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基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输电线路大体积混凝土基础施工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
6.1.2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是因为混凝土建筑物中出现氯离子腐蚀,会降低工程的耐久性,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6.1.3 基础钢筋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6.1.4 不同品种、不同厂家、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连续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本条增加了“不同厂家、不同标号”,使规定更加明确。本条所指连续浇筑体为:当一个基础腿(桩)独立作用时,则每个基础腿(桩)为一个连续浇筑体;当采用承台或连梁将多个基础腿(桩)连在一起时,则连在一起的整体为一个浇筑体。
6.1.5 采用预拌混凝土浇筑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6.1.6 采用混凝土泵送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有关规定。
6.1.7 基础浇筑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制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进行试配,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6.1.8 基础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实体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及试块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6.1.9 整基杆塔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表6.1.9 整基杆塔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注:1 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2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3 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
4 高低腿基础顶面标高差是与设计标高相比。
5 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100m以上的铁塔。
6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钢管)倾斜率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3%。
6.1.10 基础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1 基础施工完成后,应采取保护基础成品的措施。
6.1.12 基础防腐应按设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