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逻辑(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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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国人民银行简史

目前,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近代以来,中国的银行业和中央银行制度都是在学习和借鉴外国银行业的过程中不断成长发展的。早期进入中国的外国金融机构是典型的商业银行,相较于国内传统的票号、钱庄,西方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盈利水平、风险管理等方面更胜一筹。其实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之前,国内就有人讨论过“官银号”“国家银行”等问题,但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推进。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洋务派代表人物督办全国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1844—1916)等人意识到,甲午战败的原因之一在于当时中国金融制度的落后,于是向清政府奏请成立银行。尽管受到了西方国家和国内守旧顽固派的干涉和阻挠,但是这并没有动摇盛宣怀“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的决心。1897年,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7]正式成立,并于5月在上海外滩正式开业。该银行名义上为商办(私人所有),实际上是奉旨设立的官商。开业之初,该行聘任了曾经在汇丰银行任职的人员作为外籍大班(经理)。为了拓展业务,中国通商银行在北京、天津、保定、烟台、汉口、重庆、香港、福州等地开设分支机构。开业之后,该行很快发行了银两票和银元票(即兑现银两和银元的银行券),这是近代中国人自己创办的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滥觞。然而,这个时候清政府远没有实现币制统一,更遑论建立现代的中央银行制度。

进入20世纪,清政府已经意识到本国设立银行的重要意义。1905年,清政府设立了户部银行,这是一家集商业银行职能和中央银行职能于一体的银行。1908年,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同年又成立了交通银行。这两家银行都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利,也都具有代理国库的职能,同时也履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职能。一直到1912年2月清帝宣布逊位,中国一直没有实现货币的统一发行,货币制度也十分混乱。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金融事业开始登上历史舞台。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内外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1.5.1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字银元的铸造与发行

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到达井冈山地区;1928年4月,朱毛红军在井冈山会师之后,在宁冈县成立了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但是,新生的革命政权很快遭到了国民党政府严密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根据地的生活必需品,如食盐、布匹、药品等极度匮乏,经济非常困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同年5月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在井冈山上井村创办了造币厂。造币厂将打土豪获得的各种银器和银首饰作为原材料,利用当地一家仿制银元的作坊里的模具,开始仿铸清咸丰以来大规模流入中国的七钱二分的墨西哥鹰洋。为了与市场上流通的其他银元相区别,造币厂在铸造好的鹰洋上凿上一个“工”字,表明这是工农兵苏维埃政府铸造的银元,这便是工字银元的由来。在铸造与发行初期,由于技术问题,工字银元的品相不是很理想,流通范围有限,商人和群众不敢放心使用。为了提高工字银元的信誉和扩大其流通范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设了兑换处,承诺工字银元不仅可以兑换当时普遍流通的“袁大头”,而且百姓使用工字银元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兑换处的商品。工字银元的铸造与发行一度改善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物资供给短缺的情况。可以说,工字银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政府最早铸造和发行的货币。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建立的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铸造与发行工字银元就是中国革命在经济金融领域的星星之火,点燃了中国共产党努力实现经济独立的燎原之势。

1.5.2 中央苏区时期:红色金融的发端

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当时决定建立国家银行。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一苏大)在江西瑞金召开,决定建立国家银行。中央苏区在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和货币发行方面深深地打上了苏维埃红色政权的烙印。

一苏大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其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在第三条“财政与税则”第三款中明确提出:“苏维埃区域内旧的货币在目前得在苏维埃区域通行,并消灭行市的差别,但苏维埃须对于这些货币加以清查以资监督,苏维埃应发行苏维埃货币,并兑换旧的货币,对于旧的货币开始亦可采用,加盖图记通用,外来之货币须一律兑换已盖苏维埃图记之货币,或苏维埃自己发行之货币。”该文件在第四款中提出:“为着实行统一货币制度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各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工农银行对于各农民家庭工业者,合作社,小商人,实行借贷,以发展其经济。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行并带征税收。”这表明当时中央苏区控制下旧货币流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提出了渐进式地实现货币统一。该文件提出开办的银行既具有发行货币、代理财政的中央银行职能,又有发展经济、提供工商贷款的商业银行职能。

