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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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金融高管的爱好与嗜好

第一节 妻子与情人之间

同在2002年涉案落马的还有时任建设银行行长的王某冰。与赵某一样,王某冰案也有情色打底。不过,与赵某的重感情不同,王某冰则喜欢玩风雅。

王某冰,42岁时担任中银行长,后任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上任伊始,王某冰大刀阔斧,锐意进取。而另一方面,他又因存在违规放贷、账外经营以及违规开立信用证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不当行为,违规操作金额高达27亿元,导致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与人民银行联合做出决定:对中银纽约分行实行1000万美元的罚款、中银总行1000万美元的罚款。而王某冰本人也因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115.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处于事业巅峰的王某冰为何会走上自毁前程的犯罪道路?细数他走过的人生履迹,我们发现这竟与其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风雅”有关,而导致他最终落马的是,他长期周旋在妻子与情人之间……

王某冰1952年2月19日生于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1976年,24岁的王某冰大学毕业后,作为外贸系统子弟被分配到中银财会部。不久,凭借出色的英语水平和业务能力,被派往伦敦学习外汇金融业务。

到达伦敦后,王某冰先后被安排到负责代培的米兰、标准麦加利、巴克莱等著名的银行做实习代理员。实习期满后被派往纽约分行担任交易员。在纽约这个世界金融中心,王某冰如鱼得水,很快展示出了出众的才华。不仅熟练掌握了全套外汇业务,在黄金交易和欧元的研究上更为突出,此外,他还常常在世界经济论坛上用流利的英语发表颇有见地的讲话,越来越多地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1987年,年仅35岁的王某冰被任命为中银资金部副总经理,返回总行工作。回京后不久,王某冰与出身名门的妻子相识了。不久,两人举行了婚礼。

1989年底,王某冰以纽约分行总经理的身份携妻子重返美国。王某冰凭借过人的才华,很快把纽约分行的业务做得蒸蒸日上。与此同时,他也开始编织着自己的大银行家之梦,而因为与外国金融界名流的频频接触,追求风雅的嗜好也在这个时期形成了。

担任纽约分行总经理的王某冰生活方式愈发“洋化”。头发永远纤尘不染,从不穿聚酯衣服,喜欢穿很考究的西装,十分精致的领结、袖扣,衣着比国外银行家决不逊色。他喜欢法国餐馆浪漫的情调和那里的波尔多葡萄酒。还在联合国旁边买下一栋小洋楼,经常在家里举行宴会,花旗银行等美国一些著名银行的行长都是他家的常客。此时,王某冰夫妇已育有一子一女。每当周末举办party,自己陪外国同行喝红酒、抽雪茄、打高尔夫球,而两个孩子与客人的孩子快乐地玩耍时,王某冰有种特别的满足。追求优雅的王某冰一直做着大银行家之梦。

此时,王某冰还迷上了“玩表”,喜欢收藏价格昂贵的世界名表。王某冰高权在握,有求于他的人得知他的嗜好后,总会想方设法为他奉上一块名表,王某冰对这样的“雅贿”多是欣然接受。1993年,华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仰融找到王某冰,送上价值21万元港币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顺利得到了49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亿多元)的贷款。

几年下来,王某冰将“劳力士”“名士”“伯爵”等几十个品牌的世界名表收入囊中。这些名表,每只单价都在10万元以上。王某冰不仅接受他人奉送的名表,还喜欢用公款购买名贵手表。1991年3月,他还指使他人用公款为自己购买瑞士名表。

1993年4月,年仅41岁的王某冰回国出任光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光大财务公司总经理。但短短8个月后,他又重返中银,出任行长、党组书记兼董事长。

登上行长宝座的王某冰,虽然已经回到国内工作,但他对“风雅”生活的追求却丝毫没有改变。他经常在家中举行小型酒会,不少文艺界知名人士都曾到他家中做客捧场。这些明星大腕在手握重权的王某冰面前也显得毕恭毕敬,一些以前只能在电影电视上看到的女演员也常常对他暗送秋波投怀送抱。在这样的追捧和簇拥下,饮酒赋诗,谈论文学艺术,王某冰总能感到一种工作无法给予他的心理满足。

1998年秋季,一部颇有影响的电视剧正在国内各大电视台播出,剧中影后级女明星张某出演女主角。张某青春靓丽的身影,甜美俏丽的笑容,吸引了王某冰的目光。为了得到这个垂涎已久的美人,他送给她大量礼品,其中包括自己最珍爱的一块价值21万元的名表。在这样凌厉的爱情攻势下,张某的感情防线彻底崩溃,明知王某冰已有妻子和家庭,还是情不自禁地投入了他的怀抱。

