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存在的真实状态
中国古代最大的制度变迁,当属国体(国家性质)之变,也就是从封建制到帝制。西周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封邦建国,各个封国的政治、经济相对独立,按照宗法制,诸侯彼此认同,并尊周王为天下共主。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宗法政治秩序被打破,大国吞并小国,强国吞并弱国。最终,公元前221年,秦建立皇帝制度,“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中国进入帝制时期。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1912年,帝制在中国持续了2133年。
两千多年的帝制,朝廷国家的核心利益关切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怎样延续王朝统治,这是皇权的安全问题;第二,怎样保持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这是中央集权的问题。在这两个兴亡攸关的问题上,帝制国家一直处在不断摸索、不断进步的过程中。
地方控制问题的解决思路,唐宋之间有一个大变革。唐代以前,主要采取分级控制的思路,旧的层级效率降低之后,就增加新的层级来加强控制。秦汉实行郡县制,西汉置州,本为中央派出的巡视组,后演变成为郡以上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东汉以降,地方行政遂为州、郡、县三级制。隋文帝“罢郡,以州统县”,重归两级制。唐中期,迫于边防压力,不得不在州之上设置节度使,又为三级制。无论三级还是两级,各级行政机构都是一揽子治理,属于行政学上所谓的“完整制”。到了宋代,在分级控制之外,又出现了“分权制衡”的新思路,在州以上的“路”级实行“分离制”。北宋的“路”大致设有四种机构,这四种机构各管一摊,互不统属,分别对上负责——转运使司掌财政,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审查,经略安抚使司掌辖区军政,提举常平仓司掌王安石变法后新生财利,转运、提刑和仓司又负有监察一路官员的责任。
图十:《王安石肖像》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江西临川人。我国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历任淮南判官、舒州通判、群牧判官,任上政绩显著。于熙宁二年(1069年)迁参知政事,拜相,开始积极推行改革。后因遭到保守派反对,被两次罢免,出知江宁府。随着后期保守派的崛起,新法废除殆尽。虽然新法被废,但从变法的真正目的来看,王安石变法为神宗朝聚敛了丰厚的财富,增加了不少收入。而这些新生的财利,便由北宋“路”的四种机构之一的提举常平仓司专门掌管。
宋人创立的“分权制衡”原则不仅适用于地方控制,而且渗透于宋朝制度设计的方方面面。就皇权的安全来说,唐代以前,在中枢权力的分配上,宰相对军事、行政和财政实行一揽子管理,便于大权独揽。宋则不然,宋朝开创了中国式的“三权分立”:宰相原则上只管行政,另外有枢密院管军事,三司管财政;这三家单独向皇帝汇报,因此,真正能够全面掌握信息从而掌控全局的,有且只有皇帝。宋朝的皇帝很明白这个秘诀,所以再怎么进行制度改革,“分权制衡”这一条都是“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元、明、清三代,虽然中枢机构的具体名称发生了改变,但是“分权制衡”的追求不变。
历史发展到宋朝,皇帝在帝制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也发生了改变。宰相、枢密院、三司三权分立,各管一摊,分别向皇帝报告,这就让皇帝越来越像个“政府首脑”了。喜欢管事的皇帝,比如王安石退休之后的宋神宗,他手底下的宰相就像极了高参和秘书。明太祖能够直接废除宰相,由皇帝亲自充当政府首脑,尽管不是宋朝制度的直接延续,但的确可以从宋朝这里获得某种解释。
关于最高权力的分配,关于政府机构的组织原则和具体设置,关于人才的选拔和官僚的人事管理,各项制度都是在不断变化中的。变化,才是制度的真谛。梦想建立一项制度,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不啻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