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曾仕强说做人做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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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德治

德法不足以自行,中国式管理将法治提升到德治的层次,以安人为最高目标。

《论语·为政》篇中,记载着孔子“为政以德”的主张。有人把它解释为“通过道德来管理”,这显然很不合适。什么叫道德?不说还好,越说越让人觉得一头雾水,实在很难说明白、听清楚。而且凭借道德,又怎么能够管理,岂非空话而不切实际?因此在德治和法治之中,大家还是宁可抓住法治而舍弃德治。

问题就出在这里,把德治和法治分开来看,认为德治是通过道德来管理,而法治则是通过法制的手段来管理。实际上,德治和法治应该合起来看,两者原来是一回事,并不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

“为政以德”,孔子的本意应该是“为政者自身,应该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下面隐含着“在实际运作时,仍然以法制为基础,也就是依法行事”的意思。

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态,秉持“对员工好,便是对公司好”的态度来制定合理的规定。

孔子说过:“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意思是管理者自己的品德修养良好,主要表现在爱人。我们常说的安人之道,便是具体的爱人措施。这些措施,通常会以制度的方式来呈现,很容易被看成法治,而不是德治。

制定安人的制度,很可能出于爱心。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态,秉持“对员工好,便是对公司好”的态度来制定合理的规定。也可能出于不信任的心理,唯恐员工得到好处却不认真负责。甚至有一些交换的味道,想要得到这些好处,就必须接受某些交换。可见法治的背后,有德治的成分。管理者有德,制定出来的制度,通常更加人性化。而管理者无德,那就防弊重于兴利。深信员工占公司的便宜,处处加以设防。如果管理者有才无德,则交换的气氛浓厚,随时可见了。

制度实施时,如何执行?更多是法治背后的德治在做最后的决定。有德的管理者,执行时会衡性论理,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合理的判断。无德的管理者,执行时毫不关心当事人及其亲友、同人的感受,一切依法办理,弄得人心惶恐不安。

安人之道配合上经权之道,便是法治和德治取得协调的结果。合理合法必须通过合情合理的方式才能收到安人的效果。这一点是法治所难以顾及的。管理者自身的恭、宽、信、敏、惠,成为能不能爱人的德目。兹分别说明如下,以供参考:

1.恭。一般人常把恭和敬并列,说成恭敬。其实恭代表仪容方面的德行,主要表现在“管理者的态度,不致引起对方见侮受辱的心情”。所以有礼貌、和蔼,便是恭。而敬指行为方面的德行,主要表现为管理者的行为,不骄亢,不威胁,更不能粗暴。孔子讲的“恭则不侮”,意思是恭的态度,不致侮辱他人,并不一定有办法保证对方不来侮辱。对同人有礼貌,如果同人以不礼貌相向,这时候就需要宽容,展现宽的德行。

2.宽。宽的意思是宽大、宽容、宽恕。孔子说“宽则得众”,便是说心胸广阔的管理者,可以包容更多的人,得到更多、更广大人心。我们常说心胸有多大,事业的规模便有多大。不一定所有的人都值得信任,但是既然聚在一起,就是有缘,便应该加以包容。用宽大、宽恕、宽容的心情,来对待他。至于信到什么程度,不妨因人而异。有大信也有小信,只要不毫无信任就好。

管理者自身的恭、宽、信、敏、惠,成为能不能爱人的德目。

知人才能够合理地信任,知己才能够适当地调整信用的程度。

3.信。孔子在所有德目当中,说“信”的次数最多,可见其重要性。但是孔子特别指出“言必信”的人,大多为小人。我们对于这一点,应该特别深入地研究分析,以免产生误解。这一句话的关键,在于“必”字。孔子认为,不管是不是具备应该遵守的条件,而只知道一味地守信,最后想守信都不能守信,当然成为小人。不应该守信的时候,也毫不犹豫地守,势必会丧失守信的价值,守得毫无意义。管理者要守信,一定要配合“好学”的习惯。不但要终身学习,而且要学正当的东西,才能够坚守信用。知人才能够合理地信任,知己才能够适当地调整信用的程度。凡轻诺者必寡信,所以不能够轻易承诺。要不要承诺,承诺到什么程度,那就要做到什么程度了!

