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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学社会学研究的演变

对文学的社会性这一维度的研究是和作家、作品研究同时出现的。在传统文学研究中,研究作家、作品,不观照作家生平,不了解作家创作作品的社会环境,完全不能想象。周宪在1984年一篇爬梳现代西方文学研究的几种倾向的论文中,就曾指出西方文学社会学研究的传统性:

从文学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来看待文学,是一种古老的传统,从柏拉图、亚理斯多德到丹纳、莫里斯,这种传统绵延不断。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三十年代以来,这种研究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出现了本雅明、考德威尔、布莱希特、豪赛、阿多诺、戈德尔曼等一批有影响的理论家。他们把一定的文学现象置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寻找社会经济制度、道德伦理、阶级集团与一定文学现象之间的深刻联系,总结文学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和人生批评形式的基本规律。[4]

将作家和作品放置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加以透视,几乎也构成了中国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传统。国人讲究亲缘、地缘和学缘这类中国式“关系圈层”,人无法摆脱这些社会关联,由各式人等的人生书写而成的文学作品也无法根除社会性。创作者和作品中的人都在这些“关系圈层”当中,对他们做社会历史性审视,实是题内文章。国内学术界对文学社会学的学科性思考,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李泽厚在他的会议论文《美学的对象与范围》中将艺术社会学纳入美学范畴,并提出艺术社会学的对象和范围:

特定的审美对象既然与特定的心理状态相关,一个物质对象,无论是自然风景或人为作品,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之所以与人们特定心理状态相吻合,当然不会是偶然的,而仍然是特定的社会时代诸环境因素所造成。从而,研究某种艺术品、某种艺术潮流、趣味、观念在何种社会时代条件出现、流行和衰落,研究作为审美对象、即与人们审美经验、审美理想攸关的艺术品的各个方面,或者说,不离开审美经验而是从审美经验出发或以之为中心来研究、对待、探索现时代的艺术作品(文艺批评)或古代的艺术作品(艺术史);从中建立起关于艺术的审美原则(艺术理论、文艺学),这就是属于今天美学领域内的艺术社会学的部分。[5]

“在西方学者的论述中,‘文学社会学’和‘艺术社会学’两个概念时常并用,一般论述同样的问题。不过从学理上说,‘艺术社会学’涉及的范围当然更广,或曰文学从属于艺术。”[6]艺术在普泛性上包含了文学领域,李泽厚所论述的艺术社会学的对象与范围,对我国文学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思考颇有裨益,国内关于文学社会学的学科性探讨由此开启。之后诸多西方学者的文学社会学论著被译介到中国,主要有埃斯卡皮的《文学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于沛译)、吕西安·戈德曼的《文学社会方法论》(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段毅、牛宏宝译)、利奥·洛文塔尔的《文学、通俗文化和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甘锋译)等。参照系的导入,推进了本土的文学社会学研究,使得对文学社会学的概念界定与学科史探讨更为深入。有学者在文学社会学谱系梳理的基础上,对“文学社会学”进行了概念界定:

关于“文学社会学”概念,以下两种含义并行共存,且呈争衡之势:其一,它被视为文学研究的一个领域,与美学和文化理论密切相关;它还被看作文学文本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在该领域的研究历史中,对文学作品之社会内涵的兴趣,逐渐转向作品形式(样式、构思、体裁、类型)的社会关联。其二,作为社会学的一个领域,文学社会学关注文学这一社会事实的总体条件及其作用,对文学文本及其表现形式的兴趣微乎其微。[7]

上述的“两种含义”在我国文学社会学研究中均获得了体现,不过,古代文学研究和现当代文学研究在社会历史元素的审视上有些许分别。因为现当代文学研究尤其是当代文学研究与社会文化秩序重构、阶级伦理、体制建设等社会系统化过程息息相关,从而发展出现当代文学研究的意识形态秩序,对作家、作品的政治思想性评判,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凌越于作家、作品的审美评价之上。据此,现当代文学研究的社会学观照是在意识形态秩序的底层逻辑中进行的,前期以阶级政治、性别政治、社群政治等政治社会学话语为主,文学现象、文学运动和文坛论争研究、作家传记、书信、日记、回忆录研究、文学社团和流派研究、文件和会议简报研究、作家发言研究等蔚为主潮;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话语、传播话语等社会经济资本渐渐在市场大潮中露出头脸,文学期刊和文学副刊研究、文学出版研究、文学评奖体制研究、文学运动论争口述史研究、影像实物研究等不断获得新成果。

