卓绝但总体上没有流血的斗争。这一拉锯战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繁杂的法律制衡机制。这场早期的斗争大部分是经济斗争。公元前5世纪,食物委员会伴随饥荒频频出现。严苛的物权法律允许负债人贬为奴隶在国外出售。几次政治和经济危机都通过制定规范信贷的新法律而得以解决。

最著名的早期改革导致了《十二铜表法》的诞生,也即构成后来许多个世纪基础的罗马法律汇编。该法的传统年代是公元前443年。在判定负债或承认负债之后,允许有30天的时间来偿还;如逾期未还债,债务人将被送交地方执法官。除非债务得以豁免,否则债权人可以拘押、囚禁债务人,但必须给他吃喝;几个债权人可以共同占有、瓜分一个债务人的财产。如债权人索取的利率超过了每年每磅1盎司(8.333%)的法律上限,则将被处以4倍的罚金。

公元前387年的高卢人(Gallia)入侵,带来的是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普遍的民不聊生。【注88】大量的赎金被付出,重建被毁农田过程中又欠下了债。公元前367年,救助法律规定,已付利息必须从债务本金中扣除,债务余额必须平均分摊到3年偿还。公元前357年,利率上限再此确定为8.333%,表明旧的法律已经出现偏差,这个上限已经被逾越。公元前352年,一个委员会被任命负责出借国家资金、通过公正评估调整房地产贷款、批准破产、获取利率方面的救助。公元前347年,法定利率降到每年每磅0.5盎司(4.167%),并对贷款延期付款作出了安排。大约公元前342年的某个时候,利率被彻底禁止,但是该法律很快就成为一张废纸,法定利率上限恢复为8.333%。公元前326年,法律首次禁止因为债务囚禁罗马人。

到了公元前240年,平民获得了与贵族至少相同的权利。在公元前218~前201年残酷的第二次布匿战争(Punic War)期间,没有发现阶级斗争的迹象。公元前192年,有几个放贷人因为超过法定利率上限而受到处罚,高利贷法的范围延伸,将外国人发放的贷款也纳入其中。然而,海运贷款却没有利率方面的限制。

罗马城邦从公元前406年起第一次给士兵支付薪水。这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注89】总体来说,罗马城邦跟大部分古代城邦一样从来不借钱。然而,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它从商人那里借用了给养,估计是没有利息的;它还赊账为公共建筑合约融资,并且占用信托基金,其利息为规定金额,但却没有利率记录。城邦的收入通常来自战争赔款、战利品、矿产、港口费、公共土地租赁、行省什一税,以及公元前167年截止的收取市民的税收。公元前187年,国库返还了布匿战争期间的高额税款。当时,妇女是免税的。到了公元前169年,由于转移到妇女手里的财产太多,法律禁止男子遗嘱转移给妇女的财产达到其财产总额的一半。【注90】

主要构成为士兵和农民的罗马市民崇尚的是鄙视商业的政策。罗马向来就是一个开放港口。截至公元前348年,工业或对外贸易基本上不存在,但是到了公元前312年,罗马的一个大规模自由产业阶级成长了起来,从事军火和家庭用品的制造;然而,当时还没有什么奴隶。公元前3世纪的大规模殖民化阻止了这一工业发展,减少了阶级动荡。【注91】这时,政治势力突然发展起来,罗马人拥有了大量在意大利各地投资于土地的机会。虽然意大利商业得到了发展,但却主要掌握在来自希腊城邦的意大利南方人和希腊人的手里。公元前200年以后,酒和橄榄文化,以及奴隶人数的大幅度上升,导致了房地产价格的飙升。然而,由于机械的使用量很小,没有出现如火如荼的生产景象。导致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政治动荡和战争。【注92】

罗马历史早期的这几个世纪,没有给我们留下什么证据表明有过有组织的金融活动或信贷,除了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债务之外。大型金融公司还没有面世。然而,罗马城邦却鼓励外国商人来该市,并为他们的方便将广场的资金台子租了出去。银行家们用希腊语叫做trapezita,也许他们主要就是希腊人,跟后来的西塞罗时代一样。他们保管着大笔钱款,发放含息贷款,给存款支付利息,兑换货币,代理买卖,后来又让代理商常驻各个行省,并且发行国外票据。西塞罗在埃格纳提乌斯(Egnatius)银行开了户,并通过银行用票据付款。【注93】到了公元前1世纪,罗马已经是世界金融中心。尽管如此,金融公司仍然规模不大,也不出名。这也许是因为罗马法律不鼓励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业和金融活动。

