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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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

法 律

1. 《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81026日修正)

22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23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 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 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4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5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 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得歧视妇女

2. 《就业促进法》 (2015424)

27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行政法规及文件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428日 国务院令第619)

5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部门规章及文件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2019218日 人社部发 〔2019〕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教委)、司法厅 ()、卫生健康委 (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人民法院: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 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 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 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 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把握总体工作要求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坚持柔性调解和刚性执法相结合, 坚持积极促进和依法惩戒相结合, 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 加强监管执法, 健全工作机制, 加大工作力度, 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不得限定性别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 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 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 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 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 依法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 12333、 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 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 开展调查和调解, 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 依法进行查处,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 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支持妇女就业加强就业服务, 以女大学生为重点, 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 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 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尽快适应岗位需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 缓解家庭育儿负担, 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 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强监察执法, 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开展宣传引导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强化男女平等意识, 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 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 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树立一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典型, 对表现突出的推荐参加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创评活动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 帮助妇女自立自强,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 在各行各业展示聪明才智, 体现自身价值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履职尽责协同配合, 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 引导合法合理招聘, 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司法部门要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卫生健康部门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妇联组织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妇女的关心关爱人民法院要积极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 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