前期现当代文学研究的社会学深描,尤其是那些由不同的政治社会学话语互补建构出来的文学社会学图景,充斥着政治思想性阐释。这时期的意识形态秩序是有等级之分,性别政治、社群政治可以与阶级政治形成互补。但这并不意味着三者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因为这种交互不处于同一层面上,而是在阶级政治优先性原则下,分成了不同层级。其中,阶级政治在意识形态秩序中比其他泛政治性更具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现当代文学研究的社会学凝视,则在技术话语和市场话语的推动下,逐渐剥离阶层政治的覆盖,用效用经济话语取替了政治功用性话语。作品在文学期刊和文学副刊刊发的始末,文学出版作品的把关、删改和终极文本呈现,文学评奖的体制化与文学生产和传播的互文性,用社会深度访谈方法来采集文学论争场域中的人的声像文本,等等,简而言之,一个作家和一部作品在公共空间的显现过程更加受到研究者的关注,这个过程中的每个角色都承担着某种效用,并被赋予必要的价值,研究者找寻着这些不同角色的合法性,它也会在效用上被论证是否与其所承担的角色任务相符。

古代文学研究则因为研究时段的深长、研究对象的时空遥远,其社会历史观照的演变与现当代文学研究的社会深描的演变,颇为不同。首先,时间和空间的巨大区隔,使得古典作品和作者的甄别、考校、辑佚和注疏,往往成为古代文学研究的社会学照拂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要知道,古典文学文本在隋唐之前是以抄本传世,从隋唐后的雕版印刷术到宋代的活字印本才以技术手段推进了文本的量产。在古典文学作品和作家研究的初创时期,研究者常常还要面临作品版本的甄别、校勘和考订工作,不少古典文学作品的作者,也需要大量严谨的考证和辨伪。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社会关系学和文献学谱系调查,只有研究的内容是充分可信的,才能实现对文学文本、创作者及其相关联的社会环境和人的理解。明末到清末300年,是胡适眼中的“古学昌明时代”,清代汉学家们为古代原典的传世,克尽厥职。胡适在列举清代汉学成绩时,第一点就是“整理古书”,“在这方面,又可分三门。第一,本子的校勘;第二,文字的训诂;第三,真伪的考订”[8]。训诂关切着文字学,校勘与考订倒是古代文学研究的开端,版本间的细微差别,作者的真伪与否,在研究者眼中却大有腾挪空间。胡适当年考证《海上花列传》的作者就花费了很大工夫。“《海上花列传》的作者自署‘花也怜侬’;蒋瑞藻《小说考证》引《谈瀛室笔记》以作者为松江韩子云,而其具体情况却难得知。胡适托友人陈陶遗访问其松江同乡韩子云的历史,陈陶遗介绍去找孙玉声。这时恰好胡适见到孙氏《退醒庐笔记》的出版消息,购得此书后即找到了韩子云的材料。胡适又与孙氏通信,请教一些问题,于是得知:韩子云名邦庆,别号太仙,又自署大一山人,作《海上花列传》则署名‘花也怜侬’。胡适据新得的材料于1926年完成了《〈海上花列传〉序》,对作者进行了新的考证,并为之辨诬”。[9]

胡适所列举的清代汉学家的第二点成绩是“发现古书”。这种发现是用有清一代堪称兴盛的书籍翻刻打底的。“清代中央政府,各省书局,都提倡刻书。私家刻的书更是重要:丛书与单行本,重刊本,精校本,摹刻本,近来的影印本。我们且举一个最微细的例。近三十年内发现与刻行的宋元词集,给文学史家添了多少材料?清初朱彝尊们固然见着不少的词集;但我们今日购买词集之便易,却是清初词人没有享过的福气了。”[10]“购买词集之便易”本是文学传播的起始条件,有了传播文本的便利获取,才有文学传播的顺势而为。清代汉学家对“古书”的精校,毫无疑问为古典文化的传播与赓续在内容上奠定了根基,而胡适对“清初词人没有享过的福气”的喟叹,则蕴含着对民国时期文学治学成果的几分期许。毕竟,清代对刻书的提倡,确乎为民国时期学人的文学研究提供了丰足米粮,胡适那一代学人虽然也在做着古典文学作品的版本考校、作者和作品辨伪等基础性考据工作,但他们的文学研究考据同清代汉学家有着很大的区隔,因为他们将文学研究同开启民智密切关联在一起。

