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269-2015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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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模型基础动力参数测试

4.2 设备和仪器

4.2.1 强迫振动测试的激振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机械式激振设备时,工作频率宜为3Hz~60Hz;

2 采用电磁式激振设备时,激振力不宜小于2000N。

机械式激振设备的扰力可分为几档,测试时其扰力一般皆能满足要求。由于块体基础水平回转耦合振动的固有频率及在软弱地基土的竖向振动固有频率一般均较低,因此要求激振设备的最低频率尽可能低,最好能在3Hz就可测得振动波形,至高不能超过5Hz,这样测出的完整的幅频响应共振曲线才能较好地满足数据处理的需要,而桩基础的竖向振动固有频率高,要求激振设备的最高工作频率尽可能的高,最好能达到60Hz以上,以便能测出桩基础的共振峰。电磁式激振设备的工作颇率范围很宽,只是扰力太小时对桩基础的竖向振动激不起来,因此规定扰力不宜小于2000N。

4.2.2 自由振动测试时,竖向激振宜采用重锤自由落体的方式进行,重锤质量不宜小于基础质量的1/100,落高宜为0.5m~1.0m。

重锤质量太小时,难以激发块体基础的自由振动,因此本条规定重锤质量不宜小于基础质量的1/100。规定落高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落锤具有足够的能量激起能满足测试需要的基础振动。

4.2.3 传感器宜采用竖向和水平向的速度型传感器,其通频带应为2Hz~80Hz,阻尼系数应为0.65~0.70,电压灵敏度不应小于30V·s/m,可测位移不应小于0.5mm。

4.2.4 放大器应采用带低通滤波功能的多通道放大器,其各通道幅值一致性偏差不应大于3%,各通道相位一致性偏差不应大于0.1ms,折合输入端的噪声水平应低于1μV,电压增益应大于80dB。

4.2.5 采集与记录装置宜采用模/数转换不低于16位的多通道数字采集和存储系统。数据分析装置应具有频谱分析及专用分析软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