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京房准
房又曰 ①: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②。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 ③,以应黄钟之律九寸 ④。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⑤。(《后汉书·律历志》)
【注释】①房:即京房。②竹声:这里指笛。这两句说:笛子不能用作定音器。 (笛曾经被用来作为定音器,笛管管口等大小不定,定音准有问题。)故京房制作了十三弦的“准”,作为制订音调(这里指音高)法度的准则,实即以弦的长度定十二律,而“三分损益法”不能回到黄钟律。③隐间:指两个音之间的距离。④应:对应。⑤这句说:弦的下面,画有分寸记号作为六十律的标志。清浊:高音与低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