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中国家庭变迁:轨迹、逻辑与趋势
林晓珊[13]
一 变迁中的家庭研究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从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核心议题,社会变迁一般是指社会生活中最重要部分的改变。然而,最重要部分的改变并非全是从宏观社会结构等公共领域的变迁开始的,在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最不经意却最为深刻的变迁往往是源自私人生活领域的变革,如婚姻、家庭、亲密关系等个人生命历程中最重要的事情,虽然在宏大叙事面前如同微尘,但其形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却是普通人体会最深的历史过程,它们既嵌入宏大社会变迁的浪潮之中,折射出时代的精神面貌与社会特征,同时,其本身的变迁过程又推动着宏观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在变迁的过程中,私人生活领域的事项还会因其对传统的破坏、改变或革新与发展,而成为公共生活领域的热点问题。作为四十年社会巨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变迁就是从私人领域扩散到公共领域的最生动的写照。
家庭变迁研究是社会学的一大传统。在西方社会学的历史脉络中,自19世纪中叶起,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对欧美各国的家庭关系和家庭结构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社会学家已开始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涂尔干和韦伯等经典社会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到他们对婚姻制度、家庭起源与乱伦禁忌乃至家庭与资本主义起源等大问题的探讨。20世纪上半叶,家庭研究已经成为系统性的科学,欧洲社会学家侧重于制度、历史和文化等宏观层面的家庭研究,美国芝加哥学派则更加注重家庭成员社会化、婚姻家庭关系等微观方面的研究,帕森斯更是把结构功能主义运用于家庭研究,从结构分化的角度对家庭功能和家庭分化进行细致的分析[1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在西方家庭社会学研究中一度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古德对婚姻制度和家庭模式发展趋势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家庭社会学的发展[15]。西方现代社会的变迁,催生了越来越多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
早在20世纪初的中国,就有不少论著号召家庭革命,对封建婚姻家庭制度进行猛烈批判。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刚传入国内不久,就出现了不少专业的社会学调查研究,对当时婚姻家庭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揭示与阐述[16]。例如,李景汉在《北京郊外之乡村家庭》一书中对农村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和家庭收支状况的研究;潘光旦在《中国之家庭问题》中对婚姻、祖宗、父母和子女问题的分析;费孝通在《江村经济》《生育制度》等著作中,以家族和家庭研究为切入点对中国社会结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林耀华也把对汉人家族宗族制度的研究作为考察中国社会制度、探索中国社会变迁为切入点。总而言之,在这些早期社会学研究中,婚姻家庭问题可谓动荡时代理解社会变迁的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社会的改造成为推动当代中国婚姻家庭变迁的重要力量。这些力量包括与家庭有关的新法规的实施、旨在动员人民实现家庭变革目标的运动、旨在促进家庭变革的宣传和教育等国家对家庭的直接改造,也包括社会主义制度环境的变化对家庭模式的间接影响[17]。
自1979年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家庭社会学研究重新走上正轨,相关的学科建设也蒸蒸日上,甚至可以说是社会学恢复重建的初始阶段中最受重视的一个分支学科。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社会变迁为家庭变迁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家庭社会学研究也一直关注宏观的社会变迁对家庭制度变迁的影响[18]。大致而言,家庭的社会学研究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家庭研究出现了繁荣发展的景象,不仅大量翻译、引介西方社会学关于家庭的研究范式与理论,面对新时期家庭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学术界也开展了诸多大型的社会调查,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分别于1982年和1993年倡议与组织的“中国五城市家庭研究”“中国七城市婚姻家庭研究”,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中日合作项目“现代中国城乡家庭研究”以及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项目,得出了不少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有关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家庭网络、独生子女问题和家庭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研究成为这一时期家庭研究中的重要议题[19],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末到21世纪的前十年。在这一阶段,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相对于其他分支学科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家庭社会学的研究有所降温,但“随着近年来早期研究者研究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理论素养的逐渐提升,以及受过更严格专业训练的新人的加入,家庭社会学研究出现了虽然关注重点不十分突出,但是质量愈加精良、水准稳步提升的态势,出现了一些有创见、有理论、有深度甚至很精彩的研究成果”[20]。全国妇联在2000年开展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2008年开展的“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和家庭变迁”调查研究等项目也为这一时期的家庭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实证资料。除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等重要议题之外,对家庭暴力、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社会转型中突出的家庭问题的探讨也日益增多。
第三个阶段是最近七八年来,学界有关家庭研究中出现了更加多元的研究视角和更加丰富的问题探索,如多样化的婚姻与家庭关系[21]、居住模式与离婚风险[22]、儿童抚育与家庭照料[23]、生育意愿与亲职实践[24]。特别是在老龄化、少子化等问题日趋严重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大调整的背景下,有关家庭政策的检讨与反思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议题,其中的重点是重新审视了国家、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陈映芳对社会转折时期政府出台的以家庭为主题的政策群的分析,由此对家庭生活的国家介入进行了必要的反思[25];吴小英从国家、家庭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进行了探讨[26],并从家庭与现代化的关系视角考察了中西方家庭理念的变迁及其争论的不同轨迹[27]。在研究方法上,也从过去偏重质性研究,转向日益侧重于量化研究。值得一提的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设计和主持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从2008年起已经连续追踪调查多轮;由全国妇联主持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库,对推动家庭研究的量化趋势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成为挖掘中国家庭变迁历程的宝藏。
