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研究:以全国性小说评奖为核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前制度设计”: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历史源起

文学评奖是新时期中国文学实现“现代化诉求”的重要表征,是“一种在新的文化政治语境下实践文化领导权的积极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通过作协等中介机构来引领文艺的、具有新质的政治文化实践,是从单一粗暴干涉文艺的专断式向客观科学的专家式现代转型”[1],是文学价值生产与成果转换的重要环节。文学评奖是使一部作品成为“圣物”、一位作家积聚“象征资本”的重要标尺,更是中国当代文学制度建构的重要组成。它的开放性决定了存在本身受制于“特定场域”,是关涉文学生产、传播、消费、评价等多个维度的“复杂综合体”。

严格意义上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首创于“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这次由《人民文学》杂志社举办的“在全国范围内,依靠广大读者,举行大规模的群众性的评选”[2],堪为“建国三十年来的一个创举”[3]。作为新时期文学制度恢复与重构的“标志性事件”之一,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的设立,其意义“不在于评选了多少作品,更重要的是,它首次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了文学奖项”。[4]

从评选机构的“权威性”到评委组成人员的“重量级”;从《评选设想》的草拟到《评选启事》[5]的反复酝酿;从初选篇目的遴选到备选篇目的热议再到当选篇目的出炉;从发奖大会的隆重到会后座谈的惯例;从选票统计的精细到新闻报道的密集,“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一改极“左”思潮影响下文艺批评以自上而下、大规模的文艺批判运动为主的惩罚模式,开启了经常性、定期举行的以国家奖励为核心的新机制。新时期伊始到20世纪80年代初,以中国作家协会为主导,以作协重要机关报刊为重要依托的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新诗(诗集)奖、茅盾文学奖等全国性文学奖项相继设立、如期举行,标志着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初步确立。

1978年以来文学评奖制度的实施是新时期一套全新的现代性政治文化设计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制度化奖评为新时期文学园地的繁荣、文学新人新作的涌现、文学评论的生动展开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缓解了知识分子与国家体制之间长期紧张的关系。然而,正是在这样一种对“新时期”国家社会政治实践“合法性”论证的动机下,涉及“十七年”时期文艺评奖活动,如1954年中华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少年儿童作品评奖”,丁玲、周立波与“斯大林文学奖金”等的论述极为薄弱,尤其是关涉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历史源起”的、与第一次文代会相伴而行的“文艺作品评选活动”更是鲜为人知,甚至在诸多文学亲历者的“权宜”下被彻底“屏蔽”[6],如此一来便无法窥见全国第一次文代会与新中国文学体制建构之间的关系全貌,对这次声势浩大、无果而终的文艺作品评选背后凸显的制度性缺失、左翼文学内部各方势力之间的相互角力以及新中国文艺的重新整合问题给予学理上的辨析。除此而外,虽然中国现代文学评奖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既不成型也不完善”[7],“早夭”现象尤为突出,但民间奖励机制、文艺组织奖励机制、个人资助机制下以“征文”“定评”等为主要形式的文学评奖在国统区、解放区、沦陷区相继涌现,仍为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