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法律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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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家所赠商品,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问题】“伟华”超市于开业之际,实行“买一赠一”大酬宾。小李买了一台“格力”微波炉,免费得到一袋方便面。回家后,小李发现方便面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于是要求超市赔偿经济损失。超市工作人员认为,方便面是赠送的,不应承担责任。请问:商家所赠商品,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解答】对于任何人而言,要想获得商家赠送的商品,首先要成为商家的消费者。事实上,消费者在购买其他商品时,已经为“赠送”的产品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因此,商家不能以任何借口对“赠送”的产品不负责任。消费者对所谓“买一赠一”的商品,享有和其他商品一样的权利。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索赔。

在本案中,如果超市以“赠送”伪劣产品作为促销手段,应当属于“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小李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此外,小李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向有关质量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商家的这种违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36、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