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中国民生发展(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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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就业不断增长,就业结构从农业就业为主转向非农就业为主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想方设法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提升了就业总量,保持了就业形势的长期稳定。

1.就业总人数四十年增加3.75亿人

1978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共计401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9514万人。改革开放四十年间,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年末,就业人员总量达到77640万人,比1978年增加37488万人,增长了93%,平均每年增加961万人;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2462万人,比1978年增加32948万人,增长了346%,平均每年增加845万人(见图2.1)。就业总量的增长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民生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图2.1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劳动就业规模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8》。

2.计划体制积累的就业矛盾逐步化解

改革开放不仅促进了就业总量持续增长,也有效化解了计划体制下积累的深层次就业矛盾。20世纪70年代末下乡知青集中返城,中国城镇就业问题一度十分突出。1979年,城镇累计待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仅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就有5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4%。[1]1980年,党中央提出了“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仅用三年时间就迅速解决了此前十年间积累的就业矛盾,基本解决了当时存在的城镇失业问题。

20世纪90年代末,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中国国有企业冗员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减员增效成为国有企业解困的普遍选择。1998~2002年,国企下岗职工累计为2023万人,再加上1998年以前累积的下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量达到2715万人。国家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98~2005年,全国共有1975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到2005年年底,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存量已由最高峰的650多万人下降到61万人,国有企业职工集中下岗对中国城镇就业造成的冲击基本消除。

3.失业率长期保持较低水平

改革开放四十年间,除20世纪70年代末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集中返城和90年代末国有企业职工集中下岗之外,绝大部分时期失业水平都较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以下,部分时期一度处于2.0%左右的低水平。进入21世纪以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维持在4.3%~4.0%的较低水平,2017年降至3.9%,是时隔15年后再次降到4.0%以下。

登记失业率可能因为一部分失业人员未进行登记而被低估,而调查失业率则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调查时点的劳动力失业状况。国家统计部门从2011年起开始通过调查来了解失业状况。据调查,2016年1月份中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9%,略高于同期登记失业率水平(4.05%),此后大体维持在这一水平。国际劳工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失业率为6.6%,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失业率为5.5%,全球平均失业率为5.7%。可见,即使从城镇调查失业率来看,当前中国城镇地区的失业率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在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的宏观背景下,就业形势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2013~2017年,全国城乡就业总量年均增加187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年均增加10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0%左右的较低水平;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持进行的全国主要城市劳动力市场监测结果显示,劳动力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之比(又叫求人倍率)持续保持在1.0以上。

4.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逐步开放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政策的实施,中国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地从农业产业转移出来,从事工业、交通运输、采掘、建筑以及商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工作和经营活动。这一部分转移出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被称为“农民工”,包括在本地务工经商以及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在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农民工队伍规模日益扩大。从2008年起,国家统计部门开始对全国农民工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对全国农民工总人数进行统计估算,发布年度《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根据该项监测调查报告,200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2542万人的庞大规模,到2017年更是增加到28652万人(见图2.2)。“农民工”的出现以及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扩大,一方面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他们成长为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广大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2017年,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40.6%,高于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38.3%),成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图2.2 中国农民工人数的增长趋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5.劳动就业结构优化升级

伴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就业人员的城乡、产业和所有制结构都持续优化,就业人员的素质也不断提升。

(1)城镇就业比重达到50%以上。1978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23.7%,农村就业人员占76.3%。农村就业又主要集中在农牧渔业部门,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改革开放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大量的乡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带动城镇就业比重不断上升,推动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到2014年,城镇就业比重首次超过乡村,达到50.9%。2017年,中国城镇就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到54.7%,相比1978年增加了31个百分点。

(2)非农就业比重不断提高。在三次产业的就业中,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是中国劳动就业的产业分布结构变化的总体趋势,其中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服务业成为第一大就业产业(见图2.3)。

图2.3 中国劳动就业的产业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8》。

具体来说,1978年,中国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28318万人、6945万人、4890万人,占比分别为70.5%、17.3%和12.2%,农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要部门。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就业人员从第一产业大量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在1994年和2011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2014年,第二产业超过第一产业,农业成为就业比重最小的产业。

2017年,中国第一、二、三产就业人数分别为20944万人、21824万人和34872万人,分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为27.0%、28.1%和44.9%。与1978年相比,第一产业占比减少了43.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1.12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分别增加了10.8个、32.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分别增加0.28个、0.84个百分点。三大产业就业结构的高低排序从“一、二、三”的发展型模式提升到了“三、二、一”的现代模式,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6.劳动就业质量改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受到更多的重视。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正式提出要不断提升中国劳动就业质量,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继续反复重申,要推动高质量就业。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促进中国就业质量显著提升。

(1)工资收入快速增长。197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615元,2017年增长到7431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总增长17.7倍,年均实际增长7.72%。其中,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44元增长到2017年的8114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总增长17.5倍,年均实际增长7.86%;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506元增长到2017年的55243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总增长15.82倍,年均实际增长7.42%;城镇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1984年的1048元增长到2017年的7130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总增长11.6倍,年均实际增长7.79%(见表2.1)。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从2004年3月起,中国开始实施《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平均值为386元,到2017年,各地标准中最低的也达到了1000元,最高的达到了2300元(上海),涨幅明显。

(2)就业稳定性逐步增强。改革开放前,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固定工”制度牺牲了企业效率和劳动者择业自由。改革开放破除“固定工”限制,打破“铁饭碗”,撤除“铁交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激发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为了更好地增强劳动就业的稳定性,减少用工单位随意解聘就业人员的现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2015年起,企业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另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集体合同规定》,规范和推进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为183万份,覆盖职工1.6亿人。

表2.1 中国城镇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增长(元)

续表

(3)企业用工进一步规范。改革开放初期,工作时间长并不是就业领域的主要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利润开始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负担。国家先后针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方式,超时用工现象得到缓解。据初步测算,2017年城镇各类企业就业人员中周平均工作时间在40小时及以下的比例为52.0%,比2012年上升了4.0个百分点;超过40小时的比例由2012年的52.0%下降至48.0%,下降了4.0个百分点。超时工作的减少有效减轻了企业职工的工作强度。

(4)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开放前期,劳动力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农村缺少劳动保障制度,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等保障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保障能力不一,总体保障水平有限。随着有关劳动者的各项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由1989年的5710万人增加到9154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993年的290万人增加到11768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由1992年的7443万人增加到1878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由1993年的1104万人增加到2272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由1993年的557万人增加到193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