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与当代文学书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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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灾害文学的界定

何谓“灾害文学”?有必要先对这个研究对象作一番界定。“灾害文学”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的产物,是以表现洪水、干旱、地震、台风、雪灾、蝗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现象为主要内容,并能够传达出一定灾害意识的文学。其中,是否具有灾害意识是判断灾害文学的一个核心因素。灾害意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危机意识,是人们对灾害这种特定的客观现象的主观反映。灾害意识是灾害文学最终的意义指向,主要包括忧患意识、敬畏意识及反思意识。灾害文学就是以语言组构的方式将灾害意识符号化的结果,是创作主体艺术地把握灾害现象的一种审美活动。灾害文学不仅仅是对具体灾害事件的记录与展览,灾害事件在作品中只是起到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灾害文学更侧重表现的是人的精神影像,探索灾害下人们深邃复杂的内心世界,如对死亡的恐惧与求生的欲望,刻画人性的高贵与卑劣,反映人们坚韧不屈的抗争精神。灾害文学通过描摹人们面对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的精神影像,可以有效缓解人们的痛苦与焦虑,帮助人们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公众的防灾减灾觉悟。

为了进一步深入理解灾害文学,还需对“灾害”作进一步解释。目前,对于“灾害”词条的解释多种多样。张建民认为:“灾害”是指“任何一种超出社会正常承受能力的、作用于人类生态的破坏。这种破坏是由破坏力通过破坏过程最终导致破坏性后果”。[1]《人类灾难纪典》中认为:“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现象和过程。灾害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灾害本身的特征,如地震的里氏级数、烈度,造成洪灾的降雨量、洪水流量、流速等;另一方面是灾害造成的人类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情况,即灾情”[2]孟昭华认为:“灾害是由某种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坏性因素引起的、突然或在短时内发生的、超越本地区防救力量所能解决的大量人群伤亡和物质财富毁损的现象。”[3]延军平则认为:“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祸害的现象和过程,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类;自然灾害则指给人类生存带来祸害的自然现象和过程。[4]陈玉琼认为:“灾害”是与人类社会接触时产生的不均衡状态,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它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两重性。[5]《灾害大百科》中则认为:“由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自然变异与人为因素相结合原因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的危害即为灾害”,构成“灾害”概念的要素有灾因、灾发、灾时、灾强、灾域或灾区、灾果等。[6]

尽管对灾害的解释已经比较细致和科学化了,但从文学研究角度出发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即这些定义都还没有涉及人的精神层面,灾害对人类的伤害除了具体的生命、财产损失外,还有无形的、看不见的、精神的虐杀,精神的“荒芜”“荒废”也是灾害不可忽视的一面。

灾害可以分为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两类,本书研究探讨的对象是自然灾害与当代文学的书写,范围也只限定在自然灾害之内,包括地震、瘟疫、洪水、干旱、雹灾、雪灾、虫灾、寒潮、台风等,不包括战争、内乱等人为灾害。本书旨在揭示当代自然灾害给作家及文学带来的影响,通过对描写自然灾害的当代文学作品进行研究,分析当代作家是如何描写自然灾害,如何表现灾害下人民的苦难生活,拷问灾害下的人性,揭示人与自然灾害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具体的灾害事件严格地限定在当代,至于作品中书写的灾害则可以适当扩展,并不拘泥于当代。比如,迟子建的《白雪乌鸦》、张浩文的《绝秦书》、李准的《黄河东流去》、刘震云的《温故一九四二》等,内容涉及晚清与民国时期的鼠疫、大旱与洪水等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