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债权人治理
公司的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决定治理结构模式的重要因素。与欧美国家直接融资占较大比重不同,我国公司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比较大,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我国金融体制特征使得债权人参与治理机制设计,成为化解债务风险和改善债权人保护的关键。
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或者高管之间存在着资产替代风险和非效率投资等问题。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债权人利用债务契约设立各类障碍,如提高利率等手段,限制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项目,使公司最终放弃投资机会,反而会影响公司发展。Bushman、Piotroski和Smith(2004)的研究结果证明,债务比例提高,企业债权人将对公司的资产有更大的控制权,债权人具有更强的意识进行公司经营、投资行为的约束来降低自身的风险。Jense和Meckling(1976)认为,股东具有较强的动力投资风险更高的项目,原因是投资收益由股东享有,而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信息不对称也会因股东、高管的道德风险,导致公司的非效率投资。王纯(2013)认为,债权人是公司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为公司正常运营和战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同时,债权人治理是公司改变单一内部治理的突破口,内外相互对应、相互支持监督可以增强公司的治理效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将债权人纳入公司治理主体范围,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被动状态,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高、抵御风险手段不足等问题。此外,有研究认为债权人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投融资决策,债权人作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其贷款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投资产生刺激或者约束。反过来说,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和投资能力也将直接影响债权人资本的信用风险。债权人为了保证盈利权和安全性,会对债务条款、期限以及利率等条件进行约束,以降低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胡建雄和谈咏梅(2015)在对债权的异质性与投资过度问题的研究中得出了结论,即期限越长的债权占比越高,过度投资的问题就越严重。而债务结构的多元化则对自由现金流滥用问题具有很大的治理作用。黄新建和李孟珂(2020)在研究中也得出了债权结构的优化能够有效改善企业投资效率的结论。公司融资约束的减少和代理问题的控制,对于提升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能力,改善投资效率,以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张亦春、李晚春和彭江(2015)认为,债权治理是债权人利用法律和契约赋予他们的对借款人投资和经营行为监督控制的权利,对举债公司的治理绩效产生影响。总之,在债务违约频发的背景下,还需要进一步关注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