对现代社会中家族(宗族)和家庭的研究,是很多西方学者包括在海外的华人学者解读中国社会的重要切入口[28]。美国人类学者丹尼尔·库尔普(Danil H.Kulp)的《华南乡村生活》一书[29],被认为是用人类学方法对中国家庭进行系统研究的第一部有代表性的著作。阿格拉·朗(Oglu Lang)的《中国的家庭与社会》一书也对中国家庭进行了细致的分类[30]。英国著名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雷德曼(Maurice Freedman)对中国家庭也做过广泛的研究,出版了《中国东南部的宗族组织》《中国家庭的过去与现在》等一批颇有影响的论著[31]。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迁,吸引了更多的海外学者通过家庭研究来认识中国社会,如怀默霆(Martin King Whyte)对中国城市家庭生活模式的持续和变迁的研究[32],冯文(Vanessa L.Fong)对中国独生子女的研究[33],黄宗智对中国家庭的现代化发展历程的研究[34],阎云翔对中国乡村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的研究[35],相关论述可谓汗牛充栋[36],为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家庭变迁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研究视角。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对海外文献进行评述。
对我们来说,梳理、分析和总结中国家庭的变迁轨迹和变迁逻辑,不仅有助于理解婚姻家庭的历史形态和时代特征,而且有助于洞察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私人生活领域变革与社会结构转型的内在关联。
二 家庭变迁的轨迹:多维度观察
讨论当代中国的家庭变迁,需要将其放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社会转型的大情境中,多维度剖析其整体性变革。家庭变迁主要表现在家庭形成、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以及家庭未来的发展趋势等方面。这些维度的变迁,并非从传统到现代的单向度、一元化的进程,传统与现代是可以兼容的,挑战与风险也同样存在于变迁之中。在过去的四十年中,中国家庭的形成正在日益向后推迟,家庭规模走向微型化,家庭结构呈现多样化特征,家庭关系也趋向民主化和平等化,但是家庭的发展也面临着日渐增多的风险和脆弱性。
(一)家庭形成的延迟化
家庭的形成是家庭生命周期的起始阶段,家庭变迁首先反映在家庭形成的过程中。婚姻作为家庭的基础,它的缔结是新家庭形成的重要依据,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家庭是通过婚姻构成的,也是婚姻关系的产物,婚姻关系成为连接家庭成员的重要纽带。因而,婚姻缔结的时间、途径、目的和范围等因素必然会对家庭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近四十年的家庭形成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初婚年龄的日渐延迟,即对个体来说,组建新家庭的年龄向后延迟了。传统社会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已发生重大变化,晚婚晚育逐渐成为一种潮流替代了先前的早婚早育现象。从1982~2010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可以看到这一变化。1982年男性和女性的初婚年龄分别是25.23岁和22.37岁,1990年分别是23.57岁和22.02岁,2000年分别是25.27岁和23.44岁,到了2010年,男性和女性的初婚年龄分别是25.86岁和23.89岁(见图1)。其中,1982年的平均初婚年龄偏高,1990年有一个明显的下降趋势,随后又开始持续增长。有学者认为,1980~1990年初婚年龄的降低受社会制度变革的影响,1990~2000年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后果[37]。
图1 1982~2010年分性别平均初婚年龄变化
资料来源:1982年平均初婚年龄数据源于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转引自田丰《中国当代家庭生命周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第64页;1990~2010年平均初婚年龄数据来自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转引自陆杰华、王笑非《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婚姻状况变化分析》,《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第65页。
的确,社会经济发展延迟了初婚年龄,这不只发生在中国,而是一个普遍的全球化现象。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表明,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初婚年龄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38]。例如,1975~2005年,日本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27岁上升到29.6岁,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则从24.7岁上升到27.8岁。1970年,美国的初婚年龄中位数,男性是22.5岁,女性是20.6岁;2009年,男性上升到28.4岁,女性上升到26.5岁[39]。但是,中国的这一变化除了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之外,也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早在1973年,中国就明确提出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中“晚”是指男性25周岁以后、女性23周岁以后结婚。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降低了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但晚婚晚育的观念在大力宣传之下已经深入人心,对人们平均初婚年龄的延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还可以从近年来全国结婚登记对数和结婚率的下降这组数据中得到佐证。如图2所示,从总体变化来看,1987~2017年中国结婚登记对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结婚率从1987年的17.2‰下降到2017年的7.7‰。结婚登记对数的增长主要是因为人口绝对数的增加,但在2013年达到1346.9万对的峰值之后,也开始明显下降,结婚率连续四年出现下滑。直接体现结婚率下降的是适龄人口的不婚或未婚人口的不断增加。例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25~29岁的未婚男性人口占该年龄段总人口的百分比已经上升到36.29%,女性也上升到 21.62%。在30~34岁年龄段,全国未婚男性占比为12.62%,女性占比为5.35%[40]。结婚率的下降以及初婚年龄的延迟,折射出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等因素对年轻人生活世界的重大影响。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社会中婚姻和家庭的变迁,而且会对国家的人口再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41]。
图2 1987~2017年全国结婚登记对数和结婚率
资料来源:根据民政部《1987年民政事业发展概况》、1990~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而成。
此外,在四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缔结婚姻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式婚姻已经让位于自由恋爱式婚姻,婚姻的自主性不断增强。尽管父母亲戚帮忙相亲的形式还在很多大城市中流行,但相亲毕竟不同于父母包办的强制性婚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过去婚姻缔结中“门当户对”的观念也不再占据主导地位,现代年轻人在择偶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的是对方的个体条件(如性格、感情、素质、能力等),而不是家庭条件。而且,随着交通通信方式的变革、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人们的通婚半径也在不断扩大,跨区域乃至跨境婚姻组成的家庭越来越多。这些变化在学术研究中已经得到了很多经验调查的印证[42],此不赘述。
(二)家庭规模的微型化
自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实施以来,中国总和生育率急剧下降。20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世代更替水平(2.1)以下,2000年人口普查时总和生育率仅为1.22,处于世界最低水平。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18[43]。而根据2010年的《世界人口数据表》,2010年世界总和生育率平均水平为2.5,其中发达国家为1.7,欠发达国家为2.7,最不发达国家为4.5[44]。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总和生育率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甚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呈现出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一致的特征。
