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仪式化
动物行为学家将动物的某些特定行为模式命名为“仪式化”,塑造了我们对人类仪式表演的一种新的认知立场。人类的仪节和典礼通常与崇高的关怀相关联。动物仪式的发现让它们回到现实,开始与社会生活的日常运转联系起来,不再置身于天堂,而是置身于群体互动之中。动物行为学的研究推动了民族学的发展。民族学是对人类文化和群体的研究,是今天的文化人类学的先驱。而20世纪初的动物行为学和民族学研究,让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来思考仪式,这种方式主宰了早期的社会学和人类学。
动物行为学家声称,仪式化是人类生物本能的一部分。我们总是喜欢把自身想成是自由、自治的主体,所以,带着普遍性和决定论色彩的仪式化观念或许会让我们因局限性受到打击。毫无疑问,适应力、创造力和选择力是人类独有的能力。但动物行为学所做的,是请求我们注意到,主宰着我们行为的还有源于生物因素的行动和反应模式,尤其是在社会生活领域。动物行为学家艾雷尼厄斯·艾布尔-艾贝斯费尔特(Irenäus Eibl-Eibesfeldt)搜集了大量这样的行为,包括新生儿的应激反应、面部表情、安抚姿势、性别认同和配对确立,以及敌对行为的社会化等。艾布尔-艾贝斯费尔特揭示了一种表达的通用语法和相应的行为,即文化习得行为,它有时是独立的,有时是相伴的。比如,人类的微笑具有普遍性,这项观察研究首先是由达尔文做出的。当然,这个论断引起争议的一部分原因是,后现代思维方式的共同特质是嘲讽一切本质的和普遍的论断;另一部分原因则是,文化在塑造我们的行为、信仰和价值观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
在所有动物当中,人类的行为是最少由本能决定的。我们在这个世界上能有一席之地,不仅依靠生理天赋,还须通过一系列构成文化的表意实践。在某些社会中,仪式起到了比其他因素更重要的文化作用。对一些仪式理论家而言,仪节和典礼是非本能行为模板生成的最主要工具。众多动物行为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提出的这一论断是具有时间维度的。与将仪式视为对先行的观念或信仰的表达的知性主义思想传统不同,仪式化理论基于进化论视角,告诉我们仪式比人类更加古老。如果构思能力、拥有信仰的能力和道德分辨力让人类变得独特,或许这些能力源自仪式而非创造了仪式。人类学家罗伊·拉帕波特(Roy Rappaport)[1]就坚持这种观点。他的立场直接就体现在他的代表作的标题上——《仪式和宗教与人类的形成》(Ritual and Religion in the Making of Humanity)。一些仪式化理论的倡导者进一步提出,现代西方低估了仪式对社会生活的极度重要性,导致现代性缺乏一种内在的本能的认知和行动智慧。
让我们来看人类文化中仪式化的一个具体例子。很多族群会用争夺领地、确立社会阶序和规范求偶行为的方式来处理内部敌对。这种竞争可能会采取身体对抗的锦标赛形式,或没有身体接触但彰显力量与决心的展示形式。典型的锦标赛场景是两只鹿相互抵角,进行力量的对抗。这种行为模式与对抗山狮的进攻完全不同,族群间和族群内的敌对是不同的。族群内对抗一般都用固定的姿态、重复且形式化的动作和声音等经过调适的仪式化行为,来避免严重的伤害。例如,猫在互相打斗时是不会做出捕猎时的动作的,带有威胁意味的姿势、低吼、用爪子进攻(而不是像捕猎那样使用牙齿)就足够击退对方了。虽然这样的对抗也可能让双方受伤,但一般在受重伤之前一方就会撤退,因此造成死亡的情况极为罕见。
在展示性质的竞争中,身体接触总的来说几乎不存在或很少。胜者是坚持时间最长的那一方,败者是中途放弃的一方。拿山地大猩猩来说,威胁行为已经演化成佯装攻击。山地大猩猩会通过低吼、捶胸、跺脚、撕叶子、扔叶子来佯装攻击。这种佯攻有时甚至会用来对付入侵者,处理潜在的威胁一般也够了。
社会生物学家 E. O. 威尔森(E. O. Wilson)问道:“为什么动物会更青睐和平主义和佯攻,而不是直接升级为打斗呢?”答案似乎是,对抗行为对宣示领地、确保基因延续有潜在的好处,但也可能会危及个体生命。用对抗来竞争食物、配偶和领地,有好处,但也要付出代价。在发生冲突时,处理方式要么是退却,要么是接受挑战。在自然环境中,不对等的对抗是常态。实力更强的一方很可能占优势而取胜,而弱的一方则可能很快退却以避免受伤。
双方通过佯攻和竞赛测试相对力量,审时度势,并由此避免真正冲突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仪式化的争斗比真正的争斗造成的伤害更少。作为一种进化策略,以非致命的行为模式来解决同伴间的争端,是最有利于群体发展的。如果这适用于动物,是不是也适用于人类呢?
动物行为学家认为,仪式化适应在人类的对抗中也有作用。各种文化都有展示竞赛——锦标赛或单挑,带武器或不带武器。因纽特传统文化利用击鼓比赛和一对一赛歌来处理冲突。认为自己受到侮辱、偷窃、伤害的人,可以向对手发出赛歌挑战,比赛在冰屋中公开举行,惯例是双方用滑稽的语气讲笑话、抨击和嘲讽,同时还会有一些夸张的动作,比如假装缝上对方的嘴、撅屁股、冲对方脸上吹气等。对手此时要做的是平静克制地接受这些行径,一直等待轮到自己来抱怨和攻击。通过这样的方式,错误、不齿行为、人格缺陷,以及自认为的过失都自由而公开地得到表达,这个过程消除了这些不正当行为引发暴力冲突的可能。这种竞赛通常会以一场和解宴会来收尾。赛歌会在社区内或社区间组织进行,一场赛歌会可能持续好几天,甚至好几年。
最早对这种赛歌会进行理论研究的人类学家之一 E. 亚当森·霍贝尔(E. Adamson Hoebel)在1941年写道:
正如法庭对抗最终可能会变成双方律师的体育竞技一样,具有司法辩论意味的赛歌会首先含有大量让人愉悦的因素。让人开心的表象是如此之多,以至于人们有时候会忘记它具有解决争端的功能,但忘却缘起却能更好地服务于其目的。通过这样的方式,爱斯基摩人在没有政府、宫廷、法院或书面法律的情况下,维持了社会和平,按照既定的社会接受标准引导人们的行为,用原始的法律机制(或其替代品)筑起了社会控制的大堤和疏导的渠道。
霍贝尔的研究陷在了殖民主义常犯的原始主义泥沼里,这也是早期仪式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它仍然表明,传统的因纽特人非常重视用诸如摔跤、头槌、赛歌会等一系列司法形式来公开解决族群内争端。与以司法监管体系和量刑惩罚为前提的司法体系不同,传统的因纽特方式强调解决冲突,以及经由仪式化的竞争来恢复和谐。
用竞赛和赛歌的形式将冲突和对抗场景仪式化,这一般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马克斯·格拉克曼(Max Gluckman)[2]以自己在非洲的民族学研究为背景,将这种行为实践称为“反叛仪式”(rites of rebellion),即允许冲突被舞台化展演的行为。格拉克曼提出,这种具有表达性质的行为遏止了敌意和暴力对抗的恶化,通过允许其安全表达和释放的方式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群体内部的敌对倾向如果恶化,就会导致破坏性后果,而敌意对抗的仪式化给这种失控的敌意和对抗加上了一道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