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投资计划管理体制
一、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涵盖了初步设计工作、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和基本预备费使用、投资统计、建设评价等诸多内容,涉及众多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加强了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建设,陆续制定了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控制、设计变更与基本预备费、投资统计、建设评价等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初步设计工作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周期长,2005年以前,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组织开展。2005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调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组织管理工作的精神,初步设计报告组织编制工作移交至项目法人;2008年12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水利部将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职责移交至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职责移交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工作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为规范初步设计管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为提高南水北调工程的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2006年1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项目法人原则上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勘测设计工作。考虑到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历史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部分项目已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取分类处理原则。具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确实不能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要有充分的依据并阐明理由。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移交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后,为规范初步设计报告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初步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2006年7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从初步设计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初步设计报告审批、设计变更管理、初步设计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随着项目建设逐步推进,逐渐暴露出一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方案论证不足、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完善、专项设施迁建方案缺乏确认、科研试验较少、概算编制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提高初步设计报告质量,2007年6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时印发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 提高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
(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实行政府宏观管理和项目法人具体管理的双层管理体制。2003年12月,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三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3〕1446号)明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按项目进行管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查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再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分解下达到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负责投资计划具体执行。2009年之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根据投资计划管理实际情况和经验,2009年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国调办投计〔2009〕31号),明确了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草案、项目年度建设方案、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调整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投资控制制度
2004年9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明确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按照“统筹安排,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各负其责”的投资控制管理体制,为降低南水北调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2008年6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颁布《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与此规定相配套,2008年10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2个配套办法;此前的2006年12月,为充分调动参建各方控制投资积极性,财政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详见本书第四章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四)设计变更与基本预备费管理制度
为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和规范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多年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十分重视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投资增加。2006年7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分级管理。重大设计变更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审批。重大设计变更从四个方面进行界定: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工程概算投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中,对基本预备费的使用范围、程序也进行了规定。
(五)投资统计制度
工程投资统计数据反映了工程投资使用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过统计数据的信息反馈,可以优化调整投资计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以便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统计数据还是工程建设评价的基础,通过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工程预期目标对照,对工程建设进行评价。2004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05—2006年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均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严格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了统计台账,进行统计资料分析,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此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每两年对该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标准表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标准表,均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填写。报送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统计月报表和年报表时,分别随表一同报送月度形象进度报告和年度形象进度报告及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季报表和年报表时,分别随表报送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调整情况、主要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建设评价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业管理,用水户参与”方式运作,是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超大型项目集群。其建设管理的复杂性、挑战性都是以往工程建设中不曾遇到的。建设过程中适时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对指导下一步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要求适时组织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展评价。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评价工作,2010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并颁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评价(中期)规程(试行)》。
二、投资计划管理程序
(一)组织管理框架
南水北调工程的投资管理模式为多级管理模式。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按照职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前期工作等进行行业管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在建设期间,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筹资和资金使用负总责。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区域跨度很大,工程需要跨省市的配合,因此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有关省、直辖市设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或协调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以及负责配套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见图3-1-1。
图3-1-1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管理框架图
(二) 管理工作流程
1.立项决策阶段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立项决策阶段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主要由水利部组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参与开展,该阶段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编制、审查、修改完善和审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南水北调工程拟立项的项目,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分期建设目标,编制项目建议书。南水北调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由水利部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办参与。项目建议书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综合考虑投标单位资质水平、技术实力等因素,并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承担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受托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之后提交水利部组织审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参与审查。水利部组织专家和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南水北调工程实际情况对受托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而后将审查意见反馈到受托单位。受托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审查建议和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提交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审批。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之后,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该阶段工作流程和项目建议书阶段基本一致。具体流程见图3-1-2和图3-1-3。