总和生育率的急剧下降导致人口结构和家庭规模发生重大转变。尽管中国是全球家庭数量最多的国家,家庭户数占世界家庭户总数的1/5,但中国的家庭规模却在日益趋小化。《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共有家庭4.3亿户左右,其中有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已超过880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的比重超过20%。家庭规模是家庭的人口容量,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家庭户平均人数基本保持在5.3人的水平上,1990年缩减到3.96人,2010年缩减到3.10人。2012年,居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为3.02人[45]。这一调查数据与几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基本吻合。从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来看(见图3),中国的家庭户规模确实在不断缩小,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2014年。但是,从2015年开始,这一趋势有了一定的改变,2015年和2016年的家庭户规模已经开始慢慢回升(见图4)。这一变化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演变密切相关,特别是2013年12月“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和2015年10月中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扩大家庭户规模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图3 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家庭户规模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图4 2011~2016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家庭户规模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图5 2002年和2016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家庭户人数占全部家庭户数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2003年和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在家庭规模变迁过程中,微型家庭数量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一人户和二人户的微型家庭数量迅速增加。比较2002年和2016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家庭户人数不难发现(见图5),2002年,一人户占全部家庭户数的7.7%,到2016年几乎翻了一番,达到14.09%。二人户2002年为18.41%,到2016年已高达25.77%。一人户和二人户加起来的家庭数量,2002年是26.11%,而在2016年已接近40%,再加上26.09%的三人户,三人及以下的微型家庭数量已接近2/3。与此相对应的是,2002~2016年,四人户和五人户的家庭数量明显下降,过去人口容量多的“大家庭”的确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家庭规模微型化的趋势反映了现代社会中个体主义的崛起,极大地挑战了原有的家庭观念,特别是一人户(单身家庭)的增多,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家庭正在走向瓦解的趋势。因为家庭是建立在血缘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上,由特定的亲属成员共同组成的生活和利益共同体,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渗透着情感和传统的基本制度[46]。一个人是无法构成完整的家庭的,因而一人户只能是一种特殊的、原子化状态的家庭类型。尽管一人户的大量出现可能与户口或户籍登记形式有关,但这一类型家庭所占比例的增加,是社会转型过程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它折射出的生活照料、情感支持、精神慰藉和家庭养老等方面的缺失,不能不引起人们对家庭未来的担忧。
(三)家庭结构的多样化
家庭结构是家庭的组成方式,即家庭由哪种或哪几种家庭关系组成,它与家庭规模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如果说家庭规模反映的是家庭组成中量的状况,那么家庭结构反映的就是家庭组成中质的状况[47]。一般来说,家庭结构包括核心家庭、夫妻家庭、单亲家庭、主干(直系)家庭、联合家庭、隔代家庭等类型。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假定,从传统到现代,扩大家庭或者联合家庭正在向夫妇式家庭或者核心家庭转变,大家庭向小家庭转变[48]。通常人们也会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以扩大家庭或联合家庭为主的“大家庭”。但实际上,已有很多学者指出,“大家庭”并不是唯一的或居压倒性优势的家庭结构[49],也从来都不是中国家庭的主要类型,“小家庭”(包括核心家庭和5人以内的主干家庭)居多的情况在中国历史早期就已出现[50]。近四十年来,在现代化、城市化和计划生育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核心家庭毫无疑问成为中国家庭结构的主要形态。只不过,随着家庭规模的微型化,核心家庭结构也出现了越来越多样化的形态,包括夫妇核心家庭(由夫妻二人组成)、标准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和其子女组成)、缺损核心家庭或单亲家庭(由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扩大核心家庭(由夫妇及子女加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
通过对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见图6和图7),1982~2010年,中国各种家庭类型中,三代户及以上(主要是三代户,四代及以上户所占比例很小)家庭的比例一直比较稳定,没有发生大幅度变化,变化最大的是一代户和二代户所占比例。一代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增长迅速,超过总量的1/3;二代户也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了大幅度变化,从占总量的2/3多减少到不足1/2。再深入分析可以看到,一代户中增长迅速的是夫妇户和单身户。单身户(即一人户)已在上文中分析过了,此处不再赘述;夫妇户(即一代核心户)从1982年的4.7%极速上升到2010年的18.2%;与其增长相伴随的是二代标准核心户(父母和未婚子女)比例的大幅下降:从1982年的48.2%下降到2010年的33.4%,减少了近15个百分点(见图7)。这是一组非常值得挖掘的数据,一方面,可能是年轻夫妇独立居住的比例增多,它反映了生育率持续走低的现实,越来越多的夫妇没有生育或者不愿意生育(即通常所说的丁克家庭),或者从大家庭中脱离出来独立居住,形成了二人世界的小家庭;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老年夫妇独立居住的比例增多,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空巢家庭”。
图6 四次人口普查家庭户代际构成情况
资料来源:1982~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的分析结果进行整理。
此外,由分居父母、单亲父母和未婚子女构成的缺损核心家庭所占比例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也就是说,单亲家庭的比例(不是数量)在过去四十年没有增加,反而有明显的下降。另外,由父母与已婚子女构成的二代直系户也略有下降,从1982年的3.8%下降到2010年的3.1%[51];但需要注意的是,由祖父母与孙子女构成的隔代户在1982年仅为0.7%,而2010年已增长到2.3%,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父母辈外出工作造成的,是中国家庭流动性的一个生动写照。凡此种种,我们不难看到,在家庭结构中,过去由父母子女构成的稳定的“铁三角”,正面临单身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等多样化家庭形态的挑战。
图7 四次人口普查核心家庭构成情况
资料来源:1982~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的分析结果进行整理。
(四)家庭关系的平等化
如果说家庭规模的微型化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是家庭变迁的外在表现,那么,家庭关系的平等化、民主化则是家庭变迁的内在表现。家庭关系是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所形成的关系,由于代际、代内和性别的不同,家庭关系又可分为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翁婿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祖孙关系等,越是在大家庭之中,这种关系越复杂和多元。在所有家庭关系中,亲子轴和夫妻轴的关系往往是家庭中最为重要的关系。相对于外在表现的家庭结构变迁,内在的家庭关系(特别是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变迁更能反映整个社会变迁的时代内涵,它呈现出家庭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过程中,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变化以及在家庭中权力地位的变化。