1932年2月1日,苏维埃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村正式成立,第一任行长是毛泽民。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金融事业的正式启航。同年3月,该行正式营业,包括行长在内只有5位工作人员,驻地面积不足200米2,各方面条件十分简陋。成立之初,该行的资本金虽然规定为100万元,但实收资本仅有20万元,而且这部分资金在开业后不久便用于战争开支。当时中央苏区高利贷现象非常严重,流通的货币也五花八门,严重阻碍了苏区经济的发展。为了发展苏区经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借贷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取消和废止一切形式的高利贷,但不干涉为帮助生产事业而举办的银行、信用社和私人借贷(中国人民银行,2012)。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定期放款暂行规定》《定期抵押放款暂行规定》等。上述规章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央苏区积极发展经济的政策思路,而且对于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32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修正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该章程分总则、资本、业务、组织、决算及纯利分配五个部分。从隶属关系来看,国家银行直接隶属财政人民委员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由财政人民委员部监督国家银行一切事务,指导与监督国家银行业务,核准国家银行各种营业规则、利率及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审查国家银行各项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国家银行的管理权属于管理委员会(由财政人民委员部呈请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任命的9人组成),其职权为:规章制度的制定,纸币发行量和现金准备的规则制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预算决算的审定,利润的分配处理,资本的增加及内部事务的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财政人民委员部呈请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任命。

作为中央银行,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了纸币与硬币。纸币的面额有1元、5角、2角、1角、5分,这些纸币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银币券”字样,简称“苏维埃国币”或者“苏区票”。这套纸币由黄亚光设计,还印有列宁的头像,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部长邓子恢和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的亲笔签名。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硬币有2角银币、5分铜币和1分铜币。按照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第14号命令的第五条,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壹元钞票一张,兑付光洋一元”,即银行券与银元按照1∶1的比价兑换。虽然在名义上苏区票可以兑换银元,但在实际上并不可行,这主要是因为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可以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纸币和硬币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最早尝试,是发展苏区经济、管理金融的初步探索。虽然苏维埃国家银行从成立到撤离苏区,也就仅仅两年半左右的时间,货币发行和管理还在摸索之中,但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成立标志着一个崭新的红色金融时代的开始。

1.5.3 抗日战争时期:光华商店代价券的发行

在国民党军事围剿的重重压力之下,中央苏区的军事斗争是第一位的工作,发行货币、发展经济都是围绕军事斗争展开的。1934年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败了,10月苏维埃国家银行随中央红军进行战略转移,开始了二万五千里的长征。在长征路上,苏维埃国家银行先后有6位同志牺牲。

1. 光华商店代价券的发行背景与特征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胜利到达陕北。苏维埃国家银行的资产与人员损失严重,同年11月,苏维埃国家银行与西北革命根据地的陕甘晋省苏维埃银行合并,改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国共两党开始了第二次合作。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是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根据国共两党的合作协议,红军接受改编,同时陕甘宁边区政府不设立银行,不发行货币。1937年10月,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6年7月更名)改组成陕甘宁边区银行,首任行长是曹菊如,资本金仅为10万元。改组后的陕甘宁边区银行不正式公开营业,更不从事银行业务,主要任务是经营和管理光华商店。光华商店成立于1938年4月,由经营文具、杂货和书籍的光华书店与边区贸易局改组的合作总社合并而成,主要业务就是利用八路军军饷以及边区银行的资金购进生产生活物资,保证边区的商品供给,在边区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经营,为边区银行积累资金。边区银行以后在边区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其做法是先在当地设立光华商店,然后才转变为边区银行的分支机构,所以群众有时候又将边区银行称为“光华银行”。

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没有独立发行货币,但是以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了代价券。“光华商店代价券”有1938年、1940年两种版别,面额分为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后来还增发了七角五分面额的代价券。截至1941年2月,上述六种面额的代价券共发行430多万元。光华商店代价券的货币属性体现在以下条款当中:“一、为便利市面流通,特发行代价券;二、凭此券×张或其他通用小票凑足拾角即兑付法币壹圆;三、此券发行十足准备,准备金全部存放边区银行,由边区银行保证并代理兑换。”

