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内容
5.3.1 采空区调查应包括采矿调查、采空区踏勘测量、井下测量、地表变形观测、地面建筑物破坏情况调查等,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场地内及周边矿区的开采起始时间、开采方式、规模、开采矿层、产状、采深采厚比、回采率、顶板管理方式、工作面推进方向与速度、煤(岩)柱留设情况和盘区划分等,重点是搜集矿区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煤层底板等值线图等与开采有关的图件。
2 采空区地表移动范围、破坏现状、发展轨迹,确定地表移动盆地中间区、内边缘区、外边缘区,地表移动盆地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D划分。
3 采空区垮落带、断裂带及弯曲带高度、采空区充填情况及密实状态。
4 采空区地下水赋存、水质和补给状况。
5 已有建(构)筑物的类型、基础形式、变形破坏情况及其原因。
6 矿区突水、冒顶和有害气体等赋存、发生情况。
5.3.2 采空区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现场测绘、必要的勘探手段,对矿井口、巷道口及地表陷坑、台阶和裂缝的性状、走向、密度、深度等变形要素进行核定和编录,并应确定地表变形范围、程度及其与地质结构、采矿方式的关系;对复杂场地,应甄别滑坡变形裂缝与采空裂缝。
2 有条件的矿区宜结合巷道和采空区内部测绘,描述巷道的断面及其支护衬砌情况和采空区顶板的垮落状况。
5.3.3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厚度及产状分布。
2 滑坡、崩塌、陷坑、裂缝、煤矸石渣堆、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体(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基本特征和发育规律及其与采空区地表移动的相互时间、空间关系。
3 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勘察区,应调查当地由地震造成的地质现象、宏观震害和烈度异常区(带)的范围。
5.3.4 水文地质调绘应包括地表水及其下渗情况,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埋藏条件、动态变化及不同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透水层和隔水层分布组合情况及其与采空区分布的关系,水质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5.3.5 边坡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定边坡岩层、节理、风化裂隙等结构面的产状,观察记录结构面及软弱夹层的形态特征、宽度、岩性、产状、厚度、胶结和充填物情况及其特征;应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结构面统计,确定优势结构面。
2 调查岩体结构类型,分析地质构造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3 调查工作区及其附近地质条件相似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类型、岩性、岩体破碎情况、节理裂隙、有无危岩及潜在滑体、已滑边坡类型及其形成机制、稳定边坡与不稳定边坡所形成的台阶坡面角等,分析稳定坡角与边坡高度、岩性组合与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
4 对滑坡地段应重点测绘与调查。调查滑坡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形态;测定滑坡体边界、滑动面位置及其他滑坡要素;分析地下采动与滑坡的相互关系,进行移动变形分区,确定采动对滑坡的影响;确定滑动的外因,推断滑坡的发展趋势。
5.3.6 工程地质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地质综合平面图。除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等常规地质内容外,还应标出井口、采空区(含巷道)位置、地表移动范围及分区、地表裂缝分布等采空区要素。
2 工程地质剖面图。除常规内容外,还应标注采空区位置,垮落带、断裂带、弯曲带及地表塌陷、裂隙位置及深度,开采移动角等角量参数。
3 其他有关的图表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