在传统的父权制家庭中,年龄和性别属性在家庭关系的维系中起核心作用,长尊幼卑、男主女从是主导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因而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家庭关系一般是专断式的和不平等的。在亲子关系上,男性长辈家长往往拥有绝对的权威,能够支配家庭资源和其他家庭成员;在夫妻关系上,丈夫的家庭权力凌驾于妻子之上,妻子从属于丈夫,夫妻之间的权力不平等成为一种常态。同时,由于父权制的社会制度安排,亲子关系比夫妻关系在家庭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传统的父权制还在持续地产生影响,但家庭关系在很多方面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的家庭关系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民主、平等的新型家庭关系正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确立。具体来说,家庭关系基本上完成了五个转变:一是从血亲主位转变为婚姻主位,家庭关系轴心由血亲纵向关系转变为夫妻横向关系;二是从父系父权转变为夫妻平权和亲子平权,家庭成员无论性别、年龄和辈分,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三是从男性家长专制转变为家庭民主决策,妻子在家庭事务中拥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四是个体家庭本位取代了家族本位,家庭的私人性和独立性显著增强,并加强了家庭权力的稳固性;五是家庭生活的主体意义从传宗接代的工具性价值转变为家庭幸福和家庭成员的自我实现。
以夫妻家庭权力为例,根据第二期(2000年)和第三期(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与2000年相比,对家庭地位表示“很满意”的人更多了,其中,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满意,89.3%的男性表示满意。在家庭事务决策的参与程度上,女性的参与比例有了很大提升,夫妻共同商量已成主流;“46.3%的人认为夫妻家庭实权差不多,比十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在购买大件商品、买房/盖房等重大家庭事务决策中,夫妻共同商量的比例均达60%以上,尤其是在孩子升学/择校方面,夫妻共同商量的比例为72.5%”[52]。共同商量的比例增多,意味着夫妻在家务分工合作中的民主化和平等化程度提高了,这应当说是一种进步。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男高女低”“男贵女贱”的性别秩序和权力关系的确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夫妻权力关系正在从“夫主妻从”到“夫妻平权”转变,这种变化得到很多实证研究的支持[53]。当然,尽管“夫妻平权”是一种趋势,我们仍然不能忽略其中还存在较多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如在家务劳动时间方面,在过去二十多年,虽然男性和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都有较大的下降,但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仍然比男性要多出很多(见图8),这表明,家务劳动分担意义上的“家庭内”的性别平等尚未实现[54]。
图8 1990~2010年家务劳动时间的性别比较
资料来源: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转引自杨菊华《传续与策略:1990-2010年中国家务分工的性别差异》,《学术研究》2014年第2期,第34页。
关于当前家庭关系的主轴究竟是夫妻关系还是亲子关系,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夫妻权力是家庭权力的一个重要维度,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内部关系更为平等,夫妻轴取代亲子轴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但是,也有研究认为,亲子关系变得越来越平等,亲密关系越来越重要,并不意味着亲子轴已经被夫妻轴所取代或者超越,亲子轴和夫妻轴在中国城市家庭中依然十分重要,至于谁更重要,不同家庭有不同的现实选择[55]。实际上,亲子关系包含着不同层次的代际关系,除了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之外,还有已成年(包括成家)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近年来所谓的“啃老”现象很多都是发生在成年子女身上,如买房、做家务和育儿等方面,都包含着年老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的代际合作,这从另一角度说明了家庭生活中亲子关系的重要性。
(五)家庭风险的扩大化
家庭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个人幸福的源泉。从理论上讲,现代家庭规模日益变小,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相对简单,因而家庭应该会更加稳定。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在中国当下急遽的社会转型期,离婚率的攀升、老龄化的加剧和“失独”数量的增加,给很多家庭的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家庭面临的风险,包括家庭瓦解的风险,这是近四十年的剧烈社会变迁对家庭造成的重大冲击。
在家庭生命周期中,结婚代表着一个新家庭的开始,而离婚则意味着家庭出现分裂,大多数夫妻的离婚甚至直接宣告家庭生命周期的终结。与中国过去四十年结婚率持续下滑的趋势相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离婚率一路上升,1985年中国的离婚率为0.44‰,2000年翻了一番多,达到0.96‰,到2016年,离婚率已达3.02‰(见图9)。这一趋势与美国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美国过去被称为离婚最自由、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但其离婚率的总体趋势自2000年以来是持续下降的。根据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的数据,美国的离婚率目前尽管比中国略高,但已经从2000年的4.0‰下降到2014年的3.2‰[56]。当然,每一对夫妻离婚的背后都有很多原因,包括政策、经济、情感、性格等因素,我们不能把个体的离婚选择与其道德水准直接挂钩,但是,整个社会离婚率的上升,与社会风气或社会总体的道德伦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联。一方面,四十年来社会风气愈加开放和自由,个人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年轻人越来越崇尚个体的价值和权利,婚姻中的亲密关系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不能在婚姻中感受到幸福和快乐,很多人将倾向于选择离婚以另觅伴侣重组家庭。另一方面,在社会风气越来越开放的同时,社会伦理道德对婚姻的约束力日益弱化,道德底线不断下滑,各种诱惑性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如婚外情、“包二奶”、找“小三”等婚内“出轨”现象的泛滥,严重冲击了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和家庭责任感,使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增强。此外,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背景下,由于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动家庭或留守家庭,家庭成员长期分居两地,也进一步扩大了家庭破裂的风险。