根据货币的属性来分析,光华商店代价券的性质类似于辅币,同时,代价券与法币可保持自由兑换,且实行十足准备制度,保证了代价券的信誉。边区百姓日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小额货币不足是现实困难,中国共产党通过发行代价券的方式进行处理,既便利了边区群众的日常交易,又维护了国共合作的大局。

2. 光华商店代价券与法币的关系

何谓法币呢?法币是国民党南京政府发行的法偿货币的简称,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偿还一切公私债务的货币。从材质上看,法币是纸质货币;从货币属性上看,法币是不可兑现的信用货币。1935年11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实施货币改革,开始发行法币(即不可兑现白银的纸币)。这一改革的背景与1933年竞选成功的美国总统罗斯福采取的白银政策密切相关。罗斯福总统为了兑现竞选承诺,在1934年要求美国财政部大幅度提高白银的收购价,这直接导致中国国内流通的白银大量外流,形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白银外流(第一次是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鸦片贸易逆差导致的白银外流)。此时,日本已经占领了东三省,其吞并中国的野心昭然若揭。在美国白银政策的刺激下,国内白银的大量外流直接导致国内货币供给减少、经济萧条、物价下跌的不利局面。在军事上面临外敌入侵、经济上遭受资本主义国家以邻为壑政策冲击的背景下,国民党南京政府不得不实施了法币改革。通过发行法币,国民党南京政府摆脱了银本位制度下白银外流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终结了2000多年来中国传统的金属铸币时代。

在抗战时期,不论在陕甘宁边区,还是在国民党统治区,百姓日常使用和流通的都是法币。当时国民党政府每月发给八路军的63万元[8]军饷也是以法币支付的。但是,国民党政府支付的军饷多为10元、5元面额的法币,1元以下的辅币缺乏,边区百姓在交易过程中找零困难,很快就出现了以邮票找零等支付不便的现象。为了方便边区群众的交易,1938年6月边区政府授权边区银行以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1元以下的“光华商店代价券”作为辅币使用,与法币并行流通。代价券发行之后,很快遭到国民党政府的查问。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郑重回复国民党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国民党西安行营主任程潜,申明边区之所以发行代价券,既是权宜便民之计,并且仅限于边区境内流通,同时也是因为辅币的严重缺乏导致的。从1937年1月到1938年6月代价券发行之前,设在西安的国民党南京政府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给边区政府兑付的辅币仅仅2 000元,完全无法满足边区百姓日常交易的需求。

当时辅币缺乏的情况不仅在边区出现,而且在国统区和沦陷区均有出现。与此同时,各地先后出现了不同形式的代价券,如上海永安、先施、新新等百货公司先后发行本公司的代价券,所以说光华商店代价券仅仅是全国各地中的一例而已。1935年11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实施法币改革,但是并没有涉及辅币问题。1936年1月,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了《辅币条例》,推行新辅币(分为镍币和铜币两种),并明确辅币和法币为十进位制。镍币有20分、10分和5分三种,铜币有1分和半分两种。1937年全面抗战后,辅币原材料(镍与铜)供应日益紧张,其成本超过了其面值,导致金属辅币很快退出了流通领域。由于抗战时期的交通阻隔,在货币发行过程中如果投放的是小票,则必须提高投放次数,会增加运输成本;如果投放的是大票,则可以减少投放次数,会降低运输成本。于是,国民党南京政府加大了对大票的投放额,结果导致各地的小票供给不足,因而形成了大小票问题(小面额现钞供给不足出现黑市价,大面额现钞则贴水使用)。面对这一问题,在1939年3月国民党南京政府举行了第二次地方金融会议[9],决定由战区的地方银行发行1元券或辅币券解决当时辅币不足的问题。

1.5.4 抗日战争时期:边币的发行

1941年5月,毛泽东同志发表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提到,“经济学教授不能解释边币和法币”[10]。那什么是边币?这篇文章发表的背景是什么?毛泽东同志为什么说经济学教授不能解释边币和法币呢?

