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
“一五”普法是建立在“文化大革命”后拨乱反正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具有启蒙性质的全民法制教育活动,在普法征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一五”普法背景、对象、目标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开启了一场以五年为一个阶段的全民普法活动。
“一五”(1986—1990)普法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法治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组织领导
1985—2000年,地委、行署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地委副书记任组长,地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地委宣传部、相关执法单位副处级领导为成员。组成人员根据职务变动自动调整,必要时发文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司法局,为常设机构,地区司法局局长兼任主任,副局长、法制宣传科科长为副主任。
三、方法措施
1985年7月,地委、行署普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区司法系统普及法律常识的安排意见》。在全地区抽调专职普法干部315人,兼职普法干部678人,组成庞大的普法队伍。培训普法骨干13.58万人。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常识,针对干部、职工、农民等不同的普法对象编印了《普法读本》《干部普法考试复习答疑》,发行24万份。
1986年2月,全地区“一五”普法正式开始,普法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和从事公证、律师、宣传、调解以及从事劳改工作的干警,法律知识普及直达农村。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地区全年主办法制教育专栏7万余期,举办广播讲座1.19万次,法制讲座2.79万场次,听众达150万人次;放映电影录像2495场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5场。10月18日,全地区组织首次行政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6000余人参试,及格率86.9%。
1987年,全地区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采用集中学习、分散自学、定期辅导和组织检测的办法重点学习“九法一例”,各级部门印发学习资料10万余份、自测题12万份。全年组织大型宣传活动80场次,受教育群众69万人。
1988年5月23日,地区普法办、经委印发《关于企业学习“十法六条例”的安排意见》,部门联合普法成为亮点。司法系统与工商部门结合组织个体工商户的普法工作,举办法制培训班81期,参加学习8842人;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77期,参加学习1532人。与地区水利局、水电三局、地区档案馆等部门结合,组织学习水法、企业法、档案管理法,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与农村社教队结合。8月至11月,全地区组织历时3个月大规模的普法评查活动。
1989年,以党政机关干部普法为重点开展普法,学习内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机关干部、局、委、办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控制货币金融市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人员登记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暂行条例》《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理的暂行规定》等16个法律法规;一般机关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国务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公交、财贸、农林、文教、科技部门的一般干部职工,除学习一般党政干部应学内容之外,还根据业务特点,选学16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部分;城乡个体户加学《私营企业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农村干部群众加学国务院3个《决定》和《通知》,全地区所有干部职工、个体户都征订了相关学习读本。农村普法在444个乡(镇)3953个村展开。全地区17.7万人达到普法合格标准。
1990年上半年,各单位订购《行政诉讼法》单行本7000册,辅导讲话700册,编发《行政诉讼法问答四十题》1.2万册。9月,县(市)共举办培训班666期,培训15.5万人次。全地区组织法制报告会5211场,听众达68.37万人;办宣传专栏1.1万期,印发宣传材料19.2万册,受教育群众116.16万人。宣传《集会游行示威法》,出动宣传车5辆深入5个县18个镇89个乡进行流动宣传,举办广播讲座86期,刷写大幅标语近千幅,主办宣传栏11期。
四、普法效果
1990年6月考试统计,全地区222.6万普法对象考试,合格198.2万人,合格率85%。其中地司级干部12人,考试合格率100%;县处级干部452人,考试合格450人,合格率99.6%;一般干部3.8万人,考试合格3.05万人,合格率92%;农民、居民和企业人员考试合格率分别为85%、67.4%和82%。
1991年7月中旬,地委行署组成18人的“一五”普法工作验收团,对全地区第一个五年普法进行全面、细致、认真地评估验收,普法效果达到预设目标,圆满完成5年普法任务。