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通行本的基本形态
从存世佚文来看,《五行传》大致包括开篇、“六事之失”“共御之术”和“五行失性”四个部分。传文以《洪范》为本经,涉及其中“五行”“五事”“皇极”“庶征”“五福六极”五个部分。梁启超已经指出,《洪范》首畴“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数句皆就“五行”物质属性而言,尚不具有“哲学的或术数的意味”1。至于“五事”“皇极”两畴则申论君德,亦无涉灾异,唯“庶征”“五福”两畴颇言吉凶祸福之应,因此成为《五行传》“六沴—六罚—六极”灾应体系的基础。当然,《洪范》九畴本相对独立,“五行”“五事”“五福”之间并无对应关系,甚至“六极”与其他尚五之说在数字层面亦不吻合,《五行传》试图将其整合为一个互相勾连、对应的灾应体系,自然要对经文加以增损。究竟《五行传》如何在《洪范》的基础上做出调整,尤其是“五行失性”与“六事之失”的先后次序、“五行”内部的先后次序等问题,学界仍存在争议,以下分别讨论。
首先,“五行失性”与“六事之失”同属《五行传》,学者向无异说,但近年来张书豪提出,“五行”部分在理论架构和思想内容方面均与“六事”部分“相距甚远,却又不能互补”2,根据“五行”部分与《春秋繁露·五行顺逆》之间的互见关系,张氏认为此部分为刘向据《五行顺逆》钞入《五行传》,系晚出之伪。关于这一说法,笔者以为恐难成立。首先,“五行”部分确与《五行顺逆》存在互见关系,但这一互见关系是以刘向《传论》为桥梁而得以实现的。从文本内部的异质性程度来看,有多处证据显示,并非后人据《五行顺逆》妄增《五行传》,而是恰恰相反,系后儒以刘向《传论》“五行失性”部分为基础撰成《五行顺逆》3。其次,更为直接的证据是《汉书·沟洫志》所载李寻、解光说黄河泛滥之文:“阴气盛则水为之长,故一日之间,昼减夜增,江河满溢,所谓‘水不润下’。”4李寻为夏侯始昌所传《洪范》五行学师学弟子5,其以“水不润下”为说,足见“五行失性”部分为师学本《五行传》所固有,非刘向所增。
至于“五行失性”与“六事之失”的先后次序,《洪范》先言“五行”而次言“五事”,《汉书·五行志》所引“传曰”亦先列“五行失性”而后言“六事之失”,孔广林、黄奭所辑本《五行传》均与此相同;但孙之騄、袁钧、陈寿祺、王闿运、皮锡瑞所辑本则以“六事之失”直承开篇,将“五行失性”置于全篇之末。事实上,《汉书·五行志》所引“传曰”未取传文开篇与“共御之术”部分,仅为节引,这一体例在《续汉书·五行志》《宋书·五行志》等正史《五行志》中得到延续,故难以据其考察《五行传》原貌。至于中古文献所引《五行传》则大多零散,即便是《仪礼经传通解续·因事之祭》“六沴”条、《文献通考·郊社考》等大段引述者也因自身体例而未引“五行失性”部分,因此同样难以成为判定“五行”“六事”先后次序的依据。
不过,《五行传》郑玄注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线索。在“木不曲直”条注文中,郑玄对“五行失性”的致灾机制做了整体论述:
君行此五者,为逆天东宫之政,东宫于地为木,木性或曲或直,人所用为器也,无故生不畅茂,多折槁,是为木不曲直……其政逆则神怒,神怒则材失性,不为民用。其他变异皆属沴,沴亦神怒。凡神怒者,日、月、五星既见适于天矣。6
这条注文有两处表述透露出郑玄所据本《五行传》的内在结构。其一是“其他变异皆属沴”,此句同样出现在其他“四行”的注文中,从“其他”这一表述看来,显然前文已交代相关变异的具体所指,故此处径以“其他”省称。结合郑注对于“变异”的界定,所谓“其他变异”只能是指“六事之失”部分所言诸变:“故五行先见变异,以谴告人也。及妖、孽、祸、疴、眚、祥,皆其气类暴作非常,为时怪者也。”7由此看来,“六事之失”应位于“五行失性”之前,故郑注于彼处具列“变异”,至此处则简言“其他变异”。其二是“日、月、五星既见适于天”,由于此处所言“五材”之变均见于地,故郑注又举见于天的日月、五星之变,显示“神怒”所致灾异于天、地皆有所见。从“既”的使用来看,显然前文已对相关天变有所交代,故此处仅略言之;而结合全传,这些天变无疑是指“六事”部分“皇之不极”条所言“日月乱行,星辰逆行”。总此两点,《大传》本《五行传》应先言“六事之失”,后言“五行失性”,这也应当代表了通行本的基本形态。结合传文开篇“维王后元祀,帝令大禹,步于上帝。维时洪祀六沴,用咎于下”的叙述方式8,《五行传》应是以“六沴”为主题建构的一篇灾异学文献,故篇中所言本事、司月之法、祈禳之术等均围绕“六沴”展开,《洪范》本经所言“五行”反居于附庸地位。这与《汉书·五行志》所呈现的传文结构大不相同,对此我们将在第八章展开进一步论述。
其次,关于“五行”的内部次序。《洪范》本经以水、火、金、木、土为序,而《汉书·五行志》所引“传曰”的“五行失性”部分则取木、火、土、金、水五行相生之序,二者不合,遂引起学者注意。徐兴无认为这一差异反映了《五行传》的思想特征9;而丁四新、任蜜林认为《五行传》“五行”之次本与经文一致,《汉书》所见相生之序乃据刘向《传论》所改10;徐建委则认为改笔始于刘歆11。事实上,这一争议同样可以依据郑玄注得到解决。如前文所言,“木不曲直”句郑注明显带有统摄整个“五行失性”的意味:“木、金、水、火、土,谓之五材,《春秋传》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其政逆则神怒,神怒则材失性,不为民用。”12郑玄在这里引《左传》“五材”之文总论“五行”,并交代从政逆、神怒到材失性的整体致灾机制,所指皆涵盖全部“五行”,足见其所据本“五行失性”必取相生之序,以“木不曲直”为首,故于此撮论其要。《五行传》所陈“五行”之次确与本经不同。