图9 1985~2016年全国离婚对数和离婚率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除了离婚率的上升,家庭的少子化和老龄化也是扩大家庭风险的重要因素。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生育率明显下降,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日益减少(见图10),由此产生的后果是独生子女家庭在全国家庭总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然而,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57]。独生子女一旦发生意外,将给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王广州等人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建立的生命表推算,约有3.91%的人活不到18岁,5.10%的人活不到30岁[58]。易富贤根据相关数据测算得出,1975~2010年中国共产生了约2.2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近年来死亡率略有下降,但也约有4%的孩子会在2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中国将会出现近千万个“失独”家庭[59]。尽管目前“失独”家庭并没有这么多,但其总体数量却呈现增长的趋势,“少子化”最终导致一部分人不得不面对“无子化”的困境,而这对很多家庭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从城乡差异来看,根据周伟等人的估计,截至2010年,全国农村独生子女数为7949万人,城镇独生子女数为9927万人,合计约为1.79亿人,但农村失独家庭为158.57万户,城镇为82.69万户,合计为241.26万户。虽然城镇独生子女的规模更大,但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概率(低年龄段)比城镇高出1倍以上,农村失独家庭数量远高于城镇[60]。同时,在少子化的进程中,中国已经迅速迈入了老龄化社会[61],2016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10.8%(见图10)。家庭人口的老龄化本身将对家庭经济状况、健康水平和养老负担等带来不利影响,“失独”无疑将令这些问题雪上加霜。可以说,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家庭结构,降低了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使家庭脆弱化的特征愈加明显。
图10 1982~2016年0~14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资料来源:参见CDC/NCHS National Vital Statistics System,“National Marriage and Divorce Rate Trends”,https://www.cdc.gov/nchs/nvss/marriage_divorce_tables.htm,2017。
三 家庭变迁的逻辑:现代化与家庭政策的影响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家庭问题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之一。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在探讨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中,家庭是难以绕过去的[62]。因而,梳理家庭变迁背后的逻辑,对于治理家庭变迁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认清家庭未来的发展趋势尤为重要。当然,家庭变迁背后的逻辑是多元、复杂的,在这一部分,本文将从现代化的驱动和家庭政策(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演进等方面来探讨家庭变迁的动力和逻辑。
(一)走向现代化:家庭变迁的原动力
理解中国的家庭变迁,首先要将其置于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现代化是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变迁,是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的巨大社会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蕴含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发展、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根本性变革。现代化也是一个遍布全球的现象,尽管不同的国家进入现代化的时间和路径有所不同,但绝大多数国家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现代化。对中国来说,实现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也是近现代以来家庭变迁的原动力。
回顾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可以发现,家庭的剧烈变迁并非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发生的,早在19世纪下半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轫阶段,家庭问题的重要性就已经露出端倪,特别是经历了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之后,家庭革命已经被视为社会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被提上议事日程,很多学者正是从家庭问题入手,猛烈地批判旧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封建伦理纲常,揭示了父权制社会和封建大家庭对个体自由和两性平等的戕害。在历史的大变革中,从婚姻观念、婚姻制度、家庭关系到家庭财产制度等方方面面,中国家庭变迁的现代化风气逐渐形成。
相较于改革开放之前的现代化进程,四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毋庸置疑是中国近现代以来,现代化发展速度最快和水平最高的一个阶段,包括家庭在内的各个领域,都经历了最为激荡的变革,可以说,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国家实现更高阶段的现代化的过程。在整个国家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奋斗目标的背景下,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现代化显得尤为紧迫,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家国同构”的传统文化基因造成了国家与家庭的模糊界限,使以核心家庭为主要特征的家庭现代化,承担着国家“四个现代化”建设中难以言说的重要使命。因为在中国,家庭不只是生产与再生产的经济单元,还是秩序单元、教化单元和福利单元[63],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历史中,就不乏将国家对家庭的干预和改造视作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机制的思路[64]。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中,以现代化之名推出的各项人口和家庭政策,对家庭改造和家庭建设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亚于之前的国家干预程度,这种国家力量的参与已成为中国家庭变迁中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它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家庭从传统到现代的自然演进的特点,而是呈现出国家急于告别传统的现代化焦虑。
作为现代化理论的两个核心范畴,“传统”与“现代”被广泛用来解释社会各个领域的变迁,包括家庭领域的变迁。在现代化的分析框架中,传统与现代的分野是很明确的,其寓意也有非常明显的差别,即传统是愚昧、落后的,现代是文明、先进的。尽管这种简单粗暴的区分已经遭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批评和摒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自由、民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时,没有人愿意回到自由遭受压制、权力遭受束缚的传统大家庭中,关系相对简单、权力更加平等的现代核心家庭成为理想化的家庭形态。西方经典的家庭理论均指出,家庭现代化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是从扩大家庭到核心家庭的转变过程[65]。伴随这一过程的是一系列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权力关系的转变,尤其是个体自由和权力的伸张从私人领域一直蔓延到公共领域,使家庭现代化与现代民主制度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在解释现代家庭变迁中存在很多缺陷,这早已是共识并遭到很多国内外学者的批评,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修正的或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66]。但不管是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还是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在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现代化理论所推崇的“理性化”与“个体化”的基本内核确已逐步深入中国人的内心,上文所呈现的家庭形成的延迟化、家庭规模的微型化、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和家庭关系的平等化等特征,都能很好地诠释现代化的两个内核:人们越来越多地基于自身理性化的考量,选择晚婚晚育,乃至不婚不育,崇尚独立、自由的个体化生活方式。