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吏:中国古代吏治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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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漢書》中的太守形象

漢承秦制,地方行政主要實行郡縣二級制,一郡之內的軍政財大權均操諸太守一人。太守之得人與否,直接關係一郡治亂興衰。漢代吏治歷來為後世所推崇,正如《舊唐書·良吏傳》中所讚歎,“選任之道,皇漢其優”。有鑒於太守的特殊性與重要性,考察漢代吏治,太守無疑是最重要的群體。顧炎武在《日知錄》“刺史守相得召見”條中指出,“兩漢之隆,尤重太守”,可謂一語中的。這裏僅以《漢書》為例,簡述西漢一代的太守形象。

太守在西漢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漢書》含本紀12篇,列傳70篇。經統計,立傳人物(含附傳)424人。除去皇室成員及宗室諸王,其他人物337人。在這337人中,有118人曾擔任過太守或職責相當於太守的王國相,比例超過1/3。

西漢共有郡國103個(郡83個、王國20個),這118人分佈在70多個郡國。也就是說,有3/4的郡國,其守相史冊留名,成為後人千百年來學習或反思的對象。這也意味着,一旦出任郡國守相,往往就進入治史者視野,成為其著史作傳的關注對象。太守這一群體在西漢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可見一斑。

兩漢太守在地方治理中承擔着全方位、舉足輕重的職責,當時人們普遍“以今之長吏,況古之國君”,甚至認為“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如東漢學者王符在《潛夫論》中強調,“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權勢力,盛於列侯”“牧守大臣者,誠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選練也”。董仲舒亦曾指出,“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值得一提的是,董仲舒在擔任江都相與膠西相期間,正是以這個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正身以率下,數上疏諫爭,教令國中,所居而治”,以言傳、身教、力行得到了後世景仰。

正是緣於太守的重要性,最高統治者十分重視太守的選任,並通常親自任命太守人選。如宋代洪邁在《容齋隨筆》“漢武留意郡守”條中就指出,漢武帝對“輔相之任,不甚擇人”,但“除用郡守,尤所留意”“郡國之事無細大,未嘗不深知之”,將郡國守相看得比朝廷相臣更為重要。漢元帝更是直接道出,“相守二千石誠能正躬勞力,宣明教化,以親百姓,則六合之內和親,庶几乎無憂矣!”

特別是,當某個地方出現激烈矛盾或問題時,中央政府通常會在嚴肅追查太守責任的同時,另行派出新太守,以改變當地狀況。漢成帝時,琅琊郡災害不斷,丞相王商當即派人按問太守,並上奏請免太守。漢哀帝時,南郡多盜賊,漢哀帝為此任命蕭育出任南郡太守,並特許其以三公禮遇進宮受命,親自為其壯行,詳細叮囑:“南郡盜賊為害,朕甚憂之。以君威信素著,故委以此任。”蕭育到任後,果然不辱重託,迅速平定了賊亂。同樣,薛宣出任陳留郡太守,孫寶出任廣漢郡太守,都是漢成帝親自點將,用以改善當地治安。漢武帝時,朝廷以京畿重地“多貴人宗室,難治,非素重臣弗能任”,特拜主爵都尉汲黯為右內史,主抓首都地區事務;後因楚地銅錢盜鑄嚴重,淮陽郡地處楚地之郊,乃天下重地,又派汲黯出任淮陽太守。汲黯不欲前往,漢武帝親自做其工作:“君薄淮陽邪?”意思是正因為淮陽難治,所以才強派你去啊!

中央政府對太守的管理

中央與地方,在歷史上向來是微妙而複雜的關係。僅從政治人才資源的配置來看,一方面,在單一制的中央集權國家中,中央政府負責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因而需要將最優秀的人才集中到中央來,以強化中央政府的控制力與向心力。歷史反覆證明,當出現中央弱、地方強的局面,就會演變成諸侯割據、軍閥混戰的慘痛後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作為國家政策實施的落腳點,與國計民生切身相關,同樣需要大量優秀人才的聚積,否則國家政策雖好,也會成一紙空文,甚至“歪嘴和尚唸錯了經”。人才不足,將嚴重影響地方治理與國家穩定。與此同時,作為一郡主官的太守,其本身還存在調任中央、入主中樞的強烈政治抱負。那麼,漢代是如何解決這一難題、保持中央與地方在政治人才資源配置上的平衡呢?