4.敏。孔子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意思是我们大家都不是天生就知道那么多道理的人,必须勤劳地学习古老的道理,体会出新的法则,以便信守不渝。“敏”字并不是敏捷、快速的意思,反而是我们常说的勤劳之意。古老的道理,由于历经时间的洗礼,经得起长期的检验,比较值得学习。但是环境不断变迁,也是众人皆知的事实。所以继旧开新,从古老的道理中悟出新的法则,才是勤劳的果实。管理者要敏,保持勤劳的良好习惯,必须收到孔子所说“敏则有功”的效果。有了这样的功效,惠的能力自然展现。

5.惠。惠有三个意思,那就是“爱”“利”和“恩”。管理者具有爱人的心态,然后用以利人。经由利人的行为,使人觉得受到照顾而感恩。孔子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直接指出利即是惠。可见爱、利、恩之中,以利为重点。管理者做出有利于同人的决定,孔子所说的“惠则是以使人”便能够表现出来。大家都乐于执行管理者的指令,自然同心协力,从各方面努力,在安定中不断追求进步。

孔子的言论,由于年代久远,我们已经难以设身处地地真正体会到当时的情境,无法完全掌握原来的用意。后来,人们又一直依据朱子的解释来理解,很难赶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我们最好“温故而知新”,为其赋予时代的意义,更为合用。

所以德治的意思,是管理者的爱心,在法治的基础上面予以合理发挥,构成合乎人性化的管理,以求己安人也安。

把上述恭、宽、信、敏、惠加在一起,合起来看,不外乎一个“仁”字。仁而合义,把仁爱的心,发挥到合理的地步,那就叫作“德”。所以德治的意思,是管理者的爱心,在法治的基础上予以合理发挥,构成合乎人性化的管理,以求己安人也安。

现代人受到二分法思维的影响,喜欢把事情分开来看,而不知道如何合起来想,以致看到法治,便满脑子依法办事,说什么“有法必须依”,好像不凭良心也无所谓。而想到德治,就认为缺乏制度,充满了温情,好像想怎么样,就可以随着自己的喜欢去做,那岂不成了无法无天?只要冷静一些,很容易觉察这种极端的观念实际上都行不通。应该把德治和法治合在一起,看出一体的两面,很快就能明白,德治需要法治的支持,而法治需要德治的指引。由于一谈起法治,大家就会重法轻德,所以我们才多说德治而少谈法治,希望大家重视道德。

宋代政治家司马光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能是道德的工具,品德才是才能的统帅。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有如人的指和掌,法治必须围绕着德治进行,才能运用自如而合理。

商朝的纣王,设置“炮烙”的刑制。证明管理者德行不良,照样可以通过制度来害人。只不过最后害了自己,虽然是自作自受,却还是先害了太多的臣民。

三国时代,袁绍讨伐曹操,命令陈琳写一篇檄文,把曹操骂得狗血喷头。曹操当时正卧病床上,头痛不已。看到檄文把他的祖宗三代都臭骂一番,又气又怒,责问作者是谁。后来曹操击败袁绍,逮捕了陈琳,却并没有依法处罚,反而赦免了陈琳,让他负责起草文件的工作。曹操的品德修养不算好,尚且能够如此,足以证明法治之外,必须兼顾德治。

秦始皇是历史上最知名的皇帝之一。由于重法轻德,以致他死后不到三年时间,大秦帝国便宣告灭亡。

宋代政治家司马光:“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

传说舜曾经告诉禹:“只要你不矜持自夸,天下便无人能够与你争能;只要你不从事征伐,天下没有人能够与你争功。”唐太宗这位卓越的领导者,便是永远保持一种谦虚的心态,向他的臣子说明:“人们说做天子的,可以自认尊崇,而无所畏惧。朕则认为,天子应该自守谦恭,常怀畏惧。”他认为做天子的,若自以为是,妄自尊崇,不守谦恭之道,有谁肯犯颜谏奏?因此对于自己的一言一行,无不反躬自问:是不是合乎常理?贞观之治,便是由于唐太宗的德治而实现。

维护管理者的权威和地位,最方便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制度化,使同人知所自制,而不敢触犯规章。秦始皇重用法家李斯的意见,希望秦朝千世万世延续下去。不料只传到二世,人民纷纷起义,赵高逼着胡亥自杀。三世子婴继位,先下手为强,把赵高杀了。自己也没有占位多久,就被民众推翻了。我们不能说法治不好,只能够说管理者的品德不好,未能实施德治,这种法治是不会长久的。

像“赵高”这样的人,一听名字,就令人觉得“糟糕”,聪明如秦始皇、李斯,竟然放任他为非作歹,是不是愈加证明法治只能用来对付好人,却便宜了歹徒?

中国式管理,将法治提升到德治的层次,以安人为最高目标,原因即在此。

秦始皇死后,李斯和赵高秘不发丧,把死尸运回咸阳。日子久了,尸体发出臭味。赵高假传圣旨,向地方官员要了很多鲍鱼,分装在各个车上,以资遮盖。秦始皇统一天下,做到了书同文、车同轨,修筑万里长城,可以说非常了不起。可惜他只重法治,不能为政以德,执行得过分严苛,正好给了小人假传圣旨的机会。陈胜、吴广带头起义抗秦,秦朝的统治很快就被取而代之了。

法治是基础,不能不加以重视。然而德法不足以自行,立法、执法、守法的,都是人。如果不重视道德,不能做到上位者以身作则,而下属同人都自觉自律,这种法治是不可取的,维持不久。中国式管理,由法治提升到德治的层次,以安人为最高目标,原因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