由此可以看出,理性化、个体化的价值观念和核心家庭模式的契合度日益加深,核心家庭与现代化之间的合理性也被进一步强化,家庭的现代化与国家的现代化几乎在同一个时间轴上展开,两者依然具有高度的同构性。换句话说,国家的现代化必然是以家庭的现代化为基础的,很难想象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仍然建基于传统家庭之上;反之,家庭的现代化也必然将推动国家的现代化,私人领域的微观变革终将在公共领域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当然,与已经进入后现代化阶段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家庭现代化也是一个未竟的过程,甚至还处在传统与现代的揉搓之中。从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来看,我们似乎已进入现代化家庭的行列,但从家庭观念、家庭关系和家庭制度来看,还有太多未能消除的传统因素存在。与此同时,一些传统的家庭功能,如经济支持、生育抚育和情感抚慰等,在急遽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不断被弱化,造成家庭的福利供给和保障能力的削弱,国家层面也没有及时地填补这方面的空白,这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之下尤为明显。尽管工业化的发展为个人摆脱家庭的约束提供了有利条件,破坏了大规模的亲戚群体对个体家庭的控制[67],但工业化也造成了家庭意识的淡化,制约了传统家庭的平衡关系,尤其是家庭照顾和养老保障问题,从依附家庭到依赖工厂、公司乃至国家的变革中,尚未实现更高质量的制度保障。城镇化给家庭带来的挑战也不比工业化少,在城镇化进程中,家庭的流动性增强,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越来越多的家庭处于离散状态,家庭原初的诸多功能被破坏殆尽,即便是那些共同迁移到城市的农村家庭,也面临着各种福利待遇上的城乡二元分割。
然而,工业化和城镇化是通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要实现工业化强国,就不能不以工厂/企业为单位的生产方式来代替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家庭成员的就业方式、居住安排等必然要发生变化;要提高城镇化水平,必然要有大量的农村家庭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迁移到城镇之中,重构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以适应现代城市生活。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的国家,不能不去面对这些挑战,在政策设计上避免以万千家庭承受变迁中的阵痛为代价,让家庭独自扮演应对社会风险的工具化角色。对无数理性化的个体来说,顺应现代化的潮流以面对家庭变迁中的曲折与困境,或许是从传统大家庭网络中解脱出来获取自由和权力的路径。这里面隐藏的“家庭化”还是“去家庭化”的争论[68],依然是家庭与现代化的关系中值得深究的议题。
(二)家庭政策:重塑家庭生活
家庭政策与现代化密切相关,一方面很多家庭政策都承载着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意涵,另一方面,现代化的实现同样需要依靠家庭政策的推进。家庭政策是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对家庭事务进行干预,进而影响或改变现存家庭生活模式的基本原则和有计划程序的总和[69]。近年来,在少子化、老龄化等一系列家庭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有关家庭政策的研究已成为学术探讨的热点议题。尽管目前学术界对家庭政策的概念界定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但一般而言,家庭政策主要是指以家庭单位为目标并对家庭资源及家庭成员行为施加影响的政策[70],诸如婚姻政策、人口生育政策、就业支持政策、儿童保护和发展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征兵政策以及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一系列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等,都是对家庭变迁产生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因而都是不可忽略的家庭政策。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家庭的变迁逻辑,需要深入了解家庭政策的内涵和机理。
家庭政策的兴起是因应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变迁而出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家庭逐渐失去了传统的社会保障功能,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开始注重弥补家庭功能的不足,家庭政策研究也随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政策在强调家庭责任的同时,从战略的角度给予家庭以发展型福利支持[71]。各个国家都会通过相应的政策来维持家庭稳定和调节家庭功能,但制定和推行什么样的家庭政策,反映了政府对家庭需求的不同理解和制度偏好。大体而言,现代化以来西方家庭理念呈现从“家庭化”到“去家庭化”的转向趋势,“去家庭化”的家庭支持政策,有效减轻了家庭的福利供给负担,同时赋予家庭中的照料者更多元的选择权,以获得个体的独立[72]。
在中国,尽管受“家本位”“家国同构”等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但同西方相比,中国家庭政策的制度体系及其研究均相对滞后。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出台的一些涉及婚姻、孕产、托幼、养老等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政策中,家庭并不受重视,国家越过家庭,通过城市的工作单位和农村的人民公社为个人提供福利。改革开放之后,人民公社瓦解,单位也不再是市民的主要归属,原有的各类集体组织趋于瓦解,各类家庭政策潦草收尾[73]。中国的社会政策开始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加家庭和个人责任为主导思想,家庭福利政策主要表现为补缺模式,这样的政策安排不仅缺少对非问题家庭普遍而形式多样的支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家庭变迁导致家庭脆弱性增强的事实,忽视了家庭在养老、抚幼等方面的经济与社会成本[74]。因而,有学者指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变革呈现从“去家庭化”到“家庭化”转向的趋势,家庭的工具化色彩越来越浓,扮演着社会风险兜底者的角色,家庭的功能、责任被进一步强化,政府甚至通过“将社会福利负担打包给家庭”,试图将国家—个人关系之间的种种压力和矛盾转移给家庭[75]。
的确,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家庭政策还存在很大的缺失,整个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备。尽管近年来中国出台了大量的社会政策,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已经进入“社会政策时代”,然而,这些政策远远不足以应对人口、家庭、社会多重变迁所带来的结构性冲击,家庭成员间的传统互助模式依然是应对家庭外部风险的主要模式,只是在家庭规模越来越微型化的今天,连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也变得越来越艰难了。而且,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社会政策体系中,明确以家庭为政策对象或客体而制定的社会政策比较少,多数情况是政策并非特别地或主要地以家庭为目标来制定,但对家庭有间接影响,包括生育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即便是相对完整的独生子女政策,真正的目标也是控制人口而非着眼于家庭福利[76]。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家庭变迁过程中出现的脆弱性特征,与家庭政策的不完善有着密切关联。这种政策上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重构了家庭生活的模式。例如,在“全面二孩”的背景下,有关女职工孕产期的权益保护、托幼社会服务、儿童保护等方面的家庭政策越不完善,人们的生育意愿就越低,而生育意愿越低,就越难以扭转整个社会处于超低生育率水平的情况,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或丁克家庭,老龄化的趋势也必将越来越明显,这无疑会促使更多的家庭面临着脆弱性和风险,而家庭脆弱性或家庭风险越大,家庭生活可能就更加谨小慎微,至少会造成储蓄率越来越高、消费率越来越低,最终不仅反作用于家庭变迁,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家庭政策是调整“国家—家庭”关系以及“国家—个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它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家庭的权力边界,通过家庭政策,国家与家庭之间的利益连带得以建立起来[77]。从政策的价值层面来看,家庭政策既可能是以个人主义为主旨的,也可能是以家庭主义为主旨的,还可能是以国家主义为主旨的[78]。这导致家庭政策背后存在不同的主义之争,涉及国家(公共领域)与家庭(私人领域)之间的边界、国家的福利责任与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个人与家庭之间的重要性等问题。过去四十年中,不管是“去家庭化”还是“家庭化”和“再家庭化”,中国家庭政策的具体制定也存在国家、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权衡过程,包括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分离、共担、转移家庭的功能和家庭遭遇的风险。但是,由于中国在制度和文化方面与西方福利国家的差异,中国的家庭政策不能简单归入任何一种经典模式,而是存在自己独特的问题和主义[79]。只不过比较明显的一点是,国家主义的治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各项家庭政策的制定大多服从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因而,家庭政策所要改变和影响的家庭生活模式,实际上都是依照国家意志而对家庭变迁的主导和干预,这一点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三)计划生育:改变家庭变迁的自然进程
