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价值观是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命力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和修身智慧,不但是几千年来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也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的重要文化资源。
一 继承传统价值观是一国核心价值观生命力的重要保障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2]核心价值观若要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就必须植根于深厚悠久的文化传统。事实上,任何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创建与发展,都离不开本国的传统价值观。只有深植本国传统文化中,核心价值观才能保有持续的生命力。
(一)核心价值观是建立在传统价值观基础之上的
放眼当今世界,注重核心价值观建设是许多国家的共同特征。特别是已经步入发达行列的国家,不但对本国的核心价值观建设着力甚多,而且在推进价值观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将核心价值观与本国传统价值观联系起来,自觉实现核心价值观与本国传统价值观的对接。
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深深植根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的,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如“民主”,早在希腊城邦时代就已形成,那时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出任公职,并且轮流成为陪审团法庭成员等权利;法治观念也渊源甚久,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将法律比喻为将国家理论串联起来的金质纽带,罗马帝国在共和国时期推动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始于14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形成了西方的人文主义思想,其中就包含了自由思想的萌芽。核心价值观只有植根于自身的传统文化,才能成为具有全新内涵的价值理念,才能获得人们的接受、认可,进而发挥出巨大的生命力。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都非常注重核心价值观建设。它们的核心价值观虽深受西方文化影响,但它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核心价值观建设必须同本国文化传统相结合。日本既注重以开放的姿态对待现代文明成果,同时注重传统道德文化传承。二战后,日本在尊重和继承儒家传统文化中“忠”“孝”“礼”等思想以及“武士道”传统形成的“忠诚意识”“集团意识”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文明的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同时融合本民族特有的国家崇拜、等级崇拜、神道教文化,形成了重义、重秩序、知礼、爱国以及追求自由、民主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日本所建构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核心价值观,是将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有机融合的成功案例。
与日本构建核心价值观的路径相似,韩国在构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时也明确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的立场。在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现代文明的同时,不忘对儒家文化及韩国精神的传承,把源自西方的民主、法治、正义、人权、自由等价值观和源自东方及韩国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价值观有机融合起来,形成了具有韩国民族特色的价值观。韩国从法律和国家制度上推动学校积极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同时积极借助儒家道德教育、韩国传统文化教育、家庭伦理教育、文明礼仪教育、传统文化实践活动等传统价值观教育方式,巩固和加强国民的核心价值观。
同样,新加坡也注重塑造新加坡核心价值观及加强国民核心价值观教育。新加坡政府将儒家提供的东方价值观、传统道德文明与西方现代文明有机结合,形成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3]的新加坡共同价值观,在国会通过并落实实施。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厚滋养
在文明、开放的社会,多元文化并存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避免意识混乱,国家需要确立一个主流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载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形成的价值共识,反映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积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保证自身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从中华民族文化中凝练出来的核心价值观,从来不是高高在上、与世隔绝的抽象理论,而是与中国社会发展历史和现实紧密联系起来,具有深沉的文化底蕴支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源泉之中并从中汲取营养与力量,才能成为中国人民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精髓与精神要义,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而彰显当代价值,迸发时代活力,不断传承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的精神命脉。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国家、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根和魂。倘若一个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一无所知,甚至对自己的传统文化全盘否定或自我贬损,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这样的民族、国家,就不知道自己从何而来、要去向哪里。当然,这样的国家、民族是立不起来的,也是没有未来的。核心价值观若不能得到传统价值观的支撑,必然缺少生命力。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与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厚滋养。“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5]
二 中华传统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渊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吸收借鉴世界文明有益成果基础上概括出来的,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和全社会当前共同的精神追求和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与中华优秀传统价值观念有着深刻而内在的联系,都能在传统价值观体系中找到对应的思想资源,传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深入认识传统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对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深厚历史底蕴和鲜明民族特色,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传统价值观源头
富强与传统文化当中的强国和富民思想一脉相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管子就提出,“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6]“国贫而用不足,则兵弱而士不厉;兵弱而士不厉,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7]。在管子看来,国富是兵强的前提,兵强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国强民富是儒家的重要价值追求,孔子的“庶”“富”“教”、孟子的“无敌于天下”、荀子的“节用裕民”都鲜明体现了追求富强的价值立场,对后世影响深远。不但如此,追求富强的传统价值观还包含着非常独特的内涵,如“藏富于民”的富强主张、“义利之辨”的富强原则、“轻徭薄赋”的富强路径,体现了古人对富强的独特理解及追求富强的独特方式,对丰富社会主义富强价值观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传统文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的观念,但有丰富的民本思想和仁政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民主是有内在一致性的。《尚书》提出“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战国时期,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8]的民本思想,还主张“与民同乐”“尊贤使能”“推恩于民,关怀弱者”,提出了落实民本思想的实践路径;荀子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9]的著名论断,指出了人民是国家政权的决定性力量。这些思想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对丰富民主的内涵及对民主价值观的培育践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文明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崇尚礼乐文明是一脉相承的。中国自古被称为“礼仪之邦”,“礼仪”二字浓缩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和鲜明的价值追求。“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10]在传统社会,礼是人们处理各种事务和关系的依据。从道德伦理到风俗教化,都属于礼规范与调整的范围。可以说,礼已渗透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孔子所言,“为国以礼”[11],“不学礼,无以立”[12]。中国的尚礼传统可以成为培育践行文明价值观、构建文明社会的重要资源。