但是,法律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共项目融资。这些“骑士”公司在公元前179年以后签约承包收取税款和建设公共工程的工作。他们在公元前2世纪后期变得十分著名——当时,亚洲的收税工作让罗马人承包了。这时,在被征服的行省里,大量利润丰厚的机会出现了,特别是发放土地抵押贷款,以及向滞纳税款的城邦和个人提供贷款。公元前1世纪,有一个时期大量投资进军到了这些行省里。到处都是意大利“谈判者”的身影,但可能其中没有几个是罗马人。到了这个时候,富裕的罗马人频繁地借款,频繁地投资于亚洲贷款,不过这些活动通常都是通过代理商悄悄开展的。西塞罗说,亚洲出现的任何重大灾难都会在罗马广场产生恐慌。

公元前1世纪和公元后1世纪留给我们的有关罗马利率的文献资料,比这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期都要好。利率的波动幅度很大。在公元前2世纪后期,意大利的金子和银子数量快速增加,主要被用于商业扩张和在高卢与亚洲的投资活动。这个资金充裕、利润丰厚的时期在公元前90年的社会战争(Social War)后结束。由此,城邦彻底破产。公元前88年,苏拉(Sulla)设定的利率上限为12%,说明过去的8.333%上限已经被废弃。公元前86年,瓦莱里安(Valerian)立法豁免所有债务的3/4。城邦债务只偿还了25%。卡塔利纳(Catalina)阴谋叛变的部分原因,就是强硬债主们的一次反抗。

在各个行省,苏拉洗劫了德尔斐和奥林匹亚诸多神庙里储藏的大量黄金。他对反对他的亚洲城市处以巨额罚金,因而它们常常不得不以高额利息向罗马人借款。公元前74~前69年期间,卢卡拉斯(Lucullus)采取重大措施,以减少这些亚洲债务:他将亚洲利息限制在12%;他规定,累积产生的利息不得超过本金,且债权人最多只能收取债务人收入的1/4。在那之后某个时期,也即公元前44年,本书第三章中记载的马库斯·朱尼叶斯·布鲁特斯议员,曾经通过代理商向卡帕多恰国王和萨拉米斯市提供贷款,年利率为48%。当时担任西里西亚省长的西塞罗对这个利率惊愕不已,向布鲁特斯指出12%为法定利率。对于布鲁特斯的经济名声非常不幸的是,由于西塞罗或者他的某个忠实魔鬼般作家的缘故,这种或许并非罕见的交易成了一个不朽的故事。罗马的所有金融历史著述几乎都引用了这一案例。【注94】

公元前67年后,有一段时间海上安全,商业繁荣,主要都是外国船舶在航行。奢侈品的进口十分常见。所有港口都保持开放,而且没有垄断或违禁商品。另外,在行省的投资巨大,在与罗马的贸易中产生了巨额顺差。资金变得紧张起来。为了弥补资金上的短缺,行省被禁止从罗马贷款。公元前63年,城邦禁止从意大利出口金银。在恺撒和庞培(Pompey)带来了新的供应之后,资金的稀缺变成了宽裕。到了公元前54年,在罗马可以获得远远低于法定利率上限的安全贷款,但是利率会在政治运动期间上升。【注95】只有风险贷款才采用法定上限。

这个短暂的资金宽松期过后不久,公元前49~前31年的内战再一次令罗马破产,导致了灾难性的没收和高利率的再现。恺撒免除了“骑士们”在亚洲收取税款和发放贷款的活动,终止了他们的胡作非为。他试图通过允许以战前价格破产来恢复信用,并且开始发行金币。恺撒本人就是个大胆的借款人,大量投资于个人政治生涯。然而,直到公元前31年的亚克兴海战(battle of Actium)和奥古斯都(Augustus)统治初期,金融稳定才得以恢复。

背景介绍:帝国时期

内战摧毁了对产权的信念,造成了金融业的停滞不前。资金被储藏起来,从而变得稀缺、昂贵。由于政府没收的缘故,拥有房地产变成了一种危险之举。奥古斯都改变了这一切。他尊重产权,恢复了和平和信念。储藏的资金回到了流通领域,埃及财宝被压铸成币,进入了流通。公共建筑活动得以恢复,房地产价格上升。【注97】奥古斯都继续了恺撒扩大钱币规模的政策。