1. 边币发行的时代背景与主要特征

陕甘宁边区地处陕甘宁三省交界,地广人稀,交通不畅,面积近13万平方千米,人口近150万。这篇文章发表的大背景是1940年开始的陕甘宁边区面临的经济困难。从1940年起,陕甘宁边区连续发生旱灾、虫灾等自然灾害,粮食减产明显。早在1940年9月,国民党拖延拨付八路军军饷,11月就完全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弹药和被服等物资,并且对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扬言“不让一粒米、一尺布进入边区”,并断绝边区的一切外来援助。边币发行的直接因素则是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后,国民党南京政府取消了新四军的番号,进一步严格限制与边区的人员与物资往来。皖南事变之前,边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项,一是国民党南京政府给八路军发放的军饷,二是国际社会和海外华侨对边区的各种捐赠,国内外同胞汇款不得汇入,公私款项不得带入。皖南事变之后,这两项收入来源断绝,陕甘宁边区财政很快遇到了极大困难。

在这种背景下,1941年1月2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了“发行边币,禁止法币在边区内流通”的决议。1月30日,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林伯渠以答记者问的方式阐明了禁止法币流通的理由。2月15日,边区政府进一步发出通知,指出发行边币的目的“一是为边区实行经济自给,限制外货入境,刺激边区生产;二是使人民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三是免使法币外流使日寇得以套取外汇;四是顽固分子对边区经济封锁,边区不得停使法币为政治之抵制,种种理由停使法币,至为正当”。1941年2月18日,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发行边币的布告》,授权边区银行发行一元、五元和十元三种边币,表示对国民党的抗议并以此解决边区财政困难。2月2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训令》指出:“……此次发行边币是在停止法币流通后,金融上的一种新的重要措施。各专员、县长及财经工作人员对此措施应有正确的认识。第一,发行边币是为了建立正规的边区金融制度,逐渐换回光华代价券,使边币成为唯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第二,边币发行是有限制的,它以盐税、货物税及公营经济收入作保证,边区经济恢复,边币就得从法币影响之下解放出来,回到能兑换现金(金银)的地位。第三,发行边币是使人民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第四,因为法币停止流通后,法币在边区的市场就腾出来了,而光华券没有1元以上的,故须发行边币以资周转。第五,因为要发行公债,使人民能够认购公债,所以要发行边钞……”3月18日边区银行正式向市场投放“陕甘宁边区银行券”(以下简称“边币”)。同时,边区银行以边币逐渐换回“光华商店代价券”,使边币成为边区唯一的法定货币。边币有1角、2角、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共10种面额15种币别,另外1元边币虽然已经印制好,但实际上并没有投放。

边币的正式发行,表明陕甘宁边区银行由此前的非公开状态转向了公开状态(1941年11月7日,边区银行大楼正式落成,举行了隆重的开业典礼),业务经营的类型由商品购销转变为以银行业务为主,边区银行的性质从过去的财政收付机关转向了国家银行(既有中央银行的职能,又有商业银行的职能)。同时,我们发现,边币的发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边币的面额种类中,“元”以上面额的品种占80%,与代价券以“角”“分”为主的面额品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说明边区银行发行的货币由辅币转向了本位币。第二,边币发行是以盐税、货物税等作为保证,这种发行保证与西方国家当时以发行银行资产方的资产(金、银或者外汇)作为保证是有差异的。此外,边币在当时战时状态下也不能兑换金银。第三,边币的正式发行,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边区银行开始独立自主地发行货币,为日后独立发行人民币积累了经验。