享受高雅和风情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后盾的。2000年2月,王某冰出任建设银行行长后,敛财更加疯狂。2001年4月18日,南方一家航空公司请求建设银行为其购买飞机提供贷款8600余万美元的担保。建行有关部门调查认为,这家航空公司由于扩张过快,此笔大额贷款存在风险,不宜提供担保,但迫于王某冰的压力,只好采取了折中的方法,将原担保额由3.4亿美元减少为1.95亿美元。为感谢王某冰,航空公司董事长先后给他送上价值10万元的“伯爵”手表和价值20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各一块。

在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的同时,王某冰却接连降低建行员工的工资,连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也没有透露。王某冰的独断专行使员工的不满情绪逐渐积聚,不断有人以匿名的形式向上级进行举报。王某冰早在纽约分行时的一些违规操作,也逐渐暴露出来。

从2000年起,美国货币监理署开始对中银纽约分行进行调查。2002年1月18日,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与人民银行发布联合消息,中行纽约分行1991年至1999年王某冰任纽约分行行长期间存在违规放贷、账外经营以及违规开立信用证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不当行为,主要违规操作金额高达27亿元,并因此做出了处罚性决定:对中银纽约分行实行1000万美元的罚款、中银总行1000万美元的罚款。

从OCC发言人罗伯特所举的一个例子就可以看出这起案件的严重性:中银给一家暴发户性质的金属交易公司100万美元的贷款。在数月内贷款提高到700万美元,最终增至1800万美元,结果不得不作为一笔坏账勾销。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对王某冰其他违纪行为的调查也全面展开。

得知这一消息,王某冰再也“风雅”不起来了,整日心神不宁如坐针毡。得知王某冰被调查的消息,他的那位“甜心”不久就投入了另一位男友的怀抱。

第二节 投案自首,痛定思过

2002年1月5日,王某冰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

1月11日,王某冰被免职;几天之后中纪委公布对王某冰的审查结果: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收受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在担任中银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银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并做出撤销其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党籍,将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决定。

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某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0日,对王某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冰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虽然由于海外取证困难等原因,对于其在担任中银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银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的严重后果,未追究王某冰的刑事责任。但还是以受贿罪判处王某冰有期徒刑12年。

听到判决结果,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冰的脸上不禁一阵抽动,但很快恢复了平静。面对前来拍摄庭审过程的中央电视台记者,他下意识地整理了一下身上的深色高档西服,努力克制着自己的情绪,面色平静地凝视镜头,似乎是在以这种特别的方式向熟悉他的朋友、亲人“照面”。

但此时的王某冰再也不是那个风流倜傥、仪表堂堂的银行行长,他孤零零地站在被告席上,在场旁听的没有一个他的亲人爱人。判决结束,他被法警押出法庭。走过偌大的法庭,他的背影异常消瘦,像是一个垂暮之年的老人。此时,离他的50岁生日还有38天的时间,他却不得不在生日到来之前首先接受审判。

在服刑期间,王某冰痛定思痛,写下了长达万言的悔过书,并总结自己的犯罪经历,写下了防止金融高官犯罪的报告。在报告中,他写道:

近几年所发生的银行大案大都出自国有银行。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却鲜有发生。其根源在于它们的良好机制,可以通过制度和一系列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使家贼无可乘之机。也许,真正解决金融之道只能是推动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去掉它们因为原有体制而产生的行政色彩和官本位思想,才是银行高管们头上真正有效的“紧箍咒”。

该报告呈送有关部门后,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节 深刻反思

“9·11”专案由于涉及在国内外金融界,产生巨大影响的中银开平支行特大盗窃联行资金案件,其影响的程度不言而喻。中银乃至金融系统出现这样恶性的案件,是值得各方面认真总结的。在诸多业界人士看来,金融界最大的“不良资产”不是银行的呆账、坏账,而是赵某等利欲熏心的银行高管。

早在1999年9月10日,时任中银副行长的赵某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中银已成立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领导小组”和“债转股工作领导小组”。就中行连续10年进入世界五百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赵某甚至透露,截至1998年12月31日,中银国内行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0.29%,其中,逾期贷款6.75%,呆滞贷款2.52%,呆账贷款1.02%。