公元14年,奥古斯都死后,提比略(Tiberius)大幅度减少了钱币的流通,压缩了费用,在自己的国库里囤积钱财。与此同时,资金流向东方,用于进口。利率上升到了法定上限并超过了这个上限。公元33年,危机出现了,其主要诱因是信贷的动荡。它的起因是处死了一些过度收取利息的银行家。结果,对贷款的需求增大,危机加剧了。最后,从国库中提取大量资金,并以3年无息贷款形式发放之后,危机才得以解除。【注98】继任的皇帝们在铸币方面大大超过提比略,而尼禄(Nero)甚至略微降低了钱币的成色。

公元68年,尼禄死后,再次爆发的内战带来了毁灭,但是,韦斯巴芗(Vespasian)皇帝(公元69~79年)恢复了秩序和经济。从此,罗马再也没有出现克劳迪族(Claudians)奢华无度的景象。奢侈生活成了显著的众矢之的;它已经过时了,而文化追求变得时尚起来。【注99】

在公元1世纪期间,罗马钱币的金属含量降低了大约25%,而在公元2世纪期间更是进一步大幅度降低。银币已经降低到了象征性货币的地位。公元3世纪期间,烽火不断的起义和内战,引发了大规模的通货膨胀。这几个世纪的历史没有给我们留下多少有关信贷和金融方面的信息。在坦尼·弗兰克(Tenny Frank)看来,戴克里先(Diocletian,公元284~305年)那动乱的50年就是罗马走向衰败的时期。到处都是无政府状态,抢掠肆虐。行省对罗马失去了信任,工业和贸易崩溃,就连拉丁语也没落了。【注100】

在罗马帝国统治期间,金融业、制造业和海运业与以往任何时候相比,更是富裕罗马人的忌讳领域。贵族阶层基本上还是农民。商品是在小店铺里制作、销售的。大型工厂寥寥无几,总体上是奴隶在工作,由个人投资。虽然有一个富裕的商人阶层,但基本上都是外国人。进口远远大于出口。意大利的工业和农业无法与行省竞争。

在帝国期间,与共和国期间一样,大量的财富不是来自商业或工业或金融业,而是来自军事行动和土地投资。历史没有显示过哪个重要的银行家,工业贷款没有提及,但却有海运贷款的记载。这些贷款没有法定利率上限;文献记载每次航程的利率为20%。个人贷款十分普遍。文献中未见有组织的生产型投资,民间股份公司也屈指可数。但是,个人“谈判者”却很常见——放贷人、在行省的投资人、进口商、游商和商人,以及富裕罗马人的代理商。拍卖行大受追捧。除了房地产贷款以外,金融业恐怕仍然是见不得人的行当。

在奥古斯都统治期间,最佳信用的贷款利率远远低于法定上限。提比略统治时期利率再次上升。从那以后,利率降了下来。涅尔瓦(Nerva,96~98年)和图拉真(Trajan,98~117年)增加了以土地作抵押的公款贷款额度,用年息来资助穷人的孩子(即alimenta)。这些土地贷款的利率为5%,是普遍认为适中的利率。在西罗马帝国(Western Empire)统治的几个世纪中,12%的法定利率上限没有修订:它在康斯坦丁(Constantine)统治下的4世纪仍然有效或得以重新使用。【注101、102】4世纪后期,该法定上限提高到了12.5%。【注103】在6世纪的拜占庭,制定的法定上限又降了下来。【注134、135】

罗马行省

埃及。古埃及没有留下任何有关利率的记录。大部分时候,政府控制着城邦的主要资源。尽管如此,有少量文献证明,至少在公元前1000年期间存在含息贷款。一些莎草纸古文献提及了玉米贷款的利息。【注105】公元前9世纪的一份莎草纸古文献记载了一份证词,有个男人声称他收到了5德本(deben)银子,承诺在整整一年后偿还10德本银子,也就是年利率100%。【注106】公元前568~前567年的一份文件提到了40%的利率,未说明期限。【注107】纽约大都会博物馆(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拥有公元前664年以前的一块石碑,上面记录了利息为50%的8个月谷物贷款,相当于75%的年利率。大英博物馆(British Museum)拥有一份大约公元前568年的莎草纸古文献,上面记录了6个月的银子贷款,显然没有利息,但如果不偿还,则罚金为每年40%。卢浮宫的一份莎草纸古文献记录了公元前499年的一笔谷物贷款,一年后按1.5倍偿还,违约罚金为每月10%;这也许可以折算为50%的利率。公元前488年的一笔为期7个月的银子贷款,1.5倍偿还,违约罚金为每月10%,大约为年利率85%。【注108】