2. 边币与法币的比价关系

毛泽东同志提到的“经济学教授不能解释边币和法币”,实际上是指当时金融领域对敌斗争中边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比价如何确定的问题。在1941年边币发行之初,边币和法币的比价确定为1∶1。之后边币不断贬值,曾经一度贬值到13元边币才兑换1元法币,在边区有的地方,如关中、陇东三边等地一度被百姓拒用。为何边币持续贬值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当时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经济基础、对外贸易、财政收支等因素来综合分析。边区的现代化生产几乎没有,边区所需要的布匹、棉花、文具、烟类、糖类、西药均从国统区输入。如前所述,1940年年底之前,边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八路军军饷和国内外各界的捐赠,包括共产国际对中共的经费支持。除此之外,边区百姓向边区政府缴纳爱国公粮(在1937年和1938年都是1万担),不过其负担较轻。1941年皖南事变之后,边区政府最重要的两项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冲击,不得不依靠对内征税(当时主要是农业税,即救国公粮)维持运转,因此边区百姓缴纳的公粮不得不迅速增加。例如,1940年征收的公粮是9万担,1941年增加到20万担,1942年是16万担。在边区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中共中央不得不求助于共产国际。例如,1941年5月16日,中共中央致电季米特洛夫,要求100万美元的拨款。7月3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同意“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100万元,用来援助中国共产党中央”。7月7日,季米特洛夫致电毛泽东同志:“您关于资金援助的请求得到了满足,已采取措施,使您能尽快分批得到全部款项。”[11]现有的史料表明,共产国际的拨款额与中国共产党收到的款项额并不一致,且通常后者小于拨款。无论怎样,这种临时性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解边区政府的燃眉之急,然而,这不是根本之道。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边区有8万多由财政供养的党政军人员(为防止国民党的袭扰,边区不得不大量驻军防守),人吃马喂式的财政支出存在明显的刚性。从边区的对外贸易来看,边区所能够输出的,最主要的就是食盐,其占整个输出总额约为90%,其他10%是一部分皮毛、药材等,因此对外贸易逆差严重。综合来看,迫于当时的经济与战争形势,边区政府的进口支出刚性和财政支出刚性明显,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的结果是陕甘宁边区银行不得不超额发行边币,边区很快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边币对法币不断贬值。

边区物价的动荡和对法币的贬值,引起了边区各界群众的广泛议论和中共中央高度关注。1941年8月,毛泽东同志向边区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发展经济和平衡进出口是解决边区财经问题的关键。之后在中共中央讨论金融问题的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指出:边区的问题,基本上不是金融问题,而是经济与财政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只有通过发展生产[12]。1942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做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这一系列方针都清楚地揭示了边区政府金融、财政和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货膨胀是表象,供给不足才是本质。在上述方针的指导下,从1943年到1945年,边区掀起了热火朝天的大生产运动。例如,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都亲自纺纱织布。大生产运动大大增加了边区的生产供给,同时减少了国统区棉纱和布匹的输入规模,边区政府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都迅速下降了。

1.5.5 抗日战争时期: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的发行

1941年5月,中共中央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以高岗为书记。为了统一领导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的财经工作,中共中央于1942年10月在延安成立西北财经办事处,该办事处隶属中共中央西北局,贺龙为主任。1942年12月,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曾经一度批评金融本位主义的观点。所谓金融本位主义,是指1942年8月至10月间,边区银行存有法币200万元,以及光华商店储备的物资有200万元,当时担任行长的朱理治主张“紧缩银根”,没有扩大发行边币。朱理治因此被免去行长职务,边区银行的管理体制同时发生变化,改由财政厅管理。这为财政厅将边区银行发行货币作为解决财政赤字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结果是货币由财政发行,通货膨胀显著。边区银行在1943年大规模增发货币,其发行规模增加了12.8倍,结果是物价飞涨,边币相对于法币贬值严重。当时法币的黑市价格不断上涨,与边币比价一度高到1∶13至1∶14。1943年2月中旬后,为控制比价,延安和各分区货币兑换所大量卖出法币,才使得法币的黑市价格(与边币比价)降至1∶10至1∶12。有鉴于此,到1943年12月17日,西北局不得不做出一系列决定,如停止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币,停发3个月政府经费等。用现代经济学术语表达,就是边区政府采取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此外,取消固定牌价意味着边区汇率制度转向了浮动汇率制度。

为整顿边区金融形势,1944年3月,中央选派陈云同志担任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任政治部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贺龙同志担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无暇顾及财经工作)。如何稳定边币与法币的比价,成为边区政府财经工作的首要任务。陈云同志经过调研,提出了如下设想:“要使得边币与法币的比价达到一比一,又要使得市场上金融交易不停顿,就要想个‘偷梁换柱’的方法。发行新的货币在政治上会有不良影响,允许边币与法币同时流通也有弊端。因此,可以考虑由盐业公司发行一种流通券,其定价与法币是一比一,而与边币是一比九,使之在边区内流通,逐渐收回边币,达到预想程度的时候,再以边币收回盐业流通券,这样既可以使得边币与法币比价提高到一比一,驱逐法币,又不至于扰乱市面金融。”这个想法就是后来边区银行发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的雏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00)。