这种区隔建基在不同的文学“场”与构造出的不同“习性”上面。“场”和“习性”都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学术关键词,在文学社会学维度上获得充分应用。布尔迪厄是从关系的角度来定义“场”这个概念的:

从分析角度看,一个场也许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构成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造。由这些位置所产生的决定性力量已经强加到占据这些位置的占有者、行动者或体制之上,这些位置是由占据者在权力(或资本)的分布结构中目前的、或潜在的境遇所界定的;对这些权力(或资本)的占有,也意味着对这个场的特殊利润的控制。另外,这些位置的界定还取决于这些位置与其他位置(统治性、服从性、同源性的位置等等)之间的客观关系。[11]

布尔迪厄观察到的“场”是社会空间中的一种元网络构造,网络中不同的角色处于不同位置,并由其所处位置决定了其所占据的权力资本的多少,这些不同角色的位置既由这些角色自身在权力资本分布结构中的境遇来界定,也与位置间的客观关系相关。“场”这种元网络构造因社会分工的任务分配,被分化成文学场、政治场、艺术场等不同的具体的社会空间网络。

布尔迪厄提出“习性”这一概念的主要目的是“摆脱唯理智论的(和理智中心主义的)行为哲学,这种行为哲学是由将理性的行动者视作‘经济人’的理论来表述的”[12]。具体说来,布尔迪厄反驳的是理性行为理论所持有的机械主义的目的论,“理性行为理论必须要求一种普遍的、预先构成的利益无中生有地存在,所以它就完全无视利益的历史性变化形式的社会起源”[13],理性行为理论所无视的“历史性变化形式的社会起源”,就是“习性”所具备的生成性和社会性。布尔迪厄说,“习性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体性”[14],换句话说,不同的文学“场”与“习性”间的关系是历史性的、社会化的,并不是简单机械的决定论和反映论间的关系。

胡适论国学喜欢谈清代讲汉学的考据家,然而明末到清代三百年,并不只有讲汉学的乾嘉考据学派,明清文学的文学“场”里的角色绝不单一,其中既有推崇唐宋八大家古文的桐城派,也有不喜宋代文学致力于讲汉学的考据学派,还有明清的章回小说等,蕴涵丰富。这些文学流派或类型在当时的明清文学“场”中所处的位置不尽相同,所占据的权力资本也不尽相等,但是在胡适的文学研究中,清代汉学家得到了位置凸显,进入后人视野,所占据的权力资本自然获得了强化。这再次说明,多幅文学研究的拼图拼在一起也很难完全还原文学历史的原貌,它更像是用自己的研究着力点让一部分作家、作品、文学现象、文学论争等进入文学史的叙述空间,并占据不同的位置,产生不同的关系。

至于“习性”虽由文学“场”构造而出,却各自依凭自己的社会性语境生成,哪怕后人将他们归入同一文学流派,其习性也并非铁板一块。譬如明清时提倡文学的桐城派,从归有光到方苞,“用力最勤的是《史记》”,清代广西桐城派古文家王拯编纂了一部《归方评点史记合笔》,将归有光、方苞对《史记》的圈点、评论、注疏、考据等有系统地归集在一起。钱穆先生1955至1956年在香港新亚书院讲授《中国文学史》课程时,谈到这部合笔中,“归有光用红圈,方苞用的蓝圈,两人共圈处则重叠,重要处加圈与三角形,转角的重要处用三角标点;除了点、圈外,还加上注”,并将归方对《史记》的圈评注考认为“这是作文章的方法论,师长指示的是一条途径,然后再由自己去跑”[15],桐城派中归有光、方苞等人对《史记》之偏好可见一斑。清代封疆大吏曾国藩也学桐城派古文,但他并不沿袭归方等人对《史记》的偏好,学的却是《汉书》。这种被后人归入同一文学流派中人的不同文学习性,在明清不同文学流派者那儿,更为凸显,“当时的阳湖派古文家觉得桐城派的文章淡,于是提倡诸子与汉赋”[16]。同理,圈点、评论、注疏、考据文学正典,并不是明清文学大家的唯一要务,清代知名文学批评家金圣叹所评定的“六才子书”(《离骚》《史记》《左传》《庄子》《水浒传》和《西厢记》),前四部可谓文学正典,章回体小说《水浒传》和元杂剧《西厢记》在诗文才被视为中国文学正宗的清代,只算得上是文学旁支。

