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家庭:《妇女研究论丛》研究集萃(全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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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组织的参与和推动

高莎薇[32]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作为全国妇联的一员,笔者非常高兴,也非常激动。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严重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它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而且,《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出台还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切实举措和重要成果。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并不仅仅是女性,可能涉及所有家庭成员,但是有研究表明,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每年,各级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都会收到大量有关婚姻家庭的投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家庭暴力。妇联组织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向党和政府如实反映并推动解决这个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从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践到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各级妇联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反家庭暴力意识。我们抓住每年“三八”妇女节、“11·25”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持续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反家暴知识。我们通过寻找“最美家庭”、创建“平安家庭”等活动,面向社区和家庭,大力倡导夫妻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宣传构建并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我们还重视发挥大众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为反家暴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其次,积极推动多部门合作开展反家暴工作。2008年,全国妇联联合国家6个部门,共同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反家暴工作的职责。在基层反家暴工作实践中,推动公安机关确立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制度,探索对轻微家庭暴力的告诫制度;推动法院建立涉家暴案件的审理制度,配合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试点工作;推动民政部门确立受暴妇女救助制度,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确立受暴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同时,利用妇联组织的六级信访投诉受理网络、县一级开通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基层社区的70万个“妇女之家”,直接为受暴妇女提供维权服务。这些工作探索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全力推动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一是推动形成共识。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社法委开展的反家暴立法调研工作,还专门召开高层倡导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与会,凝聚共识,推进立法。二是促进地方立法。全国妇联指导各地妇联积极推动地方反家暴立法,在国家专门立法之前,已经有29个省区市、90余个地市相继出台了反家暴地方法规、政策文件,为国家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广泛开展调研论证。组织专家并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家暴问题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国内外相关资料,对反家暴立法和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分析,针对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向立法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四是召开媒体对话会。邀请来自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40余家媒体记者就反家庭暴力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讨论,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反家庭暴力立法,有效提升了媒体宣传倡导反家庭暴力的能力,增强了媒体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责任感。五是积极推动国家立法进程。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确定国务院作为提请审议单位后,全国妇联领导与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一起就如何落实立法规划、加快反家暴立法进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倒排了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了优先立法议程。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上报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第一次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同志立即召开专题座谈会,亲自听取各级妇联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立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后,我们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反家庭暴力法》的顺利出台,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社会各界持之以恒共同努力的成果。令我们欣慰的是,妇联组织也尽到了应尽的责任,贡献了力量。

(原载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