首先,賦予太守極高的政治地位。漢代太守品秩為二千石,與中央政府九卿相同,這也為後文所述太守與中央公卿之間的交流創造了條件。尤其是,對治績卓異的太守,朝廷還會毫不吝嗇打破常規賜予其關內侯(在西漢二十等爵位中居於次席)。如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與神爵四年(前58年),分別授予“治有異等”的膠東相王成、“治行尤異”的潁川太守黃霸關內侯。聯繫到漢初劉邦所定“非劉姓不得封王,非軍功不得封侯”以及後人對“李廣難封(侯)”的惋歎,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對太守這一群體顯得格外偏愛,不惜打破祖訓,將其納入最高榮譽的授予序列。

其次,注意保持太守任職的穩定。漢宣帝曾指出,“太守,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就是說,太守任職飄忽不定,官吏百姓對其政策能否持久將失去信心甚至陽奉陰違,只有知其任職將久,才不敢虛以應付。中央政府對考核優秀、吏民稱頌的太守,常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及至封侯授爵等多種手段進行嘉獎,而未必簡單以快速提拔包括調至中央任職作為獎勵。

最後,暢通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交流渠道。兩漢向來有“郎官出宰百里,郡守入作三公”的傳統。大量表現優秀的太守往往遵循這樣的政治軌跡:先調任大郡要郡太守或首都地區長官(即三輔長官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再調至中央政府任職,其中經由九卿、再任御史大夫、後任丞相的屢見不絕。西漢一代47位丞相中,16人擁有地方太守經歷,比例超過1/3,其中名相如張蒼、朱博等,更是先後擔任過四五個郡國的守相。

與此同時,中央政府十分注意遴選朝中德才兼備者出任地方太守。如元康元年(前65年),漢宣帝親自主持實施了一次大規模人事調整,擇選中央政府通明政事的博士、諫大夫出任郡國守相。西漢名臣蕭望之正是在這次人事變動中被派往平原郡出任太守。後來,蕭望之從平原太守徵召至中央任少府(九卿之一),漢宣帝欣賞蕭望之精明持重、才堪宰相,欲重點培養,又下令派他出任左馮翊。蕭望之不解漢宣帝深意,以為從少府左遷地方有所貶抑,擔心漢宣帝對自己有所不滿,便稱病辭官。漢宣帝隨即派人勸諭:“此番任用實為考察你治民才力。君前任平原太守日淺,故復試之以三輔,非有他意也。”蕭望之出任左馮翊三年,沒有辜負漢宣帝厚望,勤勉政事,京師稱之,之後再次調至中央,歷任大鴻臚(九卿之一)、御史大夫、太子太傅,成為宣帝、元帝兩朝倚重的名臣。

經統計,在前述擔任過太守的118人中,57人有過兩郡以上太守的經歷,其中最多的“飛將軍”李廣甚至當過8個郡的太守。可見,西漢在太守上下及橫向交流上十分通暢。

再以“麒麟閣十一功臣”之一的魏相和《漢書·循吏傳》中召信臣的經歷為例,典型體現了上述特點。魏相起先只是濟陰郡一名小吏,在郡國向中央舉賢良中,以對策高第直接獲任茂陵縣令,後升任河南郡太守;不料陰差陽錯繫罪下獄,遇赦出獄後,再次擔任茂陵縣令;不久升任揚州刺史,兩年後徵召至中央任諫大夫,隨即又出任河南太守;之後再次徵召至中央任大司農(九卿之一),此後再經御史大夫而至相位,被班固讚為與蕭何、曹參同列的股肱之臣。召信臣先是察舉至宮中任郎官,後出任谷陽縣長,再調任上蔡縣長;因治績卓異,破格提拔為零陵郡太守;後因病去職,病癒後徵召至中央任諫大夫,不久又出任南陽郡太守,再調任河南郡太守,治行考核常為第一;之後再次徵召至中央任少府。考察魏相、召信臣的經歷,一是經過了從縣、郡到中央多崗位的反覆歷練;二是每次升遷都緣於考績優秀,體現了當時務重實績的用人導向。