1944年5月,经过讨论,西北财经办事处第五次会议做出《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决定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共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250元、500元、1 000元、2 000元、5 000元11种面额,14种券别。商业流通券于1944年7月1日开始发行,1948年1月停止。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此券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本位货币(1945年5月,西北财经办事处发布公告对此予以明确),用于边区境内所有的纳税、日常交易等。因此,商业流通券虽然名称上既不叫作货币,也不称为银行券(兑换券),但实际上就是陕甘宁边区的本位币。第二,商业流通券名义上是由边区政府的贸易公司发行的,这一点与光华商店代价券的发行模式一样。实际上,边区银行在幕后发挥真正的作用。第三,通过1元商业流通券兑换20元边币的固定兑换价格,收回流通中发行的边币。货币面额的缩小使得边币与法币的兑换比率由原来的8∶1变成了1∶2.5。从货币原理来看,虽然商业流通券与边币的兑换对边法币比价的影响是名义上的,但是在当时却有政治上的积极意义:边区银行发行的货币相对于法币实现了升值。第四,商业流通券的发行准备不是金或银,也不是外汇(如美元、英镑),而是边区贸易公司及其下属各家公司的全部财产。1941年边币发行时,边区政府强调以盐税、货物税等作为发行准备。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发行时,则以实物资产作为发行准备,但是这并不反映在陕甘宁边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西方国家传统的货币发行准备(如比例准备制、最高准备制等)强调发行银行资产方的准备资产科目(如黄金、白银、外汇等)与负债方的货币发行科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发行准备制度的差异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意识到只有充足的物资准备才是保障边区货币流通稳定、物价稳定、汇率稳定的决定因素。就这一点来看,中国共产党人当时的认识是超越时代的。

在陈云同志的领导下,边区政府采取了鼓励出口、减少进口的政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国统区的贸易逆差。例如,边区政府鼓励百姓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发动军民自己动手纺纱织布,减少从国统区的棉花和棉布进口;同时增加对盐业的放款,促进盐的生产,扩大对国统区的食盐出口以此减少贸易逆差;边区银行加大对农业的放款,鼓励粮食生产。这些措施稳定了对外贸易形势,降低了贸易逆差对比价的冲击。

1.5.6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货币的逐步统一

抗战胜利后,在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签署了《双十协定》。但是,国民党很快撕毁该协定,1946年6月,国民党向我中原解放区展开进攻,全面内战爆发。在经济领域,为适应战争需要,解放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的财经工作方针,对财经工作实行由和平建设体制到战时经济体制的转变。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敌后根据地大都建立了自己的银行并发行货币。由于这些敌后根据地互不相连,且处于四面受敌的恶劣环境当中,1947年5月,我党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华北财经会议召开,其目的是统一各大解放区力量,通过相互调剂物资、统一货币来共同对付国民党的重点进攻,并为战略反攻做好经济上的准备。会议最后通过了《华北财政经济会议综合报告》。此次会议之后,各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就纳入了议事日程。所谓货币统一,就是固定各解放区货币的兑换比价。通过固定兑换比价,逐步朝着货币统一的方向迈进,为日后发行人民币打下基础。实现货币统一的目的就是实现各解放区的资金、人员和物资自由流动,进而扩大我解放区的经济力量,为最后夺取全国胜利做好经济上的准备。华北财经会议对固定的兑换比价予以了明确:

(1)晋察冀边币与冀南银行币兑换比价为10∶1(1948年4月15日开始执行)。

(2)晋察冀边币与冀南银行币和北海银行币兑换比价为10∶1∶1(1948年10月5日开始执行)。

(3)西北农民银行币与冀南银行币兑换比价为20∶1,西北农民银行币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币兑换比价为2∶1(1948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