计划生育是一项人口政策,因涉及对家庭生育行为、家庭福利资源和保障等方面的干预,因而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家庭政策。在追寻现代化的道路上,人口是影响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人口的现代化[80]。如果没有国家计划生育的强力干预,中国的人口现代化或许会像西方国家那样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自然的人口转变过程。然而,如前所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人口变迁,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国家的政策干预,它直接改变了人口转变的自然进程,使人口走向现代化的时间急遽缩短。人口转变即人口革命,在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之下,中国的人口转变经历了由高死亡率、高生育率和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模式,向低死亡率、高生育率和高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模式的转变,最终走向了低死亡率、低生育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模式。与人口革命相伴生的是家庭革命,当前,人口革命带来的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快速的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已经对中国家庭变迁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尽管家庭变迁是由多种因素共同推动的,但在中国,延续了几代人的计划生育政策却是家庭变迁最直接的“操盘手”。
所谓生育政策,是指由政府制定或在政府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旨在通过生育数量的控制,达到减缓人口增长速度、提升人口质量的目的[81]。可见,生育政策试图在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之间取得平衡。实际上,根据人口数量,生育政策可分为鼓励型生育政策和限制型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膨胀的担忧和对人均资源匮乏的恐惧,使中国过去长期采用限制型的生育政策,以达到控制人口基数、提高各项现代化人均指标的目的。同时,对人口质量的担忧,自鸦片战争以来,就是一片笼罩在中国有志之士头上的乌云。从严复、梁启超等近代思想家,到马寅初等现代人口学家,都提倡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因为只有人口质量高的国家,才是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国家。遵循这一思路,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要从1980年开始严格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按照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的话说,当时的人口特征仍不能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82]。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经验教训时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考虑中国国家大、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人口发展必须要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因而,生育政策可以说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计划生育工作也因此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
中国不是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但如此严厉地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这么多年,在世界上却是独一无二的。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了“国家提倡和鼓励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政策,其目标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但在当时的国家领导人眼里,人口严峻的形势并没有改变,人口发展的态势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能协调、适应,因此,在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向全国发出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要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响应这一号召。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从此,计划生育从倡议走向严厉的强制执行。
作为当代中国最重要的一项公共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在过去四十年得到了最为连贯的执行,尽管在不同的阶段和地区,其具体内容会略有调整,但总体目标一直保持不变,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在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之下,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很好地实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产生了许多严重的社会后果,如生育率持续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力供给短缺、出生性别比失衡等。直到2013年,计划生育政策终于有了较大的调整。当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为了更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即“全面二孩”政策。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这些政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扭转人口变迁的消极趋向,其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评估,但可以预料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中国的生育政策不会停留于此,未来全面放开对家庭子女生育数量的管控也不是不可能,甚至会出现类似当前一些西方国家的鼓励和刺激生育的政策。
从过去四十年的生育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生育政策产生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宏观人口结构层面。国家通过生育政策的“控量”“提质”参与了家庭变迁的整个过程,而对家庭生育行为的严控,改变的不仅是家庭生育子女的数量和质量,还在微观层面形塑着家庭的内外结构,在宏观层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的目的,形成了“国家—家庭—国家”的新型治理模式,这样的特点将家庭变迁与生育政策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使在这一时段,中国家庭的任何变迁都会被烙上政策的印记[83]。恰如杨菊华在研究中指出的,生育政策主要通过三条途径重塑家庭形态:一是通过虽有差异但总体十分严格的政策规则和“软硬兼施”的政策推行手段限制生育数量,进而直接作用于家庭的外在结构;二是除上述直接途径外,还通过减少子女数量和改变家庭外在结构而进一步作用于家庭的内在结构;三是借助长期、深入、全方位地奖励少生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倡导来提升生育的质量,由此直接作用于家庭的内在结构[84]。