不过,让采访者以及广大民众想不到的是,在造成银行存在诸多风险的问题上,赵某以及其他一些贪婪的银行高管自己却扮演了极为不光彩的角色。

落网后,在秦城监狱赵某写下了向央行负责人的建议:

平心而论,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非常正确的举措,通过财政的支持,消化国有银行过去积累下来的政策性的坏账,并通过对不良资产的剥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促使银行内部机制的改革和提高,这对推进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发挥着关键的、实质性的作用。

赵某不是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不过,他的专业水平远远高于他的道德水平。

譬如,他认为,“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新事物,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一些可能的问题:一是要明确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与出发点。在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同时,必须促使原来的银行建立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和新的经营机制,否则就无法从根本上防止不良资产的再度大量发生,资产管理公司就可能成为银行推卸不良资产的常设机构,这将是对金融业的另一种严重威胁。”

二是要防范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过程中潜在的道德风险。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没有与自身目标相适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它很难做到以最合理的价格处理不良资产;如果国有银行没有政策与监督,可能会通过简单地划出不良资产的方式来转嫁自身的责任,并对催收不良贷款采取放任的态度;国有企业则可能产生将债务变为不良资产转嫁给国家财政的风险。总之,应在制定政策、建立外部的审计与监督机制、制定必要的法规方面三管齐下,努力避免将风险聚集到国家的倾向。

问题是,作出这番总结的赵某被私欲主宰了,他的堕落对于我们任用金融高管的机制是莫大的讽刺。

从2002年开始,朱某华、段某兴、王某冰、梁某庭、赵某、刘某宝等纷纷因经济问题落马。而且银监会2004年全年共查出违规金额5840亿元,各类银行机构处分违规人员4294人,各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44人“落马”,被银监会依法取消任职资格。这些事件在很集中的时间出现,的确令人深思。

如果再回到赵某案,我们不得不承认,许某等人不仅胆大妄为,而且犯罪手段科学先进,为金融领域的犯罪侦查提供了生动的素材。而如果没有赵某这样不讲原则,利欲熏心的领导干部,许某、余某之流就算本领再大,也难以如此有恃无恐的大肆犯罪。如果金融界高管落马仅仅是个人原因,也就是道德品质问题,我们可以忽略不计。遗憾的是,金融业内近几年中以如此快的节奏频繁出演高管落马、涉案值攀升,就不得不令人对金融行业的制度,或者说是制度不到位产生疑问了。

通过这一系列事件所反映出的诸多深层次问题,迫切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客观全面、细致深入地冷静思考,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确定有针对性的治本之策。

面对金融业的改革,需要更多地关注制度建设。金融高管问题频发显然不是中银业改革的必然产物,但毋庸讳言,这些事件的发生说明金融业问题多多。

金融业的改革一直为人们关注,对于业内的风险防范,也一直是银行业改革的重点,但一些制度性因素在多次改革中并没有完全解决。金融高管出事,从表面上看是一个金融腐败问题,但实质上是一个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不忠诚”问题。那么如何才能让金融高管对委托人忠诚呢?

金融业的改革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对于业内的风险防范,也一直是银行业改革的重点。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改革,曾经经历过银行业从完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到逐步放松管制,后又因开放过程中金融业不良贷款不断增加,90年代进行治理整顿又退回完全管制的模式的过程。2004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股份化改制的进程,已经公布的资料表明,在此期间政府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向中银和建设银行注资。随后这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再度剥离不良资产1970亿元。这些措施为这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创造必要的条件。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对此有过这样的评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以上做法只是银行上市的必要条件,更重要的是,如何真正建立起好的企业制度和有效的公司治理。

当然,关注银行业制度建设的绝非吴敬琏一人,制度问题对于国有银行尤其重要。这一点从过去金融业高管人员落马的事实我们不难找到注脚。已经查证的案情几乎都离不开高管人员收受贿赂,也就是说,这些银行的“当家人”都有对垄断资源使用调配的绝对权力。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银行的高管与一些政府管理机构的官员无异,个人的绝对权力过大,产生寻租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按理寻租现象多产于政府官员中,如果在金融业里也不断生成,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

计划经济时代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国有银行带有很重的行政色彩,迄今银行的高管为“高官”已为常理,一些制度性因素在多次改革中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经济界人士所担忧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还没到位,不是没有道理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业改革,其目的是要探寻符合我国金融业规律,又能长治久安的制度;既能使银行业充满生机,又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力。经过如此多高管落马的惨痛教训,社会对此的呼唤和关注会更加强烈。因为,一个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干不了坏事。面对金融业的改革,我们更多要关注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