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绘图基础教程:建筑制图+CAD+Re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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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制图基本知识

2.1.1 图纸

1.图纸幅面

图纸的大小简称为“图幅”。我国采用A幅系列,其中A0的面积为1m2,其余图纸的大小依次对折,形成A1、A2、A3、A4等不同规格。

一个工程设计当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表2-1是普通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

表2-1 普通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 (单位:mm)

在该表中,a项均采用25mm,主要是考虑到在该侧有一个专业工程师签字的“会签栏”和装订图纸所留设;c项的10mm或者5mm是图纸在长久保存或者多次翻阅后,避免出现残缺而设。

2.图纸分类

图纸分为横式和立式两种,以长边作为水平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

3.图纸加长

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图纸长边加长尺寸 (单位:mm)

注: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b×l为841mm×891mm与1189mm×1261mm的幅面。

2.1.2 图线

1.线条

线条主要指的是线的粗细,或者说是线宽。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2-3中相应的线宽组。图线的宽度b,宜从表2-3中选取。对于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表2-3 线宽组 (单位:mm)

注:1. 需要微缩的图纸,不宜采用0.18mm及更细的线宽。

2.同一张图纸内,各不同线宽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

不同幅面图纸的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按表2-4确定。

表2-4 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 (单位:mm)

2.线型

工程中所用的图线一般可归纳为实线、虚线、点画线、波浪线、折断线等,分别用于不同图形。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或点画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

2.1.3 字体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文字的字高,应从表2-5中选用。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 type字体,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的比值递增。

表2-5 文字的字高 (单位:mm)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优先采用True type字体中的宋体字型,采用矢量字体时应为长仿宋体字型。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过两种。矢量字体的宽高比宜为0.7,且应符合表2-6的规定。打印线宽宜为0.25~0.35mm;True type字体的宽高比宜为1。对于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其宽高比宜为1。

表2-6 长仿宋体字的字高与字宽 (单位:mm)

图样及说明中的字母、数字,宜优先采用True type字体中的Roman字型,书写规则见表2-7。

字母及数字,当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75°。斜体字的高度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字母及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2.5mm。

表2-7 字母及数字的书写规则

2.1.4 比例

图样的比例指的是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的大小是指其比值的大小,如1:50大于1:100。

比例的符号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1、1:2、1:100等。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制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2-8中选用,并优先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2-8 绘图所用的比例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应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需要缩微的图纸应绘制比例尺。

2.1.5 符号

1.剖切符号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绘制时,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2)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

2.断面的剖切符号

1)断面的剖切符号应仅用剖切位置线表示(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

2)断画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

3.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1)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8~10mm的圆和水平直线组成,圆及水平直线线宽宜为0.25b。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①索引出的详图,如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实线(图2-1)。

图2-1 详图在同一图纸中的索引号

②索引出的详图,如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2-2)。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图2-2 详图不在同一图纸中的索引号

③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线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集的编号(图2-3)。

图2-3 详图不需绘制而直接引用图集的索引号

2)详图的位置和编号。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直径应为14mm,线宽为b。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①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图2-4)。

②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图2-5)。

图2-4 详图与被索引图样在同一图纸的详图编号

图2-5 详图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图纸的详图编号

4.引出线

引出线线宽应为0.25b,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或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者水平线的端部。

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者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

5.其他符号

1)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单点画线绘制,线宽宜为0.25b;平行线应用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线宽宜为0.5b;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

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

3)指北针的圆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4)标高的标注单位为“米”,分为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两大类。绝对标高又称“海拔”,在图中以涂黑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三角形高度为3mm,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相对标高的等腰直角三角形不涂黑,高度3mm,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

2.1.6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用0.25b线宽的单点长画线绘制;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0.25b线宽的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

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或在图样的四面标注。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英文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英文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用同一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号。英文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当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b、Yy或E1等。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可采用分区编号,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定位轴线编号”,分区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1-1、1-2、1-A等。

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

表示3号轴线之后附加的第一根轴线。

表示D轴线之后附加的第一根轴线。

2)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2.1.7 常用材料图例

绘制图纸时,有时需标明所用材料,标注方法可用文字注写,也可用图例标注,在工程中通常用图例来体现较好。图2-6是部分常用材料图例。

图2-6 部分常用材料图例

注:

(1)图中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做具体规定。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做到图例正确,表示清楚。

2)不同品种的同类材料使用同一图例时(如某些特定部位的石膏板必须注明是防水石膏板时),应在图上附加必要的说明。

3)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宜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

4)两个相邻的涂黑图例(如混凝土构件、金属件)间,应留有空隙。

(2)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1)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

(3)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做局部表示。

(4)当选用图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但不得与图中所列的图例重复。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