因此,在观察中国家庭四十年的变迁逻辑中,不管是变迁的起点、过程、机制还是模式、结构与结果,最不能忽略的一个逻辑链条就是国家力量的干预,这是改变家庭变迁自然进程的直接推手。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对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等产生持续性影响,并系统地改造了家庭生活的制度环境。这一制度逻辑已显著不同于上文提到的现代化逻辑,如果说现代化逻辑强调的是理性化的个体对现代国家和社会变迁的主动适应,以实现个体的自由和权力诉求,那么政策干预的制度逻辑则是对个体、家庭或私人生活领域的一种强制性安排,以符合国家的总体性目标。
四 家庭变迁的趋势:式微还是日益重要
家庭变迁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带来了怎样的后果,依然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自由开放的性态度、急遽攀升的离婚率和观念淡化的家庭责任感,有人惊呼“家庭正在瓦解”,有人认为家庭不是在瓦解,只是变得更加多样化而已,而且现代社会就应当欢迎和积极鼓励多种多样的家庭形式。事实上,家庭变迁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虽然这一过程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表现并不均衡,但当前世界各地的家庭都面临着许多压力,包括贫困、疾病、移民、人口老龄化、低生育率以及晚婚和单身等众多方面。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指出,关于变化中的家庭生活,全世界都面临着一系列同样的问题,传统的家庭生活形式在英国、中国和世界其他社会中所受到的侵蚀,既是全球化的反映,也是全球化重要的推动者[85]。当然,如果没有对不同的国家和家庭变迁所发生的制度情境和社会背景进行深入考察,这样的争论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以及家庭政策对生育的严厉干预和市场环境对婚姻家庭的强烈冲击,使中国家庭经历了变迁中的阵痛,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严格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城市社会在短期内出现了一大批结构简单、规模很小的独生子女家庭,明显地改变了中国城市家庭的总体结构[86]。大量微型化、扁平化乃至畸形化家庭的出现,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的减弱与丧失,家庭发展存在巨大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其负面作用今后将会不断从家庭外溢到社会,成为制约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87]。同时,对于当下一些社会问题的处置对家庭造成的“碾压”,有学者用“家庭危机”一词,来描述当今中国社会中家庭的实际状况,以及人们对于家庭生活安全的普遍担忧[88]。也有学者用“家庭式微”或“夹缝中的家庭”,来形容在国家与家庭之间普遍缺乏界限感的情况下,家庭永远无法摆脱被国家裹挟的命运[89]。对家庭未来的忧思,特别是对国家、家庭与个人的关系的思考,成为当下家庭研究领域上空的一团疑云。
中国家庭变迁作为全球化家庭变迁的一部分,有一些维度的变迁轨迹与西方国家有相似之处,因而西方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包括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和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中国家庭变迁中的部分现象及问题。然而,如前所述,中国家庭变迁与西方国家相比,最大的制度差异在于国家通过一系列人口和家庭政策的强力干预,影响着家庭变迁的进程,同时重要的文化差异是中国强大的儒家传统文化因素对家庭权力关系(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的塑造,使家庭变迁存在多种模式和路径,这是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所不能解释的。尤其是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制度因素和传统文化因素的交融,使中国家庭变迁的轨迹与逻辑并非全部落入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的预设之中。从这一点来说,作为个案,中国家庭变迁中折射出来的国家、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或许能有助于推进当代家庭现代化理论,为家庭研究的理论生成提供更多的空间。
当然,不管未来的家庭在前述几个维度中的变迁将朝向何种趋势,都不意味着家庭重要性的丧失,也不是家庭衰落的依据。在现代社会,家庭的稳定是国家与社会稳定发展的坚实基础。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强调,“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基本和最自然的单元,各国政府都要保护家庭”。2004年,联合国在“国际家庭年”十周年之际提出,健康稳定的家庭架构是人类福祉的基础,并呼吁各国政府应把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和让家庭发挥作用纳入国家发展大纲。因此,本文不打算对家庭变迁的各个维度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总结,而是着重于强调家庭对个体生活机遇和社会阶层流动的影响与作用。
众所周知,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家庭出身素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反映的正是一个人甫一出世即面临的无法轻易改变的、结构化的生活环境和家庭背景,一般包括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政治资本,这些资本通常通过父母亲的职业地位、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分等变量来测量。因此,家庭带给人们的不全是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慰藉,它也是一个非常残酷的分层和区隔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所能获得的资源和机会,塑造着我们的命运。例如,在教育机会获得、社会阶层地位、代际流动、职业获得与收入不平等等各项研究中,家庭出身始终是最重要的变量之一[90]。
其实,在任何社会中,家庭都是显著影响社会分层与流动的重要因素。但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家庭背景的影响力是不同的,而且这种影响力的不同对于一个社会的开放程度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现代社会学的一般理论假设,在等级有序的阶层结构中,如果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主要是通过家庭背景等先赋性因素来获得相应的阶层位置,这个社会就属于传统型社会,其主要特征就是阶层流动的相对封闭性;如果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等后致性因素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那么这个社会就是现代型社会,其主要特征就是阶层流动的开放性。也就是说,在现代化程度越高的社会中,阶层流动的开放性就越强,人们通过后天努力获得地位晋升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如果在一个看似现代化的社会中,人们的阶层流动依然主要取决于家庭背景等先赋性因素,那么这称得上是产生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这种不平等的侵蚀。对许多人来说,在貌似开放的各种机遇中,由于家庭背景的差异(如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干部家庭和工人家庭、老龄化家庭和少子化家庭、空巢家庭和单亲家庭、夫权家庭和妻权家庭等),资源和机会被阶层身份和权力结构的门槛所阻隔。作为保护个体的情感港湾和经济堡垒,家庭在迅速的变迁中不但无法抵挡外部经济社会对其成员造成的冲击,而且其本身的结构差异和权力关系还成为家庭成员不平等现象的重要原因。被强化的家庭因素与现代化社会中所强调的通过后致性努力来打破阶层流动的樊篱是相悖的。在我们当前所面临的窘境中,需要警惕被不断强化的家庭因素在固化或加剧社会分层中的破坏性影响。因而,在通向现代化道路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需要重新审视家庭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以及家庭政策在调节福利资源、社会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作用,更需要完善的家庭政策体系来支持家庭和个人的发展,在急遽的家庭变迁中,不能任由家庭政策的缺失造成家庭危机的蔓延。
(原载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