值得一提的是,暢通中央與地方官員之間的交流,這一做法一直延續至今天。本質上,打通上下級幹部之間的交流通道,是塑造國家幹部形成價值與行為理念共同體、增強中央政府凝聚力、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合理人才分配的重要舉措,可以說正體現了中國幹部人事制度的獨特優勢。

循吏與酷吏的不同風格

西漢治國理念正如漢宣帝所言,“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儘管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儒家注重教化、以民為本的理念逐漸成為主流,但道、法兩家特別是秦代以來嚴刑重法的影響仍然存在,從而出現了循吏與酷吏並存的獨特現象。反映在太守群體中,同樣可以看到循吏與酷吏兩種截然不同的施政風格。換句話說,太守不同的思想理念包括性格,往往對其施政風格產生極大影響。如嚴詡擔任潁川太守“以孝行為官”,後因“郡中亂”,被調往中央,嚴詡“據地哭”,掾史勸道:“朝廷徵召,不宜如此。”嚴詡回答:“我哭的是潁川百姓啊,豈是為我自己!我因為柔弱被徵調,朝廷必派剛猛者繼任,潁川百姓將受其嚴治矣。”果然,繼任者何並到任後,雷厲風行,果斷抓捕郡中豪強遊俠,郡中氣象與嚴詡在任時完全判若兩樣。再以潁川郡為例,趙廣漢治潁川時,“構會吏民,令相告訐”,簡單地說,就是鼓勵告密,雖然打擊了豪強,卻也損害了民風,致使“民多怨仇”。到了韓延壽時期,“欲更改之,教以禮讓”,決意以“和睦親愛銷除怨咎之路”,潁川百姓“遵用其教”,一時風氣盡改,並為後來黃霸之治奠定了厚實基礎。

西漢太守中的循吏色彩,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推行教化。如漢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仁愛好教化”,一方面遴選郡縣有材質者送至京師受業學習,待其學成還鄉後予以任用;同時興修官學,宣揚教化,數年之間蜀郡風氣為之一新。到漢武帝時,詔令天下郡國建立學校,追溯起來,乃是由文翁開始。班固著《漢書》時距文翁已有兩百年,仍然感歎:“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二是注重民生。如黃霸擔任潁川太守前後八年,勸民為善、務農耕桑、種樹畜養、節用殖財、賑養鰥寡孤獨,以外寬內明而得吏民心,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黃霸本人也因治績卓異,先後調任京兆尹、御史大夫,直至出任丞相。此外,石慶為齊相時,“不治而齊國大治”;汲黯守東海、淮陽郡,“好清靜、責大旨、引大體、不細苛、不拘文法”,體現的則是無為而治的黃老之學。

需要說明的是,昔日強秦帝國“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的巨大反差,不能不給西漢統治者留下深刻印象和思考。對此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暴政難以長久。文帝、景帝時期實行休養生息,屢次下令地方官吏賑濟存問鰥寡孤獨及窮困百姓,終成“文景之治”。漢宣帝之後,更是直接將治理對象轉向官吏群體,指出“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吏或以不禁奸邪為寬大、縱釋有罪為不苛,或以酷惡為賢,皆失其中”,強調“吏務平法”。漢成帝有感於“數敕有司,務行寬大而禁苛暴,迄今不改⋯⋯朕甚痛焉”,專門申敕郡國守相施行德政,同時派人巡視地方、按問冤獄。一言以蔽之,在暴秦之外尋找另外的治國方式,是西漢循吏產生的歷史背景。

