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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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导致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实录

2014年5月4日晚,吕某心脏病突发,其妻立即拨打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告诉医院值班人员其夫患病垂危,请求速来急救,并告知其家庭住址。值班人员接电话后,回复“马上来”,随即告知有关医务人员。医院急救人员立即赶往患者家。谁知,车在半路出现了故障。司机立即电告急救中心,中心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前往。经过十分钟的抢修,救护车恢复正常,驶往患者家中。当救护车赶到患者家中时,吕某已经死亡。事后,吕某的家人以人民医院未能及时救治患者,造成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未及时出诊能否构成医疗事故呢?

律师分析

医务人员未能及时救治患者,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医院尚未开始进行医疗活动,自然谈不上医疗事故。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不表示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急救中心本应做好救护车辆的维护,因此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知,虽然医院的过错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唯一原因,但医院对患者死亡这一结果有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温馨提示

在现实中,如果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拒绝出车救助或推诿出车救助,或者患者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后一直无人值班,则医院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急救中心处于特殊社会地位,对此类事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即急救中心的延误行为有可能造成患者死亡就足以认定,以有效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