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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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一 国外相关研究

早在20世纪中叶,西方社会关于社会风险的研究始于对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的探讨。进入21世纪,核危机、禽流感、疯牛病、恐怖主义和新冠肺炎疫情等,考验着人们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社会风险逐渐成为全球性的热点话题。按照不同时期对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方式进行梳理,西方社会的研究大概可以划分为以下阶段。

20 世纪60 年代的研究者认为社会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其研究对象是可观察到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风险,因此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对社会风险进行管理。该时期的社会风险研究遵循实证主义的范式,其理论是建立在可以精确地、科学地对社会风险进行测量的基础上,研究重点在于社会风险的识别、风险因素的分析、社会风险的预防和减少风险损失等。[1]因而在这一理论视角下,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以“专家—技术”为核心,对社会风险进行分阶段管理,具有较高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社会风险发生之前,要借助科学地分析和技术性手段,结合社会发展规律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提出风险规避预警措施,以降低或消除风险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社会风险发生之后,基于对社会风险的类型、特征、性质、发展现状和预期趋势的研判和分析,提出系统的抵御风险并减少损失的风险管理对策。1966年雷蒙德·鲍尔(Raymond Bauer)在《社会指标》中提出要构建数学模型来监测社会政策的执行及其影响,通过搭建数量指标体系来拟合社会风险,引起了通过科学的数学计算来预测预警社会风险的研究焦点。

20世纪80年代西方的研究者更加注重社会因素对风险的影响,由于人类成为风险的主要引发主体,导致风险的特点、风险因素和风险的构成要素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因而学者的研究重点转移到了通过社会的宏观视角来分析风险。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方面,西方学者的研究可以梳理出制度主义和文化主义者两个不同的取向。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以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风险社会理论为代表,文化主义则以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等人的风险文化理论为代表,二者之间有着完全不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范式。

(一)制度主义的风险观与风险治理

制度主义把风险社会和现代制度联系在一起,认为社会风险是现代制度的伴生物和副产品,这是一种宏观的社会结构视角。乌尔里希·贝克是“风险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者,他在《风险社会》 《世界风险社会》 《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等著作中都体现了制度主义的理论取向。贝克认为西方社会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体系是社会风险的来源,是因为制度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大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没有组织、机构或个人为社会风险承担应有的责任,导致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虽然认识到了通过设置规范化的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客观存在的社会风险的必要性,但是依然试图否认风险的发生、遮盖风险来源、模糊事实真相来逃避风险管理责任。[2]风险与责任是息息相关的,谁来承担风险责任以及风险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制度主义风险理论的关键和核心。一种新的形式的“风险社会”正在形成,其特征是“从短缺社会的财富分配逻辑向晚期现代性的风险分配逻辑的转变”[3]。风险全球化意味着风险存在于全球各个地区,但每个地区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却各不相同,地区间存在着风险的责任分配问题。贝克提出反思性现代化,即为了应对风险应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设置新的风险责任分配机制,从制度层面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对策,推动制度革新。[4]

安东尼·吉登斯在其著作《现代性的后果》 《失控的世界》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中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也强调了制度性风险。吉登斯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external risk)和“被制造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外部风险是指存在于外部自然界的传统风险,具有局部性、个体化、自然属性的特征。内部风险是存在于社会中的结构性风险,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伴生物,具有全球性、人为性、社会属性的特征。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之所以体现了制度主义,是因为他对现代性进行多维的制度分析,认为资本主义、工业主义、民族国家对信息的控制和对社会的监督以及对暴力手段的支配和战争本身的工业化,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四个基本维度[5],这四个维度都有带来严重风险的可能性,当风险变得越来越不可控时,现代风险社会就成为一个“失控的世界”(runaway world)。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方面,吉登斯认为“现代性内在就是全球化的,而且这种现象的不确定后果与它的反思特性彼此循环,构成了一种由事件组成的领域,在其中风险和伤害有着独特的品质”。他提倡一种激进的风险治理模式,认为当下的制度体制都应该被摒弃,通过社会运动实现从“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 、从“区域政治”向“全球政治”的转化,并预言了踏入后现代性的不同维度与过程:在超越匮乏型体系、技术的人道化、多层次的民主参与和非军事化趋势下,达到一种理想的后现代性社会:社会化的经济组织、关注生态的体系、协调性的全球秩序与对战争的超越,以实现防范和化解风险。[6]

