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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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犯罪情结:
爱恨交加的欲望

1945年6月5日,在美国的芝加哥市,一个名叫约瑟芬·罗斯的43岁的女子在自己的公寓里被害。她身中数刀,手里还死死地抓着一缕黑色的头发。而半年之后的12月20日,同样在这座城市,年轻的退役女军人弗朗西斯·布朗,也死在了自己的公寓里。她头部中弹,脖子上被深深地刺了一刀。而且,令人无比震惊的是,在作案现场,凶手用一支口红在浴室墙壁上留下了几行潦草的字:“看在上帝的份上,在我杀死更多的人之前,赶快抓住我吧!因为我已经控制不住自己了。”(见下图)这就是震惊美国的芝加哥“口红杀手”(Lipstick Killer)案。

“口红杀手”的留言

这一堪称诡异的操作引出了精神分析学说的一个神秘概念——犯罪情结(Criminal Complex)。

这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犯罪情结?

打一个形象的比喻,所谓情节就是一个人的心理打了个结。而且还纠结得不行。这是一种内心的既强烈追求,又极力回避的情绪,好似爱恨交加的矛盾心态。

犯罪情结,就是一个人对于犯罪行为,内心既强烈地、迫不及待地想去实施,又极力地排斥、否定的心理状态。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追求的愿望大于否定的力量,它导致犯罪行为持续不断地发生。

精神分析学派的创立者、20世纪的心理学大师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内心世界中有三股强大的力量:本我、自我和超我。如果三者调和不成,一个人的内心就可能出现针锋相对、针尖对麦芒的矛盾。例如,本我想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超我又想维护自己的道德感和良心。犯罪情结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犯罪行为和犯罪目标本身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在驱使着自己,而良心对其又极端地抵触和否定。

“口红杀手”在杀人之后留下的那句让人困惑的话,那句呐喊般的话语,体现的是不是这种矛盾的心理?他连续残忍地杀害了两名女性,仿佛还停不下来,内心却经历了强烈的罪恶感和痛苦,他在现场留下歇斯底里的心声,呼唤至高无上的神灵赶快来帮助他,让上帝之手阻止他继续杀人,挽救他于煎熬的内心地狱。

一方面是丑恶欲望的满足,另一方面是内心难以承受的痛苦,这正是犯罪情结的冲突与动力。

虽然“口红杀手”案件的真凶仍然没有找到,但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内心的痛苦与挣扎,或者说是一种淫乐满足与痛苦挣扎的混合体。

我们再来结合前文提到的广东河源的案例来看看犯罪情结在这种犯罪人心态上的体现。

2004年7月,广东某地发生系列奸杀女童的案件后,警方向社会发出了协查公告,征集案件线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一个叫朱某刚的人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多次向办案警察打听案件的详细进展,并且,还提供了一些没有公开过的案件细节,最后,他举报说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叫黄某平的人。

办案警察依据这条线索,在一个工厂调查时,发现确有黄某平这个人,但是,这个人在前几天神秘消失了。之后,这个朱某刚又向办案警察提供了另外一些黄某平的细节。大家都感到黄某平若隐若现,有点像是在玩一个捉迷藏的游戏!随着案件侦查的有序进行,警察越来越接近犯罪人。

在这个犯罪人奸杀第五名女童的危险时刻,警察在犯罪现场将其抓获。这时,警方才发现,原来举报人朱某刚本人就是黄某平!在他的“花仙王杀人日记”中,朱某刚详细地记录了自己的犯罪计划和作案经过,其中还有他放过的另外九名女童。

他将自己杀害的两名女童的名字作为自己假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冒险到停尸房向他杀害的女童的尸体忏悔。而且,他还忽隐忽现地举报自己!这种心理就是犯罪情结:对虐待奸杀女童的犯罪行为,既有强烈的冲动,又有强烈的罪恶感,两种感觉的力量都很强大。

以精神分析的视角来看,就是他的内心伴随着本我和超我之间尖锐对抗的心理冲突。

这种犯罪动力可以追溯到这个犯罪人的童年遭遇(心理创伤)。

在朱某刚年幼时,他的父母把和自己关系很亲密的5岁的亲妹妹送人了,这就导致了他深刻的心理创伤。十多年的心理煎熬,最后导致他通过迫害女童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和弥补心理,同时又有在道德和良心的驱使下自责、忏悔的矛盾心态。

那么,哪些因素可能诱发犯罪情结呢?

除了童年遭遇的心理创伤会导致犯罪情结外,因为行为人自己的行为而造成的不好的后果,也可能促使其产生罪恶感,在赎罪动机的驱使下,也可能发生由犯罪情结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有一种性爱成瘾症,就是以交朋友的名义,通过乱交行为,插足别人的情感生活,破坏别人的家庭,进而扰乱社会秩序。这种行为既伤害了他人,也对自己的内心造成了伤害,从而实现一种潜在的自我惩罚、自我赎罪。在理性层面,行为人完全知道行为的对错,也觉得不应该如此;但是在非理性层面,这种行为又仿佛可以带来一种自我虐待、受虐狂一般的满足感。即以自我的伤害来弥补曾经的过错或罪恶。

在这里,我们可以扩展一下精神分析法在解析犯罪行为时涉及的两个核心理念。

第一,人的本能,包括性本能和攻击本能,对犯罪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力量,是许多犯罪行为的潜在原动力。

第二,内心的人格冲突会引发犯罪情结,从而导致一些病态的犯罪行为。

这样看来,人的内心确实存在着意识和潜意识的斗争:理性上跟随道德、善良的方向,想上天堂;而非理性上,却是服从本能欲望的驱使,朝着消极的甚至地狱的方向奔跑。大家想一想,在两者的日常冲突中,理性力量与非理性力量最终谁能胜出?

实际情况是,并不一定都是理性力量获胜。比如在浪漫的爱情故事中,人是不是更听从内心的感觉、情绪的召唤?在仇恨引起的犯罪中,往往也不都是理性来做主,而是冲动的情绪占据上风。

正如亚里斯多德说的:“人的灵魂,一部分极力地向上飞向天堂,另一部分却又强烈地被地狱所吸引。”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人的命运也是如此,关键在于我们对自己内心的把控。

这也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理性自控力!

从终极的角度而言,每个人的行为及命运,最终还是由自我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