公元前300年以后,托勒密(Ptolomies)王朝对埃及日益兴旺的工业和商业实行国家控制。贷款是以实物(主要是小麦)和金属货币的形式发放的。在全国每个地区的主要城市里,都有一家政府银行扮演国家资金的接受者和分配者的角色。它们大部分是谷物银行,收取的剩余谷物,既有用于支付税款的,也有用于存款或转账的。它们可以按汇票要求将谷物或金属转送至王国的任何地方。有时,它们也出借种子,也许还有金属。还有一些私人银行,但是出借资金的主要是神庙和放贷机构。【注109】法定利率上限没有被提及,也许那不是希腊的传统。在几个世纪的文献中,12%的“正常”利率频繁出现,必定是一种传统,或者事实上的上限。【注110】如果不偿还贷款,罚金往往比较高。土地常常被抵押,埃及农民通常长期负债。个人贷款一般为私人行为,是一种非常有利的投资方式。

在罗马统治下,埃及成了皇室的私人财产。通过使用一种只在埃及流通的不兑现货币,这个国家被特意与世界隔绝了。由于罗马索取大量的贡品,工业被迫发展起来。国家的垄断让位给了私人企业,亚历山大成了世界最重要的贸易和工业中心之一。小麦仍然是最重要的出口产品。

在公元1世纪和2世纪期间,埃及富饶而繁荣。早期的国王规范了信贷。他们将传统的12%利率确定为法律上限,即每迈纳每月1德拉克马。复利是不允许的,累计利息不得超过本金总额。具体的违约罚款规定可高达50%。文献记载中的典当利率有低于法定上限的,也有远远高出该上限的。还有利率比较高的私人谷物贷款,有时政府的种子贷款也有低于法定上限的记录。埃及没有捐赠或信托基金的记载。

公元3世纪期间罗马帝国的混乱局势,打破了埃及经济孤立的屏障。饥荒、瘟疫和通货膨胀肆虐着这块土地,强盗抢劫甚嚣尘上。【注111】

罗马非洲。罗马非洲的历史始于公元前146年迦太基的毁灭。毁灭该地的动机完全是政治方面的。罗马人允许迦太基的庞大贸易落在希腊人和希腊籍意大利人手里。非洲成了一个农业行省。【注112】它在物产方面的繁荣于公元150~200年期间达到了顶点。接着,城镇地位上升,富裕的罗马人开发了大量地产。我们获得的有关信贷和利息的仅有记录,来自富人们为了公众目的而设立的许多捐赠基金——即5%~6%。【注113】

小亚细亚。公元前133年,小亚细亚按照国王阿塔罗斯(Attalus)的遗愿成了罗马的一个行省。公元前89~前84年,第一次密特拉战争(First Mithradatic War)之后,伴随而来的是罗马将军苏拉强加在各城市头上的沉重的罚金、罚款。许多城市不得不抵押自己的财产,以高利率向意大利籍希腊人和罗马“骑士们”借钱。在小亚细亚的罗马税吏们就职于叫做societates的大型公司里,那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他们收取实物形式支付的税款,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发放贷款。庞培夺取了该行省的大部分现金资源并带回了罗马,导致小亚细亚的利率上升。公元前67年,罗马的一条新法律禁止行省在罗马贷款,并将小亚细亚的利率限定为12%。【注115】内战带来的灾难造成这个行省破产了一代人。奥古斯都不得不取消了债务。终于,在公元1世纪和2世纪期间,亚洲各城市舒缓过来,步入了繁荣昌盛。

在小亚细亚,神圣的私人银行和公立银行在希腊化时期就存在了。神庙是安全的储蓄场所;它们发放了一些贷款,其中大部分质量优越,并有房地产作抵押。他们还发放种子贷款,但是没有商业贷款或海运贷款的记录。【注116】私人银行还开展货币兑换和贷款活动,并从事企业投资。