(4)冀南银行币与华中银行币兑换比价为1∶1。

(5)冀南银行币与陕甘宁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兑换比价为1∶20。

(6)冀南银行币与陕甘宁边区银行币兑换比价为1∶400。

按照以上兑换比价,各解放区货币可以相互流通。[13]1947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统一领导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

同样是实现货币统一,在半个多世纪以后的1999年1月1日,欧元问世。在欧元问世之前,欧洲货币局(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就明确,各成员国货币转换成欧元的汇率必须等于1998年12月31日外汇市场交易结束时各国货币与埃居(欧元的前身,1埃居等于1欧元)的兑换比率。为避免各成员国在1998年12月31日当日干预市场汇率,以便本国以更有竞争力的汇率加入欧元,各成员国货币当局在1998年5月就宣布了货币转换的双边固定汇率。此后,市场人士认为如果市场汇率偏离了官方宣布的汇率水平,各成员国会进行无限量的干预,因此市场上少有投机活动,即便是1998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最为严峻的时刻,欧洲外汇市场上依然平稳运行。上述措施保障了欧元在1999年的顺利诞生,国际社会因此将欧元的问世视为实现货币统一的经典范例。

由此可见,在半个多世纪之前中国共产党人就决定通过锁定各解放区货币比价,实现了货币统一。虽然当时战事频繁,三大战役还没有打响,新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没有建立,但是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就在为掌握政权之后的货币统一做准备,这更加凸显了中国共产党管理金融、发行货币的智慧。

1.5.7 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人民币的诞生

伴随着粉碎国民党的重点进攻和三大战役先后取得胜利,中国共产党在金融领域的工作同样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1947年3月,陕甘宁边区银行撤离延安。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共同决议,统一陕甘宁晋绥两边区币制,确定两边区银行合并,定名为西北农民银行。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西农币为准。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的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等值流通。此后,中共中央在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陆续合并各解放区银行机构,如1948年7月,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1948年12月,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西北解放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二是在各解放区货币统一后着手发行新的货币——人民币。1948年11月25日,《华北银行总行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指示信》发布。1948年12月1日上午9时,由河北省平山县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问世。人民币上的行名、年号和面额均出自当时的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之手。在石家庄的大街上到处可以看到由董必武签署的金字第四号《华北人民政府布告》:“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自此,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同时人民币正式诞生。

还需要指出的是,此时新中国还没有正式成立,人民币的发行只是统一了华北、华东和西北三大解放区的流通货币。人民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农币(简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新旧币比价规定如下:

(1)新币对冀币、北海币均为1∶100,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元等于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钞票100元。

(2)新币对边币为1∶1 000,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元等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1 000元。

(3)新币对西农币为1∶2 000,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元等于西北农民银行钞票2 000元。

以上比价与此前的《华北财政经济会议综合报告》确定的比价是一致的。这表明,人民币钞票的发行和扩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49年3月,中原解放区的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至此关内各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基本完成,但此时中国共产党还没有完成与东北地区货币的统一。从1946年3月开始,东北解放区的东北银行发行了地方流通券,简称东北币。1948年11月辽沈战役结束后,东北全境解放。由于东北有较为完整的工业和交通体系,物资流转顺畅,全区货币统一,物价稳定,为了使东北地区及早恢复工业生产,尤其是军工生产,减少全国战时财政对东北的影响,中共中央决定东北币暂时不与人民币实现统一。直到1951年3月20日,中央政府才决定收回东北银行的地方流通券,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年4月1日开始,按照东北币九元五角折合人民币一元的比价收兑。同时,东北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下级机构。此时,不仅新中国已经成立,而且朝鲜战争已经爆发,中国人民志愿军已经入朝作战约半年了。人民币实现统一的策略表明:货币斗争服务于军事斗争,中国共产党人并不是机械地采取货币统一的模式,而是从全局利益出发,有策略性地进行货币统一。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不仅要有枪杆子,而且还要抓好钱袋子。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从依靠共产国际的外援,到后来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通过扩大生产增加供给、增加税收,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尤其是通过发行货币逐步实现货币的独立和统一。可以说,没有财力的支撑,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中国共产党人的许多见识和做法远远走在同时代其他国家和政党的前面,甚至领先西方国家半个世纪,其智慧和时代价值在今天依然值得我们总结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