胡适那一代学人将文学研究同开启民智密切关联在一起,就是那个时代的文学“场”构造出来的一种“习性”。“习性”作为社会化了的主体性,和时代所处的文学“场”以及社会进程中的主体性选择有关。梁启超说:“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17]小说作为一种文学文体,在20世纪初,却被众多文化先行者主动选择并推至开启民智的前沿。在梁启超那里,小说能够起到革新道德、宗教、政治、风俗、学艺、人心和人格的效用,盖因为小说有“熏、浸、刺、提”[18]这四种力,可见,小说在当时被寄予改良群治之厚意,同理,文学和文学研究在当时所承载的意义,也远逾学科性价值。

这种“习性”将文学尤其是小说放置在破旧建新、教化国民、开启民智的话语高地,不仅促进了20世纪初以来的白话小说创作,也推动了白话小说的研究。胡适对明清白话小说研究的贡献,主要基于他由“整理国故”论而兴起的对明清白话小说的社会历史性考证。除去《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的历史考证,《镜花缘》《三侠五义》《老残游记》《儿女英雄传》《海上花列传》《官场现形记》《醒世姻缘》这些白话小说也是胡适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对象。1920年开始,上海亚东图书馆编译汪原放最早采用新式标点编辑出版了一批古典白话小说,其中不少就是胡适考证过的小说。新式标点编辑加上专业人士对文本的校订,这种白话文学范本的推出,在白话文创立伊始,为白话文从“文学之文”到“应用之文”及时提供了应用范本。

不过,当下古典文学研究学者在古典作品和作者的甄别、考校、辑佚和注疏等社会历史性考据上的空间业已被前人研究给填满,后人想挖掘到遥隔多年的作者和文本的新材料给出新看法,除非考古学上有新典籍出土,否则几无可能。

其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古代文学研究也不能例外地进入到国家文化体系建设这一系统工程当中,意识形态的规约和要求在文学的社会观照方面有了更具体的落点。文学研究的这种古老的社会深描传统在建国伊始的古代文学研究当中,被简化成创作背景阐述、文本思想深耕和艺术特色挖掘这三条轴线的阐析。显然,这种反映论的简化需要到文学生产的社会历史结构中寻找原因。建国伊始,建设正确又可实现的社会意识形态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文学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最重要的秩序基础就是对政治生活既定准则的接受与认同,文学的社会独立属性被削减,在意识形态上被划入政治从属阵营。政治生活既定准则在文学研究中的确立,一方面需要适宜的途径来佐证这些政治生活准则既具备正确性,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获得实现。这适宜的途径既包括当代文学创作中主人公的现身说法,形象又直接,也包括文学研究成果的教育路径转化,中小学语文课本、大学中文系教材,均可把文学作品阐析化约成创作背景介绍、文本思想说明和艺术特色列举这三板斧,通过课堂的交递,进入日常生活,再“自然化”为政治思想准则。另一方面,文学研究中这些政治生活既定准则的确立过程,也是一种政治“正确性”的宣示过程,它不仅为普罗大众提供了何为正确何为错误的政治社会学概念样板,还通过文学研究结果直接告知他们,在当下生活环境中,只要遵循这些准则,就可走上一条正确道途并能最终实现自己的生活意义。

古代文学研究在建国伊始出现的这种政治社会学观照,是日常生活意识形态化和政治社会学垄断化的一个折光,社会整体生活的多元被压缩和简化,古代文学研究的多重社会学意义被选择性留下了教导性意义。这种教导性意义选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编纂的几本古代文学史中获得切实体现。譬如说到屈原的《离骚》,就是屈原身在动荡不宁的楚国,却绝不与邪恶势力妥协的坚韧和不屈意志;谈及唐代大诗人李白,便是不向封建权贵低头的孤傲;论述宋诗,陆游“铁马冰河入梦来”的家国情怀常常在先。古代文学作品远离我们的生活现场,本源性上更需文学研究的社会历史深描作为介质,将我们带进当时的文学现场。有了文学现场的感性认知,才有对文学审美本体的个体性领悟。古典文学几千年历史进程中,历代文学选集的编纂、正典的注疏、结团引社的文人同仁精神、唐宋的都市娱乐对传奇故事的书写、从雕版到刻版演变中书本的翻刻对文学创作的促进、勾栏瓦肆文化中的文人书写、清代文字审查等,这些文学现象至为丰富地呈现出中国文学和社会历史的复杂关联,古代文学研究本应将这些文学文化现象放在社会历史扫描镜下,加以细致阐发,而非用政治思想性为纲目来做减法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