小亚细亚12%的法定利率上限在罗马帝国期间还在继续。它显然高于公元1世纪有些时候的正常利率。有一次,普林尼(Pliny)向图拉真进言说,“(亚洲城市的)资金不得不闲置,因为没有人愿意以12%的利率从那里借钱。”图拉真的回答鼓励以较低利率提供资金。【注117】“在帝国统治下,可供资本得到了增长,亚洲的利率有所降低。”【注118】

罗马利率

下面列出了四组罗马利率:

1.罗马法定利率上限。

2.罗马正常贷款。其总体定义与本书希腊一章相同。这些正常贷款的很大一部分可能有房地产作抵押。大部分贷款可能是短期的;文献中没有什么长期贷款的证据。

3.行省利率。

4.拜占庭法定利率上限。

罗马法定利率上限

正常利率。在罗马共和国的头3个世纪里,除了法定上限以外,没有利率方面的记载。但是,通过公元前5世纪和公元前4世纪频繁发生的政治和经济危机——这些危机常常涉及信贷和法定利率的实施——我们也许可以推断,正常利率常常高于法定上限规定的8.333%。这个阶段雅典的正常利率记录为10%~12%。此外,公元前4世纪欲将法定利率上限降至8.333%以下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持续的成功。

由于公元前3世纪期间没有有关信贷争议方面的文献记载,而且地中海其他地区的利率在下降,因此也许当时的正常利率处于或者低于8.333%这个上限。公元前2世纪期间,有少量证据表明利率低至6%,而且还有证据表明8.333%的上限时不时地被突破。

公元前1世纪期间的文献记录好了许多,显示出大幅度的波动,也许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动乱。在世纪之初,利率一定频繁地超过了8.333%,因为法定上限在公元前88年提高到了12%。但是,公元前54年,有文献记载“惯常”利率为6%,【注121】而在罗马,利率4%的资金时常可以随意获得。后来在政治运动期间,利率又上升到了8%。【注95】只有风险贷款的利率为12%。不久,利率便在公元前49~前31年期间上升,也许达到或者超过了12%这个法定上限。奥古斯都统治下的和平时期,利率在大约公元前25年又下跌到了4%。【注97】

正常利率

公元1世纪,开始的利率为4%~6%,但是在公元33年的信贷危机时期,以法定上限12%的利率都很难借到钱。【注98】在那以后,利率可能至少下降到了6%。截至2世纪初期,6%被认为是正常利率。在头三个世纪期间,我们又一次只有法定上限作为参考。3世纪的动乱和通货膨胀表明,12%的上限可能被超出。支持这一推测的是公元4世纪法定利率上调至12.5%,虽然这一调整也许主要是出于方便的目的,因为当时货币单位发生了变化。

行省利率

(续表)

*在早先几个世纪里,埃及还不是罗马的一个行省。

拜占庭利率。在东罗马帝国(Eastern Roman Empire)的1000年历史时期里,我们几乎没有看到任何利率方面的记载,除了法定上限以外。因此,我们在这里不讨论信贷形式和金融历史。由于伊斯坦布尔是几个世纪的贸易中心,这是一个也许可以填补的巨大空白。虽然拜占庭的大部分历史时期从年代上说属于中世纪,它的金融历史却远远超出了希腊和罗马,但是罗列到本章里的拜占庭利率数据却寥寥无几。

拜占庭几个世纪来的利率政策都基于基督教对所有利息做法的仇视,或者对罗马规定利率的传统政策的仇视。【注136】查士丁尼6世纪的法典(Justinian's Code)体现了罗马传统,有利于对国家至关重要的那些银行家们。他声称“古代的利率高得过分,”并将康斯坦丁12%~12.5%的法定利率上限按照债权人身份的不同降低至4%~8%。比如,银行可以收取利率的上限,即每年8%;普通市民可以收取6%;而“身份显赫的债权人”,比如议员,却每年不得收取4%以上。从前没有限制的海运贷款现在限定为每次航程12%。以实物偿还的产品贷款可以收取高达12%的利息。在色雷斯行省,农业贷款的上限为:产品贷款12.5%,资金贷款4.5%。给教堂和基金会提供的贷款限定为3%。累计利息不得超过本金总额。

拜占庭利率

表3 罗马和行省利率汇总

(续表)

查士丁尼的法典主宰了后来的整个拜占庭历史时期。时不时地,所有利息又都被禁止,但是接着查士丁尼的法律得到恢复。根据货币单位的变化,利率出现过微小变化。然而,9世纪时,利率上限从8%上调到了11.125%。【注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