與此同時,酷吏風格在一些太守身上表現得同樣十分明顯。一是嚴刑重法。如義縱就任定襄太守,一日報殺400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王溫舒初任河內太守,“捕郡中豪滑,相連坐千餘家”“大者至族,小者乃死”“流血十餘里”“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是”!二是不懼豪強。如涿郡一帶豪門大姓橫行,連官吏都“畏避之,莫敢與忤”,稱“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嚴延年就任涿郡太守後,“窮竟其奸,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道不拾遺”。嚴延年三年後由涿郡遷任河南太守,仍然延續了這一風格:“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納之”。三是治效明顯。如郅都守濟南郡一年多,郡中道不拾遺;嚴延年在任期間,“令行禁止,郡中正清”“豪強脅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

漢代酷吏的產生同樣有着深刻的現實背景。豪門大族林立是伴隨兩漢始終的一大頑疾,加上當時尚武風氣尚濃,“遊俠”與“賊亂”不斷,因此,敢於碰硬、雷厲風行的酷吏一手堅決“打黑”、一手不憚豪強,往往得到百姓同情與擁護。事實上,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契合百姓的“青天情懷”。但應當看到,酷吏治政儘管可能取得一時效果,卻不能長久,也不能從根本上帶來社會安定。以酷吏最盛的漢武帝時期為例(《漢書·酷吏傳》記載15人,武帝時期佔了8人,如果加上單獨立傳的張湯、杜周,實際上有10人),這一時期許多地方“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而地方越亂,中央政府就越加緊督察,甚至頒佈“沈命法”,規定未及時發覺或捕獲盜賊的,郡守以下官吏均處死刑。在這種情勢下,“官員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反而造成了“盜賊浸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的反效果。

為何重法卻不能實現治效?難道百姓不明白趨利避害?對這個問題,後來的唐太宗曾有過深刻闡釋。唐初,由於連年戰亂的影響,社會治安尚未根本好轉,各地盜賊仍然此起彼伏。李世民與群臣商議“止盜”之法,不少人建議“重法以禁之”,李世民很不以為然地說:“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飢寒切身,故不暇顧廉恥耳。朕當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主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邪!”結果也確如李世民所說,唐代初期推行一系列休養生息的安民惠民政策,“數年之後海內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被後世譽為“貞觀之治”。

事實上,酷吏重法不但不能從根本上實現社會的安定和諧,還會產生一系列副作用。原因在於,酷吏治政本質上是強人政治,也就是人治。而人治本身存在嚴重的致命缺陷。一是將個人強大意志凌駕於制度約束之上,常常不惜以實質正義為名犧牲程序正義。二是代表國家權力的酷吏以打擊強權的面目出現,往往得到公眾出自樸素情感的支持,反過來酷吏又利用民眾力量為自己助勢,在樹立自己形象的同時,實際上造成了國家與社會、民眾的對立。三是不能保證“強人”次次正確、不犯錯誤。酷吏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往往隨意擴大打擊面,殃及無辜,造成冤假錯案。四是“強人政治”必然面臨人亡政息的難題,一旦繼任者不具備其魄力與魅力,則難以維繫高壓政策,不得不面臨長期壓抑下社會情緒的強烈反彈。事實上,不論是最早為酷吏作傳的司馬遷還是後來的班固,對酷吏都沒有太大好感。司馬遷儘管也承認酷吏之中亦有可取之處,且“其廉者足以為儀表”“雖慘酷,其稱位矣”,但總的來講仍然認為“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班固在《漢書·酷吏傳》中基本沿襲了司馬遷的論述,顯然也是認同司馬遷這一觀點。

耐人尋味的是,酷吏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其自身結局往往都很慘烈。這也說明,如果沒有堅實的制度保障與法治保障,酷吏最終也保護不了自身,遑論保護百姓?也因此,在我們今天看來,只有建立充分、有力、完善的制度保障與法治保障,才是超越酷吏治政、實現長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原載《人民論壇》2013年9月(下),發表時題為《西漢太守與治亂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