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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再生铅冶炼行业环境监管政策
受2009年儿童血铅事件的影响,再生铅冶炼行业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再生铅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发布对再生铅冶炼企业发展提出了重大挑战:
① 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降低,如与来源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新标准针对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收严了80%和70%;
② 新标准对再生铅冶炼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和浓度的双监管。在原有浓度排放限值控制基础上,新标准通过给出再生铅冶炼企业污染排放的基准烟气量和基准废水量,增加了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控制要求。据预测,将有2/3以上再生铅冶炼企业无法满足新标准浓度和总量限值控制要求。
与此同时,我国再生铅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铅综合回收率平均水平仅有80%,远低于国外95%综合回收率。随着行业产品能耗限额以及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陆续发布,如何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铅资源高效回收以及节约资源能源消耗已成为再生铅冶炼过程的主要困境。自2011年起,为了规范引领再生铅冶炼行业的绿色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再生铅冶炼行业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见表2.8)。
表2.8 中国再生铅冶炼行业污染防控监管政策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