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主体对高质量教育的强烈诉求
1.家长减轻教育负担的多样需求
高质量的教育应当是能使家庭减轻教育支出,使家长减轻精力负担,不为择校焦虑的教育。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小学“择校热”一直是教育治理的难题,直接导致了家长的“择校焦虑”。国家相继推行免试就近入学、废除“择校费”、取消重点校等举措,然而公办学校“零择校”并未使得择校热潮完全降温。上海、深圳等地的“民办择校热”重新带动课外培训热潮,拉大学校差距,引发家长焦虑。“公民同招”与“随机录取”政策的落实使学校招生趋于公平有序,然而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分布不均、校际教学质量悬殊等问题的存在仍使家长对“未抽中”而无法进入优质学校心有不甘。有些家长甚至将孩子送进校外培训机构以期孩子不会在学业上被落下,使得家庭校外教育支出增加和家长精力负担加重。因此,要减轻家长教育负担,应当在实行“公民同招”的同时提升各学校教育质量,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通过治理校外培训和提高校内教学质量,来推进“双减”进程,从源头上给学生和家长减负。家长对减轻教育负担的多样需求呼唤着教育高质量发展。
2.学生实现个性发展的差异需要
传统教学以分数为导向的结果评价导致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性,未能注重个体差异化需求,在一定意义上造成“千人一面”的现象。横向来看,高质量的教育应当是在使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其个性发展以适应差异需求的教育。因此要在评价上下功夫,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明确了改革学生评价是为了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发展正如人的一只完整的手,五个手指的功能既有侧重又要有全局观。因此全面发展不只是单纯的叠加,而是五育融合下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纵向来看,高质量教育应当具有进阶性的特点,能够适应每个阶段的发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如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大学阶段应当形成梯度,落实不同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使学生能够快乐学习、个性发展。因此,为满足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差异需要,教育也必须走向高质量。
3.教师减负提效的强烈愿望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家长和学校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教师课堂实践时间被挤占,教师幸福感与工作满意度逐渐下滑。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下,应当摒弃以往“功利化”的发展模式,回归“促进学生发展”的初心,给教师减轻教学负担,以实现教师的自我“生命觉醒”。高质量的教育不是向规模和时间要结果,而是向质量和效率要结果。因此,要给教师减负,减少非教学工作占用时间,最大化提高教学效率,让教师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以保证教学效果,使教师教学提效与高质量教学形成双向闭环。同时,高质量的教育应该是能使教师实现教育理想、快乐从教的教育,能够使教师在教育中获得教育幸福感和提高工作满意度,实现从诸如公开课、示范课等“形式化”课堂向探索真理、育人为本的生命自由的同构共生转变。教师对过有意义的职业生活的向往和探索生命律动的热情呼唤着教育必须走向高质量发展。只有在这样的教育下方能感知陶行知先生所言:教育乃一种快乐之事业。
此外,国家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人才的需求和对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都在倒逼教育全面高质和多元发展。中国要全面建成创新型国家,就必须有创新的教育,培养创新的人才,唯有如此,才会有创新的技术和成果来形成国家竞争力。这些都要求我们的教育在解决基本均衡和基本公平的基础上走向更加公平和更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