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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整理与合同谈判有关的信息
在合同谈判活动中,对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非常重要,收集的信息越多、分析得越彻底,就越具备谈判环境的把握能力,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合同条款所争取的利益就会越多。因此,合同谈判前要收集、查阅、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一般来说,这些资料和信息的内容包括四部分:与合同谈判有关的情况、有关谈判对象的情况、竞争者的情况、己方的情况。这些资料和信息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获取:政府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和第三方查询网站、行业咨询部门或行业咨询单位、大型行业展览活动、参观考察、尽职调查等。具体到某一项目中,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资信状况、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项目目前的进展、项目资金来源、发展阶段、已有成绩等。当然,具体需要收集整理哪些资料,则需要根据不同的交易实际来确定。一般来说,企业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网络文化经营资质、典当资质、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拍卖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为此,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