崇尚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最突出的价值取向。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实现自我的身心和谐、自我与他人的和谐、自我与社会的和谐以及自我与自然的和谐作为道德修养的目标。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谐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身心和善的道德观、“崇尚道德”“见利思义”的价值取向、“乐群贵和”“推己及人”的行为准则等诸多含义。这些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这一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对于处理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均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传统价值观源头
中华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自由思想资源,实现生命的自由是传统价值观的重要取向之一。儒家力求通过德性修为实现人生的自由,如“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13]“从心所欲不逾矩”[14]等;以成就主体个性为追求的道家自由思想,则追求无为、自化的“逍遥”境界,达到“无不为”“无待”的精神至境。中华传统自由观更重视心灵的自由体验和实现自由的道德进路,对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这一价值观的独特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孔子、孟子等儒家提出了以“爱人”为核心的“公道”观,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则提出了“道法自然”的公道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鲜明的尚公特色。在《尚书》中就有“无偏无陂,遵王之义”[15]的言论,主张治国要公正无私。《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以公作为社会的最高价值标准。受此影响,大公无私、立公去私、崇公抑私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主流和核心价值观,天下大同是中华民族的一贯理想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观念与传统文化的尚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平等”“法治”的观念相对薄弱,但并非绝对没有,而是以独特的方式存在着。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施政主张和“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以及墨子“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组织原则,都体现了古代思想家对于平等的追求。关于“法治”,中华传统文化重德治也重法治,强调礼法合治。西周初期周公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16]的思想,孔子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7]的礼法融合,荀子主张“隆礼”与“重法”并重,都体现了传统礼法合治、德法并施原则。此外,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18]的原则,强调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这些都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平等、法治的重要传统文化来源。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传统价值观源头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源远流长。孔子提出的“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19],《大学》中提出“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道德修养架构最终指向的都是治国平天下,都把为国家作奉献作为人生终极的价值追求,蕴含着深深的爱国情怀。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20],“天下兴亡,匹夫有责”[21]成为无数仁人志士的情怀和担当,最终使爱国主义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突出特色。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爱国与此一脉相承。
敬业乐群、自强不息、勇于担当是中华民族可贵的品质,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观念。在传统文化中,敬业表现为对自己喜欢的事情的专注与投入,所谓“敏而好学,不耻下问”[22];表现为忘乎所以的奋斗,所谓“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23];表现为以恭敬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心无旁骛,所谓“执事敬”。这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敬业相呼应,构成了其深远的文化渊源和强大的思想支撑。
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崇尚诚信品格的民族。诚信在传统文化中被视作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24]。“诚意”是儒家主张的修身工夫,“言而有信”是与人相交的重要原则。孔子将诚信看得比生命还重,认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25]。《中庸》则将诚视为天道的本质特征,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26]。《吕氏春秋·贵信》对于诚信的丰富内涵与具体准则予以系统阐述。诚信作为中华民族最崇尚的核心价值之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源头。
仁爱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友爱他人、与人为善则是中华文化传统中非常重要的待人处事原则。孔子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7],孟子主张“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28],都强调在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中必须秉持友爱原则。中华传统文化的仁爱精神和友善原则,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友爱观念的文化支撑,对于丰富友善观念内涵、培育践行友善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价值观有密切的关联,不论是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还是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都能找到价值源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脱离中华传统文化的背景,不能离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时代背景与需要,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化发展。
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新时代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独特而重要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中有着特殊优势与价值。
(一)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提供义理论证和心理基础
一种价值观念或道德准则要想深入人心、内化为人的自觉意识,除了政府的提倡引导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种价值观念、道德法则的合理性、必然性,即要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必须这样做、应当这样做。这就需要在理论上为其提供哲学论证,在实践上提供理论基础。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深深植根于中华儿女的内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文化有一个独特而完整的义理系统,能为这些价值观念提供哲学论证和理论基础。