图3-1-2 项目前期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图
2.初步设计阶段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初步设计阶段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两个层次。其中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等管理工作,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初步设计编制,通过招投标选择最优勘察设计单位具体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项目法人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建设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初步设计工作计划。根据初步设计工作计划编制初步设计经费计划,为初步设计计划实施及时、足额提供资金保障。该部分资金投入是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预先安排的工程勘测设计费中初步设计阶段的部分投资,用于开展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以及涉及全线的专项设计工作。
项目法人在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工作计划和初步设计经费计划之后,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的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综合考虑投标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实力、工程设计经验等因素,并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图3-1-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组织框架图
在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期间,项目法人通过设计监理和合同管理等管理措施对初步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进行监督、控制、咨询,并及时解决影响初步设计的其他问题,为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编制工作提供支撑,确保初步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在初步设计编制期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也通过设计督查对勘察设计的设计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等其他支持。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之后,项目法人首先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初审,并将相关建议和意见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最后将初步设计报告提交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进行审查、审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相关专家等技术力量对提交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之后,勘察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告提交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报告最终成果,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施的依据。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如图3-1-4所示。
3.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在建设实施阶段,南水北调工程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投资计划管理模式,项目法人是“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负责,各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承担相应责任。
图3-1-4 初步设计阶段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图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依据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概(估)算,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及拟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在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编制,以设计单元工程、单项工程为基础进行汇总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6月将其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并同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
之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项目法人报送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审核、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使用中央预算基本建设投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过渡性资金和银团贷款的基础上,以单项工程汇总编制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建设投资规模后,南水北调办结合工程建设目标、项目法人编报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工程建设实际和总体建设进度,研究确定各项目法人的年度建设投资规模。
项目法人根据确定的年度建设投资规模,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核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年度投资计划,之后将投资计划按设计单元工程分批下达至项目法人,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项目法人据此按单位工程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安排,并将安排情况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需要变更的,单项工程之间的变更,由项目法人提出变更意见,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设计单元工程的变更,项目法人提出变更意见,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单位工程的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
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是投资计划管理的主要形式和载体,承担着具体实施和实现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目的和功效的重任,其他各种形式的投资计划管理措施和手段都通过这个载体发挥作用。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不好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就肯定没有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的其他工作,做好了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的其他工作还有待于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来实现。
建设过程中“动态管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超出国家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和因价格、国家政策调整、税费、建设期贷款利率及汇率等因素变化发生的动态投资,通过逐年编报年度价差报告、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
重大设计变更管理:项目法人对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初审,核实之后,提出报审意见,编制重大设计变更报告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重大设计变更报告进行审批。
价差管理:项目法人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年度价差报告,并在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年度价差报告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法人将编制完成的价差报告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对各项目法人报送的年度价差报告进行审查,综合汇总后形成南水北调工程综合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批准的综合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将年度价差报告批复至各项目法人,将认定的年度价差投资从国家核定的价差预备费投资中列支,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管理考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项目法人所辖各设计单元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考评,奖励节约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的行为,惩罚浪费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的行为,提高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的水平和效果。项目法人对完工的设计单元工程,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评价投资控制情况,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形成投资节余的项目,项目法人申请投资控制将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项目法人要根据直接管理、委托制、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对项目管理单位分别进行投资控制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项目法人制定,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核准。
三、投资计划管理内容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①建设项目的划分;②项目管理预算的组织编报、审查和审批;③价差报告的组织编制、审查、汇总报批和批复;④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的编报和核备;⑤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⑥投资计划统计的组织编制、汇总和报送;⑦设计变更报告的组织编报、审查和审批;⑧工程部分预备费的使用申请与批复;⑨项目建设评价。
(一)建设项目划分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划分随着前期工作组织和工程建设开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变化,经历了几个阶段。
鉴于北方地区缺水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决定尽快开工建设南水北调部分单项工程,在项目法人未组建前,水利部负责组织开展了部分单项工程初步设计。2008年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可研总报告和中线一期可研总报告(以下简称“总体可研”)批复之前,由国务院或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单项可研,水利部根据批复的单项可研审批单项初步设计。总体可研批复后,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承办。据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水调水〔2004〕278号)将东、中线一期工程划分为32个单项工程及50个设计单元工程。截至2005年年初,已批复16个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项目法人实施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初步设计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2005年1月,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剩余初步设计组织编制移交项目法人。2006年3月,除11个单项工程外(中线石家庄至北京团城湖段、漳河至石家庄段、黄河北至漳河南段、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穿黄河工程;东线骆马湖至南四湖段、韩庄运河段、南四湖水资源控制与监测、骆马湖以南段、南四湖至东平湖段、穿黄工程),其他单项工程涉及的初步设计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据此,为有效组织工程建设,促进前期工作,结合东、中线一期工程总体可研编报情况和项目法人组织初步设计情况,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国调办投计〔2006〕100号)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调整。共划分为34个单项工程、173个设计单元工程。其中东线一期17个单项工程,88个设计单元工程;中线一期17个单项工程,85个设计单元工程。
