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艺术特质视域下的两汉“和合”诗学
文学是个性化创造的产物,凝聚着个人的声音,但由于文学家与其他群体成员共处于同样的生存环境,接受着同样的社会文化熏陶以及同样的社会关系、社会规范的制约,因而必定要参与到时代文化的构架之中,反映文化,表现文化,从而打上时代精神烙印。不仅如此,基于民族的,或是时代的要求,有时文学还要承载文化,建构文化。两汉时期的诗学建构即是如此:“综观汉人说诗的发展过程,政治的要求,也即是如何使三百篇成为维系社会秩序以达到巩固汉家统治的目的,一直是一个被关心的问题。可以说两汉御用的诗经博士们,最焦灼的无过于如何在三百篇中幻化出一个切合汉天子意志的‘法度’来。”“《三家诗序》对诗旨的捏造,刘向《列女传》之附会《诗》本事,《白虎通》之以《诗》为三纲五常典章制度的佐证,及至《毛诗序》的系统化诗学”,都是想通过对《诗》“本义”的追问以完成汉家“法度”的建构。[1]职是之故,两汉诗学的生成,内蕴着意识形态的共谋,“文化性”的默契。
不同的民族缔造了不同的诗学传统,诗学传统既包括创作传统又包括批评传统。没有创作,批评缺失言述语境,无从“焉附”;而没有批评,我们无法达成对文学本身深度与广度的认识,进而形成传统。因此,诗学传统的形成有赖创作与批评的互动、互证。基于前揭我们对两汉诗学“文化性”生成的认识,我们要追问的是:两汉诗学批评是建构在什么样的创作之上? 创作与批评的互动要建构怎样的一个诗学理想? 这一诗学理想与汉人文化理想的契合点是什么? 这一“臆构”的文化←→诗学理想是否经过不断的复制与再生产而生成诗性原质“递衍”于创作? 蔡英俊先生认为,“本于政治教化的社会群体的共同情志”,根本无法彰显“‘诗三百篇’中原有的情感性质以及借助自然景物以起情的表现手法”[2],“《诗经》和《楚辞》的传统在汉代基本中断了”[3]。基于蔡英俊先生对两汉诗学的认识,我们要追问的是,基于“文化性”的共谋而生成的诗性原质如果“递衍”于两汉抒情文坛,那么,它是否是中国抒情传统的一部分? 当然,上述所有的追问都建基于两汉士人对文化理想境界的构筑。因此,我们首先要回答的是,两汉士人企慕向往的文化理想境界是什么? 对此,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袁济喜(《和:审美理想之维》,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以及刘朝谦(《汉代诗学发微》,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学者均主“中和”说。求证于《淮南鸿烈》、《春秋繁露》等书,此说可以成立。但就诗学理想与汉人文化理想的契合以及两汉学术思想的分合趋势来看,笔者认为,兼裁众美的“和合”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