对天道的信仰是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华民族久远的精神传统,在继承这一传统的基础上,儒家建立了一套以天道、性命为核心概念的义理系统。天道代表了宇宙的终极依据和自然法则,天道赋予人以道德禀性,构成人的性和命,而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法则构成了人性的主要内容。换句话说,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法则具有天道的根据,符合宇宙法则,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易传》说圣人将以顺性命之理,“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29],都体现了这种观念。在儒家看来,将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法则诉诸天道的根据并非是理论的假说,而是具有人性的根据,可以诉诸内在的心理体验。孔子以不安之心、孝亲之心诠释仁,以爱心、真诚心解释仁,孟子继而以人所固有的同情心、羞耻心、恭敬心、是非心作为仁、义、礼、智的内在根据(“四端”),并由此宣称人性本善,都意在表明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法则源自人性,是人真情的流露,是自然而然的。
儒家主张天道与性命的内在贯通,表达的“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心,具象化为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法则,时至今日已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记忆,彰显为鲜明的精神标识。仁、义、礼、智、信不仅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头。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义理系统的现代价值,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一种合理性说明与心理基础,无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提供礼仪规范和行为范式
思想和理论只有与实践融合起来,落实于人的日常生活中,才能保持自身的生命力。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不但有一套义理系统成功地将其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而且有一套完备的礼仪规范有效地将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落实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套礼仪规范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更大,也更能反映中华传统文化的特征。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华传统文化被称为礼乐文化,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
在儒家看来,人性虽禀受天所赋予的道德法则,但因个人资质和自私心的影响,往往不能将内在的道德本性全部表达和发挥出来。这就需要制定礼仪加以规范、引导,以期实现人的身心和谐、与他人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传统文化的礼仪系统相当完备,涵盖了上至国家活动、下至百姓日用的方方面面,在个人行为、社会规范、国家制度等层面都有细致甚至繁琐的规定,形成了完整的礼仪制度。这些礼仪规范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但礼乐的制定是“称情而立文”,即是根据人的道德本性和道德情感表达需要而制定的,目的在于涵养人的道德性情,表达人的道德情感,提升人的道德境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礼仪制度虽屡有调整变革,但一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近代以来,部分传统的礼仪制度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传统的礼仪规范并没有完全淡出人们的生活。特别是一些传统礼仪规范和节庆礼俗,如个人待人处事、应事接物的日常生活规范及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礼节、礼俗,以及在礼俗基础上形成的乡规民约,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人们涵养道德性情、表达道德情感的重要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30]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也强调,要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要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这为我们在新时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新要求。充分挖掘传统文化礼仪系统的现代价值,尤其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礼俗的有机融合,使其成为核心价值观外化为行为、落实于生活的方式与途径,无疑对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对延续至今、还在影响人们生活的传统礼俗、节庆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挖掘这些礼俗、节庆背后的道德含义,使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当然,对于落后的陋礼劣俗,要坚决摒弃。同时,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要,要吸收借鉴优秀传统礼仪规范,制定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并与时代相适应的新的礼仪规范。
(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活提供有效路径和践行方法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对此,儒家有一套比较系统的道德教化方式,成功地将义理系统承载的核心价值观与礼仪系统承载的道德规范由理论转化为实践。如果说传统文化所特有的义理系统和礼仪规范使其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可能,那么,它的道德教化方式则使其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变为现实,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借鉴。
儒家的道德教化方式,主要包括以人伦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教育、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私塾)教育和以劝善修德为主要内容的民间讲学活动。与传统文化强调人的内心道德情感是道德法则的基础相应,传统文化家庭教育充分利用人的孝亲情感去唤醒道德意识,使人在脉脉温情中自幼培养起敬人爱人的道德观念,并在家规、家训、家风的熏陶下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家庭也因此成为培育道德观念和礼仪规范的摇篮;儒家的四书五经等经典是传统文化义理系统及其核心价值观念的主要载体,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私塾)教育,其目标虽然是应付科举考试,但是通过经典记诵,有效地将传统文化义理系统及其核心价值观念融入了读书人的意识之中,发挥了“内化于心”的作用。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孟子聚众讲学、教以礼义修身,便已开启了中国民间讲学传统,特别是唐宋之后随着书院和民间讲学的兴起,民间讲学逐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教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重要力量,无论对上层知识分子还是下层普通百姓的价值观培育和道德实践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以家庭教育、学校(私塾)教育和民间讲学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传统道德教化方式,实际上构成了一个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一体的道德教育体系。它以不同方式、针对不同群体开展道德教化,成功地在全社会实现了其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益借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31]应高度重视家庭的道德培育功能,对传统孝道和家庭礼仪规范进行现代转化,深入挖掘传统家规、家训、家风的现代价值;进一步加大学校的传统文化经典教育,鼓励开展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讲习与研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讲学劝善活动,鼓励兴办书院,引导书院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礼仪规范教育和道德教化活动等。通过吸收借鉴中华传统文化道德教化方式的合理内核,建立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教育体系,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以思想道德建设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