总之,制度主义的风险理论的核心是认为现代制度体系是造成风险社会的根源,因此要从制度层面的变革来应对社会风险,通过制度重构形成合理的风险责任分配体系以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一种以“政治—制度”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二)文化主义的风险观与风险治理

文化主义的风险观认为现代社会风险在客观上并没有明显增加,而人们主观感受到的风险增加是因为人们的风险认知水平提高了、接触到风险信息的途径增多了,是一种主观上的判断。因而当代社会风险频发是一种主观认知和文化现象,而并非制度主义认为的制度性社会失序。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在《风险与文化》这本书里从文化主义理论角度分析,认为风险是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的认知和判断,这种人们主观认为社会风险的增加往往与客观实际是相背离的。[7]社会风险虽然具有客观现实性,但同时是社会认知的产物,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受到人们的主观判断的影响。[8]

基于文化主义的风险观可以将社会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并把社会结构的变革归因为上述三种风险文化相互影响的结果: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以及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团群落的边缘文化。而社会风险的出现是由于第三类边缘文化中的社团群落和社会边缘群体,对由制度主义者与市场个人主义者构成的社会主流和中心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拉什的文化主义风险理论主要探讨了人们的文化背景对他们的风险认知的影响。他认为人们对风险的判断是基于他们所在群体的价值观、信念或信仰做出的,而不是基于制度和规定的约束。因而不同的群体对同一个问题的判断和解读是完全不一样的,群体之间对于风险责任的承担和划分会相互推诿和相互指责。因此,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时不能只依靠制度来进行风险管理,还需要通过构建共同的信念和信仰来防治风险。拉什预言,风险社会的时代终将成为过去,我们将要迎来的是风险文化的时代。[9]

总之,文化主义认为风险的影响程度在本质上是人们在心理层面对风险的认知和判断,应该依靠社会成员所固有的社会价值和心理因素影响风险的传播,而不是制度化的规定和规范。因此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也应该通过文化引导社团运动,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纠正人民的风险认知偏差,来应对社会风险,是以“社团运动”为中心的治理模式。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在制度主义和文化主义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刻,提出的理论观点也更加多元。德国社会学家卢曼(Niklas Luhmann)从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对风险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当代社会具有极大的偶然性、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自相矛盾,导致社会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可回避的,但是风险什么时候爆发,以何种形式爆发是不确定的。因此风险不是客观实体,也不是事实,而是随着时间动态变化的感觉和认知,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社会规范等社会系统的结构形式也发生变革,这都将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克里斯托弗·胡德(Christopher Hood)、亨利·罗斯坦(Henry Rothstein)以及罗伯特·鲍德温(Robert Baldwin)站在制度主义的视角对风险规制体制(Risk Regulation Regimes)进行了研究,从制度、运作以及价值目标三个层面分析了风险规制体制的动态衍化特征。[10]风险规制体制认为风险是规制的核心,对风险的规制能否成功取决于规制体制在风险情境和风险社会中运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Hood C.,James O.,Scott C.,1999)。[11]托马(Toma)、亚历克萨(Alexa)、萨伯(Sarpe)认为风险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地区之间风险关联程度逐渐加深,但各个地区的风险治理能力却极为分散,政府应该制定出应对风险的预案以便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并锚定风险治理重点集中在环境风险、政治风险和金融风险三个方面。[12]还有学者认为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并非完全是政府的责任,其他社会主体,比如社会组织、社工组织、企业、个人也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把多元的社会主体纳入到风险治理之中。[13]奥特温·伦内(Ortwin Renn)认为将多元主体的利益、知识和能力整合到风险决策中,能够保证风险治理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公正性。[14]克拉克(Clarke)的研究更强调组织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作用,认为在风险评估、风险研判和风险应对方面应该更多地依靠组织的力量。

纵观上述几种研究视角,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问题上,西方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提出了不同的风险治理路径。制度主义认为社会风险是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因此要通过制度改革重构社会结构以应对社会风险。文化主义认为社会风险是一种主观认知,随着人们的风险意识的增强和获取风险信息的渠道的增多,人们感受到的风险增加了,是心理因素强化了社会风险,因此可以通过构建共同的价值理念组织动员社会团体来应对风险挑战。社会系统理论认为多重的诱发因素、多层次的规制体系、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分别构成了完整的系统,因此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应该遵循系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