关于通行本《五行传》的基本形态,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明人黄佐《六艺流别·五行志》所录《五行传》有一段从“东方之极”到“小人乐”的文字,陈寿祺辑本将其置于篇末,但指出“其文颇不类伏书,又时与伏书相复,他书亦无有称引者,惟《皇览》称《逸礼》与此大同,皆可疑也。”13内野熊一郎、程元敏、陈侃理等先后将这段材料与《淮南子·时则》《礼记·月令》郑注所引“王居明堂礼”等进行比勘14,认为其并非《五行传》佚文,可为定谳。
第二,陈寿祺所辑《尚书大传》除有《洪范五行传》专论灾异外,还有一篇《洪范传》辑录诸书所见训释《洪范》但与五行说无关的佚文,其中有“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朓则王侯奢也;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侧匿则王侯肃”四句,但王闿运《尚书大传补注》却将其辑入《鸿范五行传》15,究竟这四句佚文是否属于《五行传》呢?今案此四句首见于《汉书·五行志》,其后并录刘向、歆说解:
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刘向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朒不任事,臣下 纵,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16
我们知道,向、歆父子《传论》仅说解《五行传》,并未涉及《洪范》全篇,故二者既对此四句各有说解,则此四句应为《五行传》佚文,而班固在这段论述最后也指出:“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可见此四句正是对“皇之不极”条所言异象“日月乱行”的具体描述。此外,东汉末年大儒卢植在封事中言“臣闻《五行传》曰:‘晦而月见谓之朓,王侯其舒。'”明称此文出自《五行传》17,更可证王闿运辑本不误。由于班固有意塑造“依经立传”的文本结构,故传文中凡与《洪范》经文关系疏离者,《五行志》皆弃而不取;此四句虽以涉及日食而见引,但也没有采用“传曰”的引述体例,因此造成陈寿祺辑本的错置。
1 梁启超:《阴阳五行说之来历》,《东方杂志》第20卷第10号(1923.5),第74页。
2 张书豪:《西汉灾异思想的基础研究——关于<洪范五行传>性质、文献、作者的综合讨论》,《台大中文学报》,第43期(2013),第18页。
3 程苏东:《<春秋繁露>“五行”诸篇形成过程新证》,《史学月刊》2016年第7期,第30~32页。
4 《汉书》卷二九《沟洫志》,第1691页。
5 《汉书·五行志》:“寻对曰:‘《洪范》所谓鼓妖者也。师法以为人君不聪,为众所惑,空名得进,则有声无形,不知所从生……'”(《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29页)李寻称“师法”以论《洪范》灾异,知其为夏侯始昌所传《洪范五行传》师学弟子。张书豪认为此处李寻称“师法”,而《沟洫志》引文不称“师法”,可证“水不润下”诸说非师法所传,其说似过于牵强。
6 《后汉书》志第十三《五行一》刘昭注引郑玄注,第3266页。
7 《后汉书》志第十三《五行一》刘昭注引郑玄注,第3267页,标点未尽从。
8 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四《洪范五行传》,第164页。
9 徐兴无:《刘向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9页。
10 丁四新:《刘向、刘歆父子的五行灾异说和新德运观》,《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第109页。任蜜林:《刘向<洪范>五行说新论》,《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151~152页。
11 徐建委:《文本革命:刘向、<汉书·艺文志>与早期文本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24页。
12 《后汉书》志第十三《五行一》刘昭注引郑玄注,第3266页。
13 (清)陈寿祺:《尚书大传》卷三,《四部丛刊初编》景清刻《左海文集》本,第24叶a~b。
14 [日]内野熊一郎:《漢初經書學の研究》,东京:清水书店1942年版,第12~23页;程元敏:《尚书学史》(上),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70~471页;陈侃理:《<洪范五行传>与<洪范>灾异论》,《国学研究》第26卷(2010),第91~95页。
15 (清)王闿运:《尚书大传补注》卷七,清光绪刻民国汇印《王湘绮先生全集》本,第15叶b~16叶a。
16 《汉书》卷二七下之下《五行志》,第1506页。中华书局整理本误以此句为京房《易传》引文。
17 《后汉书》卷六四《吴延史卢赵列传》,第2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