2008年,国务院批复了总体可研。2009年11月,根据批复的总体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进展以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建设项目划分进行了修订。共划分为35个单项工程、179个设计单元工程。其中东线一期18个单项工程,92个设计单元工程;中线一期17个单项工程,87个设计单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划分见表3-1-1。
表3-1-1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划分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二)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审查、审批
项目管理预算是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的内容之一,是在批复的初步设计基础上,结合建设管理体制、工程招投标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合理优化方案和概算结构,作为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依据。项目管理预算不得突破国家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原则上以设计单元工程为编制单元,一般在主体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一次编制完成,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具体编制、审查、审批程序、内容等参见本书第四章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三)价差报告的组织编制、审查、审批
1999年,国家计委针对物价平稳,实际投资价格指数逐年下降的实际情况,印发通知,要求编制和核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总体可研批复前,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未计列价差预备费。总体可研批复后,价差实施动态管理。总体可研投资中按照建设期年物价指数2.5%计列了价差投资。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周期长,建设期间物价指数变化大,2008年6月,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要求,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因价格变动发生的年度价差,由项目法人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要求编制价差报告,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组织对各项目法人报送的价差报告进行审查,综合汇总后形成南水北调工程综合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根据批准的综合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价差报告批复至各项目法人。200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工作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相应价差报告也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直接批复项目法人。价差报告具体编制、审查、审批程序、内容等,参见本书第四章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四)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的编报和核备
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进程,新开工设计单元工程在项目管理预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要由项目法人按设计单元工程分直接管理、代建管理、委托管理制定项目总体建设方案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核备。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总体安排:①项目名称、工程位置、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建设工期;②施工准备情况;③项目建设阶段性目标及控制工期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组织开展的次序;④工程分年度投资安排预案及其对应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形象进度;⑤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实施计划及落实措施;⑥工程度汛计划及措施;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2)分年建设实施方案:①各年度计划完成的工程总投资、分年资金流计划;②各年度计划完成的主要建筑工程量、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量、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量等;③各年度预计达到的形象进度和分年达到的形象进度;④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目标。
(五)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
(1)申报:各项目法人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每年6月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上报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同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移民机构。各项目法人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应依据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概算,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及拟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建议和要求。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综合平衡,以单项工程汇总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2)下达: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单项工程投资计划,按设计单元工程下达项目法人,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移民机构。单项工程、设计单元工程同一的项目,其年度投资计划均按单项工程进行管理。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②项目法人已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③年度投资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项目法人基本落实贷款相关事宜。
(3)调整:项目法人要依据国家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管理预算和年度价差执行,严禁建设计划外项目和越权调整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同一项目法人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需要调整的,由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核批。
(4)检查监督: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照批复的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预算和年度价差报告,编报的总体建设方案以及安排落实的年度投资计划,对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逐年进行检查和监督。
年度投资计划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是否擅自更改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结构、用途等设计内容;设计变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投资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六)投资计划统计的组织编制、汇总和报送
南水北调统计体系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分成三个层次:①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组成的组织管理层,主要负责统计工作的指导,统计信息的汇总、分析、发布与应用,这是统计体系得以全面实施的宏观控制层;②由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以及移民办事机构组成的实施管理层,负责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应用等,这是统计体系的工作主体;③由工程施工、设计、监理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组成的基础管理层,负责工程原始记录、基础信息收集、建立统计原始台账。基础管理层是统计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
南水北调工程统计体系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到实施阶段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反馈,以及通过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资料与工程预期目标的对比,来进行工程建设总体评价。其中各结点通过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以及工程建设记录来实现连接,通过组织管理层、实施管理层以及基础管理层实现组织机构对统计体系的多层管理,最终通过简报、报表、报告、大事记、图片集等图、文、表的形式展现统计体系工作成果。
项目法人汇总所负责工程统计信息,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主要统计信息报送国家统计局,并在南水北调相关网站公布。
(七)设计变更报告的组织编报、审查和审批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国家已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总体布置、主要设备等设计内容,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重大设计变更报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制约工程建设、现场情况急迫的特殊重大设计变更可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重大设计变更方案,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后实施。项目法人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八)工程部分预备费的使用申请与批复
项目法人将预备费的使用额度控制在国家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计列的工程部分基本预备费与项目管理预算中的可调剂预留费用之和的范围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中预备费(包括工程部分基本预备费和可调剂预留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含设计漏项)、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投资、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费用,项目法人需先使用可调剂预留费用,不足再按程序申请使用基本预备费。
可调剂预留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工程建设。各设计单元工程可调剂预留费用使用情况,项目法人在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报告中要重点予以说明。
基本预备费由南水北调办负责管理,主要用于重大设计变更(含设计漏项)和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建设内容及投资,以及可调剂预留费用不足而工程建设确需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项目法人需使用基本预备费的,需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送基本预备费使用方案,提出使用申请,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后方可使用。项目法人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送的基本预备费使用方案,应包括基本预备费使用的必要性、使用方向、建设内容及相应概算明细、所履行的程序等相关资料等。
(九)项目建设评价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适时组织项目法人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展建设评价工作。项目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勘测设计评价、投资计划管理评价、投资控制评价、指标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